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主观题答题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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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主观题答题解析

2011年《中级经济法》主观题答题解析

任成印

1、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6人,其中有3个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董事会成员为21人,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其中,发起人认购股份的股本为3000万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其股票的发行采用乙证券公司独家包销的形式,通过网上交易统一发售,全部发售成功。

证券监管部门在监管时,发现如下情况:

 第一,A股份公司的董事中,有8名董事因常年有病住院,无法参加公司董事会并行使相关的权利。

 第二,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繁重,经董事会11名董事通过,决定给每位董事会成员涨20%的工资。

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李某在家休养,经董事会11名董事通过,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第三,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

以前年度累计债券的余额为300万元,公司最近审计的净资产额为300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股份公司在设立和股份发行过程中,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为什么?

(2)针对要点一的情况,甲股份公司是否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针对要点二的情况,甲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4)针对要点三的情况,公司债券发行是否符合条件?

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董事会成员为21人,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认购股份的股本为300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股票的发行采用由乙证券公司独家包销的形式不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

在本题中,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21人,超越了董事会人数的最高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在本题中,发起人认购股份的股本为3000万元,没有达到注册资本9000万元的35%。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在本题中,甲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6000万元,应当承销团。

(2)甲股份公司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甲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在本题中,这两个事项由董事会决定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4)公司债券发行不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本题中,甲股份公司的净资产为3000万元,其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1200万元。

因其以前年度累计债券的余额为300万元,本次发行额不得超过900万元。

2、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丁出资4万元。

四人平均分配合伙企业的收益。

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经营亏损由甲、乙承担,丙、丁不承担经营亏损。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张某入伙。

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张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3)张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合伙协议中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在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经营亏损由甲、乙承担,丙、丁不承担经营亏损不符合法律规定。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在本题中,甲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擅自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合法。

(3)张某没有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在本题中,乙仅征得甲的同意,故张某不能成为合伙人。

3、2005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

该合同约定:

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A公司应在2005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6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006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6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

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

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A公司遂以自己的机床做抵押,双方约定:

如A公司不能偿付全部款项,则机床归B公司所有。

2005年1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按约加工制作门窗。

2006年2月28日,B公司将制作完成的6000件门窗交付A公司,A公司于2006年3月1日开出面值为90万元的商业汇票,交付给B公司支付加工费。

3月5日,A公司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

3月15日,B公司发现A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A公司停止加工其余的门窗。

并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

4月上旬,B公司发现A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A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A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B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

经查明: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A公司的签章。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2、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为什么?

3、B公司停止加工其余的门窗是否合法?

为什么?

4、B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为什么?

5、A公司的诉讼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已经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在本题中,尽管该加工承揽合同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A公司的签章。

但双方已经履行了合同,所以,合同已经成立。

2、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合法。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在本题中,双方约定:

如A公司不能偿付全部款项,则机床归B公司所有不合法。

3、B公司停止加工其余的门窗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在本题中,B公司有证据证明A公司经营状况恶化,于是通知A公司停止加工其余的门窗。

并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

故B公司有权停止加工其余的门窗。

4、B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题中,B公司于4月上旬发现A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A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5、A公司的诉讼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题中,B公司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没有违约行为。

4、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2006年8月1日,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

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更换监事的决议,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为什么?

(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

为什么?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职工监事是否合法?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但A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

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3)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本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

5、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

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

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

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

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

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因发生水灾,造成的泥石流将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

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丙运输公司同时还经营客运服务,在当年发生的客运业务中,出现了以下的情况:

(1)长途大巴运送一批乘客至哈尔滨,该批乘客的车票注明所乘坐汽车为普通大巴,但丙公司在启运当天以普通大巴故障为由将该车次改为豪华空调大巴,并要求该批乘客补交票款。

(2)市内公交车载运乘客过程中,某一位乘客因突发心脏病在车上身亡,经查,该车的乘务员已经尽力挽救该乘客。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l)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是否应承担责任?

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将普通大巴改为豪华空调大巴并要求旅客补交票款的行为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6)对于公交车上乘客因心脏病身亡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否应由丙公司承担?

