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孔雀洲甲指分包质量管理办法每份合同一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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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孔雀洲甲指分包质量管理办法每份合同一份

现场质量管理协议书

甲方: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北辰·孔雀洲项目部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为确保施工质量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双方就本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施工管理质量处罚协议书。

 

总包人:

(盖章)分包人:

(盖章)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年月日年月日

 

质量方针:

发展自我服务顾客

用我们的承诺和智慧雕塑时代的艺术品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绿色建筑健康人生

规范管理持续改进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北辰·孔雀洲项目部

北辰·孔雀洲项目

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为了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对工程质量实行严格的过程控制,程序控制和环节控制。

确保每一道工序都是精品,提倡一次成活,一次成优,以“过程精品”铸精品工程,实现“过程精品”,确保最终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因此,总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转换思想,更新观念,树立高度的质量创优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将自身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目标与整体工程的质量目标相统一,通过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协调运作,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施工全过程,严格控制每一道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施工过程准备控制:

1.各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每个单位工程必须配备一个质量检查员,必须按要求持证上岗,各分包必须将质量检查员上岗证书原件报总包项目技术质量部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上岗,总包项目质量部留存复印件一张,预备检查备用。

2.各分包单位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及原材加工件半成品、按现场规划平面图分类码放整齐。

3.各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工长及质量检查员、技术员等)按照施工图纸和变更洽商进行施工,合理化安排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程序。

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及相关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具体落实施工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有关规定。

应严格遵照相应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做好施工前的准备。

二、施工过程质量验收制度:

1.各分包单位在工序施工前,项目总包工长要对分包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2.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验收规范、工艺标准严格要求,并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各道分项施工工序进行检验和控制。

确保检验批一次合格率100%。

3.分包单位应强化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的质量意识,确立“谁施工谁负责”的质量观点,使每个施工管理人员和每个施工班组人员思想上重视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使每个班组、每个人对其施工工序质量负责,并且责任到人。

4.分包单位应建立相应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责任制。

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必须每天巡视现场,应做好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工作。

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应做好并加强对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和防护工作。

5.样板制度:

各分包单位在每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样板必须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方验收合格、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通过样板的调整和确认,统一操作要求后,便于现场操作工人对比参照,样板制度是保证过程精品的关键程序,是检验施工方法,技术交底以及施工部署的合理性,准确行的依据,更是预防质量通病,明确质量控制要点的依据。

6.巡视制度:

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工长、质量检查员随时巡视施工现场,随时抽查分包单位施工质量。

查处的工程质量隐患,总包单位质检部门发出《不合格品改通知单》监督各分包单位整改,直到分包单位整改合格后,并经复检合格后,才允许分包单位复工,方可进行下到工序施工。

7.质量消项制度: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或工作联系单等(包括经总包明确并转发的设计关于施工质量的文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整改并有书面回执,报总包技术质检部门验收后,组织相关方消项。

若确不能及时,应在回执中注明整改时间及滞后原因。

8.三检制度: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检验批)完成后,分包单位工长要组织班组进行自检、同时工长还要组织上下工序(检验批)班组长进行交接检,合格后填写自检、交接检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分包单位质检员将每道工序分项报验计划在每天上午九点之前向总包项目工长报验,核验资料无误后,由项目总包工长组织,质检部门、技术部门等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工长、质检员、班组长共同进行验收,总包单位验收通过后,总包单位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验申请工程质量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未进行“三检”或无自检、交接检记录的,项目总包质检人员有权拒绝验收。

9.质量例会制度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由项目副经理及质量总监组织召开质量会议,将不同施工阶段或不同部位、工序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汇总分析。

项目总工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由项目工程部负责落实。

10.质量分析会制度项目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分析会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副经理、质量技术人员、工长及班组长参加,对阶段质量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1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由项目总包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质量检查员会同建设单位、监理人员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在隐蔽工程记录上签字验收。

预检由项目总包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质量检查员及施工班组长检验合格后,在预检记录上签字验收。

12.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要自觉接受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对于总包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中做出的指令,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如对指令有异议,可另择时间交流意见,决不可以不执行。

三、施工过程中(工序)不合格分项处理规定:

1.1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品,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必须及时汇报总包技术部门,有技术部门制定措施处理方案,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措施方案进行返修,并将处理结果报总包方质检部验证,复查结果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1.2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图纸,洽商变更,方案,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凡因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一律有分包单位自负。

1.3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时,必须认真严肃对待,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追查事故责任者的事故经过,对于事故责任者应进行严格处理,不得对事故责任者讲情面、说人情、更不得包庇责任者。

四、施工质量验收处罚规定:

1总责

1.1为贯彻中建系统的质量理念,根据中国一局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相关条例,为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

特制定本制度。

1.2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2奖励标准

2.1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2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在施工过程中防止了重大质量事故、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者有功人员,视情节对有关人员奖励200~500元。

2.3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安质环保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100~500元的奖励。

