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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UDC621.316.9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014.6

GB6829—86

Residualcurrentoperatedprotectivedevices

国家标准局1986-09-03发布1987-07-01实施

1引言

本标准规定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主要是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展保护。

漏电保护器的功能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1.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250A的漏电保护器。

1.2主要目的

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定:

a.漏电保护器的特性;

b.正常工作条件;

c.漏电保护器的构造和性能要求;

d.验证特性和性能要求的试验与规那么;

e.漏电保护器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1.3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1.3.1本标准和国内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GB1497—85?

低压电器根本标准?

1.3.2本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参照采用IEC755(198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

(指导性文件)。

2名词术语

除本标准补充规定的名词术语外,其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本标准用的“电流〞和“电压〞,除另有规定外,均为有效值。

2.1间接接触(indirectcontact)

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局部的接触。

2.2直接接触(directcontact)

人或家畜与带电局部的接触。

2.3漏电电流(residualcurrent)

通过漏电保护器主回路电流的矢量和。

2.4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esidualcurrentoperatedprotectivedevice)

在规定条件下,当漏电电流到达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电器或组合电器。

注:

漏电保护器也可以由用来检测和判别漏电电流以及接通和分断电流的各种独立元件组成。

2.5漏电动作电流(residualoperatingcurrent)

在规定条件下,使漏电保护器动作的漏电电流。

2.6漏电不动作电流(residualnon-operatingcurrent)

在规定条件下,漏电保护器不动作的漏电电流。

2.7漏电保护器的分断时间(break-limeofaresidualcurrentdevice)

从突然施加漏电动作电流时起,到被保护电路切断为止的时间。

2.8极限不动作时间(limitingnon-actuatingtime)

对漏电保护器施加一个规定的漏电动作电流值而漏电保护器不动作的最大时间。

2.9延时型漏电保护器(time-delayresidualcurrentdevice)

对应于一个规定的漏电电流值能到达一个预定的极限不动作时间的漏电保护器。

2.10漏电保护器的试验装置(testdeviccofR·C·D)

为了检查漏电保护器能否正常工作,模拟一个漏电电流使漏电保护器动作的装置。

2.11自由脱扣(trip-free)

在闭合操作后,发生脱扣动作时,即使保持闭合指令,其动触头仍能返回并停留在断开位置。

2.12漏电接通分断能力(residualmakingandbreakingcapacity)

漏电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能够接通,在其分断时间内能承受和能够分断的预期漏电电流值。

2.13限制短路电流(conditionalshort-circuitcurrent)

被一指定的短路保护电器(SCPD)所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在短路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内所能承受的预期短路电流值。

2.14限制漏电短路电流(conditionalrcsidualshortcircuitcurrent)

被一指定的短路保护电器(SCPD)所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在短路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内所能承受的预期漏电电流值。

3符号

本标准出现的主要符号如下:

额定电流Ib

漏电电流I△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n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I△no

额定电压Un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Usn

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Im

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I△m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Inc

额定限制漏电短路电流I△c

4分类

4.1根据运行方式分类

4.1.1不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运行与辅助电源无关)。

4.1.2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运行与辅助电源有关)。

4.1.2.1辅助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断开的漏电保护器。

4.1.2.2辅助电源中断时不能自动断开的漏电保护器。

4.2根据安装型式分类

4.2.1固定安装和固定接线的漏电保护器。

4.2.2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通过可移动的电缆接到电源上)。

4.3根据极数和线数分类

4.3.1单极二线漏电保护器。

4.3.2二极漏电保护器。

4.3.3二极三线漏电保护器。

4.3.4三极漏电保护器。

4.3.5三极四线漏电保护器。

4.3.6四极漏电保护器。

注:

单极二线、二极三线、三极四线漏电保护器均有一根直接穿过检测元件而不能断开的中性线。

4.4根据过电流保护分类

4.4.1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

4.4.2带过载保护的漏电保护器。

4.4.3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

4.4.4带过载和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

4.5根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调性分类

4.5.1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可调的漏电保护器。

4.5.2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调的漏电保护器。

4.5.2.1分级调整。

4.5.2.2连续调整。

4.6根据接线方式分类

4.6.1用螺钉或螺栓接线的漏电保护器。

4.6.2插入式漏电保护器。

4.7根据脉冲电压作用下防止误动作的性能分类

4.7.1在脉冲电压作用下可能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4.7.2在脉冲电压作用下不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简称脉冲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5特性

