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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作业脚手架搭设

检修作业脚手架搭设标准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检修作业脚手架搭设管理,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检修作业脚手架搭设管理。

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3.2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

3.3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3.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2)

3.5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92)

3.6落地双排外竹脚手架技术规程(J10018-2000)

3.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

3.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

3.9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Q/ZGDLJS05002-2009)

4专用术语

无。

5标准要求

5.1脚手架安全要求

5.1.1高处工作用的脚手架或吊架须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的重量。

5.1.2搭脚手架所用的杆柱可采用木杆、竹竿或金属管。

5.1.2.1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或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

禁止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断的木杆。

5.1.2.2竹竿应采用三年以上坚固无伤的毛竹,严禁使用青嫩、枯黄、黑斑、虫蛀、疵点、枯质或裂纹连通二节以上受机械损伤的毛竹。

使用竹竿搭设脚手架时,其立杆、斜杆、顶撑、大横杆的小头不宜小于75mm,小横杆的小头不小于90mm。

5.1.2.3钢管应使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

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连接部分应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5.1.2.4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应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5.1.3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

5.1.4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

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

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

5.1.5脚手架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或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设地杆子。

5.1.6脚手板和斜道板要满铺于架子的横杆上。

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应设1.2m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0mm高的护板。

5.1.7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

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

5.1.8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起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5.1.9搭设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准使用。

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如有缺陷,须立即整修。

5.1.10在冬季应清除脚手板上冰雪,并要撒上砂子、锯末或炉灰。

5.1.11严禁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

5.1.12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

5.1.13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

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5.1.14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过技术负责人员的同意。

5.1.15安装金属管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接连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5.1.16金属管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板上,在安置垫板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

立杆应套上柱座,柱座系由支柱底板及焊接在底板上的管子制成。

5.1.17金属管脚手架的接头,应用特制的铰链相互搭接,这种铰链适用于直角,也适用于锐角和钝角(用于斜撑等)。

连接各个构件间的铰链螺栓,必须拧紧。

5.1.18施工层应满铺脚手板。

脚手板应当固定在金属管脚手架的横梁上。

5.1.19移动式脚手架,一般可采用金属、木料装配成,架下装有滚轮。

移动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验收。

5.1.20当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下来,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

5.1.21移动较大的移动式脚手架,可用绞盘、卷扬机等均衡缓慢地移动,但在移动时应有切实防止脚手架倾倒的措施。

移动脚手架时,其道路的纵横面上皆须铺平。

5.1.22移动式脚手架已位于工作地点后,应即将活动部分可靠地绑牢固定,然后将脚手架本身与建筑物绑住。

工作人员上下应使用固定的梯子。

5.1.23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应经过设计和验收。

5.1.24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所用的钢丝绳及大绳的直径,应根据计算决定。

吊物的安全系数≮6,吊人的安全系数≮14。

5.1.25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禁止使用麻绳,其所用的钢丝绳和其他绳索应作1.5倍静荷重试验;此外吊篮还需进行动荷重试验,其试验系使吊篮装载超过工作荷重10%的重量以等速升降法进行,并应作出试验记录。

5.1.26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每天使用前,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挂钩,并对一切绳索进行检查。

5.1.27悬吊式脚手架与邻近的悬吊式脚手架,严禁在中间用跳板跨接使用。

5.1.28用来吊拉吊篮所用的钢丝绳等索具,应保护其不与吊篮的边缘、房檐等棱角相摩擦。

5.1.29用来升降吊篮的人力卷扬机应备有安全制动装置,以防止当吊起吊篮时,工作人员在转动的卷扬机把柄上偶然松手,吊篮落下。

升降吊篮应有专人指挥。

用来升降吊篮的卷扬机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或建筑物上,固定处所的耐拉力必须大于吊篮设计荷重的5倍。

