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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汇报

环境监理:

是指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之前委托或者招标选出的具有环境监理资质的单位,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技术服务活动。

1、需要进行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

凡涉及环境敏感区、施工周期长、影响范围广、存在潜在环境风险或可能造成重大污染影响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具体项目包括:

1.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

2.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3.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港口、航道、风电等建设项目;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中,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项目。

二、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1、编制环境监理方案,报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评审

2、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3、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和相关附属工程的专题报告

4、按季度、年度定期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5、编制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

6、(项目完工后,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试运行)

7、编制环境监理总报告

8、向建设单位移交相关资料及档案,作为环保竣工验收的相关依据

 

环境监理方案报送环保部门

编制环境监理总报告

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编制阶段性环境监理工作报告

开展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

移交相关材料及成果作为竣工环保验收依据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环境监理方案技术评估

签订环境监理合同

报送环保部门

申请试生产(运营)

图1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图

通过

不通过

批准试生产

不需试生产

开展设计阶段环境监理

反馈

依据

 

3、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

收集材料、现场踏勘、编制监理方案

签订环境监理合同、组建环境监理部

环评及环评批复

工程设计文件及批复

其他工程基础资料

编制监理细则

工程建设内容及变化情况

环保“三同时”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污染达标控制

生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事故应急体系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监理阶段报告

主体工程试生产情况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情况

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情况

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参加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示意图

1、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重点关注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除按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开展外,还应对如下内容予以高度关注:

(1)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平面布置、工艺及环保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2)主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

(3)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措施的落实,如事故池等;

(4)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如防腐防渗工程、管线工程等;

(5)项目建成后难以或不可补救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如过鱼通道;

(6)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可逆转的环境影响的防范措施和要求,如施工作业(7)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等;

(8)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与公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如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

(9)“以新带老”、落后产能淘汰等环保措施和要求。

329通知增: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生态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落实情况;

2、环境监理进场应收集的资料

环境监理进场收集文件

环评及其批复

水土保持报告及批复文件

附属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规划设计文件

环境保护专项设施技施设计文件

施工单位编报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方案》

工程施工规划报告(工程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主要环境条款)

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

项目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副本

施工单位的(含设备供应商)投标文件

建设单位签发的中标通知书

地勘报告

工程设计文件

设计图纸(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

主副体工程及环保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环境监测合同文件(及资料)

水土保持监测合同文件(及资料)

环保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3、各阶段环境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3.1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内容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2)审核环保设计中采用的治理技术、措施、污染物最终处置方法和去向、清洁生产等内容;

(3)审核施工承包合同中环境保护专项条款;

(4)审核施工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路线、污染特征、排放特点及各污染控制节点等与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的符合性;

(5)审核施工期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计划等;

(6)参与施工招标和施工合同编制,将有关环境保护条款列入标书文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

(7)参加技术交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及环境监理要点宣教,提醒和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各自环境保护责任;

(8)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环保达标和环境工程的人员、仪器设备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施工单位开工文件;

(9)参加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在内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10)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3.2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内容

环境监理单位应在施工期全过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审批文件及设计文件的一致性进行环境监理,逐项核对工程建设内容变更情况,并作出环保合规性判断,必要时应发文函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纠正;涉及重大变更或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环境监理单位应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逐项监理。

3.2.1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

1生态保护措施监理

(1)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2)环境监理人员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划和设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治理由于本单位施工或其他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野生动植物,改善生态环境。

包括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及为保护野生动植物采取的各种迁移、隔离保护、建设动物通道、改善栖息地环境、人工增殖等方面的措施:

还耕复绿等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采取的其他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

a.生态影响减缓措施监理

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特点和保护要求,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和缓解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的破坏,尽量减少不可避免的生态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为最大限度减轻对地表植被的影响和破坏,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严格管理,尽量减少占地。

