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巴江商贸城道路环评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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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巴江商贸城道路环评报告书

前言

石林县位于昆明市东南部,属昆明市所辖的远郊县。

县城东南部和南部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弥勒县接壤,北部与曲靖市陆良县相邻,西部和西北部与昆明市宜良县毗连。

石林县巴江商贸城(后改名为龙园小区)位于石林县城西侧,东侧紧邻巴江,西侧有山体环抱,整个区域南北长,东西短,整体地域面积为222.022亩。

巴江商贸城是集住宅、商业一体化的开发项目,是石林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巴江商贸城屯西路延长线及滨河西路道路贯穿整个巴江商贸城,工程的建设将加快巴江商贸城的建设,改善片区交通环境,方便周边居民的起居、休憩、工作、娱乐等,也有利于美化城市环境、降低噪音及尾气污染,推动石林县城建设发展。

因此本工程的实施是建设巴江商贸城的前提条件,是非常迫切、非常必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石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成了环评项目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情况及项目区环境进行了现状调查、实地踏勘和调研工作,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了《石林县巴江商贸城道路基础设施BT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供建设单位送审。

本次评价工作,得到了石林县环境保护局、石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云南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及设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协助,谨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附件: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附件2环评委托书

附件3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石林县巴江商贸城道路基础设施BT项目投资规模建设的批复》石发改投[2010]20号

附件4公众参与调查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石林县巴江商贸城道路基础设施B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石林县县城南部,由屯西路延长线及滨河西路两段道路组成;屯西路延长线起点位于屯西路,止点位于董家巷,道路为南北走向,两侧为巴江商贸城建设用地;滨河西路起点位于巴江桥西侧,止点位于南门街,道路为东西走向,位于巴江商贸城与巴江右岸(西侧)绿化带之间。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电信及电力工程等。

屯西路延长线等级为城市Ⅱ级次干道,设计车速为40km/h,起点位于滨河路,工程止点位于沙灰路,道路全长599.86m,双向四车道,其中起点至巴江东岸道路红线宽度为24m,巴江西岸至道路止点红线宽度为30m。

滨河西路等级为城市Ⅲ级次干道,设计车速为20km/h,起点位于把江桥路中,工程止点位于三元宫道路,道路全长1020m,双向两车道。

本项目范围内具备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建设主要的环境问题为:

项目建设造成了土地利用性质的变化,工程占地导致部分居民拆迁,人口流动;项目建成后产生噪声和大气污染,会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1.2编制依据

1.2.1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8.8.28);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11、交通部2003年5号令《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6.1);

12、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8.15);

13、国务院(1998)第257号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4);

14、国务院令第1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8.1);

15、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12.21);

16、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2001.1.8);

17、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94号文《关于道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5.27);

18、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2.14);

19、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7.3);

20、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8.31);

21、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7号《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0.1.11);

2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7.10);

2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资发(2005)1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2005.9.28);

24、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土资发[2000]186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2000.6.20);

25、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3);

2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3.27);

27、交通部《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指导意见》(20067.24);

2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7]184号文《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712.1);

29、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6.29);

28、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05号令《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02.01.01);

28、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0.05.26);

28、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6.08.01);

28、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1995.12.01);

28、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7.01.01);

28、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的通知,云环控发[2001]613号(2001.6);

28、昆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路南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1991.5.1)。

1.2.2技术导则及规范

1、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011.9.1);

3、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2008.4.1);

4、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1993.09);

5、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2009.4.1);

6、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2011.4);

7、HJ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2011.6.1);

8、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2004.12.11);

9、JTGB03-200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2006.5.1);

10、HJ/T192-2006《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2006.5.1);

11、GB/T164531-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12、GB/T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2008.1.14);

13、GB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2008.7.1);

14、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1994.10.1);

15、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2008.2.1);

16、HJ/T17-1996《隔声窗》(2003.09.01)

17、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2011.6.1)。

1.2.3委托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1、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石林县巴江商贸城道路基础设施BT项目投资规模建设的批复”石发改投[2010]20号;

2、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11年1月编制完成《石林县巴江商贸城道路基础设施BT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书》;

3、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云南省石林县巴江商贸城道路基础设施BT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石林县巴江商贸城道路基础设施BT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报告书》;

5、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巴江商贸城道路基础设施B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