5.1.30使用吊篮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建筑物的可靠处所。

5.1.31在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时,所设立的脚手架上使用爬梯高度超过5m时,应在爬梯上方固定方便上下的防坠安全绳。

5.1.32特殊形式的脚手架,例如装在水电站的进水口、调压井等处的,应有专门设计,并经发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5.1.33拆除大型的脚手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5.1.33.1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

5.1.33.2敷设在需要拆除的脚手架上的电线和水管应首先切断,电线必须由电工拆除。

5.1.33.3拆除高层脚手架时,应设专人监护。

5.1.34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的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

5.1.35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并用起重设备、滑车或卷扬机吊下,不准向下抛掷。

5.1.36拆除脚手架时不准采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层主柱的方法。

5.1.37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不应先行拆掉,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同时配合进行。

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5.1.38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5.1.39在电力线路附近拆除时,应停电进行。

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打坏线路的措施。

5.2钢管脚手架

5.2.1钢管脚手架材质

5.2.1.1钢管应采用《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

其质量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材料,每根钢管最大重量不应超过25kg。

5.2.1.2钢管规格宜采用外径48.0mm、壁厚3.5mm,也可采用外径51mm、壁厚3.0mm的钢管,长度以4.5~6.0m和2.1~2.3m为宜。

5.2.1.3钢管上严禁打孔,应涂有防锈漆,钢管不得和其他材料混用。

5.2.1.4冲压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度2~3mm的Q195钢材,规格一般为:

长度1.5~3.6m,宽度230~250mm,肋高50mm,脚手板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构造。

5.2.1.5竹串片脚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0mm,并用直径8~10mm螺栓,按间距500~600mm穿透拧紧。

螺栓孔径不得大于10mm,螺栓必须拧紧,螺栓离竹串片板端部的距离应为200~250mm,竹串片脚手板一般长度为2~3m,宽度为250~300mm。

5.2.1.6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5.2.1.7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应≮5mm。

5.2.1.8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新旧扣件应做防锈处理。

5.2.2钢管脚手架搭设

5.2.2.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对脚手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

5.2.2.2立杆间距一般≯2.0m,立杆横距≯1.5m,连接件不少于三步三跨,脚手架底层满铺一层固定的脚手板,作业层满铺脚手板,自作业层往下计,每隔12m须满铺一层脚手板。

5.2.2.3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得设置在同一步距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500mm;各接头的中心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顶层顶步立杆如采用搭接接长,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采用≮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mm。

5.2.2.4立杆搭设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5.2.2.5主接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主接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横向水平杆外伸长度不应大于500mm。

5.2.2.6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在4~65N.m之间,以保证脚手架的接点具有必要的刚性和承受荷载的能力。

5.2.2.7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200mm处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水平面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5.2.2.8钢管脚手架中扣件式单排架不宜超过24m,扣件式双排架不宜超过50m。

5.2.2.9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5.2.2.10一字型、开口型双排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5.2.2.11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5.2.2.12铺设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靠墙一侧离墙面距离不应大于150mm。

脚手板的探头应采用直径3.2mm(10号铁丝)固定在支撑杆上。

5.2.2.13脚手架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恒荷载:

包括构架、防护设施、脚手板等自重,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选用,对于竹串片脚手板可取自重标准值为0.35KN/㎡(按厚度50mm计算)。

b)施工荷载:

包括作业层人员、器具、材料的重量。

结构作业架应取3KN/㎡;装修作业架应取2KN/㎡。

c)风荷载:

作用于脚手架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wk应按下式计算:

wk=μsμzw0。

式中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下表选用:

表1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选择

背靠建筑物状况

全封闭

敞开、开洞

μs

1.0Φ

1.3Φ

注:

Φ为挡风系数,按脚手架封闭状况确定,Φ=脚手架挡风面积/脚手架迎风面积;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选用;w0-基本风压,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n=5。