2.4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2.5对防止质量通病卓有成效的班组及责任人给予100~500奖励。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纸、施工方案、变更洽商、技术交底、施工工艺标准、验收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对于施工质量较好,工作成绩优异的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由项目质检部根据月度质量考核情况做出奖励,由项目总工批准后生效。

3处罚条例

3.1基本规定

3.1.1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专职质检员或发生质检员未到岗情况,按每人每天200元进行处罚。

并将视情况对相关分包单位进行停工处理。

3.1.2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3.1.3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每发生一次给予2000~20000元/次的罚款。

3.1.4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安质部、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承担经济损失,并给予1000~5000元/次的罚款。

3.1.5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

3.1.6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3.1.7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200/次的罚款。

3.1.8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3.1.9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3.1.10对于施工管理人员不认真执行方案及技术交底,不认真执行报验验收制度,不按设计文件及验收规范施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致使施工质量粗制滥造,甚至不合格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处理。

3.1.11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视情节处以5000~100000元罚款处理,并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3.1.12对同一质量问题,经检验无明显改进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处理,重复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的加倍处罚。

3.1.13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接到质量管理人员下达的口头整改通知或《不合格品通知单》后,故意拖延、整改不彻底或到期未整改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处理;对于弄虚作假、瞒哄欺骗或强词夺理、拒不整改的,加2倍进行2000元罚款处理。

3.1.14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建设、监理、项目部等单位对工序一次验收通不过的,作为考核的不合格项,给予提醒教育;对于二次验收通不过的,给予分包单位警告处理,下达不合格整改通知单及联系单;对于三次验收通不过的(累计超过三次)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处理。

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停工整顿;对工序验收一次通过或受到总包、监理单位好评的(验收、会议等信息渠道),项目质检部记录,在月度考核时加分,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进行奖励。

对于,;第二次报验不合格,;。

3.1.15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因上道工序出现的质量问题,影响下道工序无法如期进行施工的,经调查确认后,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处理。

3.1.16分包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完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凡因保护不当使成品或半成品遭到损坏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处以1000元罚款处理。

3.1.17质量检查员、工长工序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分包单位,对施工分项未按要求进行报验、验收,私自进行下到工序施工,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处理。

3.1.18对于三次以上同一类似性问题,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处以3000元罚款处理。

3.1.19分包单位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3.1.20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3.1.21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及班组处以100~3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及班组处以300~500元罚款。

3.1.22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700~1000元/次的罚款。

3.1.23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

如发现,对分包相关人员罚20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3.1.24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20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

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5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3.1.2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800~1000元/次的罚款;对发生质量事故私自处理的处以分包单位2000~5000元罚款处理。

3.1.26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2000~3000元/次罚款。

3.1.27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3.1.28未按图施工,施工内容标高、尺寸、截面、外观、颜色与图纸及图纸配套图集或我司书面要求有明显偏差的,造成严重剔凿现象或远超施工质量允许偏差的质量问题,我司将视情节严重直接对对应分包单位处以3000~20000元罚款,罚款不予销项。

并将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停工,将问题情况上报责任分包单位上级管理机构。

项目部还将调查相应总包管理痕迹,按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严厉追责。

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3.1.29凡浇灌令、混凝土构件拆模令无项目相关部门签字就进行施工的,首次予以警告,如再犯同样错误则处以分包单位2000~10000元/次的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1.30分包质量管理相关人员不配合总包单位执行中建一局集团五项工程项目质量工作制。

按每项目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3.1.31由于总包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分包未及时上报总包单位说明情况的,我司将对此处以2000~5000元/次的罚款。

3.1.32由于同一类型问题,导致总包或监理单位连续两次验收未通过的,我司将对此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

3.1.33施工资料没有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没有与工程同步的,如有违反,首次予以警告,之后每发现一次,对分包单位处以200~1000元罚款;连续二次检查发现同一问题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3.1.34总包质检员对分包单位下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后,责任工长督促其整改。

整改内容未按时有效闭合时,我司将视情节严重对此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

并定时汇总未整改内容上报总包技术总工、生产经理;情节恶劣时直接上报项目经理。

3.1.35现场由于不服从质量管理,分包人员与我司管理人员发生语言,肢体冲突,我司将对相关质量问题加倍处罚。

3.1.36我司在承担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行政部门、质检站、建设方、监理方等)通知整改单及处罚后,我司将对相应分包单位加倍处罚。

3.1.37其他罚款项目及细则,见分部分项质量管理奖罚制。

4附则

4.1以上条款进行处罚后并由违规方自行整改。

4.2本制度未提及到相关质量问题的处罚,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处罚对象、处罚金额。

4.3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建北辰·孔雀洲项目工程的单位,个人。

4.4项目部各部门、参建单位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发现存在不足之处,可将意见上报项目经理部,经讨论决定后的结果会在下次修订时纳入相应条款。

4.5本制度条款最终解析权归北辰·孔雀洲项目所有。

4.6本制度于2018年12月24日起实行。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北辰·孔雀洲项目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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