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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知识要点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知识要点

 

福建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二○一一年四月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知识要点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我国工程建设基本方针之一,水利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

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水利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1.1 质量定义

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GB/T19000-2000)。

质量主体的实性不仅包括产品,而且包括活动、过程、组织体系和人,以及他们的组合。

满足需要是质量活动的目的和归宿。

质量通常要转化为规定准则的特性,以便度量和控制,如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准确性、经济性、美观和环境协调等方面。

1.2 建设工程质量

1.2.1 建设工程

根据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1.2.2 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的能力之总和。

1.3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1.3.1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是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以新增水利固定资产,形成扩大生产能力的主要目的,并发挥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项目。

它包括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防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工程建设项目。

因此,水利水电工程是建设工程重要组成部分。

 

1.3.2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作如下的阐述。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负责。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2、影响质量的因素

工程质量的异常性原因很多,概括起来有人(Man)、机(Manchine)、料(Matterial)、法(Method)、环(Environment)等五大因素,简称4MIE。

(1)“人”的因素。

“人”包括指挥者、组织者和操作者。

人们的工作质量是工程质量的一个组成部分。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人的素质,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机”的因素。

“机”是投入工程建设的机械设备,它是形成工程实物质量的重要手段。

要尽量采用适用先进的机械设备来保证工程质量。

(3)“料”的因素。

“料”是投入工程建设的材料、配件和生产用的设备。

是构成工程的实体。

必须严格把住“料”的质量关,才能为工程实物质量打下良好基础。

(4)“法”的因素。

“法”是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要严格守“法”,付诸实施,才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5)“环”的因素。

“环”是环境。

主要有自然环境、劳动环境、工程管理环境、社会环境等。

要有预见性,采用必要防范与保护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3、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特性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影响因素多、参与者多等特点,因此其工程质量有如下的特性:

(1)影响性。

建设过程可能会受到人、机、料、法、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2)波动性。

由于工程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一品性,因此其质量较一般工业产品的质量波动性大。

(3)变异性。

由于施工环节多、涉及面广,不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

(4)虚假性。

由于工序多、中间产品多、隐蔽部位多,若未及时发现其存在的质量隐患,就会造成质量假象,产生判断错误,形成虚假质量。

1.4 工程质量管理

20世纪60年代开始至今,进入了现代质量管理阶段,即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我国1978年开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试点工作,目前全国质量管理在各个行业运用,它对于提高工程(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都起了很大作用。

1.4.1 工程质量管理的定义

工程质量管理是为了经济、高效地建成质量符合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及建设单位需要的工程,以及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建设的各环节、各阶段所采取的组织协调、控制的系统管理手段的总称。

1.4.2 工程质量管理的目的及注意事项

工程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以较低的成本,在规定的工期内,各建设单位交付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标准的工程。

要圆满完成工程质量管理任务,要注意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对影响质量的各种技术和活动的要制定质量计划和工作程序,并上报批准后实施;二是实施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评定;三是对违反质量计划和工作程序的应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指导思想,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2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制

2.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原则和方法

影响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质量因素很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最基本的原则和方法是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有关各方对其自身的工作质量负责。

影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主要有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2.2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2.2.1 项目法人的质量检查体系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简称“业主”,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总负责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负责综合管理工作,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明确指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2.2.2 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和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行为和实物质量进行监控。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要有严密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控制程序和方法,构成了工程建设质量控制体系。

2.2.3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重要的阶段。

只有勘察设计工作做好了,才能为工程建设质量奠定基础。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服务工作。

2.2.4 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阶段。

在勘察设计搞好的前提下,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状况,取决于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

2.2.5 政府质量监督体系

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政府质量监督作为一项制度,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强调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

《条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履行相应权力,其工作是向各级政府部门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是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2.3 质量监督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关系

2.3.1 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关系是一种经济合同关系。

这种关系是通过双方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来确立的。

合同文件是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2.3.2 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

这种关系是通过委托监理合同的形式确立的。

所以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又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监理单位受雇于业主,但与业主之间不是从属关系。

2.3.3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关系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

这种关系是通过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确立的。

监理单位是按照业主的委托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所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对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在工作中要按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3.4 质量监督机构与参建各方的关系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其工作是向政府负责。

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参建各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等)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3.5 建设监理与质量监督的区别

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字义相通,工作内容有些相似,都涉及到质量问题,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见下表)。

 

工程质量监督与建设监理的主要区别

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建设监理

性质不同

政府行为、强制性

企业行为,社会咨询范畴,服务性

依据不同

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章、红头文件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

除左边以外,主要以合同为依据

任务不同

受政府委托,行使政府质量监督职能,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

接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三控制”、“二管理”

工作方式

不同

以抽查为主

全过程跟踪、巡视、旁站检测等

要求不同

符合政府规定

符合国际通用规则

目的不同

确保工程质量

达到业主的合同目标,自身也得到相应的经济效益

责任不同

一般负行政责任

一般负经济责任

3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3.1 国外发达国家工程质量监督简况

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检查,是国际惯例。

其主要模式有:

3.1.1 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参与的模式 

3.1.2 国家制定有关法规,由政府委托或授权的间接管理模式

3.1.3 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来促使企业提高工程质量的模式

3.2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我国1984年开始初步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1986年原水电部颁发了基建工程质量监督暂行条例,成立了水利电力质监总站,我省1987年成立了省水电厅基建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开始进行质监工作。

2000年1月30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最高法规文件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以法规的形式在条例中加以明确,从而确定了政府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

3.2.1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质量监督的涵义

根据政府法令或规定,对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监督的活动。

也就是由法定机构规定对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活动,称为质量监督。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涵义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水利工程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行为不替代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设备材料及中间产品供应单位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阶段,都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3、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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