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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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提高江苏省绿化种植质量,充分发挥绿化功能,加快江苏城市绿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57-9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1.0.3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种植,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 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1.0.5条 市绿化工程中园林植物的种植及验收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凡列为建设工程的种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批准文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实行绿化工程监理。

   第2.0.2条 绿化工程中的园林植物种植工作,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及道路、水体等工程完成后进行。

   第2.0.3条 绿化种植应在种植季节进行。

非种植季节的特殊种植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方可进行。

   第2.0.4条 成活率和保存率

   一、在种植季节内种植树木,带土球的树苗成活率应大于95%,裸根树苗应大于85%,名贵品种树木成活率应大于90%。

在非种植季节因特殊需要种植树木,成活率可另行商议。

满铺草坪一个月,籽播、块植、植生带草坪三个月应达到覆盖度95%,无0.1m2以上块状空缺。

二、种植一年以上的树木保存率应大于98%。

三、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不包括因人为、机械损伤,各种污染和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死亡的树木。

四、业主另有规定成活率、保存率要求的按合同条款办理。

   第2.0.5条 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列距离:

   一、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

   1、电线电压在380伏以下,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1.00m。

   2、电线电压3300伏至10000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不小于3.00m。

   二、树木与地下管线的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距离      表2.0.5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距乔木中心不小于(m)

距灌木边缘不小于(m)

公路铺筑面外侧

0.8

2.00

道路侧石线边缘

0.70-0.95

不宜种

高2米以下围墙及挡土墙

1.00

0.50

高2米以上围墙

2.00

0.50

建筑物外墙无门、窗

2.00

0.50

建筑物外墙有门、窗

4.00

0.50

电力电讯杆

2.00

0.75

电力电讯拉杆

1.50

0.75

路实变压器外缘、交通灯、柱、警亭

3.00

不宜种

路牌、消防龙头、交通指示牌、站牌、邮筒

1.50

不宜种

天桥边缘

3.00

不宜种

   第2.0.6条 道路交叉口及道路转变处种植树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视距。

   第2.0.7条 城市立交绿地、护坡、高架道路下绿化种植要考虑满足交通、城市景观和特殊条件下种植的各项规定,排灌系统亦需同步施工,满足养护工程需要。

 

第三章 种植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节 施工依据

   第3.1.1条 凡列为工程的种植工地施工前应到现场核对设计图的平面和标高,如有不符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监理报告,提请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第3.1.2条 调整原绿地中植物布局,应从设计远期效果和近期变化两者结合考虑进行调整。

   第3.1.3条 施工放样时树穴中发现地下管道或上方架空线不符合第二章有关规定,应另选地点,经业主、监理批准后方可种植。

第三节 施工前准备

   第3.2.1条 建设单位(业主)须在施工前一个月将种植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种植设计及设计说明、设计概算、上级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交施工单位,编制施工预算和实施施工计划,双方订立合同。

   第3.2.2条 施工单位应对种植地环境、土质、地下水位、地下管线、建筑与树木、架空线与树木、共生树木相邻空间等因素作详细调查,并制订相应保障成活的技术措施。

   第3.2.3条 根据平面布局了解种植水源、施工用电、进出场交通线路的分布,制订相应的用水、用电,交通组织计划。

   第3.2.4条 根据设计标高和现状作好土方平衡计划,落实进出土方和建设弃土的去向、来源。

根据相关的建筑、道路、小品等园林工程的进度编制与之相关的园林植物种植施工计划和应急计划。

第三节 种植园林植物材料的质量要地注

   第3.3.1条 种植材料的主要质量要求:

   一、具有发达的根系,带土球材料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

   二、生长茁壮,树形端正,冠形丰满。

   三、无一般病虫危害、草害,严禁出现检疫性病虫及杂草。

   四、符合设计要求的规格。

   第3.2.2条 设计中无明确规定规格的乔灌木均应符合表3.3.2-1和表3.3.2-2的规定。

乔木的质量要求

表3.3.2-1

栽植种类

要   求

树 干

树 冠

根 系

重要地点种植材料(主要干道、广场、重点游园及绿地中主景)

树干挺直,胸径大于8cm;

雪松高于5m。

树冠茂盛,针叶树应苍翠,层次清晰。

根系必须发育良好,不得有损伤,土球符合规定。

一般绿地种植材料

主干挺拔,胸径大于6cm;

雪松高于3.5m。

同上

同上

行 道 树

主干通直、无明显弯曲,分枝点在3.2m以上;落叶树胸径在8cm以上,常绿树胸径在6cm以上。

落叶树木必须有3~5根一级主枝,分布均匀;常绿树树冠圆满茂盛。

同上

防护林带和大面积绿地

树干通直,弯曲不超过两处。

具有防肪林所需的抗有害气、烟尘、抗风等特性,树冠紧密。

同上

 

 

灌木的质量要求                      

表3.3.2-2

栽植种类

要   求

地上部分

根   系

重要地点种植

冠形圆满,无偏冠、脱脚现象,骨干枝粗壮有力

根系发达,土球符合本规定要求。

一般绿地种植

枝条要有分枝交叉回折,盘曲之势。

同上

防护林和大面积绿地

枝条宜多,树冠浑厚

同上

绿篱、球类

枝密叶茂,按设计要求造型。

根系发育正常

   第3.3.3条 草种、花种的质量要求:

