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任职的问题同名440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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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任职的问题同名44017

有关任职的问题(同名44017)

有关任职问题

一、任职年限的计算

  1、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任职年限是从任免机关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

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担任同一职务层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担任同一职务层次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例1:

某人,1995年6月被任命为副主任科员,1998年3月改任副科长。

套改时登记职务为副科长,任职年限应从1995年开始计算,为12年。

例2:

某人,1997年3月被任命为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2002年改任副调研员。

套改时登记职务为副调研员,任职年限应从1997年开始计算,为10年。

 3、原任较高职务改任较低职务后,任职年限扣何计算?

   原任较高职务改任较低职务后,任较高职务的时间与现任较低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现任较低职务的任职年限。

例:

某人,1995年任副处,1999年改任正科至今,其现职务(正科)的任职年限从1995年起合并计算为12年。

    4、原任较高职务改任较低职务后又改任到原较高职务的,其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原任较高职务改任较低职务后又改任到原较高职务的,任较高职务的时间前后合并计算,改任较低职务的时间予以扣除。

例:

某人,1995年6月被任命为主任科员,1998年3月改任副科长,2000年8月任科长,前后累计,套改时的任职年限为10年。

    5、原任较低职务改任较高职务后又改任到原较低职务的,其任职时间如何计算?

 

原任较低职务改任较高职务后又改任到较低职务的,按较低职务套改时任职年限前后连续计算。

例:

某人,1995年5月任副处长,1999年3月改任调研员,2001年8月改任副处长,套改时的任职年限前后连续计算为12年。

  6、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兼任下一职务层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何职务套改工资?

   在机关中同时兼任两个职务,既担任上一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又兼任下一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应按上一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套改工资。

例:

某人,担任机关处长,同时任副巡视员,应按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套改工资。

  7、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哪个职务套改工资?

   工资关系在机关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按机关领导职务套改工资;在机关担任非领导职的,按机关非领导职务套改工资。

所任事业单位职务,不作为套改职级工资的依据。

例:

某人,工资关系在机关,在机关担任副处长,兼任下属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应按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套改工资。

若该人在机关担任副调研员,则按机关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套改工资。

    8、由事业单位调(考)入机关的人员,在事业单位的任职年限可否与在机关的任职年限合并计其?

由事业单位调(考)人机关的,事业单位所任管理职务与机关所任职务层次相当的,其在事业单位的任职年限与机关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例:

某人,在原事业单位担任研究室主任(正科级),考入机关后,首次确定为主任科员职务,其间没有间断,其任主任科员的时间可从任研究室主任时开始计算。

    9、由企业调(考)入机关的人员,其在企业任管理职务的时间可否与在机关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企业行政人员调(考)入机关后,调出企业前的最后一个管理职务如果与调入机关后首次任命(聘任)的职务层次相当的,其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

例:

某人,调出企业前任副厂长(干部管理部门认定为与机关副处级职务层次相当),调入机关后,任副调研员,其任副厂长的时间可与任副调研员的时间连续计算。

   

 10、由企、事业单位调(考)入机关的公务员,原在企业、事业单位没有管理职务,只有专业技术职务,套改工资时,其在企、事业单位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否与进入机关首次任命(聘任)的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原聘任为教授的(含相当职务层次,下同),教授岗位工作年限可与副厅及以下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原聘为副教授的,副教授岗位工作年限可与副处及以下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原聘任为讲师的,讲师岗位工作年限可与副科及以下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在按低一级职务套改工资时,任职年限也可比照上述情况计算。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办法仅适用于此次工资套改,不涉及各职务间的对应和其他待遇问题。

例1:

某人,1992年8月聘任高级工程师,2002年录用为公务员后,确定为副调研员职务,其副调研员的任职年限从1992年起计算。

例2:

某人,1992年8月聘任高级工程师,2002年录用为公务员后,确定为主任科员职务,其主任科员的任职年限从1992年起计算。

例3:

某人,1998年8月为工程师职务,2002年考录为公务员,确定为主任科员,其主任科员的任职时间从2002年起计算,其低一级职务副主任科员的任职年限可比照任工程师的任职时间从1998年计算。

例4:

某人,1997年9月聘任为教授,2000年调人机关后任处长,之前未担任过管理职务,其处长的任职年限从1997年起计算。

   11、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期间所任职务的任职时间,能否计算为任职年限?

   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期间担任的职务不作为套改工资的依据,也不计算任职年限。

   12、“文革”期间所任职务的任职时间,能否计算为任职年限?

    由于特定历史原因,在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一1976年)担任的职务,不作为套改工资的依据,也不计算任职年限。

二、套改年限的计算 

1、什么是套改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例:

某人,1981年入学,1985年8月毕业并参加工作,学制四年,工作年限22年,加上学习时间4年,共计26年,其套改年限应为26年。

2、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

其中,按规定不计算工龄的年限,不计算为工作年限。

例1:

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例2:

甲,某人,1975年11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至1998年11月因病休工作时间间断,套改时工作年限为31年。

3、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如何确定?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

在校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例1:

某人,1979年入学,1983年8月毕业并参加工作,学制四年,因其在校学习时间未计算为工作年限,因此,在校学习时间可计算为套改年限,其套改年限为28年。

例2:

某人,197.0年参加工作,1978年人学,1982年8月毕业,学制四年,因其在校学习时间已计算为工作年限,因此,在‘校学习时间与工作年限不能重复计算,其套改年限为27年

4、因各种原因延期分配的在校时间可否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因组织原因(如院校调整、撤并等)延长的在校时间可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但不包括因休学、改专业等个人原因推迟毕业分配的时间

5、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学习时间能否计算为套改年限?

