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华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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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华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

安全管理体制

1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

1.1公司已通过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的管理方针是“以人为本,倾心员工健康;遵守法规,致力健康人生”。

新疆庆华能源集团55亿m³/年煤制天然气一期工程项目将严格按照公司文件化管理体系的要求,辨识施工过程危险源,编制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管理方案执行,做到安全让员工满意。

1.2安全生产目标:

A杜绝职工因公责任死亡事故;

b杜绝重大火灾及爆炸事故。

c杜绝责任交通重大、特大事故。

d杜绝人身重大伤亡事故。

e杜绝重要施工机具及设备损坏事故。

f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g安全让员工满意。

1.3安全目标管理

1.3.1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二级控制:

项目部控制重伤和管理责任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机械设备损坏、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控制违章指挥;各施工作业队控制轻伤、障碍和未遂,不发生轻伤、重伤事故,控制违章作业。

1.3.2将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施工作业队,项目经理与各部门、各施工作业队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1.3.3各部门、各施工作业队主管对本部门(作业队)的安全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每月将目标的实现情况报告项目质量安全部,未达到目标时,项目质安部督促、协助责任部门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2安全管理职责

项目部在施工管理中,严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制度上对项目部所有人员、所有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统一起来,形成安全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使安全健康工作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责任;同时,项目部定期、逐级对各部门、各级人员进行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保证责任落实到人,考核到人。

各级人员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切实做好全过程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2.1项目经理职责

2.1.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1.2领导和组织本项目的安全工作,对其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1.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活动,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析、处理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2.1.4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组织制定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有效分解。

投入经费,保障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2.1.5落实目标管理安全达标项目,不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后,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配合调查组人员进行调查。

2.1.6在签订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生产指标。

2.2项目现场经理职责

2.2.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台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2.2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2.2.3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2.2.4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2.2.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2.2.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2.2.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劳务协作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在与劳务协作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2.2.8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2.2.9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2.3项目技术主管职责

2.3.1对本项目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3.2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3.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2.3.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2.3.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2.3.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2.3.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2.3.8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2.4项目安全员职责

2.4.1督促施工负责人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4.2协助项目经理主持每周安全生产例会,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进行方针目标管理。

2.4.3跟班监督检查工程安全生产及防护设施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特殊紧急不安全情况,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2.4.4督促、协助施工员搞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对员工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2.4.5参加工地安全检查,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执行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

协调班组之间交叉作业存在的安全问题。

2.4.6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项目领导做好事故报告。

2.4.7协助项目部建立安全台帐与记录,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2.4.7协助项目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或修订所管区域的安全制度,检查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

2.5项目施工员职责

2.5.1负责本专业安全技术工作。

2.5.2协助队(班组)长组织本队(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措施。

2.5.3做好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报批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2.5.4协助队(班组)长对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

2.5.5参加本专业事故调查分析,协助项目部填报“因工伤亡人员登记表”。

2.5.6合理安排班组工作人员的领料数量,实行限额领料,避免施工现场长期堆积安装材料,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与文明。

2.5.7负有查处违章的责任,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2.6作业队(班组)长职责

2.6.1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并作好记录,组织本队(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手册、规程和制度,对新调入的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2.6.2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

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能力与身体状况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队(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

2.6.3经常检查作业人员及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及时上报,有权拒绝接不符合安全生产的任何指令。

2.6.4接受施工员和质安员的指导,实施预防措施,未经施工员或质安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

2.6.5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并保护现场。

组织全队(班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2.7作业人员职责

2.7.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手册,服从班长、施工员、质安员的指导,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没有安全保障及在不安全场所所从事的作业,并及时汇报。

2.7.2遵守劳动纪律,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并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2.7.3参加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活动,支持班组长安全生产的工作,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7.4做好班前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保证使用的工具、设备安全可靠,不得无证从事特殊作业。

2.7.5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和警告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3安全管理与危险控制

3.1安全管理依据

本工程使用以下(但不限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行业颁布的规程、规定,业主单位发布的规章、规定、制度和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安全管理依据。

当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程、规定时,公司(项目部)应及时组织识别并评价,确认本工程适用时,应及时补充为本工程安全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

8、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汇编》

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国家经贸委2001(30号)]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

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

1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l2348—88)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8、《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2、《关于颁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通知》