并说明理由。

【答案】

(1)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在本题中,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甲公司的行为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不需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公司将普通大巴改为豪华空调大巴并要求旅客补交票款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规定,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本题中,丙公司擅自将普通大巴变更为豪华大巴,并以此要求旅客补交票款的行为是违法的。

(6)公交车上乘客因心脏病身亡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应由丙公司承担。

根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本题中,是因为该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不应该由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

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各出资10万元;丁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但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以上的合同。

2007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

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限制,所以该合同无效。

(2)丙、丁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但是乙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

(3)丁因其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C公司到期债务,经C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丁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

此后,甲、乙、丙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问题:

  

(1)针对要点一,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2)针对要点二,丙、丁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

并分别说明理由。

(3)针对要点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丁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丙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在本题中,B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2)①丙的质押行为无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

②丁的质押行为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丁的质押行为有效。

(3)甲、乙、丙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丁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丁当然退伙。

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7、2007年3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银行与A公司和C公司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

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一栋住宅楼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C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

  2007年8月,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遂要求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未予理睬。

同年5月,B银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

  问题:

  

(1)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2)B银行可否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并说明理由。

(3)如果A公司无力偿还借款,B银行可否直接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抵押合同无效。

根据《物权法》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本题中,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

  

(2)B银行可以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根据《合同法》规定,贷款人有权依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本题中,B银行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依法可以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3)如果A公司无力偿还借款,B银行可以直接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中,B银行与C公司未约定保证方式,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8、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截至2006年底,甲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000万元,净资产额为15000万元,最近3年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总额为900万元。

甲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A、董事B、董事C同时为乙公司董事;董事D同时为丙公司董事;董事E同时为丁公司董事。

  2007年9月20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有包括董事A、董事B、董事C和董事D在内的7名董事。

该次会议的召开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董事会审批了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8000万元提供担保的事项。

除董事C反对外,其他董事一致通过了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吸收合并丁公司的决议。

决议要点包括:

①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有关债权人,并于45日内在报纸上公告;②自公告之日起90日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③丁公司原持有的10%的甲公司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或者注销;④同意董事E辞职,但是其个人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必须在办理辞职手续后,方可转让。

(3)为募集资金扩大生产,拟于2008年1月首次申请公开发行5500万元公司债券,债券年利息为6%,计划由戊证券公司负责包销全部公司债券。

(4)鉴于公司总经理张某因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董事A提议由王某接替总经理职务,并对变更总经理暂时不予公告。

在会议就此事表决时,董事D、董事E表示反对,但该提议最终仍由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其他5名董事表决通过。

  问题:

  

(1)董事会通过的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吸收合并丁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

逐点说明理由。

(3)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4)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变更总经理的决议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董事会审批的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合法。

①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题中,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为公司资产总额的40%。

②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本题中,涉及乙公司事项的无关联关系董事有8名(除董事A、董事B、董事C外),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有4名,未达到过半数的要求。

其次,董事会无权审批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2)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吸收合并丁公司的决议不合法。

①公司合并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②在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中的4项要点均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规定,第一,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二,公司合并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第三,公司因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第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不合法。

①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300万元(900÷3),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为330万元(5500×6%);②根据《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本题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数额为5500万元,因此由戊证券公司负责包销全部公司债券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4)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变更总经理的决议不合法。

①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在本题中,只有5名董事表决通过,低于董事会全体董事(11人)的半数。

②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9、A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

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

  

(1)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8万元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拟定的设立方案是:

注册资本分两期到位,B公司成立时到位4万元,3个月后缴清其余的4万元。

B公司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由A公司通过电话下达。

由于B公司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A公司经营2年后,乙股东决定对外转让持有A公司的股份,于3月6日向甲、丙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乙的要求;乙要求甲、丙收购乙持有的股份,甲、丙也不同意。

4月10日,乙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丁。

(3)公司通过6年经营,每年盈利,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但从未分配过利润。

甲要求A公司收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

  问题:

  

(1)公司的设立方案哪些方面不符合规定?

说明理由。

(2)乙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丁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3)甲股份要求公司收购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①B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总额及缴纳期限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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