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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畜牧处度工作总结

农业局畜牧处2021年度工作总结

一、主要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全市肉类总产59.21万吨,禽蛋总产30.22万吨,奶类总产48.16万吨,同比分别增加3%、持平、下降10%。

猪存栏375.76万头,同比增加1%,出栏552.68万头,同比增加3%;蛋鸡存栏2647.18万只,同比下降2%;肉鸡存栏753.4万只,同比增加9%,肉鸡出栏2733万只,同比增加11%;肉羊存栏297万只,同比增加4%,出栏355万只,同比增加5%;奶牛存栏16.25万头,同比下降15%;肉牛存栏16.86万头,同比下降2.4%,牛出栏20.05万头,同比下降3%。

预计全年将完成:

肉类总产66万吨,同比持平;禽蛋总产35万吨、同比持平;奶类总产52万吨,同比下降7%。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畜禽产业布局进一步向优势产区集中。

2021年,我市畜禽品种结构进一步向优势区域集中。

生猪(年出栏40万头以上)主要分布于徐水、定兴、XX县、XX县、满城,容城、涿州等8个县,占全市生猪存栏量的60%;奶牛(存栏1万头以上)主要分布于徐水、清苑、XX区、曲阳、望都、满城、涿州等7个县县(市、区)占全市存栏量的71.9%;蛋鸡(存栏100万只以上)主要分布于清苑、徐水、高碑店、定兴、XX县、满城、安国、XX县、望都等9个县县,占全市存栏量的70.9%;肉羊(年出栏10万头以上)主要分布于XX县、XX县、定兴、涞水、曲阳、涿州、高碑店、阜平、涞源等9个县,占全市出栏量的85.0%;肉鸡(年出栏100万只以上)主要分布于定兴、涿州、高碑店、徐水、阜平、涞水、满城等7个县,占全市出栏量的82.6%;肉牛(年出栏1万头以上)主要分布于XX县、定兴、高碑店、涞水、曲阳等5个县,占全市出栏量的65.6%。

(二)扎实推进规模养殖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是紧紧围绕省局开展的养殖场四级联创工作,利用畜牧项目资金,加大对中等规模以上的养殖场的扶持力度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改造,利用市场的作用,加速规模小的、落后的、不规范的养殖场的淘汰力度,使畜牧业养殖进一步向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迈进;二是积极推进种养结合新模式,引导有实力、资金雄厚的养殖场租赁流转周围农户土地,将畜禽粪污产生量通过发酵还田逐步实现种养良性循环。

(三)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奶牛养殖业转型升级。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奶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结合生产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突出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力推进养殖小区牧场化改制。

根据奶业发展的市场需求,积极引导奶牛小区向牧场化转变。

通过一年多时间的改造及市场淘汰,基本实现了;管理方式落后,产奶量低于3吨的小奶牛场(区)被淘汰完毕;原有小区近70%转化为牧场;现有小区80%以上实现了“四统二分”的生产模式。

奶牛生产基本实现了规模化、牧场化管理。

二是加强良种推广。

依托国家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推广高产荷斯坦奶牛。

2021年1-9月份,完成奶牛良种冻精补贴17.3275万支,补贴资金259.91万元。

局畜牧工作站加强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及培训力度,全市奶牛良种覆盖率达到100%。

全市奶牛单产由过去的平均4.5吨/头提高到现在的6.5吨/头以上。

三是积极引进金鼎牧业等先进龙头企业,对部分小区实行托管制或股份制改造,目前已有8个奶牛小区完成托管。

同时鼓励全株青贮玉米、卧床、全混合日粮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提升了奶牛小区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四是加强标准化生产引导。

一方面通过加强养殖档案监管,加强投入品管理,规范乳品生产环节饲料、兽药的合理使用;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网络视频监控,对挤奶环节进行监督;第三方面通过加大生鲜乳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及检测力度,加大违法事件查处力度,使造假者不敢做、不能做违法违规事情;第四方面通过每年的奶牛场标准化建设项目和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加大对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粪污处理设施的改造力度,使生产逐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市207个奶站,已有190个实现网络视频监控,覆盖面已达到92%。

全市207家奶牛养殖场(小区)全部备案,建立了养殖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四)合力打造链条经济。

通过政策引导,服务龙头企业等措施,两条链条经济已初具规模。

一是以定兴荣达畜禽养殖公司为龙头的肉鸡产业链条不断完善,公司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供“三优”(优质鸡苗、优质饲料、优质兽药)“三全”(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五统一”(统一供鸡苗、统一供饲料、统一供兽药、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回收毛鸡)的服务,带动合同养殖户3860余户农民增收,直接增加收入10000余万元,户均年增加收入2.6万元。