5.2.2.14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2.3钢管脚手架拆除

5.2.3.1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识,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5.2.3.2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a)拆除顺序应逐层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b)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c)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钢管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临时抛撑加固后,拆连墙件。

d)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支撑加固。

5.2.3.3拆除过程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

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垂直运输机械吊运至地面,严禁抛掷。

5.3竹质脚手架

5.3.1竹脚手架材质

5.3.1.1竹杆应选用质地坚韧、肉厚、生长期在3年以上毛竹,凡弯曲不直、青嫩、松脆、白麻、虫蛀的竹杆禁止使用。

5.3.1.2使用过一次以上的竹杆,应挑选质地坚韧,表皮为青色或老黄色的竹杆,腐烂、枯脆、虫蛀以及裂纹连通两节以上的竹杆,禁止使用。

5.3.1.3脚手架的立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顶撑、抛撑等杆件小头有效直径不得小于75mm,横向水平杆不得小于90mm,栏杆不得小于60mm。

对小头直径在60mm以上,不足90mm的竹杆可采用双杆。

5.3.1.4脚手架绑扎材料应用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且严禁重复使用。

5.3.1.5竹串片脚手板应使用宽度≮50mm的竹片,拼接螺栓间距不得大于600mm,螺栓孔径与螺栓应紧密配合。

5.3.2竹脚手架搭设

5.3.2.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根据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制定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措施。

竹脚手架必须搭设双排架子,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5m。

5.3.2.2砌筑脚手架上的均布荷载不得超过3KN/㎡,装饰脚手架上的均布荷载不得超过2KN/㎡。

5.3.2.3横向间距:

1~1.2m,里立杆离墙≤200mm;纵向间距:

1.3~1.5m(误差±50mm);垂直度:

转角处≤100mm,架子中间≤150mm。

5.3.2.4立杆搭接长度≮1.5m,绑扎≮三道,相邻立杆在同一步架内要互相错开。

5.3.2.5小横杆里端伸出里立杆150~350mm,离墙面50~100mm,外端伸出外立杆200mm以上。

5.3.2.6大横杆设四根(架宽在1.2m以内),绑在立杆里侧,接头置于立杆处(放在小横杆上),并绑扎牢固,上下层架接头应互相错开,搭接长度应≮1.5m,绑扎道数不得小于四道。

5.3.2.7脚手架的转角处,两端以及中间,每隔15m的双跨内从下而上循序连续设置剪刀撑。

剪刀撑应头稍绑接,大头压小头,搭接长度大于15mm,绑扎不少于5道,与地面呈30°-45°。

5.3.2.8三步以上架每隔二步四跨设一连墙点,常用的方法是在墙内予埋10~12#镀锌铅丝双股(或钢筋环)拉住架子的内立杆,连墙点应尽量靠近架子立杆的接点,以加强架子的稳定性。

5.3.2.9施工层应满铺脚手板,四角与大横杆用16#铅丝绑扎牢固。

每施工操作层上下要满铺三步以上脚手板,四角与大横杆要用16#铅丝绑扎牢固。

高层架尚应每隔四皮架铺满一皮架板,作为安全防护用。

脚手板铺设必须严密牢固,脚手板搭接长度≮200mm。

5.3.2.10高度超过3步架的脚手架必须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及0.18m高,厚度≮10mm的挡脚板。

5.3.2.11脚手架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恒荷载:

包括构架、防护设施、脚手板等自重,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选用,对于竹串片脚手板可取自重标准值为0.35KN/㎡(按厚度50mm计算)。

b)施工荷载:

包括作业层人员、器具、材料的重量。

结构作业架应取3KN/㎡;装修作业架应取2KN/㎡。

c)风荷载:

作用于脚手架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wk应按下式计算:

wk=μsμzw0。

式中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条款5.2.2.13中表1选用。

5.3.2.12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3.3竹脚手架拆除

5.3.3.1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识,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人内。

5.3.3.2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a)拆除顺序应由上而下进行,从一端向另一端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b)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c)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支撑加固。

