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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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计量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计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规范、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计量应急管理工作,正确、快速和有效处置计量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计量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质检总局《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计量突发事件是指某个或某类计量器具突然发生量值不准确或停止工作的情形,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某个地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计量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事件分级

本预案适用的计量突发事件根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的不同,分为一般计量突发事件、重大计量突发事件、特别重大计量突发事件。

1.4.1一般计量突发事件是指直接因计量器具量值不准或停止工作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超过50万元的,或者引发50人以上的聚集事件;

1.4.2重大计量突发事件是指直接因计量器具量值不准或停止工作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超过100万元的,或者引发100人以上的聚集事件,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交通或者其他方面的正常运行的;

1.4.3特别重大计量突发事件是指直接因计量器具量值不准或停止工作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者财产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或者引发500人以上的聚集事件,严重影响到交通或者其他方面的正常运行的。

l.5应急预案体系

各基层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所在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局、所两级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1.6工作原则

1.6.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对全县计量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

各基层所负责所辖区计量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一般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局负责重大以上计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6.2快速反应,稳妥处置。

计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基层所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证计量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上递和事件的快速有效处置。

1.6.3强化预警,提高效率。

坚持预警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计量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做好应对计量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计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计量与认证股、法规科、人事股和计量所等负责同志参加,由计量与认证股具体负责处理全县计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计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2.1.1局办公室:

负责向县政府办公室、市市监局及有关领导上报事件信息、负责应急处置经费安排。

2.1.2计量与认证股:

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按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1.3法规科:

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解答有关法律法规问题咨询。

2.1.4人事股:

负责监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调查处理失职、渎职等行为。

2.2应急处置技术支持组

以计量所为主体,成立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组,在县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对计量突发事件的技术分析、研判以及现场涉及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或对商品量检验工作,为制定实施应急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2.3各基层所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各基层所要成立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计量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其职责:

2.3.1.制定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3.2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并实施应急处置;

2.3.3完成计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3.运行机制

3.1预防

计量与认证股、计量所及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计量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对涉及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计量器具进行重点监控。

加强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企业自身主体责任意识,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采用先进技术全面提高产品质量。

加大民生领域计量监管力度,尤其是对集贸市场、商店超市、加油站、出租汽车、医疗机构、民用三表等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在用计量器具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用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

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的商品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缺斤短两、实施作弊的计量违法行为。

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培育市场诚信主体,切实维护市场计量秩序的稳定。

3.2预测与预警

要做好对各类计量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12315热线、局系统协同办公平台、自治区计量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网络,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计量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计量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明确计量突发事件报告的主体、内容、时限。

3.3.1报告主体(单位和人员)

各基层所,计量器具生产、经营企业,计量所以及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计量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和有关人员。

3.3.2报告内容

计量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3.3报告时限

对特别重大计量突发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计量突发事件的情况,接到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量认证股报告,县局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报告,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初步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对一般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量与认证股报告,并按时报告初步情况、相关情况和发展动态。

3.4应急处置

3.4.1先期处置

计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基层所应在第一时间派员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第一时间实施控制,对有关计量器具采取保全措施,尽早查明原因,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及时向计量与认证股报告。

如果当地人民政府就该突发事件已经组成相关调查处置机构的,事发地基层所应在相关上级调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

3.4.2应急响应

3.4.2.1分析评估

根据基层所的报告或请求,计量与认证股和计量所迅速对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

3.4.2.2提出建议

计量与认证股应在分析评估研判基础上,确认事件等级,并报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3.4.2.3预案启动

县局计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做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

决定一经签发,预案立即启动。

3.4.2.4按预案定级响应

对应本预案“1.4事件分级”规定的计量突发事件级别,作出如下相应响应。

3.4.2.4.1一般计量突发事件由计量认证股指导,事件发生地基层所负责成立现场指挥组,按规定开展对计量突发事件的处置,组织人员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县局计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由计量与认证股统一或授权有关基层所上报、通报和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发布信息。

3.4.2.4.2重大、特别重大计量突发事件由计量与认证股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基层所按照县局部署实施应急处置,并按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由计量与认证股统一上报、通报和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发布有关信息。

3.4.3应急处置

3.4.3.1应急处置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有针对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3.1.1发生计量器具故障

计量突发事件后,应立即联系计量器具的生产企业及相关使用企业,会同技术支持组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第一时间恢复计量器具的运行。

3.4.3.1.2发生计量纠纷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立即由县计量所迅速展开有关计量器具检定或商品量检验工作。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做出现场检定或检验,免收相关费用。

如不能现场检定或检验,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当事人同意后,送实验室检定或检验。

检定或检验结果报局计量与认证股,经县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布。

需市级或其他相关计量技术机构协助处置的,由计量与认证股负责协调。

3.4.3.1.3发生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由于采取计量器具作弊等方式发生的计量违法行为而引发计量突发事件的,要及时有效地依法对计量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开展事件的后续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3.4.3.2事件级别升降

县局计量与认证股在收到阶段报告后,如发现计量突发事件的发展进一步加重、计量突发事件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应当上报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提升事件和响应级别;反之,则降低事件和响应级别。

3.4.3.3应急响应结束

由县局计量与认证股、县计量所对突发事件处置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在对整个事件处置工作全面评价确认突发事件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该计量突发事件的应急状态结束。

根据实际情况,各基层所可以向县局计量与认证股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

3.4.4后期处置

3.4.4.1善后处理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要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符合立案处罚条件的事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单位进行查处。

3.4.4.2总结报告

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基层所应及时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书面总结报县局计量与认证股,总结中要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计量突发事件,由计量与认证股根据汇总材料写出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报告。

3.4.4.3评估和改进

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每一次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3.4.4.4信息发布

有关计量突发事件起因、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原则上由自治区市监局按照有关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规定要求,对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自治区政府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4.4.5行业应急检查

为防止事件蔓延或重复发生,对由一个或数个企业发生,但安全隐患可能存在于整个行业的计量突发事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适时组织对相关行业(产品)的专项检查。

3.4.4.6部门配合与司法衔接

计量突发事件涉及到其他管理部门或者相关机构职责的,事发基层所应当与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积极协调,互相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调查和处置工作。

需要由县局协调的,及时报告。

涉嫌犯罪的计量突发事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协同公安部门快速有效处置,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4.应急保障

县局有关单位、各基层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分别做好应对计量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交通及通信工具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1能力保障

县计量所应制定计量突发事件应急检定或检验方案,明确应急检定或检验人员、装备等,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或指派相关人员携带必要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县计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事件应急处置。

4.2经费保障

用于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运作等所需经费,要通过各单位的预算予以落实。

4.3交通保障

县局有关单位、各基层所要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

5.监督管理

5.1组织培训

县局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2应急演练

县局应急办应不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应急处置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计量突发事件的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漏报、迟报、瞒报和谎报计量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局计量与认证股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县局有关单位、各基层所、计量所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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