二是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链条日益扩大。

大午集团以种禽公司建设的2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为依托,引导徐水、定兴、满城、高碑店等区域蛋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鸡舍改造,完成试点9个;2021年1-12月大午集团种禽公司推广京白939蛋鸡品种650万只;推广“大午粉1号”蛋鸡品种1300万只;中试推广大午金凤750万只;推广海兰褐780万只,实现产值8000万元,同比增长26%。

同时,推广先进养殖技术,如:

层叠式笼养技术、平带清粪技术、封闭管理等,全市蛋鸡养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积极主动做好有关项目工作。

2021年,我市紧紧围绕国家支农惠农各项工作,积极争取了奶牛标准化、乳粉用奶牛场建设、能繁母牛(肉牛)扩群、种畜禽场扩繁、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等项目,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51个,争取国家及省财政扶持资金2645万元及贴息资金400万元。

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我单位立足本职,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以种子、农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农资市场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维护和规范了我市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全年没有发生因农资产品质量引发的粮食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

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印发了《2021年XX市农资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对我市2021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确定了对种子、农药、肥料市场的监管工作重点,并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陆续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XX市2021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细化措施,从而保证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秩序地扎实开展。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提升守法安全意识

提高法制意识是开展农业执法的根本。

我们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明白纸和举办培训班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引导广大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学法、守法、依法经营,倡导行业自律。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宣传科学用种、用药、用肥知识,为指导农民朋友正确购买和使用农资产品,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以来起草了《XX市农业局消费警示》共计5期,已在XX市政府信息网发布。

二是大力开展农资经营单位培训活动,与县(市、区)联合,在XX县(两期)、XX县(两期)、清苑区、莲池区的利民路农资科技市场等地举办多个农资经营单位培训班,主要培训有关法律知识、如何增强农资经营风险意识和农资经营应注意的问题等,培训农资生产销售人员2余人次。

三、严格制度,明确责任,规范农资监管和农资经营行为

为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把市场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确保农资监管和农资经营有序进行。

一是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划片包店监管制度”、“现场检查记录制度”等责任管理制度,把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职责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二是严格落实两帐一卡、质量承诺等制度,通过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使经营者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是制定了《农业投入品(种植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根据法定职责,针对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处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并已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是制作了我局所有已进厅受理的五项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及行政许可明白卡以及《行政强制(证据登记保存)流程图》、《行政强制(查封、扣押)流程图》、《XX市农业局(种植业)行政处罚流程图》,一并在XX市政府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同时,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及案卷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制度,使相关工作有章可循。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

为使农民用上放心农资,防止特大农业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21年XX市农资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安排,我们着力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开展全市农资市场联合检查行动

分别于3月16日、9月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XX市2021年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保2021年农资市场检查秋季行动的通知》,并于4月下旬和9月中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两次大型农资市场联合检查行动。

我们抽调各县执法骨干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农资生产厂家和大型农资经营市场及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开展县与县互查,同时继续采取现场检查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对执法文书进行点评。

根据农资市场联合检查行动开展情况来看,我市农资产品质量整体明显提高,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显著提高,进货渠道更加正规。

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部分种子经营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建立经营档案,标签标注内容与审定公告载明的内容有较大出入,经营未审品种现象仍有发生;二是部分农药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任意扩大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三是个别县(市、区)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辖区内的农资市场疏于管理,造成一定混乱。

针对存在的问题跟相关县(市、区)进行了交流,提出了整改要求,发现的违法行为已交由当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并对其中重要案件实行了市级挂牌督办。

以市局名义向莲池区农业局下达了《行政执法建议书》,督促该局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深入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

1、开展农药监督抽查活动。

制定了《XX市2021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对今年我市农药产品质量抽查和农药标签抽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自3月份起至9月份,每月20日前对方案中要求的农作物用药品种开展监督抽查行动,所抽产品送河北省药检所检测,对经营检测不合格产品及存在其他问题的10个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由我单位直接立案查处5起,其余5起由相关县(市、区)进行立案调查,已全部结案。

2、开展肥料监督抽查活动。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冀农土发〔2021〕4号)安排,由我市牵头,与XX市、XX市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肥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肥料抽样检查,所抽肥料样品由河北省土肥总站检测。

按照河北省农业厅要求,对生产经营不合格肥料的保定坤龙肥业有限公司、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进行了整改,并将上述两个单位列为重点盯防对象。

