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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1830蒸压釜快开门联锁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ICS23.060.01

Y63

备案号:

53684—2017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1830—2016

 

蒸压釜快开门联锁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andtechnicalconditionsforautoclavewithinterlockdevice

 

2016-03-07发布2016-06-07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4/T1830—2016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总体安全性能要求…3

6联锁装置机构组成及技术性能要求…3

7改造与修理…4

8检验与评价…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功能试验…6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机构组件…8

附录C(资料性附录)泄气槽…9

附录D(资料性附录)手动安全手柄联锁机构…11

 

DB44/T1830—2016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DB44/T1830—2016

 

蒸压釜快开门联锁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蒸压釜快开门联锁装置(以下简称联锁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总体安全性能要求、联锁装置机构组成及技术性能要求、改造与修理、检验与评价等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1.6MPa,设计温度≤204℃的钢制蒸压釜联锁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04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11021电气绝缘耐热性和表示方法

GB/T18831机械安全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JC/T720蒸压釜

NB/T47013.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

超声检测

NB/T47008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联锁装置interlockdevice

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以及当设备内部压力完全释放方能打开快开门的功能装

置。

3.2

安全啮合度safeengagement

关门过程中釜门齿与釜体法兰齿接触面重合程度不小于95%的啮合度。

3.3

安全余压saferesidualpressure

蒸压釜内存在一定残余压力时,打开釜门不再有破坏性的安全内压。

3.4

开关门减速器operateddecelerator

通过齿轮与釜门法兰上的齿条啮合,带动釜门绕其中心轴回转,使釜体法兰和釜门法兰釜齿啮合或脱离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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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1830—2016

3.5

啮合齿锁机构gearlockdevice

确认釜门关闭后达到安全啮合状态,并起到限制釜门转动的楔块机构。

3.6

重大修理majorrepair

更换整个电气控制柜或可编程序控制器(PLC),修理机构组件(汽源锁定机构、零压开关、釜

齿限位开关除外)和涉及釜体焊接的修理项目。

3.7

改造revamp

改变主要釜门啮合机构的结构或原设计机构组件运行参数、功能,改变原设计自动控制系统控制

程序或电气控制线路。

3.8

模拟工况试验experimentundersimulationcondition

模拟生产工况检验联锁装置功能是否齐全、灵敏、可靠而进行的功能试验。

3.9

生产工况试验experimentunderproductioncondition

在实际生产工况条件下检验联锁装置功能是否齐全、灵敏、可靠而进行的功能试验。

4总则

4.1联锁装置应由有相应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4.2联锁装置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3图样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和角度公差,机械加工符合GB/T1804相关要求。

4.4与联锁装置有关的压力测量、温度测量等机构元件均应满足TSGR0004规定的技术要求。

4.5联锁装置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随机文件至少应包括:

a)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b)设计文件(包括产品总图、主要部件图、电气接线图、安装图、安全啮合度计算书、安全余压计算书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c)调整、测试技术说明文件;

d)零部件型号与规格。

4.6蒸压釜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制度及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使用管理人应对蒸压釜安全联锁装置的安全负责。

4.7日常维护保养至少应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联锁功能是否正常,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宜委托取得许可的改造修理单位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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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1830—2016

4.8使用管理人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联锁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评估。

5总体安全性能要求

5.1联锁装置投入运行后,釜门关闭到安全啮合位置时,方能通入蒸汽升压,釜门未达到安全啮合度,蒸压釜则不能进汽投入运行;联锁装置投入后,强行外力作用釜门不能转动。

5.2釜内压力泄放至安全余压后,才能开启釜门。

5.3在运行过程中系统供电或供气突然中断情况下,联锁装置应保持自锁状态。

6联锁装置机构组成及技术性能要求

6.1联锁装置机构组成

6.1.1联锁装置的安全联锁功能由机械联锁和电气联锁共同完成。

6.1.2联锁装置由釜门啮合机构、手动安全手柄联锁机构、啮合齿锁机构、开关门减速器锁定机构、汽源锁定机构、釜齿到位开关、密封锁紧机构、零压开关及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机构组成,参见附录B。