②减少施工期对植被的破坏。

③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

④加强宣传和教育。

b.水土流失监理

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c.陆生、水生动植物环境监理

施工单位应了解工程影响区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状况,制订保护措施;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内施工,应按规定在施工作业带预留通道,供动物穿越迁徙用;严格监控施工作业场界与其保护物种的防护距离,若距离较近在大规模施工前应采取预警措施(如先放小炮驱赶、示警,再放大炮施工);严禁砍伐征占地范围外的森林植被,对征占地范围内的保护物种应在施工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就地保护、异地补偿、移栽、建洄游通道、建养殖站等);严禁捕猎。

d.文物景观等环境敏感区监理

掌握工程区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的分布、数量、保护级别、保护内涵等;监理施工征地前、施工过程中是否对其范刚内的地面和地下文物古迹实施了有效的保护措施(如原地保护、异地迁移、拆除和馆藏等);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内开发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划定,严禁人为破坏区内资源。

e.移民安置监理。

熟悉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安置地点、安置方式、安置点规模、基础设施设计方案等;监理移民村镇规划和选址是否避开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安置点的水源足否满足人畜饮水要求,安置区是否存在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等,是否满足其它环境保护要求。

2施工期环保达标监理

(1)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监理

施工过程中废液、泥浆、试压用水及生活污水等各类污废水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掌握施工期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物的来源、种类、浓度、排放数量、地点、方式等,监督检查施工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情况是否合理。

核实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是否经取得有关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同意。

(2)空气污染监理

掌握空气污染物的产生源、形式、位置,以及与周围敏感保护区的相对关系,监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是否按环保设计中确定的方案进行:

分辨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是不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监督施工单位对临时性产尘点是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增设捕尘设备、增加洒水次数等);监控工程施工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在工程施工期间,伴随着土方的挖掘、装卸和运输等施工活动,扬尘将给周围的大气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轻其扬尘污染影响范围。

(3)环境噪声监理

掌握噪声源的强度、位置、类型(固定、移动、瞬时、连续),以及与周围敏感保护区(居民点、文教区、行政办公区、敬老院、医院、珍稀动物等)的相对关系;了解并熟悉环保设计中制定的噪声防治方案(隔声墙、吸声屏障,减振座等),监督其实施到位情况及防治效果;对施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布局、使用时段及行经路线进行监控,尽可能降低和减缓对附近居民以及野生动物产生的影响。

(4)固体废物监理。

掌握工程固体废物的产生类别、成分、特性,以及处置方式、去向,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监理内容主要包括:

工程弃渣及时转运至水保设计选定的渣场;垃圾桶、垃圾收集与转运设施的设置和建设满足设计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由建设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定点清倒,经统一收集后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等。

3环保设施监理

监督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的情况。

检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保设施的建设规模、质量、进度是否按照要求建设。

具体环保设施环境监理工作参照工业类项目执行。

4环境管理

(1)要求各施工单位成立由项目经理领导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环保工作;制定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制定职工的环保培训、教育、宣传计划;定时上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2)施工前,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所在区域的动植物物种、地下水和地表水体分布、土壤性质和区域气候等环境因素进行调查和识别,评估施工活动可能会造成的影响。

(3)在施工过程中,应要求施工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地形和原有道路,尽量避免占用新的场地、修建新的道路以减少对表层土壤和植被的破坏以及土壤侵蚀。

(4)在施工活动中应当尽量使用容器来替代各种废液坑池,应开挖新坑池时也要根据地形、自然排水、地下水位和土壤渗透性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溢、防渗措施,防止或减少对土壤、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污染。

(5)应控制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带内作业。

(6)场站工程、线性工程施工所占场地的表土层,应在主要土方工程开工前将其剥离,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将生、熟土分开堆放,以便用于恢复表土层。

(7)在洪泛区、蓄滞洪区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执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

(8)管线等临时开挖工程在主体工程结束后,应监督施工单位修复位于施工地带范围内的地貌或沟渠、排水系统、挡土设施、交通道路。

(9)对于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区的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提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监督施工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环境敏感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施工完毕后,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恢复。

(10)核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环境敏感区制订了专门的管理措施或规定,并宣贯到位。

(11)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如发现新出土的文物或遗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通知监理和文物保护部门。

4编写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环境监理过程中应根据具体项目特征和各阶段施工安排,结合工业类和生态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均能够满足环保相关要求。

在项目竣工后,根据施工期环境监理成果,编写施工期环境监理总报告。

四、环保竣工验收

4.1环保措施竣工自查、初验制度

在建设项目中的环保措施部分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结束时,环境监理应在申请验收前要求施工单位自查,然后及时组织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对单项工程或标段开展内部的环保初验工作,提前发现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问题。

4.2到场汇报

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时,环境监理需要到场,并带上施工期编写的材料,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保护情况进行汇报。

4.3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环境监理应在建设项目阶段验收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交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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