3、开展农药标签抽查行动。

组织开展了全市农药标签抽查行动,督促各县(市、区)于7月底前完成农药标签抽查任务,对各县(市、区)抽查的农药标签进行了集中、判定。

全市共抽查农药标签1435个,合格率94%,已要求相关县(市、区)对经判定不合格的79个农药标签依法立案查处。

(三)适时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不同季节、农情,我们有针对性的适时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1、1月中旬对大棚用瓜菜种子进行专项检查,并与XX县农业局一起对西瓜生产基地南王庄的西瓜种子经营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所发现个别问题已交由XX县农业局处理。

2、对种子市场散装散卖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

2021年4月3日晚中央7套播出了我省XX市种子市场存在的散装散卖问题后,立即进行了安排部署,起草了紧急通知于4月4日上午印发各县(市、区),要求各地以新闻媒体报道的问题为突破口,立即对辖区内的种子市场开展专项行动。

同时,全单位取消了清明节休假,突击检查了XX区周边地带种子经营单位库房以及疑似库房出租等有关敏感地带,检查是否藏匿、违法包装问题种子。

另外还与省厅督导检查组联合对清苑、高阳等县种子市场进行了督导检查,没有发现新闻报道中存在的问题。

3、开展流动商贩违法销售集中治理专门行动。

每逢农资销售旺季,一些不法流动商贩利用农民对农资知识了解的欠缺,打着“科技下乡”的幌子,雇用假专家、假教授、假技术人员到农村进行讲课,以产品效果好,价钱低为诱饵,骗取农民的信任,并借助发放奖品等形式,向农民宣传推销实质上质次价高的种子、农药和肥料等农资产品,致使不少农民上当受骗,轻则花高价买了普通品种,重则因质量问题造成生产损失,并且因不法商贩流动性强,没有固定的经营门店,发生问题后,农民也无法投诉。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集中时间于3月下旬在全市统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广泛宣传,大造打压声势,使流动商贩无处躲藏,有力地保护了守法经营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资市场稳定。

4、印发了《关于调查处理XX市金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生产经营“吉祥1号”玉米种子的通知》,并组织开展了对该公司变造生产许可证生产并销往XX市范围内的“吉祥1号”玉米种子的专项清查行动,对查获的涉案种子依法进行了处理。

5、针对夏季进入农药销售和使用高峰期,为切实保障我市夏季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7至8月份在全市统一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和夏季农药市场打假行动,印发了《关于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和夏季农药市场打假行动的通知》(保农资监字〔2021〕9号),对此次行动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对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同时结合此次行动,开展了所辖区域的蔬菜用药专项检查工作,并把蔬菜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纳入专项检查范围。

各地均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基本正常,但仍有部分农药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任意扩大适用范围,督导检查组当场对此类农药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其中XX县、XX县各3个样品,XX县1个样品、徐水区3个样品,XX县5个样品,XX县3个样品)。

6、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麦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小麦生产用种安全,自8月下旬至9月底组织开展全市小麦种子市场的专项治理行动,于8月12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小麦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保农资监字〔2021〕11号),对专项治理行动的总体思路、检查重点、检查形式、工作要求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结合9至10月份开展的全市秋季农资市场联合检查活动,对各县(市、区)小麦种子市场的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7、根据历年监管工作经验,棚室蔬菜用烟剂农药和防止线虫用农药问题较多。

继今年3至9月份开展农药监督抽查行动后,为了确保秋冬棚室用药安全,充分利用农药监督抽查这一有效手段对违法经营假劣农药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我们结合农资市场检查秋季行动,10月份重点对棚室蔬菜用烟剂和防治线虫用药开展了专项抽检行动,所抽第一批次10个农药样品已送河北省农药鉴定所检测。

今年我单位立案7起,罚没款总计为47561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所有案卷上传至XX市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了市检察院审核。

2021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1000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20500余个次,行政处罚案件298起(其中种子案件155起,农药案件111起,肥料案件32起)。

通过大力整顿,我市农资产品质量整体明显提高,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显著增强,进货渠道更加正规,确保了我市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强学习,夯实基础,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采取就案说法、情景模拟等方式,结合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展开讨论,重点强化法律法规适用、调查取证技能、案卷制作等技能,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

二是系统学习新修订的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品种审定与撤销、部分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制度、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10章94条进行了全面解读,特别对修订后新增加的内容和修改幅度较大的条款进行了比较、剖析,并结合日常种子执法工作进行了举例说明。

同时印发了《关于开展新修订的种子法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把学习新《种子法》当成当前一项而紧迫的任务来抓。

今年8月份参加市法制办公室开展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情况监督检查活动。

市法制办公室在《关于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保政法〔2021〕32号)中,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整体较高的2个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了通报表扬,我局名列其中。

六、工作思路

根据单位职责,2021年工作思路如下:

