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消防设计验收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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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消防设计验收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

 

珠海市消防设计、验收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

(2013年版)

ﻬ前言

为了把握好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的审查,编者将消防设计、消防验收、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涉及违反国家规范和地方标准、影响施工图设计质量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经过各专业组的讨论和总结,将相关内容编辑成本年度《珠海市消防设计、验收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本汇编是对过往工程项目的部分总结分析,提供给新的工程项目以参考,关于相关内容的解释,以有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和政策为准,如有新规范、新标准、新政策,应及时执行。

本汇编的内容有:

一、消防设计、验收;二、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三、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

编者通过将本汇编反馈给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机构,以交流总结我市施工图设计的相关内容,关注新规范、新政策的落实执行,促进施工图设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共同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符合广大公众的利益,为我市创建优质工程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汇编由珠海正青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主编,珠海市公安消防局、珠海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参与了编撰,并给予了宝贵意见和大力支持。

编者欢迎所有读者给予宝贵意见和进行沟通交流。

主编单位:

珠海正青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珠海市公安消防局

珠海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主编单位联系方式:

网址:

http:

//jsj.zhzgj。

gov.cn/Web_zqgs/联系电话:

0756-2230001ﻭ传真号码:

0756-2152927ﻭ电子邮箱:

zh2230001@16

2013年12月

一、消防设计、验收(2013)

序号

项目

设计及验收质量问题

设计

(1)、建筑总平图拟建建筑与红线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未标识,消防车道及登高扑救面不明确。

车道与绿化设计方案不一致,导致消防车道被绿化影响或占用.

(2)、疏散楼梯、走道未注明净宽。

(3)、商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未提供疏散宽度计算书.

(4)、敞开楼梯不应作为安全出口,未能按规范要求确定安全出口的概念。

(5)、地下汽车库坡道入口处未采用水幕、或设置防火卷帘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时,坡道上未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5。

3.3条)

(6)、汽车库安全出口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6。

0。

2条的规定,每个分区不得少于2个人员疏散楼梯。

(7)、居住建筑户门全部开向防烟楼梯间前室,户门的采用未能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

1。

3条执行.

(8)、需自然排烟开窗的未注明可开窗面积,采用窗洞面积取代开启面积。

(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未提供详细设计。

(10)、排烟风机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风机房。

(11)、排烟支管应设置280度的排烟防火阀。

(12)、厨房未标明采用何种燃料。

(13)、锅炉房、发电机房的储油间未注明储量.

2

验收

(1)、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被绿化占用,未做硬质化路面处理。

(2)、疏散宽度与审核图纸不符,疏散宽度不足。

(3)、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防火卷帘、电梯在火灾报警时联动控制方式不符合要求。

(5)、配变电房等未安装防火门,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防护区的防火分隔、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

(6)、防排烟风机、防火阀现场监理不到位,设置的部位不正确,未在隔墙处设置。

(7)、装修工程的现场装修材料与原审核图纸不符。

(8)、拟装修的工程未考虑主体建筑其余未装修部位的疏散安全.

(9)、防火门、防火窗:

  (a)、未按要求安装防火门、窗,只是用防火玻璃组装,因安装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b)、带亮窗防火门、窗使用的是非隔热型防火玻璃。

 (c)、防火玻璃出厂后如果再进行裁剪等加工会破坏防火性能。

 (d)、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未按要求安装。

(10)、消防产品未粘贴身份证标签。

ﻬ二、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2013)

(一)、建筑专业(建筑工程类)(2013)

序号

项目

设计质量问题

1

图纸基本要求

(1)、送审文件中未及时提供住规建局的规划批复和有关图纸.

(2)、送审文件中,居住、学校等建筑未及时提供日照分析图,相邻建筑(已建或已批准的建筑物),未在日照分析图上作出反映。

(3)、对修改或扩建项目,送审文件中未及时提供修改或扩建设计说明的情况,应对修改或扩建的原因、内容、规划、与现有建筑关系等相关内容作出说明。

(4)、对人防项目,送审文件中未及时提供《珠海市人防工程建设设计要点》、《人防工程概况及设施设备清单(报建)》、《人防工程指标汇总表》,剖面图、口部详图、人防有关的楼梯详图、预留孔况图等不全,未达到RFJ06—2008中附录A的要求。

(5)、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平面施工图中,存在竖向设计不全,建筑物与道路、道路与围墙、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间距不详,场地道路广场设计、道路断面、路面结构、地面排水组织及室外工程设计不详等问题。

(6)、存在送审施工图技术指标与住规建局批准的施工图指标不符、单体设计图指标与总平面图指标不符、指标不全的情况。

(7)、存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防火分类、耐火等级、防水等级、抗震等级、高度、层数、面积、结构类型等设计要点不详的情况.

