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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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密云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法复函〔2011〕62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52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13〕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密云生态涵养发展区工作方略要求,紧紧围绕“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和“绿色国际休闲之都”发展定位,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使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更加畅通,工作流程更加科学,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工作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在推进我县科学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用更加突出。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和立案审查工作

1.规范权利告知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并依法送达。

各乡镇、各部门要抓紧对现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决定文书格式进行全面清理和自查,没有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的,必须尽快修订和完善。

2.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

行政复议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对接待的总体要求、基本流程和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推行接待工作首问责任制;建立咨询、立案审查、案件办理跟踪制度;建立完善接待登记与统计、重大事项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制度。

进一步规范接待人员行为,做到认真负责、态度诚恳、举止得当、着装整齐,并严格依法办事。

逐步开通行政复议网上咨询及申请渠道,并及时作出回复。

3.规范行政复议立案审查工作。

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文书。

规范行政复议申请的补正程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经过补正符合受理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出具不予受理文书。

对于在立案审查期间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先行受理,杜绝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规范不予受理文书,文书中要载明不予受理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依法送达;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切实履行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职责。

4.规范行政复议案前和解工作。

行政复议机关要在接待和立案审查环节,建立完善的案前和解工作制度。

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逐步在镇街设置行政复议受理点,提供咨询服务,对简易案件可以先行调解,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5.规范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机构与信访机构在受理环节的协调配合机制,对群众诉求中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向行政复议机构反映信访事项和信访处理问题的,告知当事人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申诉或者转送信访机构办理。

(二)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答复书。

各乡镇、各部门在收到答复通知书后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逾期未答复或未提交证据材料的,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答复书在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同时,要针对申请人的特定诉求作出解释、说明。

2.规范审理方式。

行政复议机构受理案件后,应指定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

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加大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参与程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不断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3.规范调查取证。

对经书面审查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相互矛盾、双方争议较大以及其他需要调查取证情形的,应当实地调查核实证据。

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名,重大、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调查。

4.规范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

行政复议机关要以有效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力度,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和解、调解工作要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开展,不得以和解、调解方式规避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行政复议裁决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平衡利益,公正作出决定。

同时,要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注重以法明理、以理服人。

对涉及影响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要多方面听取意见,认真开展法律论证,确保适用法律正确。

2.规范行政复议文书。

行政复议机关要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文书实用文本》规范各类行政复议文书的制作,正确使用文书种类,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印制规范。

严格按照法定方式和期限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规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行政复议机关要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纠正拒绝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问责等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监督机制。

4.规范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

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间,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违法行政行为或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并督促做好善后工作,提出相关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建议。

加大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落实力度,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行政复议机关应予以通报,并纳入相关考核。

(四)规范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工作考核。

坚持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县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并科学设定所占比重。

将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行政复议工作考核内容。

2.规范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

县政府法制机构要采取集中评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案卷制作水平,进一步促进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3.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

县政府将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对全县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活动要紧密结合,并将监督检查的结果作为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4.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书备案制度。

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涉及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后,应及时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向市政府备案,县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向县政府备案,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管理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备案。

5.规范行政复议工作联动机制。

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工作研究、业务培训等互动机制,定期通报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审判工作信息,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五)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宣传工作。

坚持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全社会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优势和实施效果,不断引导人民群众选择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通过宣传,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意义,更加理解、重视、支持行政复议工作。

2.规范行政复议培训工作。

每年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推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

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使领导干部熟悉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自觉性。

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的重要内容。

3.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工作。

行政复议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要求,建立统计制度,做到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及时上报;安排专人从事统计分析工作,统计分析报告要客观反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特点、规律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4.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档案管理。

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档案的科学管理,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立卷归档试行规则》(京政法制发〔2012〕27号)的规定,认真做好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和查阅工作,实现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定期对立卷归档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鼓励开展行政复议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

5.规范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

各乡镇、各部门要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网络建设,保证各乡镇、各部门之间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提供网络保障。

(六)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措施

1.规范行政复议人员配备。

行政复议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行政复议工作任务重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的配备。

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2.规范行政复议场所设置。

行政复议机关要设置专门的行政复议接待场所,配备行政复议听证室、审理室和档案室;制定、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办理制度。

行政复议接待、办案场所要放置、悬挂或张贴行政复议接待总体原则、基本流程和职责要求以及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审理程序等工作制度。

3.规范行政复议办案条件。

除常规的办公条件以外,行政复议机关要保障行政复议机构现场调查、调解纠纷的办案用车,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等办案专用设备。

  4.规范行政复议经费保障。

行政复议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机关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依法予以保障。

  四、实施步骤

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统筹规划阶段(2013年7月底前)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对国务院法制办、北京市相关文件及本实施方案的学习,全面掌握和准确理解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各阶段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

(二)基础建设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2月)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和保障措施工作。

做好行政复议宣传与培训工作,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培训,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规范人员配备、场所设置、办案条件和经费保障工作,使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全面规范阶段(2014年—2015年)

各单位要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之上,再接再厉,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全面完成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全面规范接待和立案审查、审理、裁决、履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

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逐步在乡镇、街道设置行政复议受理点;积极开展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逐步开通行政复议网上咨询及申请渠道。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

各单位要对前三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对薄弱环节和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好的做法和经验,特别是创新举措要加以总结提炼,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不断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并将其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组织研究落实本实施方案,认真解决各类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每年的考核评查工作,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开展。

(二)明确目标,稳步实施。

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头绪多、任务重、难度大。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完成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指导,确保落实。

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各单位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日常指导与督促检查,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确保各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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