6.2机构组成部件技术要求

6.2.1釜门啮合机构

6.2.1.1釜体法兰和釜门法兰宜采用16Mn锻造加工,锻件标准应按NB/T47008中的Ⅱ级质量要求,并应进行超声波检测,合格标准按NB/T47013.3中Ⅱ级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和白点,釜齿机械加工表面应涂高温防锈油脂。

6.2.1.2釜体法兰釜齿和釜盖法兰釜齿接触面的齿根圆角半径不少于5mm。

6.2.1.3釜门齿上应有泄气槽,其技术要求参见附录C。

6.2.1.4使用过程中,因釜齿变形和磨损造成实际啮合面积减小,实际啮合齿度应不小于安全啮合度。

6.2.2手动安全手柄联锁机构

6.2.2.1机构固定于釜体法兰侧面,由安全手柄、半圆盘、接杆、球阀及泄汽管等组件组成,参见附录D。

6.2.2.2泄汽管公称直径不得小于DN40。

6.2.2.3挡板侧平面与半圆盘缺弧面应在同一平面上且间隙控制在4mm以内,挡板和半圆盘板材厚度≥20mm。

6.2.2.4安全手柄接杆上的限位开关信号只能反映球阀的开关状态,不能代替釜门到位开关功能。

6.2.3开关门啮合齿锁机构

6.2.3.1啮合齿锁机构应具有限制釜门往开门方向转动的功能,参见附录B。

6.2.3.2啮合齿锁的加工精度应满足在啮合齿锁插入釜齿间后釜门齿与釜体法兰齿实际啮合度达到安全啮合度的要求。

6.2.4开关门减速器锁定机构

6.2.4.1开关门减速器锁定机构应受安全手柄机构与零压开关同时联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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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2减速器可采用手动、电动、液动、气动等方式,建议优先采用手摇机械方式。

6.2.4.3开关釜门时釜门转动限位挡板间距应为4个釜齿长度。

6.2.5汽源锁定机构

6.2.5.1汽源锁定机构的阀门可采用电动阀、气动隔膜阀、电磁阀、阀门锁定器等。

6.2.5.2汽源锁定机构的开闭动作应由电气联锁回路控制,阀门应有开闭状态指示、开度指示及限位装置。

6.2.5.3系统使用倒汽工艺时,倒汽口阀门应有汽源锁定机构进行联锁。

6.2.6釜齿到位开关

6.2.6.1到位开关设置在釜体齿圈上,到位开关装设位置应是一次动作信号源,即釜门关闭到安全啮合位置时输出信号传递给电气控制系统。

6.2.6.2到位开关与啮合齿锁组成复式电气联锁,宜采用非直接接触式开关。

6.2.7密封锁紧机构

6.2.7.1由密封圈、截止阀和连接管等组成。

密封圈嵌在釜体法兰的环向的密封槽内,密封槽通过管道和截止阀与釜体内腔和外供汽源相通。

6.2.7.2升压阶段应使密封槽和外供汽源相通,在稳压阶段,则使密封槽与釜体内腔相通,起到自紧密封作用,釜体截止阀开关状态应与开门动作关联。

6.2.7.3密封锁紧机构在使用期内应对盖、孔、阀、圈、槽五个部件进行定期保养,密封圈一旦发现变形、磨损、老化应立即更换,在运行中的釜门密封圈不应有泄漏。

6.2.8零压开关及电气自动控制系统

6.2.8.1电气元件防水性、耐热性及绝缘性应符合GB/T11021的要求,控制系统宜采用工业可编程序控制器(PLC)。

6.2.8.2零压开关(微压力控制器)应在釜内压力降到≤0.003MPa时产生动作信号,啮合齿锁和开关门减速器锁定机构才能手动解锁。

6.2.8.3零压开关(微压力控制器)应定期进行计量校验,整定动作值为≤0.003MPa。

6.2.8.4零压开关(微压力控制器)应垂直安装,设有防撞、防雨、防晒保护措施。

6.2.8.5测量仪器仪表应与使用介质、压力、温度相适应,其精度、校验和维修规定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6.2.8.6行程开关或测踪感应器装配位置偏差控制在±1mm。