(8)、存在相对标高±0。

00对应的绝对标高不详、标高不全、标高系统不统一的情况。

(9)、存在笼统标明按某某规范或规定执行,而不明确具体措施和做法的情况。

(10)、存在注册建筑师未按国务院令279号及建设部令137号的要求,盖章后在规定的责任栏内签字,或图纸缺注册章的情况.

(11)、存在签名不全、专业会签栏未签名、各专业图纸之间做法不符的情况.涉及工艺流程的工业建筑尚需进行工艺会签。

(12)、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3)、建筑的面积、高度、层数、造型、功能、平面、构造应符合规划批复的原则性要求,如有改动应及时送审。

2

政策规定

(1)、按《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珠建技[2007]26号)的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应选用新型墙体材料并在图纸上明确标明所选墙材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强度、密度、干缩值)等指标。

(2)、外墙采用空心砖或加气混凝土等新型墙体材料时,应符合《珠海市蒸压加气混凝土填充墙专项技术措施》的要求。

(3)、按《关于加强房屋隔音性能管理的通知》(珠建技[2005]44号)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要求,民用建筑主要用房围护结构(隔墙、楼板)的空气隔声应满足相关标准。

(4)、按《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天棚抹灰工程做法的通知》(珠建建[2007]71号)的要求,淘汰房屋建筑天棚水泥砂浆抹灰,改用批腻子做法。

(5)、按《关于印发〈珠海市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技术规定〉的通知》(珠建技[2007]86号)的要求,护栏玻璃及低窗台玻璃防护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保温设计应符合建设部、公安部的有关最新规定。

按《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的要求,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在材料构造说明中应明确注明各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7)、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项目物业管理用房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珠规建房[2011]20号)的要求,应在总平面和单体平面中注明各期物管用房的具体位置和建筑面积。

(8)、按《关于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的通知》(珠规建[2010]31号)应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施工图纸中应包括太阳能热水器的具体位置、预埋件构造、结构预留荷载、管线铺设等内容。

(9)、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于2013年9月29日已颁布《关于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的通知》.东、西向外窗的建筑外遮阳措施应从方案设计阶段开始注意符合规范的要求。

(10)、按《关于加快推进珠海市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珠规建质[2013]40号)的要求,有关项目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符合绿建要求。

(11)、按《珠海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珠府[2011]113号),新建的人防工程应根据全市防空警报建设规划要求设置防空警报间,防空警报间的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防空警报的建设位置、型式、型号在项目报建时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3

建筑工程

质量通病

主要参考规范:

《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2003年)

《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2012年版)

(1)、楼地面应按相关规定设置变形缝,且应标注各节点的构造设计大样。

《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第2项

(2)、窗台构造大样中,窗台内外高差应≥20mm。

《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第10项

(3)、临空处应设防护栏板和栏杆,其高度、承载能力、构造应符合《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第11项的要求。

(4)、用于砌筑外墙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2012年版)第七.

(一)条的要求。

(5)、屋面构造应符合《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2012年版)第八条的要求。

4

民用建筑

设计通则

主要参考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餐厅、食品加工及储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和防水要求的用房上层不应直接布置厕、浴、盥洗用房。

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第6。

5.1条

(2)、厕所隔断尺寸、淋浴间尺寸、公用厕所内通道尺寸应符合第6。

5。

2、6。

5。

3条的要求.

(3)、阳台和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的高度、做法和标注不详或有误,可踏面计算时应注意屋面找坡高度、保温防水层厚度、变形缝突出高度等因素,应注明防护栏杆承受荷载能力,应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第6。

6。

3条

(4)、楼梯平台或过道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

2m。

第6.7。

5条

(5)、楼梯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第6。

7。

7条

(6)、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6。

7。

10的要求。

(7)、电梯候梯厅的净尺寸,尤其是双侧排列电梯的电梯厅,应符合第6。

8。

1条的要求。

(8)、地面材料的选择,应注意第6.12.2条和第6.12.5条的要求.