5.1特性概要

漏电保护器的特性应由以下几个工程来说明(如适用时):

a.安装型式(见4.2);

b.极数和线数(见4.3);

c.额定值(见5.2);

d.过电流保护特性(见5.3);

e.和短路保护电器(SCPD)的协调配合(见5.4);

f.主电路中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见5.5)。

5.2额定值

5.2.1额定频率

额定频率为50Hz。

5.2.2额定电压(Un)

额定电压的优选值为220V、380V。

5.2.3辅助电源额定电压(Usn)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的优选值为:

a.直流:

12、24、48、60、110、220V;

b.交流:

12、24、48、220、380V。

注:

辅助电源由漏电保护器控制的电源供电时,辅助电源额定电压即为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压。

5.2.4额定电流(In)

额定电流值为:

6、10、16、20、25、32、40、50、(60)、63、(80)、100、(125)、160、200、250A。

注:

带括号的值不推荐优先采用。

5.2.5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n)

制造厂规定的漏电保护器必须动作的漏电动作电流值。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为:

0.006、0.01、(0.015)、0.03、(0.05)、(0.075)、0.1、(0.2)、0.3、0.5、1、3、5、10、20A。

注:

带括号的值不推荐优先采用。

5.2.6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I△no)

制造厂规定的漏电保护器必须不动作的漏电不动作电流值。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的优选值为0.5I△n,如果采用其他值时应大于0.5I△n。

5.2.7漏电保护器的分断时间

间接接触保护用漏电保护器的最大分断时间,如表1。

表1

I△n

(A)

In

(A)

最大分断时间(s)

I△n

2I△n

5I△n

≥0.03

任何值

0.2

0.1

0.04

≥40*

0.2

0.15

*适用于漏电保护组合器。

直接接触补充保护用漏电保护器的最大分断时间如表2。

表2

I△n

(A)

In

(A)

最大分断时间

(s)

I△n

2I△n

0.25A

≤0.03

任何值

0.2

0.1

0.04

延时型漏电保护器延时时间的优选值为0.2、0.4、0.8、1、1.5、2s。

注:

延时型漏电保护器只适用于间接接触保护,I△n>0.03A。

5.2.8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Im)

5.2.8.1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接通分断能力应符合JB1284—85?

低压断路器?

中5.3.5.3的规定。

5.2.8.2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接通分断能力的优选值如表3,额定接通分断能力的最小值如表4。

5.2.9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

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的优选值同表3。

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的最小值同表4。

5.3过电流保护特性

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其过电流保护特性除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定外,应符合JB1284—85中7.2.5.2.3和7.2.5.2.4的规定。

5.4和短路保护器的协调配合

表3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的优选值

Im(A)

300

500

1000

1500

(2000)

3000

4500

6000

10000

20000

50000

Cosφ

0.95

0.95

0.95

0.95

0.9

0.9

0.8

0.7

0.5

0.3

0.25

表4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的最小值

In

(A)

Im

(A)

In≤10

10<In≤50

50<In≤100

100<In≤150

150<In≤200

200<In≤250

300

500

1000

1500

2000

3000

对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制造厂必须规定匹配的短路保护器,或规定短路保护器的以下性能:

a.允许通过I2t的最大值;

b.允许通过峰值电流的最大值。

漏电保护器的性能应与此匹配。

5.4.1额定限制短路电流(Inc)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的优选值同表3。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的最小值同表4。