6.2.8.7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直流控制回路电压不应高于24V。

7改造与修理

7.1改造修理单位的基本要求

7.1.1改造修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联锁装置改造、修理的质量负责。

7.1.2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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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联锁装置的改造、修理竣工后,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将图样、工艺文件、调整测试技术说明书、调试报告、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交付使用管理人存档。

7.2改造与重大修理的基本要求

7.2.1联锁装置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应当由原制造单位或有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负责;联锁装置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方案应当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意,包括计算资料、设计图样和施工方案。

7.2.2联锁装置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可以采用其原产品标准,经过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后,应当保证其结构、强度、功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7.2.3联锁装置改造与重大修理前,从事联锁装置改造与重大修理的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

7.2.4联锁装置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过程,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8检验与评价

8.1检验基本要求

8.1.1联锁装置整机出厂时,应由该制造单位进行模拟工况试验合格。

8.1.2蒸压釜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蒸压釜制造单位负责应对联锁装置进行安装和生产工况试验,并出具安装调试合格报告。

8.1.3在用检验以模拟工况试验为主,必要时进行生产工况试验;当联锁装置机构元件及电气自动控制系统发生重大修理或改造、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恢复使用时,应进行生产工况试验。

8.2检验项目与方法

8.2.1检验项目分为宏观检验和功能试验,联锁装置部件与釜体受压元件联接的焊接部位按TSG

R7001的要求进行检验和评价。

8.2.2宏观检验

主要采用目视方法(必要时利用放大镜或者其他测量工具)检查啮合齿是否完好,表面情况(如裂纹、变形、损伤),结构是否合理,啮合部位是否满足安全啮合度要求;检查联锁装置是否完整,联锁元器件是否完好。

8.2.3功能试验

功能试验技术要求详见附录A

8.3评价方法

8.3.1检验过程中发现联锁装置不符合功能试验要求、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本标准第5章、第6章要求的,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8.3.2未按要求进行改造和重大修理的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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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功能试验

A.1联锁装置模拟工况试验

A.1.1试验准备

A.1.1.1试验前应对联锁装置资料和文件进行审查。

A.1.1.2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证的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

A.1.1.3联锁装置各机构元件及控制线路外观检查合格。

A.1.1.4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微压力控制器应在校验检定有效期内,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好、精度满足要求。

A.1.2试验步骤及方法

A.1.2.1关门过程的试验及要求

确保汽源已关闭,在手动安全手柄联锁机构关闭状态须满足下列要求:

a)釜门未达到安全啮合位置时,控制面板应显示不能进汽,且不能开启自动进汽阀门;

b)釜门达到安全啮合位置时,啮合齿锁闭合;行程开关信号传送到控制系统,控制面板显示进汽,进汽阀门自动开启,看到阀门开启动作并指示“开”标志,且听到阀门动作的声音(注)。

注:

行程开关,是指安全手柄接杆上的限位开关、釜齿到位开关、啮合齿锁机构限位开关。

A.1.2.2开门过程的试验及要求

确保汽源已关闭,在手动安全手柄联锁机构打开状态下须满足下列要求:

a)人为使微压力控制器产生有压信号,啮合齿锁及减速器锁锁定,无法摇动减速器手柄开门;

b)微压力控制器发出信号显示无压后,按解锁按钮,啮合齿锁和减速器解锁后,手动拔出啮合齿锁,方能摇动减速器手柄进行开门。

A.1.2.3在锁紧状态下,人为使供电或供气突然中断,联锁装置各机构保持自锁,开关门减速器锁必须为锁定状态,无法强行摇动减速器手柄。

A.2联锁装置生产工况试验

A.2.1生产工况试验应在模拟工况试验合格后进行,进行试验前,使用人应制定应急预案和防护措施以确保试验人员安全。

A.2.2生产工况试验准备按A.1.1进行,试验时汽源压力须稳定,且釜内压力不应大于0.01MPa,试验人员应处于釜门开启范围之外的安全地点。

A.2.3试验时,在原压力表接口装设压电传感微压表(量程:

0~0.2MPa,精度:

1kPa),对余压进行准确测试。

A.2.4试验步骤及方法

A.2.4.1关门过程的试验及要求

在手动安全手柄联锁机构关闭状态下须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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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1830—2016

a)釜门未达到安全啮合位置时,控制面板应显示不能进汽,且不能开启自动进汽阀门;

b)釜门达到安全啮合位置时,插上啮合齿锁机构,行程开关信号传送到控制系统,控制面板显示进汽,且听到进汽阀门动作声音。

A.2.4.2开门过程的试验及要求

在手动安全手柄联锁机构打开状态下须满足下列要求:

a)微压力控制器未发出无压信号前,无法强行摇动减速器手柄;在运行中的釜门密封圈不应有泄漏。

b)釜内压力降至0.003MPa时,微压力控制器发出信号显示无压,待手动安全手柄联锁机构在排汽状态下的泄汽管及釜门密封圈无汽雾冒出,按解锁按钮,啮合齿锁和减速器解锁后,手动拔出啮合齿锁,方能摇动减速器手柄开启釜门。

c)开门过程中到达泄气槽排汽位置时釜门被机械限位锁卡停(参见附录C),停止60s,待余汽排完,机械限位锁手动解锁继续转动釜门,直至釜齿完全脱开。

A.2.5在锁紧状态下,人为中断供电或供气,联锁装置各机构必须保持自锁,开门减速器锁必须为锁定状态,无法强行转动釜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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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1830—2016

 

附录B

(资料性附录)机构组件

 

图B.1联锁装置

图B.2啮合齿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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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泄气槽

C.1泄气槽

泄气槽示意图见图C.1。

在釜门法兰每个齿上铣去一个6mm深、20~25mm宽的台阶。

釜门旋转开启时,釜门法兰和釜体法兰上的啮合齿缓慢的相对滑动一个角度到泄汽槽预定位置,停留15s,釜门受釜内极小的余压作用轴向移动6mm,向釜外溢出余压蒸汽;泄气槽起着保证釜内余压由

0.003MPa能够继续降至0.001MPa以下安全余压的功能作用。

泄气槽能在较短时间内使釜内余压由

0.003MPa连续降至0.001MPa以下安全余压的作用,实现安全开启釜门。

图C.1泄气槽示意图

泄汽限位也可用其他类似的方法进行,如限位块、限位插销、限位自锁器、限位开关、减速器转数计数器等;下面介绍限位块和限位自锁器,推荐采用限位自锁器。

C.2泄汽限位块

在釜门上焊上保证釜门在正确的预定位置轴向移动的一限位块;当釜门往开门方向转动到一个角度时,限位块碰到釜体法兰另外一个齿,此时转动停止(到达泄汽位置),受釜内极小的余压作用釜门轴向移动6mm,限位块随之与釜体法兰脱开;待余汽排完后,继续转动釜门直至釜齿完全脱开。

C.3限位自锁器

限位自锁器示意图见图C.2,在釜体法兰齿上装设限位弹簧插销6,在对应的釜门部位焊上一块铣出一条单向槽坑台阶的模板(A处放大图,只能往关门方向动作);当釜门往开门方向转动到一个角度时,限位弹簧插销碰到模板槽坑台阶被卡停,此时转动停止(即到了泄汽位置),受釜内极小的余压作用釜门轴向移动6mm,待余汽排完后,再手动向外拔起限位弹簧插销(C向放大图)顺时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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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1830—2016

90°开锁,这时可继续转动釜门直至釜齿完全脱开。

在关门后通汽前,应将限位弹簧插销手动逆时针转90°进入自锁状态;这里可运用行程开关或测踪感应器与联锁装置进行电气联锁。

图C.2限位自锁器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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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手动安全手柄联锁机构

图D.1安全手柄联锁装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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