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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渣机招标合同.docx

冷渣机招标合同

 

新疆xxx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锅炉冷渣器招标文件

 

xxx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有限公司拟对《3×130T/H锅炉,2×15MW汽轮机热电工程》所需的锅炉冷渣机进行国内有限邀请招标,特邀请具有此项生产能力的国内企业来投标。

1、招标编号:

XJHL-10-19

2、招标内容:

3×130T/H锅炉,2×15MW汽轮机热电工程配套锅炉冷渣机

序号

标段号

内容

标书费

1

XJHL-10-19

锅炉冷渣机

200

标书售出后标书费概不退还。

3、招标文件发送方式、时间、地点:

发送时间及方式:

2010年1月7日前,有意投标单位可派人来取标书,但须当时交纳标书费;或通过邮箱发送,投标人开标前需交纳标书费。

否则取消评标资格。

发送地点:

4、招标地点:

5、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日期每天8:

30

6、开标日期:

2010年1月20日

7、开标地点:

8、联系人员:

投标事宜咨询: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A投标方

1.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1.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的国内企业均可被邀请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1.2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投标委托

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见附件五)。

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均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3天且使招标方收到,招标方应用书面、传真作出答复,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方。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6.3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C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书(统一格式,见附件),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请将“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二)单独一份装在信封内,信封封面写上:

投标单位、投标编号、开标时方可开封等字样,密封后放在标书密封袋的外面,以便于唱标。

3)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每种规格必须报出单价);

4)规格性能或商务偏离表;

5)投标书附件(产品说明书、样本等相关技术资料);

8.2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局印章或工商局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件);

2)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税务局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非生产性供货商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

5)投标方情况表;

6)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7)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

8)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0.1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制。

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0.2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

2)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3)详细的交货清单;

4))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5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及其它承诺。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1.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

11.4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1.5如遇本须知第10.2(5)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

除此以外,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6每个标段产品总价与运费总价必须分列,合计作为投标总价;运费需说明整批货物重量、运输里程、运费单价,货物必须由中标单位负责运抵项目现场,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11.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3.2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3.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3.4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资格证明文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投标单位情况表1份。

其余文件仅提供复印件。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3.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3.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4.1.1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共一式3份,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标段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4.1.2资格证明文件袋内装资格证明文件1份,封皮上写明标段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名称,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14.2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袋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方(新疆)的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4.3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如有需要,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投标地点。

一般情况下,招标方建议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5.2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5.3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5.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原投标文件。

16.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6.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

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6.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

E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7.2投标方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7.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7.4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方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方将做唱标记录。

18.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8.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

18.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18.4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9.投标的澄清

19.1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不清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9.2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9.3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除评标委员会特别允许外,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0.评标

20.1招标方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20.2评标原则

评标以“质量第一”为原则,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2)产品的合理性、可靠性;

3)产品的寿命、经营成本

4)售后服务;

5)经营信誉。

20.3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在质量和售后服务同等前提下,投标价最低或适宜;

3)有执行合同能力。

21.评标过程保密

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授予合同

22.最终审查

22.1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合同的评标标价最低或适宜的投标方。

22.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方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22.3最终审查的方式:

1)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

2)对预中标方进行实地考察。

22.4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2.5如审查结果预标方不符合中标条件,则考察下一个适宜的投标方。

23.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方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24.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第20.3条规定,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25.中标通知

25.1中标结果原则在开标次日11:

00当面宣布,因特殊原因确不能在开标次日宣布的,招标方将电话通知中标方,落标单位不再通知。

25.2招标方对落标的投标方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6.签定合同

26.1中标方应按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6.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的样本等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5)“甲方”系指xxx有限公司;

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

5.质量保证

5.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适宜的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2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5.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予以答复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4如果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5.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1个月性能考核验收起12个月或交货之日起满18个月。

5.6随货资料包含:

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装箱单、产地证明、材质证明单、产品合格证,产品安全合格证明等资料。

5.7投标货物须按要求的标准执行,未注明的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6.检验

6.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6.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6.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6.4甲方有权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7.索赔

7.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7.2在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货款或履行合同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8.延期交货

8.1乙方应按照“供货一览表”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8.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

没收履行合同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索赔和(或)终止合同。

9.违约赔偿

除第8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天,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1%计收。

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交货价的5%。

不足1天的按一天计算。

乙方支付迟交货物违约金,并不解除继续供货的义务。

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0.争议解决方式

买卖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解决不成功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1.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1.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

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2.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3.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6.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7.其它

17.1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四份。

17.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

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按合同一般条款序号有下列各项:

1.交货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交货方式为:

1.1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即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运输和保险事宜全部由乙方负责,运费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报出并计入总价,由甲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1.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以传真的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制(立方米)、和备妥待交货日期通知甲方。

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制(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货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2、付款方式

1)货款均以人民币按下列办法及比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设备预付款:

为合同总价的20%,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支付此预付款到账后合同生效,乙方在收到甲方此款后7天内将此款正规收据用快递方式递给甲方。

3)交货款:

为合同总价的50%。

设备制作完成、如有需要经甲方在乙方现场验收合格、所有货物发货前甲方支付此款,乙方发货,乙方在收到甲方此款后7天内用特快专递将此款的正规收据递给甲方。

4)性能考核款:

为合同总价的20%。

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进行一个月的性能考核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后甲方支付此款,乙方收到此款后7日内将此款的正规收据用特快专递递给甲方。

5)质保金:

为合同总价的10%。

经1个月的性能考核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或交货之日起满18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无质量问题,乙方将正规收款收据交给甲方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投标函

xxx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货物进行投标。

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a.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

b.资格证明文件1份;

2、投标货物的总投标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原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二开标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运费

货物投标价

(人民币万元)

交货时间

货物投标价合计

招标项目名称:

xxx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招标编号:

注:

货物投标价含义同“(四)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中“投标价”栏,“货物投标价合计”应与“

(一)投标函”中第2项“投标货物总投标价”一致。

投标单位全称:

(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四技术规范或商务偏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投标文件

对应规范

备注

附件五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税务局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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