5.4.2额定限制漏电短路电流(

额定限制漏电短路电流的优选值同表3。

额定限制漏电短路电流的最小值同表4。

5.5主电路中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

5.5.1多相电路处于不平衡负载时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

在没有任何漏电电流的情况下,能够流过仅包括漏电保护器主电路两个极(包括穿过检测元件的中性线)的电路而不导致漏电保护器动作的最大电流值。

多相电路处于不平衡负载时,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不小于6In。

5.5.2平衡负载时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

在没有任何漏电电流的情况下,漏电保护器的各极连接平衡负载电路,能够流过而不导致漏电保护器动作的最大电流值。

平衡负载时,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不小于6In。

6正常工作条件和安装条件

6.1正常工作条件

6.1.1周围空气温度

a.周围空气温度的上限不超过+40℃;

b.周围空气温度24h的平均值不超过+35℃;

c.周围空气温度的下限不低于-5℃或-25℃。

注:

①下限值规定为-5℃和-25℃两个等级,由具体产品技术条件选定。

②运输贮存的极限温度为-25~+60℃,在此温度范围内,不一定要求漏电保护器正确动作,但应能承受这些温度的影响而不发生任何不可回复的变化。

6.1.2海拔

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000m。

6.1.3大气条件

大气的相对湿度在周围最高温度为+40℃时不超过50%;在较低温度条件下,可以有较高的相对湿度;最湿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90%,同时该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并考虑到因温度变化发生在产品外表上的凝露。

6.1.4污染等级

除非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规定,漏电保护器的污染等级推荐采用GB1497—85中4.5规定的污染等级2和污染等级3。

6.2安装条件

对安装方位有规定或电器性能受安装条件显著影响的漏电保护器,应在具体产品技术条件中明确规定。

6.2.1安装类别(过电压类别)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类别除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规定外,可适用于GB1497—85中4.6规定的安装类别Ⅱ和安装类别Ⅲ,当漏电保护器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使用时,也可用于安装类别Ⅳ。

6.2.2外磁场

漏电保护器安装场所的磁场,任何方向都不应超过地磁场的5倍。

必须在强磁场附近使用的漏电保护器,由具体产品技术条件补充有关的技术要求。

7构造与性能要求

7.1构造设计

7.1.1一般构造

漏电保护器应使用性能稳定的适用材料,制作精细,操作灵活,电气接触良好,接线方便,并且还必须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7.1.1.1用于电路中的电子元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7.1.1.2操作漏电保护器时,容易触及的外部零件应用绝缘材料制成,如用导电材料制成,它必须衬有完整的绝缘材料,或放置在绝缘内壳之中。

7.1.1.3非熟练人员使用的漏电保护器(例如:

家用漏电保护器,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漏电保护器等),其外壳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4942.2—85?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中规定的IP2X级。

对其他漏电保护器,制造厂应在说明书中给出安装使用的指导性意见,以免在使用中发生触电危险。

7.1.1.4黑色金属(不锈钢除外)零件应采取电镀、喷漆、发黑及其他适当的防锈措施。

但机构中的摩擦零件不受此限制。

7.1.1.5耐燃性能

漏电保护器采用的绝缘材料应能承受8.2.5规定的试验而不引起燃烧。

7.1.1.6释放式漏电脱扣器等在尘埃影响下易受损害的部件应设计成尘埃难以进入的构造。

7.1.1.7在正常使用和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必须翻开或拆卸的门或盖,在翻开或拆卸时应不会损坏漏电保护器内部的任何零件,并不会影响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性能。

固定盖子的装置不应用来紧固任何其他部件。

7.1.1.8平面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应适于安装在平整的外表上,安装后不应引起任何部件的过分变形及影响正常工作。

7.1.1.9对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a.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具有一根长度不小于2m的软电缆和与电源连接的插头(座),软电缆和与电源连接的插头(座)的额定值应不小于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值;

b.推拉或旋转漏电保护器的外壳时,对供电电缆产生的应力,不应传递到电缆导体的接线端;

c.用导电材料制成与供电电缆接触的夹紧装置和电缆之间应衬有附加绝缘或是不可触及的;

d.漏电保护器上容易与软电缆接触的外表应光滑且无棱角;

e.制造厂应提供更换电缆的正确连接方法的标志或说明。

7.1.2机构

7.1.2.1漏电保护器应能自由脱扣。

在漏电电流超过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情况下,缓慢地把操作部件推向闭合位置或固定在闭合位置时,漏电保护器应能可靠地分断。