24、《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和使用指南》

2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

2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

2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1997

28、公司《管理体系文件汇编》

29、、工艺供热外管发包人、工程监理公司发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制度

30、当地政府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规定、制度等

3.2危险辩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

3.2.1工艺供热外管工程开工前,通过收集现场的各种资料,依据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危险/危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程序》对工程范围内所有的作业活动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机械设备而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确定本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因素清单,研究确立重大危险因素的控制对策,形成《重大危险因素清单及其管理方案》。

3.2.2对重大危险因素通过建立管理方案加以控制,最终消除或降低风险。

管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目标;

(2)指标(量化,可测量);(3)重大危险因素和确定依据;(4)控制措施(实现目标的方法);(5)责任部门/人;(6)启动日期和进度要求;(7)完成日期。

3.2.3由项目部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

项目部对进场人员按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施工时期组织、安排安全健康和环境教育、培训。

对项目部管理层的人员,结合部门分管的内容和岗位职责,进行安全健康管理策划的交底,坚持在安全日活动等时间重点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体系文件的规定、要求的培训。

对工程技术人员着重安全规程、标准和危险因素分析方法的培训。

对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重点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文件管理程序、安全管理制度的讲解和培训,使其了解、掌握、运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

对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入场教育重点结合施工项目进行危险因素辩识和控制措施的培训、安全操作、个人安全防护的培训。

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的认定,经确认合格后方准上岗。

3.2.4通过运行控制程序实施控制,加强现场检查。

根据公司安全、环境体系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因素控制,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形成《重大危险因素控制职责分工表》,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

项目部每月编制施工计划时,根据确定的重大危险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制定本月的《重大危险因素控制计划》,项目质安部策划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计划,并列入月施工计划实施。

3.2.5每天施工前,班组在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时,对当天要施工的项目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交底。

3.3安全管理

3.3.1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将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电动机械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措施。

对电动工机具、起重机械定期进行性能鉴定试验工作,保证性能良好,安全装置完整可靠。

(2)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实行三相五线制,如引入的电源为三相四线制时,在引入的第一道开关的零线端子处,做好重复接地,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同时从重复接地引出,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所有工程设备应做好保护接地,特别是铸铁塔类设备法兰连接处必须用铝扁钢的导电体进行防静电处理,接地线并入室外接地网,接地电阻小于2Ω。

(3)导线穿墙、坑、洞、棚和过路时应穿管保护,严禁乱拉乱扯焊把线等;工作行灯,在潮湿场所及金属容器内不得超过12V;露天装设的灯具、灯口和开关要使用防水灯具,与地面间距不小于2.5m,导线固定可靠,不得靠近灯具。

(4)系统接地:

在组合场及电动工具集中使用区设接地网,各配电盘柜外壳、电动机械外壳、施工机械轨道,按不同的安全要求接地。

3.3.2脚手架搭拆与使用管理

(1)对于脚手架的管理,实行脚手架搭拆审批单制度,使用时间在7天以上的须经审批。

(2)对于承重式脚手架,须进行相应的设计工作,由专业架子工搭设。

(3)脚手架的使用实行挂牌制。

标明:

搭设单位、使用单位、验收人、最大允许承重量、使用时限。

(4)脚手架材料使用统一规格、型号,统一颜色,钢管长度统一标准。

(5)建立脚手架搭拆与使用管理制度,严禁随意切割和挪动脚手架。

3.3.3临边、洞口作业管理

(1)对于临边作业或洞口作业,在正式防护设施未投入前,根据场地特点制作并装设孔洞盖板或栏杆。

(2)现场小于800mm的孔洞采用盖板封闭,大于800mm的孔洞或沟道采用围栏或铺设安全网,同时挂警示牌。

(3)在沟道上作为通道使用的盖板,必须是不可移动的,沟深超过两米和高空超过两米的加装栏杆扶手,且要保证坚实可靠。

(4)对于临边作业,根据作业需要设密目式防护立网。

(5)凡是高空作业暂用的临时通道或钢梁,必须设有手扶水平安全绳。

安全绳的选用,根据使用者的最大动荷载乘以相应有安全系数确定。

(6)据高空作业需要,按用途、承载力、使用部位制作走台托架。

(7)高空交叉作业区及电梯口等人员集中区设置防护棚,防止人员被坠落物砸伤。

3.4吊装、运输、高空作业

3.4.1体积大、质量重的构件吊装及场地窄小、障碍严重的起重作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可靠详尽;起重吊装机具不得带病作业,按规定配齐可靠有效的安全装置;钢丝绳扣和滑轮等不允许以小代大;运输途中,货物要绑扎牢固,避免滑动和倾倒。