5.3.3.3拆除过程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

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垂直运输机械吊运至地面,严禁抛掷。

5.4组合式脚手架

5.4.1门式钢管脚手架材料

5.4.1.1门架的宽度为1.2m,高度有1.9m、1.7m、1.5m三种,门架钢管表面应无裂纹、凹陷、锈蚀,不得用接长钢管。

5.4.1.2水平架、脚手板、钢梯的搭钩应焊接或铆接牢固,销钉孔、铆钉孔应采用钻孔,不得使用冲孔。

5.4.1.3锁销直径不应小于13mm,交叉支撑销孔孔径不得大于16mm,连接棒、可调底座的螺杆及固定底座的插杆,插入门架立杆中的长度不得小于95mm。

5.4.1.4门架宜采用镀锌处理,不镀锌表面应刷涂、喷涂或浸涂防锈漆两道,面漆一道,表面油漆应均匀。

5.4.1.5水平加固杆、封口杆、扫地杆、剪刀撑及脚手架转角处的连接杆等宜用Φ42×2.5mm焊接钢管,也可用Φ48×3.5mm焊接钢管,相应的扣件也应分别是Φ42mm/Φ48mm或Φ42mm/Φ48mm。

5.4.2组合式脚手架搭设

5.4.2.1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自一端延伸向另一端,向下而上按步架设,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以减少架设误差;不可自两端相向搭设或相间进行,以避免结合处错位,难于连接。

5.4.2.2脚手架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杆三步或自由高度≯6m,以保证脚手架稳定。

5.4.2.3各部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柱状态。

5.4.2.4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

5.4.2.5钢梯的位置应符合组装布置图的要求,底层钢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5.4.2.6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在立杆内侧连牢,剪刀撑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外侧连牢。

5.4.2.7底步门架的垂直度偏差≯2mm,水平偏差≯5mm。

5.4.2.8门架的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销牢。

5.4.2.9水平加固杆采用Φ48钢管用扣件在门架立杆的内侧与立杆扣牢。

脚手架最下面三步应每步设置一道水平加固杆,以防不均匀沉降;三步以上可每隔三步设一道,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置。

5.4.2.10扣件规格应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为45~60N.m,并不得小于40N.m。

5.4.2.11脚手架的高度H>20m时,剪刀撑应在脚手架外侧连续设置。

剪刀撑斜杆宜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600mm,且宜采用两个扣件扣紧。

5.4.2.12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垂直度、水平度的允许偏差(见表3)。

表2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垂直度、水平度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垂直度

每步架

h/1000及±2.0

脚手架整体

H/600及±50

水平度

一跨内水平架两端高差

±l/600及±50

脚手架整体

±l/600及±50

5.4.2.13脚手架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恒荷载:

包括构架、防护设施、脚手板等自重,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选用,对于竹串片脚手板可取自重标准值为0.35KN/㎡(按厚度50mm计算)。

(2)施工荷载:

包括作业层人员、器具、材料的重量。

结构作业架应取3KN/㎡;装修作业架应取2KN/㎡。

(3)风荷载:

作用于脚手架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wk应按下式计算:

wk=μsμzw0。

式中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条款5.2.2.13中表1选用。

5.4.3组合式脚手架拆除

5.4.3.1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识,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人内。

5.4.3.2门式钢管脚手架拆除,应自上而下逐层拆除,每一层从一端的边跨开始拆向另一端的边跨,先拆除扶手和栏杆,然后拆脚手架或水平架、扶梯,再拆水平加固杆、剪刀撑;接着拆除交叉支撑,顶部的连墙件,同时拆卸门架。

5.4.3.3脚手架同一步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拆除,最后拆除连墙件和门架。

5.4.3.4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2步,当必须超过2步时,应加临时拉结。

5.4.3.5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严禁先拆。

5.4.3.6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将锁座上的锁板、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卸,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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