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阿图什市林木种苗发展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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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阿图什市林木种苗发展十二五规划
克州阿图什市林木种苗发展
“十二五”规划提纲
阿图什市林业局
二○一○年一月
目录
一、林木种苗“十一五”回顾
(一)主要成就
(二)主要问题
二、林木种苗“十二五”发展目标
三、林木种苗“十二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编制依据
四、林木种苗“十二五”主要项目划分
1、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
2、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
3、林木良种基地建设
4、引种基地和储备库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和体制保障
(二)组织保障
(三)法律保障
(四)资金保障
(五)科技支撑保障
克州阿图什市林木种苗发展“十二五”
规划提纲
一、十一五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市林木种苗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种苗生产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种苗工程建设强力推进,林木种苗行政管理进一步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市场服务体系逐步形成。
种苗供应基本满足了我市各项林业工程的需要,特别是林果类种苗,从“十一五”初期的较为短缺,到目前已基本满足我市的需要。
从2006年至今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顺利,自治区给我市林木种苗工程项目10个,已建成9个,待建1个,工程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
国债投资550万元,地方配套150万元。
良种选育和良种推广工作的力度大幅加强。
“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审(认)定林木良种4个。
2009年开展了特色林果良种补贴试点工作,在今后逐步完善。
(二)主要问题
当前我市林木种苗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林木良种生产能力低,种质资源保存工作滞后良种基地经营管理粗放,产量不高;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滞后,不适应林木良种工作的发展需要;良种选育工作不适应林业建设的需求,科研力量和基础设施薄弱。
2、扶持种苗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林木种苗发展后劲不足
现行种苗建设资金的集中投放方式与种苗建设的长期性特点不相适应,种苗基地缺乏长期维持与发展经费;良种选育推广补贴、种质资源保护、种子贮备等种苗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未能落实;对从业人员的有效激励不足,工作环境艰苦,人才缺乏,队伍不稳。
3、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建设亟待加强,执法能力薄弱
县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专业能力不足。
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设施设备不足,手段落后;执法队伍不健全、不稳定,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和条件,对种苗生产
二、林木种苗“十二五”发展目标
(一)主要造林树种的种子供应全部实现基地供种,全市造林基地供种率总体达到60%。
(二)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基本实现良种化,全市造林良种使用率总体达到50%。
(三)种子储备能力达到年均用种量的30%。
(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种质资源清查工作,初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对现有优良育种材料的种质资源进行收集保护。
(五)完善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体系。
(六)建设种苗信息网络,实现自治区、地州(县市)网络互通互联。
(七)推进保障林木良种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八)提高国有苗圃经营管理水平,探索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营机制。
(九)完善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南果北畜”和“戈壁产业”的战略部署,以“构建和谐阿图什、谋求跨越新发展”为主线,坚持“调优种植业,强攻畜牧业,规模发展园艺业,加快二、三产业”的经济发展思路,实现林果业发展由扩展种植规模向提高品质和效益转变,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林果业和优质良种繁育规划。
在314国道以南建立以葡萄、无花果为主的鲜果生产基地,在314国道以北建立以杏、红枣为主的干果生产基地。
促进全市特色林果业的快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种,为林木种苗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强化种苗质量监管,净化种苗市场环境,营造种苗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科技兴种,大力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
加强面向生产实际的科学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强
种苗基地人员培训,提高运用科研成果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分类指导,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良种选育推广、种子贮备、用于生态工程建设的苗木生产等公益性事业,纳入公共财政扶持体系,突出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对商品性和产业化特征明显的苗木生产经营,在宏观指导下以产业化发展为主,主要依靠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四)坚持质量优先,提供良种壮苗。
巩固和优化现有林木良种基地,加速林木良种生产优化升级和更新换代,与新建林木良种基地结合,强化种苗生产和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加速推进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在供给保障的同时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五)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统筹规划,以种质资源保护、两级良种生产基地为建设重点,加强主要造林树种、木本粮油和生物质能源树种的良种基地建设。
(六)坚持生产基地建设与行业能力建设并进。
统筹考虑基地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种苗站、质检
站、种苗加工储藏等关键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种苗行业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
四、林木种苗“十二五”主要项目划分
按照市委、市政府“南果北畜”的战略部署,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优化布局,实现林果业发展由扩展种植规模向提高品质和效益转变,由分散的基地建设向形成优势特色产品产业带转变,由生产初级产品向加工增值、开拓市场转变,由生产初级产品向加工增值、开拓市场转变,以推动林果业产业化经营为突破口,努力构筑龙头企业带动、标准化生产、品牌支撑、产加销相结合的高效林果业产业体系,以促进林果业可持续发展为着力点,努力提高林果基地建设能力、加工转化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力争到2015年,我市林木良种苗木繁育基地面积达到1万亩。
(一)项目的主要划分:
1、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在我市主要建设生态治理、用材林、经济林、生物能源类树种的良种基地和常用树种为主的良种基地。
4个良种示范基地(2011-2015年)和1个枸杞繁育基地(2010年)。
2、引种基地和储备库建设根据生产和生态建设需求,重点建设林果、珍贵用材林、能源林、防沙治沙林等重点工程对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的需求,新建1个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库、1个能源林采穗圃项目及完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体系建设。