使用汽车吊吊装时,受力点地耐力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3.4.2吊装工作开始前,对吊装方法和步骤要进行交底,指挥人员与操作人员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明确,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并停止吊装。

起吊前详细检查被吊设备捆绑是否牢固,绳扣、吊具、地锚和风绳等是否安全可靠,并进行试吊装,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钢丝绳、地锚受力情况,若发现问题,得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起吊,确认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吊装机具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4.3起吊重物前应检查物件上是否有废料杂物,防止在起吊过程中物料坠落伤人;起重用的钢丝绳子、卡环等工具应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有变形、损伤或报废的起重工具。

3.4.4大型设备、弧形钢板运输时,绑扎牢固可靠;如超宽、超高,要办理交通许可证件,并有专人跟车,确保运输安全。

3.4.5安装用的作业架搭设要牢固,间距和高度要适当,跳板铺设要符合安全规定要求;作业架周围要栓好护绳或挂好安全网。

3.4.6钢制容器内及潮湿地带作业,必须使用行灯变压器,安全电压为12V。

3.4.7高空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小件工具和工件应放置在工具袋内;大件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件时应用绳索绑扎传递,严禁抛掷;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扣在上方牢固可靠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3.4.8高空作业时,点焊的工件不得移动,组合的设备必须焊接牢固或连接牢固,经检查后方可起吊;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允许趟在走道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3.4.9高空作业切割工件、边角余料等应在牢固的地方或用铁丝绑扎牢固并有防止坠落措施。

3.4.10严禁将撬扛、板手、铁锤、钢丝绳、卡环等工件放在管道、容器内、支架上或架子管内,放在脚手架上时应绑牢,并有防止坠落措施。

3.4.11高空焊接作业时,焊条及焊条头应及时收集,严禁乱丢乱放;高空拧紧螺母时,扳手柄应携绳以防坠落伤人。

3.4.12钢架吊装应拉水平安全绳,拧紧螺栓人员必须扣好安全带。

3.4.13挂靠存放件或手链葫芦的吊挂地方必须牢固可靠,严禁使用未经核算的吊耳或未焊接牢固的吊耳吊挂重物或起重机具。

3.4.14及时清理平台走道上的废料杂物,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

3.5事故报告及应急响应

3.5.1发生记录事故、未遂事故,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登记后,当日内向本施工项目安全员和项目质安部报告。

3.5.2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4小时内向本施工项目安全员和项目质安部报告,并由项目质安部当日报公司安监部。

3.5.3发生严重未遂事故,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施工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质安部,并由项目质安部当日内报公司安监部。

3.5.4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当事人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部负责人(经理、施工经理、总工)或项目质安部,项目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4小时)报告给公司总经理、主管领导及公司安监部、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公司接到报告后,应立即(24小时内)向建工集团公司安监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并按规定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在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和防范措施未制定之前,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开工。

3.5.5为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项目部将在工地和生活区配有适量的医务人员、急救设备、设施和适用的救护服务。

采取措施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并与当地卫生部门保持联系。

3.5.6为了防止事故发生时因抢救不及时或组织、抢救措施不当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扩大,在本工程拟对下列危险、危害因素制定应急预案:

(1)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和响应预案。

(2)自然灾害(台风、暴雨)事故应急与响应预案。

(3)人身伤害事故应急与响应预案。

(4)大型施工机械坏事故应急与响应预案。

3.5.7应急响应预案编制完成后,应于现场显目处张贴,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使现场所有人员明了。

对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习,评价,确保应急预案能随时启动。

必要时,还应将应急预案通知业主和其他有关相关方。

3.5.8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业主单位,请求政府及业主单位支援。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意见报告当地政府及业主。

4职业病防治

4.1公司对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全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由公司安监部归口,并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接口工作。

项目质安部(安监)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4.2每年公司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同时,根据需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项目部按照公司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执行。

4.3公司坚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职业病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职业病用品。

4.4施工中,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管理控制程序》,项目质安部负责督促检查。

4.5每年对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场所和岗位进行检测,根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及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4.6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标准》(GB2158-2003),为保护员工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健康,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和场所设置和使用各种相关警示标识与告知卡,提示工作人员采取正确有效防护措施,防止其他人员误入这些场所而造成健康损害。

4.7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对存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执行发放保健津贴的制度;同时,可行时采取措施改善其工作条件,尽量减少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

4.8公司各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安监部报告。

经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公司安监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4.9公司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员体检工作,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放射性作业等工人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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