(9)、不得将电梯机房顶板直接作水箱底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第6.8。

1—6条

(10)、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平开门,或在门上设平开疏散门。

第6.10。

4—4条

(11)、强风、地震地区瓦屋面每块瓦片均应作加固措施。

第6.13。

3条

(12)、无楼梯通达的屋面应设上屋面的检修人孔或外墙爬梯。

第6.13。

3条

(13)、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变配电房的开门方向和防火等级应符合第8.3。

1条和有关电气规范的要求。

5

多层建筑

厂房建筑

仓库建筑

防火

主要参考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建筑物沿街长度超过150m,总长超过220m未设消防车通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未设人行通道.第6.0.1条

(2)、普通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未足9m,供登高车使用的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未足12m.第6.0.10条条文说明

(3)、应注明每层最大使用人数和疏散总宽度的计算,应核实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应注明最大使用人数.第3。

7.5、5.3.16、5。

3.17条

(4)、厂房及仓库的设计,应在图纸上注明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物质性质、数量,以及厂房及仓库的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构件的耐火极限(特别是钢结构)。

(5)、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仓库时,应按相关规定采取防火措施.第3。

3。

8、3。

3。

10条

(6)、民用建筑内应注明不得设置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

第5.4.5条

(7)、地下室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地下室房间面积超过50m2应设两个门。

第5。

3。

12条

(8)、封闭楼梯间的地下段无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需按防烟楼梯进行设计。

第7。

4。

2条

(9)、除规范注明的特殊情况外,民用建筑、厂房、仓库的疏散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第7。

4.12条

(10)、非住宅的厨房门、空调机房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第7。

2.3、7。

2。

5条

(11)、不同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两侧窗或洞口间距未达规范要求。

第7。

1。

3条

(12)、住宅或宿舍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楼板和隔墙完全分隔,且两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第5.4。

6条

(13)、各消火栓背面应有墙体,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第3.2.1、5.1.1条要求。

(14)、建筑中第9.1。

3条规定范围内的场所应作排烟设计。

6

高层建筑

防火

主要参考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珠海市消防条例》-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1)、公共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以及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珠海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内的地下、半地下或者十层及十层以上.《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

(2)、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长度不够,消防梯入口不在登高面范围内。

GB50045-95第4.1。

7条

(3)、高层建筑消防车道未能环形或按两个长边设置。

GB50045—95第4.3.1条

(4)、应注明每层最大使用人数和疏散总宽度的计算,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等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应注明最大使用人数。

GB50045-95第6。

1。

9、6。

1。

10、6.1。

11条

(5)、高层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及设置条件未能满足GB50045—95第6。

1。

1条的要求。

(6)、塔式住宅两座剪刀梯与消防电梯共用一个前室的所谓“三合一”前室设计,不符合GB50045—95第6.1。

2条要求。

(7)、封闭楼梯间的地下段无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需按防烟楼梯进行设计。

GB50045-95第6.2.2。

1条

(8)、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m的建筑幕墙,未对墙裙及封堵提出防火构造设计,并符合窗槛墙最小高度的要求。

GB50045—95第3.0。

8条

(9)、十八层以下单元式高层住宅每个单元只设一部疏散楼梯的,窗槛墙高度应大于1.2m。

GB50045-95第6.1.1。

2条

(10)、消防水泵房应设甲级防火门,并直通安全出口.GB50045—95第7.5.1、7.5。

2条

(11)、高层建筑及其地下室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GB50045-95第5。

2.7条

(12)、高层建筑出入口上方未设防火挑檐。

GB50045-95第6。

1。

17条

7

门窗设计

玻璃设计

主要参考规范:

《关于贯彻落实〈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的通知》(珠建建[2005]95号)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

(1)、应明确铝合金门窗三性指标及铝合金门窗主型材壁厚等指标.铝合金门窗的三性指标应按GB/T7106—2008选用。

(2)、应按JGJ113-2009及“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件,明确安全玻璃使用范围、规格及防护措施.

(3)、栏板玻璃应按JGJ113-2009第7。

2。

5及7.2.6条设计。

(4)、落地门窗应采取警示或防碰撞设施。

JGJ113-2009第7。

3.2条

(5)、屋面及雨篷玻璃均须使用胶片厚度不小于0.76mm的夹层玻璃。

JGJ113-2009第8。

2.2条

(6)、铝合金推拉门、推拉窗的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应设置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DBJ15—30—2002第4.10。

3条,JGJ214—2010第4。

12.4条

(7)、存在平开窗开启扇宽、高尺寸过大的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利于使用且存在安全隐患。

(8)、窗户开启扇面积应符合不同性质建筑通风采光、节能的要求,并考虑窗台及阳台的折算问题.

