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规章制度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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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广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规章制度

 

广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2010年6月

一、广西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实验室包括:

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探究性实验室、艺术类专用教室、文科类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它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三条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

实验室应成为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

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向社会开放,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及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应提供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和要求开设实验课的环境和条件,应满足进行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要求。

第五条中小学实验教学是学科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和理解科学知识的客观基础,是研究和探讨客观规律的基本方法,是进行基本训练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合格人才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二章实验室建设管理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

制定实验室建议规划、实验室管理和教学规范;做好督导实验教学和考核、评估实验室使用效益等工作。

第八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

由一名校长或教导主任主管实验室工作。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教学、电化教学等工作要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定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实验室建设应执行《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教具、材料、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进行设置,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需要。

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通用技术、艺术等专用教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其它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自然)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其它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第十条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

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室管理员办公室、教具维修室、暗室等。

实验教学用房的间数和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冗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件,应符合教学的要求。

要做到安全、环保,根据需要设置电源、网络接口和给排水管道、以及排气、排污、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考核创造良好的条件。

实验室要有相应的实验桌凳,满足学生分组实验的需要;仪器室要有数量充足的仪器柜,按学科分类存放仪器、试剂、标本、模型等。

第十二条实验室要建立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

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每室有中外科技名人画像和格言、图表及相关的《实验室规则》、《仪器室规则》等管理制度,并用镜框悬挂在室内。

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选用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的需要,采取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选配、定制、自制的方法,配齐配足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

做好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作,逐步提高学校的装备水平。

  第十四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要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制订学校公用经费开支标准,要规定一定比例用于学校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和维护。

学校要把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和实验室日常维护经费以及开展实验教学所必要添置的耗材费用列入学期公用经费开支计划。

第三章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教学仪器设备是办学的物质基础,是学校的重要财产,是完成实验和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学校要把教学仪器设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各科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应按国家教育部有关配备标准以及自治区规定要求,配备的品种、数量须达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教学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各校要建立各种帐目、帐册,各科要有分类帐(即《教学仪器档案明细卡》)加强管理。

要逐步创造条件用计算机对学校教育装备进行管理。

实验人员要定期清点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学校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教学仪器设备应按学科和类别,分室、分柜、定位存放。

化学药品与仪器分开存放。

室内、柜内要保持整齐清洁。

室内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

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曝晒、防蛀、防变质、防磁、防压、防锈等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教学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九条要充分发挥教学仪器设备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为实验教学服务。

开展好实验教学研究、教学仪器设备研制、人员培训,为提高教育质量作出贡献。

第二十条教学仪器设备的调出、领用、借还、报废等,必须按制度执行。

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好借用手续,限期归还。

除正常的消耗报废实验人员可直接注销外,价值两百元以内的要经学校领导批准,报县(市)主管部门备案,两百元以上的,由学校报主管理部门批准处理。

第二十一条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教学仪器采购的特点进行。

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经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第四章 实验室管理员配备、职责及待遇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应设实验室管理员岗位。

实验室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实验室管理员的编制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解决,可根据从事实验室管理的工作量进行设定。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主要是:

(一)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和教师的实验通知准备和开出教学实验,积极配合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三)认真总结经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

(四)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则、熟悉材料、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实验室、仪器室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和材料、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习惯。

(五)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好国家财物。

按规定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六)对教学仪器设备必须定期清点。

实验室管理员如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必须认真办好交接手续。

如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管理员应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坚持培训上岗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培训计划,加强对实验室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工作职责和学校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并认真组织考核。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根据实验室工作的需要和要求,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政策,向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相关人员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以及保健补贴。

第五章 学生实验守则

第二十六条守纪律。

按时进入实验室,按编定位置就座,并按步骤与规程进行实验。

要注意安全操作,未经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许可,不能随意搬移实验室的仪器及其它设备。

有特定要求的实验,一定要经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检查后,才可开始进行实验。

第二十七条爱科学。

实验前要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方法。

实验过程要细心观察和论理分析,做好记录,掌握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写好实验报告。

第二十八条爱公物。

要节约用水用电,爱护仪器设备,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公物的要教育并登记,拿走公物要追究,并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爱清洁。

要保持实验室安静、整齐清洁。

废水杂物要定点倒放,实验完毕要整理和清洁仪器设备,按教师要求做好结束工作,经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允许才能离开实验室。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校要根据本章程,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其他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督促贯彻执行。

本章程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二、广西中学物理实验室规则

1.物理实验室是开展物理实验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场所,必须专室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实验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毒、防潮、防触电等安全防范器材、设备,师生应会使用防护器材。

3.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强化实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实验安全操作规程。

出现意外事故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在教师指导下妥善处理。

4.要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及时通风换气。

5.要爱护环境,节约水、电资源及实验材料,按规定收集处理实验废弃物。

6.实验室应保持安静、文明的学习环境和良好秩序,禁止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7.学生在课前要认真预习,理解实验的目的、步骤、操作及注意事项。

实验前要认真清点实验用品,发现缺失、破损等问题及时报告。

实验时要认真观察思考,敢于动手探究,详实记录数据,完成实验报告。

实验完毕应清洁并整理好仪器及其它实验材料,向教师交点清楚,经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8.实验教师离开前,应检查实验设备、设施,关闭水源、电源、气(火)源,锁好门窗。

三、广西中学化学实验室规则

1.化学实验室是开展化学实验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场所,必须专室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化学实验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毒、防腐、防触电等安全防范器材、设备,师生应会使用防护器材。

应配置良好、有效的通风排气设施。

3.易燃、易爆、易腐蚀、易制毒药品、剧毒等危险品的存放、保管、使用要按公安部门规定实施严格管理。

4.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强化实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实验安全操作规程。

出现意外事故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在教师指导下妥善处理。

5.要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及时通风换气,产生有害或难闻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

6.要爱护环境,节约水、电资源及实验材料,按规定收集处理实验废弃物。

7.实验室应保持安静、文明的学习环境和良好秩序,禁止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8.学生在课前要认真预习,理解实验的目的、步骤、操作及注意事项。

实验前要认真清点实验用品,发现缺失、破损等问题及时报告。

实验时要认真观察思考,敢于动手探究,详实记录数据,完成实验报告。

实验完毕应清洁并整理好仪器及其它实验材料,向教师交点清楚,经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9.实验教师离开前,检查实验设备、设施,安全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易制毒药品、剧毒等危险化学药品,关闭水源、电源、气(火)源,锁好门窗。

四、广西中学生物实验室规则

1.生物实验室是开展生物实验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场所,必须专室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实验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毒、防霉、防蛀、防触电等安全防范器材、设备,师生应会使用防护器材。

应配置良好、有效的通风排气设施。

3.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强化实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实验安全操作规程。

出现意外事故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在教师指导下妥善处理。

4.要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实验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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