3、在现有采穗圃进行全面技术改造的基础上,着力抓好高标准采穗圃的建设全市新建3个采穗圃,新建1个穗条低温库(2011-2015年)带动全行业优良穗条生产水平。
4、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
完善地方良种补贴任务,新建良种补贴项目1个(2011-2015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实施特色林果良种补贴项目,鼓励和引导农民使用良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提高林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五、保障措施:
(一)体制和政策建设
1、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经营机制
(1)加快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2)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鼓励城镇下岗职工从事林业开发和建设,允许非公有制经营主体通过招标承包等方式参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并享受同等补助政策。
(3)加大林业对外开放力度
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引进资金、良种、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林业生产和管理水平。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林业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认真贯切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自治市党委、自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04]15号)和《自治市党委、自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林果业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05]14号)。
(1)改革林业采伐管理制度
(2)实行优惠的林业用地、用水、用电政策
3、加大保护力度,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大林地管护力度,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制度,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
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进一步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培育工作,提高科研监测、社区共管、宣传教育等水平,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促进退化湿地生态恢复,强化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湿地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土地沙化和荒漠化防治工作,抓好《我市防沙治沙规划》的编制,抓好综合示范区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着力抓好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为林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法制保障
1、严格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各项法律、制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侵占和破坏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采挖野生植物、非法经营林木种子、逃避检疫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维护林业行政管理秩序。
2、依法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一切侵犯森林经营单位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3、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全面推进林业依法行政。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机构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5、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林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三)资金保障
1、加大重点工程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投入
继续大力推进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建设等重点工程,加强公益林管护,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加大对我市投入。
2、充分利用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建设资金,加快林果基地建设,争取自治区科技三项费、扶贫开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扶贫信贷)、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建设、科技兴农等专项资金支持林果业发展。
充分利用和引导民间资金发展林果业。
3、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林业建设
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自主经营、自由处置、利益归已”的政策,在资源利用、税费、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给予非公有制经营主体平等待遇,为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科技保障
1、加强与自治区林科院、林业勘查设计院、新疆农业大学林学院沟通协调,聘请技术顾问,解决生态建设和林果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方向性的重大科技问题和生产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2、加强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广泛吸收各方面高新技术成果,集成优势,组装配套,推广运用。
在一些林业生产关键环节开展攻关,研发、推广和储备一定数量的科技成果。
进一步完善林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科技有偿服务机制。
林业科技人员要深入生产一线为农民提供科技指导和服务。
3、加强林业科技培训
根据林业发展需要,靳队、针对不同培训对象,通过分层、分级培训。
加大对林业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技术培训。
(五)宣传保障
1、加强全民绿化宣传
把林业宣传作为造林绿化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来抓,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加快林业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每年3月12日至4月12日,认真组织开展“自治市国土绿化宣传月”活动。
2、加强林业政策宣传
广泛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动员社会各界,提高全社会对林业“三生态”、“三地位”的认识,增强发展林业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市各项林业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林业建设。
3、大力宣传普及林业科学技术知识
增强运用林业科技成果意识,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
4、加强林业法制宣传
大力宣传林业及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林业法制建设。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5、大力弘扬艰苦创业精神
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振奋职工精神,增强发展信心,在全行业营造创优争先、加快发展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