以即将印发的《2021年XX市农资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为引导,以开展全市春、秋季农资市场联合检查行动为主线,以适时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为补充,以深入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为手段,以不发生粮食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底线,对农资市场实施有效监管,并不断查漏补缺,不断完善,防止顾此失彼,出现纰漏。

(一)补充完善2021年全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2021年XX市农资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已于12月份草拟完成,该方案对我市2021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确定了对种子、农药、肥料市场的监管工作重点,我们将根据陆续出台的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2021年农资监管工作部署予以补充、完善,并及时印发各县(市、区)。

(二)开展两次大型农资市场联合整顿活动。

分别于春季和秋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型农资市场联合检查活动。

重点查处销售假劣农资产品、生产销售禁用投入品、假冒侵权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适时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不同季节、不同作物生长期,有针对性的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禁止销售的甲胺磷等高毒农药产品以及特色经济作物大量使用的农药、微生物菌肥、叶面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农资产品。

(四)开展农资监督抽查活动。

开展农药、肥料产品监督抽查活动,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五)开展执法人员及农资经营者培训活动。

采取利用两次大型联合检查活动进行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现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以即将实施的新《种子法》及一系列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为重点,与各县(市、区)联合组织开展对农资经营者的培训活动。

(六)加强投诉受理工作。

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做好农资使用者的投诉受理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七)加强市场监管信息交流、上报工作。

加强全市市场检查、群众举报、质量检测和案件处理等的监督信息交流和沟通,并按照时间要求,定期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今年以来,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所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以科学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促进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和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无疫安全为目标,以《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21-2021年)》为指导,以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为主线,深入开展“提素质强能力”行动,着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管,全面提升我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按照《2021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安排》,我所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现将2021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按照《2021年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安排》(市动卫监〔2021〕3号)要求,紧紧围绕动物检疫、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产地检疫示XX县建设、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建设、规模养殖场(区)动物防疫条件达标活动、打击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动物专项整治行动、“瘦肉精”监管、作风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21〕1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21〕91号)文件精神,我市兽医体制改革已经于2021年基本完成,各县(市、区)均设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所,落实了名称、法定职能、性质等。

但是,涞源、涞水、清苑、顺平等县基层防疫体系“三定”未彻底解决。

主要表现在:

XX县、XX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部分人员未落实全额财政编制,XX县、XX县基层动物防疫监督分站的人员未落实全额财政编制。

今年以来,我所配合局领导多次到有关县进行专项督导,目前,XX县编办已经将40名基层分站人员纳入全额财政编制,县人社局、农业局已制定招录方案,人员通过了招录考试。

XX县、XX县、XX县通过财政拨付专项经费的方式,基层人员待遇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

(二)动物检疫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突出做好产地检疫工作。

截止11月30日,全市产地检疫生猪177.82万头,牛2.75万头,羊195.62万只,家禽9985.40万羽,其他动物22.59万头(只)。

二是规范做好屠宰检疫工作。

畜禽定点屠宰场(点)检疫工作全部由官方兽医实施,做到严把“五关”(入场验证验物关、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检疫出证关、宰后处理关),并做好四项登记,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的有关规定。

2021年7月10日,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21〕18号)要求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畜禽屠宰检疫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不得”。

其中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向非法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只能向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畜禽定点屠宰证的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

已向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畜禽定点屠宰证的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的,要及时撤出,并依法取缔该屠宰场点。

目前,全市共有合格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6个,羊定点屠宰场4个,禽定点屠宰场12个。

截止11月30日,全市共屠宰检疫生猪75.1万头,牛0.67万头,羊95.88万头,家禽3165.3万只。

检出病害肉8000公斤,全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三是扎实开展动物检疫专项整治行动。

3月1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关口开,危险来”为题目报道了山东省XX市金锣集团以及我省XX市、XX县在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环节存在的问题。

根据省局3月20日视频会议精神,3月21日,我所以市局名义制定了《市动物检疫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保牧渔(医)〔2021〕16号),自3月21日至4月20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动物检疫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期间,市所派人对XX县、曲阳、XX县、涞源、清苑等重点县进行了专题督导。

省所派出专项整治督导组对XX县进行了督导验收。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摆了自身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动物检疫行为,杜绝了类似情况在我市发生。

(三)积极应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政策调整

20XX年12月23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XX﹞101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免征小微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我所在没有收到正式文件之前积极谋划,并做了基础情况的调研,及时向各县(市、区)通报情况,指导各县正确处置,要求各县市积极向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请示汇报,力争将检疫费减收对工作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据统计,截止20XX年底,我市有小微企业6224个。

2021年小微企业检疫收费736.9344万元,全年检疫收费1127.0918万元,比例为65.38%;20XX年小微企业检疫收费为733.781万元,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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