草种、花种应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有效年份、纯度、发芽等标明种子质量的出厂检验报告或说明,并在使用前作发芽试验,以便按质量调整播种量。

失效、有病虫害的种子不得使用。

   第3.3.4条 用于铺设草坪的草块、草卷要求生长均匀无空秃,根系密布成岗,禾本科草高度不大于5cm,带土厚度不小于2cm(高羊茅3cm),杂草不得超过5%,草卷、草块长、宽适度,每卷(块)规格一致,边缘平直。

根茎繁殖用草杂草不得超过2%,无病虫害。

生根发芽力强的纯草,植生带厚度不宜超地1mm,种子分布均匀,种子饱满,发芽率大于95%。

   第3.3.5条 花卉苗应茁壮,发育匀称,根系良好,无机械损伤和病、虫、鼠害及腐料、变质。

   一、一、二年生草本花卉苗,必须是经过移植的壮苗,高度视品种而异叶茂根系完好无损,凡有分孽者必须有三、四个以上的分孽。

   二、宿根花卉根系须完好发达,并有三至四个芽。

   四、块茎和球根花卉须完整无损伤,上部至少应有两个以上幼芽。

   第3.3.6条 攀援植物要求有健壮主蔓和发达根系,年龄在二年以上的苗木。

第四节 土壤准备

   第3.4.1条 种植和播种前应根据土层有效厚度、土壤质地、酸碱度和含盐量,采取相应的加土、施肥和改换土壤等措施。

   第3.4.2条 含有建筑垃圾的土壤、盐碱土、重粘土、粉砂土及含有有害园林植物生长成份的土壤,均应根据设计规定用种植土进行局部或全部更换。

   第3.4.3条 种植土应符合植物的生长要求,必须是耕作土壤和人造土壤,严禁化学污染或有效土层内混入建筑垃圾。

   第3.4.4条 园林种植植物用土可分为花坛土、树穴土、草坪土、盆栽土、保护地土,其质量要求需符合表3.4.4-1要求。

 

 

 

 

 

 

园林植物种植土质量要求       

表3.4.4-1

种植土

分类

PH值

EC值

(mmho/cm)

有机质

(%)

容重(g/cm3)

有效土层

(cm)

石 砾

备注

粒径

(cm)

含量

(%)

花坛土

6.0-7.5

0.50-1.00

≥2.5

≤1.20

≥30

≤1

<8

石砾含量应现场测定

树穴土

6.5-7.8

0.35-0.75

≥2.0

≤1.30

乔木>100

灌木≥60

<5

<5

<10

<10

同上

草坪土

6.5-8.0

0.35-0.75

≥1.5

≤1.30

≥30

<1

<8

同上

盆栽土

6.0-7.5

0.35-1.00

≥3.0

≤1.00

>10

 

保护地土

6.0-7.5

05.0-1.20

≥1.2

≤1.20

≥30

 

   第3.4.5条 对PH值<6.0或>7.5的土壤采用石灰、草木灰或酸性介质进行土壤改良,使土壤种植层内的PH值达到表3.4.4-1的要求。

职  

   第3.4.6条 对土壤有机质含量低于最低标准的,施腐熟的有机肥或含丰富有机质的介质如泥炭土等,调整到有机质含量大于表内要求。

   第3.4.7条 对总孔隙度有要求的草坪土等,必须采用有机质或疏松介质(如珍珠岩、蛭石、腐熟木屑)加以改良,对粘重土和粉末结构土应加入30~40%的粗砂调整土壤质量。

   第3.4.8条 草坪及花坛的翻土深度不得小于30cm,有杂草地方应人工除草或提前进行分学除草,提前时间必须超过所用除草剂的残效期,并在翻地平整同时净除土壤中的杂草根、碎砖、石块、玻璃、塑料袋、泡沫块等混杂物。

   第3.4.9条 屋顶平眙的种植用土须采用腐叶土为主,掺有珍珠岩、蛭石、木屑等质轻、排水良好的人工配制土,满足屋顶荷载的要求。

   第3.4.10条 种植地属岩层、砼、坚土、重粘土等不透气或排水水良、不透气的废基,应打碎或钻穿,并尽可能清除换土。

第四章 种  植

第一节 乔灌木的种植

   第4.1.1条 种植季节:

落叶树木种植和挖掘应在春季解冻以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冰冻以前进行。

常绿树木的挖掘种植应在春天土壤解冻以后、树木发芽以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降霜以前进行。

   第4.1.2条  种植树木土层厚度要求                  表4.1.2

种植种类

乔木

灌木

藤木

备注

深根

浅根

一般种植

150

100

90

45

60

40

 

屋顶平台屋顶

50~60

40

30

适宜亚乔木、花灌木、藤本

   第4.1.3条 乔灌木的挖掘

一、乔灌木挖掘规格要求

   1、起挖乔、灌木的土球或根盘应按4.1.3-1、4.1.3-2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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