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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无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目录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五、绩效预算信息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信息

八、名词解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无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负责全县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部署;拟定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措施办法。

2、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3、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5、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堉推荐保护工作。

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按照规定管理所辖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14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无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无极县大队(无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分局)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里,我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支都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无极县工商局2017年预算收入总计160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04.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二)支出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1604.26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40.02万元,正常公用经费115万元,项目支出249.24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总计1604.26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4.59万元,减少原因为在职人员退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62.5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日常办公,办公区水电费、日常维修,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本部门安排“三公”经费21.5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致,无增减变化。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致,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致,无增减变化。

3、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致,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及法律服务工作,提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加强科研和文化建设,提升保障能力及管理水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运用行政与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市场行为进行行政指导、监督管理,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构建打击传销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开展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

(二)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依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分为工商管理事务、工商执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工商政务管理四个方面,分别细划了市场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与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执法办案、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八方面活动,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次来考核各项业务绩效。

(三)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14工商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工商管理事务

151.24

运用行政与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市场行为进行行政指导、监督管理。

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市场监督管理

78.24

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增强各类市场诚信经营意识和规范网络交易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监管执法计划完成率

≥90%

≥70%

≥50%

<50%

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开展率

≥90%

≥70%

≥50%

<50%

市场监管执法案件办结率

≥90%

≥70%

≥50%

<50%

  市场主体登记与监管

70.00

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开展非公党建与安全生产工作。

促进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监管局面,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市场主体抽查率

≥90%

≥80%

≥70%

<70%

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等工作的宣传活动次数

≥5

4

3

<3

内资、外资企业登记率

≥90%

≥80%

≥70%

<70%

市场主体违法案件受理办结率

≥90%

≥80%

≥70%

<70%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依法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不含食品、农资、成品油)进行抽查检验,开展对生产资料、农资、成品油等进行分批次抽检。

通过开展抽检工作,不断提升我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

保护农民利益,更好的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对流通领域商品违法案件处罚率

≥90%

≥80%

≥70%

<70%

商品抽检率

≥90%

≥70%

≥50%

<50%

农资、成品油抽检率

≥90%

≥70%

≥50%

<50%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

3.00

实施全县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和保护驰名商标,管理和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以及著名商标,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开展全县商标管理工作。

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告监测覆盖率

≥90%

≥70%

≥50%

<50%

广告案件查处率

≥90%

≥70%

≥50%

<50%

推荐驰名商标工作完成率

≥90%

≥70%

≥50%

<50%

商标案件查处率

≥90%

≥70%

≥50%

<50%

执法办案

24.00

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依法查处经济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

  执法办案

24.00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性质恶劣、跨区域、社会影响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开展与执法办案有关的各项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构建打击传销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对企业行政指导工作次数(次)

≥4

3

2

<2

执法案件查处率

≥90%

≥70%

≥50%

<50%

上级授权反垄断案件查处率

≥90%

≥70%

≥50%

<50%

消费者权益保护

7.00

开展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

通过调解处理消费纠纷,组织开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稳定社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消费者权益保护

7.00

开展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增强群众自我保护的消费维权意识,构建“和谐社会”。

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

≥7

≥5

≥3

<3

消费投诉办结率

≥90%

≥80%

≥70%

<70%

工商政务管理

67.00

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办法、措施和制度,加强工商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及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机关后勤保障等其他工作。

加强工商管理能力建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业务管理

29.00

开展全县工商系统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进行工商行政执法、消保维权报道和舆论监督,开展工商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提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加强科研和文化建设。

培训人员人次

≥50

≥40

≥30

<30

媒体稿件篇数

≥500

≥450

≥400

<400

  综合事务管理

38.00

对办公场所等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开展综合业务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配发工商制服,进行设备购置,组织节能减排、车辆运行与管理、设备购置和管理、机关保安、保洁和环境绿化及养护等后勤服务。

提升保障能力及管理水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信息平台建设达标率

≥95%

≥90%

≥85%

<85%

办公场所、设备检修维护

≥6

5

4

<4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信息

工商局2017年末单位固定资产812.84万(详见下表)。

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金额为0万元。

无极县工商局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无极县工商局

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812.8

1、房屋(平方米)

7363.83

518.6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3018.9

135.3

2、车辆(台、辆)

7

67.3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

226.9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批复的预算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反映预算单位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是指反映预算单位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支出的人员工资和用于购买货物、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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