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6、折算的工龄是否计算为套改年限?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折算的工龄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

7、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在年度考核中不予确定考核等次或考核不称职的限,能否计算为套改年限?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在年度考核中不予确定考核等次或考核不称职的年限,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在套改工资时须扣除。

8、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年度,能否计算套改年限?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年度,可以计算为套改年限。

9、按有关规定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人员,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2006年6月30日前,按有关规定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更改了参加工作时间的人员,在这次工资套改中,工作年限可按更改后的时间计算。

例:

某人,原1975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按辽人发[1999145号文件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将参加工作时间更改为1968年8月,在这次工资套改中,工作年限应从1968年起计算。

10、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考(调)入机关后,其工作年限如何确定?

在套改工资时,本人在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包括视同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与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合并视同工作年限,期间停止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计算工作年限时予以扣除。

11、辞去公职人员进入机关后,其工作年限如何确定?

在套改工资时,其辞职后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与本人原缴纳养老保险(包括视同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合并视同工作年限。

12、高校毕业生,原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现在机关工作的,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时间可否计算为工作年限?

中办发[2005]18号文件规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根据上述规定,高校毕业生现在机关工作的,原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期间,如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工作年限;如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则不能计算为工作年限。

 

三、工资正常晋升

(一)公务员工资正常晋升

    1、工资改革后,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四方面内容:

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职务变动调整工资、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2、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的最高奴别后,是否还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例:

某正科级公务员,已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16级,级别工资为16级10档,虽符合晋升级别条件,也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由16级10档晋升至16级11档。

  3、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动时,职务工资如何确定?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

4、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动时,级别工资如何确定?

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

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例:

某人,工资套改时任主任科员,套改年限为13年,任职年限为4年,级别工资为22级2档(工资额498元)。

如2006年9月晋升为副处长,级别应晋升为副处对应的最低级别20级,级别工资由22级2档就近就高靠入20级1档(工资额551元),级别考核时间从2006年起重新计算。

    5、公务员由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可否按晋升职务人员的办法晋升级别工资?

公务员由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后,职务工资执行领导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不变,不能按晋升职务人员的办法晋升级别工资。

   

 6、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下一次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如何计算?

  

 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例1:

某人,任副科长,2008年1月级别由23级3档晋升为22级2档,如2008年6月晋升为科长,级别工资由22级2档晋升为21级1档,只晋升1个级别,级别考核时间仍从2008年起计算。

例2:

某人,工资套改时任主任科员,套改年限为13年,任职年限为4年,级别工资为22级2档(工资额498元)。

如2006年9月晋升为副处长,级别应晋升为副处对应的最低级别20级,级别工资由22级2档就近就高靠入20级1档(工资额551元),晋升2个级别,级别考核时间从2011年起重新计算。

    7、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所对应职务层次的,可否按所对应职务层次确定工资?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如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可执行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此规定只适用于确定人员工资待遇,不作为确定职务的依据)。

例:

某人,1999年大专毕业,改革前职务为科员,工资套改时职务工资为380元,级别工资为25级3档(工资额408元)。

改革后取得硕士学位,职务工资应调整为410元,级别工资调整为24级3档(工资额446元)。

该人提升为副科级职务时,级别工资不再变动。

 

 8、公务员如何正常晋升级别?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档次就近就高套人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档次标准。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 计算。

例:

某人,2003年任正处长,套改年限为16年,任职年限为4年,工资套改时级别为20级2档,如2006年至2010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2011年1月级别晋升为19级1档,晋升级别考核年限从2011年起重新计算。

   9、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的,下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如何计算?

 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次。

   10、公务员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年度,能否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公务员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11、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如何晋升?

 

   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级别工资标谁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12、公务员在同一时间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应如何处理?

   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年份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13、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如何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人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

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例:

某人,在省级机关任处长,工资套改时套改年限为27年,任职年限4年,级别工资为18级5档,到2007年其套改年限可达到28年,按套改表规定,级别工资可达到17级,因此,2007年1月其级别可晋升到17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入17级4档。

    14、工资改革后,公务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其基本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如何确定工资待遇?

 

    可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二)工人工资正常晋升 

    1、工人如何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考核年限如何计算?

    从2006年7月1日起,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

一、公务员任副科十年是否享受正科级待遇?

公务员任副科领导职务(副科长)两年以上,可以晋升正科;公务员任副科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可以晋升正科。

但这些只是对任职年限的规定,没有说一定任副科十年就一定要晋升正科,只是说符合晋升正科的年限要求。

当然,还需要其他的条件,如单位的职位空缺、领导的提拔等条件。

特别是领导的提拔,在目前的公务员的队伍中,还是晋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没有说,任副科十年可以享受正科待遇的说法。

二、各个地区和部门都有不同规定,一般情况下机关新招录公务员头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定为科员;有的地方则对于研究生试用期满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生定为主任科员。

科员任职满三年有资格晋升副科长或副主任科员。

只是说有资格晋升,不是说必须晋升,也需要有空余位置,也需要进行一定的竞争择优选用,每个机关不是年年都有竞争职务的机会,有的都间隔好多年。

三、第四章晋升职务

  第十七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九条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第二十条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

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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