(9)、幕墙设计须进行专项报审。

8

无障碍设计

主要参考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1)、居住区内商业建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公共绿地、停车位及活动场地未考虑无障碍设计.

(2)、候车亭、过街天桥等城市设计项目中未考虑无障碍设计。

(3)、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时仅考虑水平无障碍设计,竖向交通、卫生间等设计未能配套.

(4)、无障碍设计不规范,平台宽度、坡道坡度等不符合规范要求,坡道未在两侧均设扶手,坡道标准图选用有误。

第3.4.3、3。

4。

4、3。

4.6、3。

4。

7条

(5)、无障碍设计候梯厅深度应符合第3.7.1条的要求。

(6)、公共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第8.1.4条

(7)、无障碍设计的门宜安装观察玻璃,门把手一侧预留一定宽度的墙面,在门扇下方安装高0。

35m的护门板,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坡过渡。

第3。

5。

3条

(8)、在危险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第6.2。

4、6.2。

7条

9

汽车库

主要参考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1)、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等组合建造。

GB50067—97第4。

1.2条

(2)、修车库车位数超过15个,应单独建造。

GB50067-97第4。

1.4条

(3)、除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以外,汽车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

GB50067-97第5.3。

3条

(4)、汽车库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或外墙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小于1.2m。

GB50067-97第5.1。

6条

(5)、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与道路距离及视线角应符合JGJ100—98第3。

2.8条的要求。

(6)、地下车库排风口地下车库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

JGJ100-98第3。

2。

11条

(7)、弧形汽车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2%。

JGJ100—98第4。

1。

7条

(8)、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JGJ100—98第4.1.9条的要求.

(9)、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符合JGJ100-98第4。

1.13条的要求.

(10)、汽车库停车位的楼地面上应设车轮挡;地面应作排水设计,排水坡度≥1%;坡道面层应采取防滑措施。

JGJ100—98第4.1.18、4.1.19、4。

1.20条

10

住宅设计

主要参考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

(1)、住宅设计应按GB50368—2005和GB50096—2011要求满足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的要求。

从方案阶段起就应考虑一梯多户及周边环境对日照的影响。

(2)、上层住户(含复式下层)的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

GB50368—2005第5.1.3条,GB50096—2011第5.4.4条

(3)、阳台未表达地漏和排水方向、坡度.GB50368—2005第5.1。

7条,GB50096—2011第5。

6.6条

(4)、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GB50368—2005第5.2.1、5。

2.3条,GB50096—2011第6.3.1、6.5.1条

(5)、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包括正面或侧面),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防坠落雨篷应超出上部阳台外缘0。

6m.GB50368-2005第5。

2。

4条,GB50096—2011第6。

5.2条

(6)、单身公寓内的开放式厨房与卧室相通,应标明不得敷设煤气管道。

GB50368—2005第8。

4.7条,GB50096—2011第8。

4。

3条

(7)、住宅建筑当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按GB50368—2005第9。

1。

6条的要求对这些层进行层数折算,并按折算后的层数进行防火设计。

(8)、住宅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

GB50368-2005第9。

4.1条

(9)、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

GB50368-2005第9。

4.2条

(10)、根据GB50368-2005第9。

4。

4条,住宅建筑中楼梯、电梯直通下部汽车库的出入口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根据GB50096-2011第6。

9。

6条,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11)、单人卧室(包括工人房)的面积应符合GB50096-2011第5。

2.1条的要求。

(12)、无前室的卫生间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GB50096-2011第5.4。

3条

(13)、套内(包括单身公寓)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且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GB50368—2005第8。

2。

7条,GB50096-2011第5。

4。

6条

(14)、住宅应按套数设置信报箱。

GB50631-2010第3。

0.1条

(15)、住宅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GB50096—2011第5。

3。

3条

(16)、临空处防护栏杆的净高应符合GB50096-2011第6.1。

3条的要求,栏杆净高应从可踏部位起计算,且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

(17)、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

GB50096—2011第6.3。

4条

(18)、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个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担架电梯的轿箱内净尺寸不应小于1。

6m×1。

5m(宽×深)。

GB50096—2011第6.4。

2条

(19)、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GB50096-2011第6。

4。

7条

(20)、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GB50096—2011第6.6。

1条

(21)、住宅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GB50096-2011第6。

6。

2条

(22)、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m。

GB50096—2011第6.6.3条

(23)、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GB50096—2011第6。

6。

4条

(24)、竖向排气道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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