7.1.2.2漏电保护器的机构应使动触头只能置于闭合位置或断开位置。

7.1.2.3漏电保护器应有能可靠地表示闭合位置和断开位置的指示。

如果是用操作部件来指示触头的位置,在机构释放时,操作部件应自动地位于和动触头位置相对应的位置。

这时操作部件应有两个能明显区分的对应于动触头的静止位置,但是对自动断开,操作部件可以有第三个明显区别的并靠近断开位置的静止位置。

如采用符号表示,断开位置用“0〞表示,闭合位置用“1〞表示。

用两个按钮来进展闭合和断开操作的漏电保护器,表示断开操作的按钮应该用红色或标有符号“0〞,其他按钮不得用红色表示。

可以使闭合按钮停留在按下位置来表示闭合位置。

漏电保护器可以有一个专门用来指示漏电动作的指示装置,漏电保护器只能在使漏电指示装置复位以后才能重新闭合。

7.1.2.4机构的动作应不受外壳或盖子的位置的影响,并与其他任何不用工具可拆卸的部件无关。

7.1.2.5如按钮用盖子来导向,应不能从盖子外面取下这些按钮。

7.1.2.6操作部件应可靠地固定,不借助工具不能取下。

7.1.2.7当漏电保护器按规定要求安装时,如操作部件是“上下〞运动的,应由向上的运动使触头闭合。

7.1.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漏电保护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1497—85中7.1.3的规定。

7.1.4载流部件及其连接

7.1.4.1载流部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足够的载流能力。

7.1.4.2载流部件应采用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的导电性良好的铜、铜合金或其他金属及其适当的被覆层。

7.1.4.3固定连接的接触压力不应通过绝缘材料(但陶瓷或者性能并不比陶瓷逊色的绝缘材料除外)来传递。

当金属部件有足够的弹性措施来补偿绝缘材料的收缩与变形时可不受此限制。

7.1.4.4作为电气连接的螺钉和铆钉应锁紧并防止松动。

7.1.4.5具有两个极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各极动触头应根本上同时闭合和同时断开。

但是专门用作中性极的触头可以比其他触头先闭合后断开。

对于63A及以下的漏电保护器,如果有中性极,那么中性极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其他相线极的额定电流,对于63A以上的漏电保护器,中性极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其他相线极额定电流的50%,但应不小于63A。

7.1.5接线装置

7.1.5.1接线端子应用螺钉或其他等效方法连接,并能以足够的接触压力把表5标称截面积的铜导线夹紧在金属外表之间而不损坏导线。

表5接线端子可以连接的铜导线标称截面积

In

(A)

被夹紧导线的标称截面积

(mm2)

In≤10

1~2.5

10<In≤16

1.5~4

16<In≤25

2.5~6

25<In≤32

4~10

32<In≤50

6~16

50<In≤80

10~25

80<In≤100

16~35

100<In≤125

25~50

125<In≤200

50~95

200<In≤250

95~150

要求接线端子能用来夹紧单股实心导线和硬性的多股导线。

用来夹紧10mm2及以下的铜导线的接线端子,在连接导线前不允许对导线进展加工;如多股导线的钎焊,使用电缆接头及弯成环形等,并使导线在拧紧螺钉或螺母时不会滑出,但允许导线在进入端子前进展重新整形,或为增加导线的端部强度把多股导线捻紧。

7.1.5.2接线端子应使导线不能移动,同时接线端子本身也不应该移动,以免损坏绝缘(减小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或影响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运行。

7.1.5.3如接线端子不是用来连接电缆,也可以制成专门连接和表5中导线标称截面积大致一样的母线的构造。

这些装置可以是螺栓连接式,也可以是插入式。

7.1.5.4接线端子中用于夹紧导线的螺钉和螺母,不应再用作固定其他零件。

7.2性能要求

7.2.1动作特性

7.2.1.1漏电动作电流

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等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并大于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

7.2.1.2分断时间

漏电保护器的分断时间应符合5.2.7的规定。

7.2.2试验装置

7.2.2.1漏电保护器应具有带自复式按钮的用来模拟漏电电流的试验装置。

操作试验装置时不应使保护导体带电。

当漏电保护器处在断开位置时,假设操作试验装置,不应对被保护电路供电。

注:

试验装置只用来检查漏电保护器的脱扣功能,而不用来校核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的数值。

7.2.2.2漏电保护器在额定电压下操作试验装置时所产生的安匝数,应不超过在漏电保护器的一个极通以I△n的漏电电流时所产生的安匝数的2.5倍。

漏电保护器具有几个I△n时,除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规定外,应采用最大的I△n值。

7.2.2.3操作试验装置,在0.85Un及1.1Un时漏电保护器均应可靠地动作。

7.2.2.4试验装置的按钮应能承受100N静压力1min不损坏。

7.2.2.5试验装置的按钮应标有字母“T〞或用文字说明,按钮的颜色不能用红色及绿色,推荐采用浅色。

7.2.3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还应符合下述技术要求:

在0.85Usn至1.1Usn之间必须保证正常运行。

对辅助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断开的漏电保护器,辅助电源中断至漏电保护器分断电路的时间由具体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7.2.4温升

漏电保护器的温升按GB1497—85中7.2.1的规定。

7.2.5绝缘电阻和介电性能

7.2.5.1绝缘电阻

经8.7.1湿热试验后,漏电保护器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5MΩ。

7.2.5.2工频耐压

漏电保护器的工频耐压试验值按GB1497—85中7.2.2表12和表13的规定。

7.2.5.3漏电保护器的冲击耐压试验电压的峰值为6000V。

7.2.6冲击电压作用下漏电保护器防止误动作性能

对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在施加峰值为7000V的冲击试验电压时,应不发生误动作。

7.2.7机械和电气寿命

漏电保护器的机械和电气寿命按8.12规定进展试验时,操作循环次数应不低于8000次。

其中额定电流小于等于100A的漏电保护器的电气寿命不低于4000次,额定电流大于100A的漏电保护器的电气寿命不低于2000次。

其余为机械寿命次数。

漏电保护器执行主电路接通分断功能的局部,如采用低压断路器时,机械和电气寿命应符合JB1284—85中7.2.3的规定,如采用交流接触器时,机械和电气寿命应符合JB2455—85?

低压接触器?

中7.2.6和7.2.7的规定。

7.2.8耐机械冲击振动性能

漏电保护器应能经受8.13规定的试验。

7.2.9可靠性

漏电保护器应能经受8.14规定的试验。

7.2.10抗电磁干扰性能

漏电保护器采用电子电路时,其抗电磁干扰性能应符合GB1497—85中7.2.12的规定。

8试验方法

8.1试验条件

8.1.1试品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

8.1.2除有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新的漏电保护器上进展。

8.1.3除有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进展。

8.1.4漏电保护器在试验之前允许在空载或负载(小于或等于额定负载)下操作数次。

8.1.5在制造厂同意的前提下,为了试验方便,用比标准规定的更为严酷的试验参数和试验方法试验时同样有效。

8.1.6除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规定外,试品在试验中不允许更换零部件或进展维修。

8.2验证机械构造

8.2.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测量与计算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测量与计算方法见GB1497—85中的附录A。

8.2.2验证标志及标志的耐久性

标志的内容应符合10.1的规定。

直接标在漏电保护器外壳上或铭牌上的标志,用手拿一块浸湿蒸馏水的脱脂棉花,在大约15s内来回各擦15次,接着再用一块浸湿汽油的脱脂棉花,在大约15s内来回各擦15次,标志应仍能容易识别。

对用压印、模压、冲压或雕刻等方法制造的标志,可以不进展此试验。

在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试验之后,铭牌及标志应仍能容易识别,而且没有任何翘曲现象。

8.2.3接线端子的结实性试验

8.2.3.1漏电保护器的接线端子,连接表5规定的导线,以表6规定的110%的力矩来拧紧接线端子的螺钉(或螺母),然后拧松接线端子的螺钉(或螺母),再将导线拆下,用新的导线重复进展上述试验。

本试验应分别用表5规定的最大和最小截面积的导线对两个接线端子各进展5次,每次试验时,导线不应有切断或损坏。

全部试验完毕后,接线端子应无阻碍其进一步使用的损坏。

8.2.3.2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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