1.3评价目的和原则

1.3.1评价目的

石林县巴江商贸城道路基础设施BT项目包含屯西路延长线及滨河西路两段道路组成;项目实施会对区内自然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报告通过对该项目沿线现状调查、监测和分析,查清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在此基础上评价该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沿线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期达到以下目的:

1、通过对道路沿线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调查研究,了解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通过预测、论证和评价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合理选线提供依据;

2、提出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减轻或消除项目开发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和谐发展;

3、对项目周边敏感点及有关部门进行公众调查,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4、为各级环保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环境管理和沿线经济发展规划的科学依据,达到社会经济、交通运输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

1.3.2评价原则

本工程属于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的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

因此,本次评价针对该工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问题,坚持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原则;

2、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原则;

3、符合国家和地方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

4、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原则;

5、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

6、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改善或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的原则。

1.4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实地踏勘及收资,结合道路沿线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现状,对道路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采用矩阵筛选法识别,见表1-1。

 

表1-1环境影响要素矩阵筛选识别表

环境资源

前期

施工期

营运期

占地

拆迁安置

取弃土(渣)

路基

路面

桥涵

材料运输

机械作业

运输行驶

绿化

桥涵边沟

社会发展

就业、劳务

经济

交通

旅游

水利

土地利用

自然资源

土壤

地表水文

地面水质

水土保持

生物

陆地植被

陆栖动物

生活质量

声环境

空气环境

人群健康

美学

环境风险

注:

□/■表示长期有利/不利影响;○/●表示短期有利/不利影响;“空格”为影响很少或无影响。

1.4.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表1-1确定本项目各环境影响因素的评价因子见表1-2。

表1-2道路建设环境影响影响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环境影响因素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生态环境

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类型

土地(尤其是耕地)占用的面积和类型

植被

植被类型

植被损失面积及其类型

动植物

动物物种,尤其是保护物种

受影响的动植物物种,尤其是保护物种

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面积和流失量

水土流失面积和流失量

美学景观

美学景观质量

美学景观质量

水环境

地面水质

pH、SS、COD、BOD5、氨氮、石油类

pH、SS、COD、BOD5、氨氮、石油类

环境空气

扬尘、汽车尾气

TSP

TSP、CO、NO2

声环境

交通噪声、环境噪声

等效声级LAeq

等效声级LAeq

社会环境

交通运输条件、社会经济发展

项目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现状

道路沿线土地和居民的分布状况

道路建设对社会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利用的影响分析;

占地拆迁对农户生产生活影响;道路建设对沿线居民交往便利性的影响;

土地开发利用

居民生产生活(占拆迁、交往便利性、农灌)

与区域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城市和城镇规划分析

与城市和城镇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1.5区域环境功能属性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地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根据石林县空气环境功能区划成果,项目区属二类空气环境功能区。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区地表水体为巴江,根据《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巴江从源头至入南盘江口为Ⅲ类水体。

项目区巴江不属于水源保护区。

3、地下水环境

项目区地下水开发开发利用较少,仅有部分村民林散的打井取水,项目地下水执行Ⅲ类水标准。

4、声环境

本工程道路沿线周边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因此评价区内噪声标准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此外,根据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若临街建筑高于3层楼房建筑以上(含3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但临路第一排学校、医院等声敏感点应2类标准;若临街建筑低3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距离为30±5mm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

1.6评价标准

根据道路沿线环境现状和环境影响对象,确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如下。

1.6.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地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根据石林县空气环境功能区划成果,项目区属二类空气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3。

表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

μg/m3

污染物名称

1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

年平均

备注

TSP

300

200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PM10

150

70

PM2.5

75

35

SO2

500

150

60

NO2

200

80

40

CO

10

4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区地表水体为巴江,根据《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巴江河水环境质量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体标准,评价区不设计应用水源保护区,评价因子标准见值见表1-4。

表1-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pH除外)

项目

pH

石油类

氨氮

BOD5

COD

Ⅲ类标准

6~9

≤0.05

≤1.0

≤4

≤20

3、地下水环境

拟建厂址区地下水执行(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表1-5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单位:

mg/L

项目

pH

CODMn

氨氮(NH3-N)

亚硝酸盐

总大肠菌群(个/L)

标准值

6.5~8.5

3.0

0.2

0.02

3.0

4、声环境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94号《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

另外,根据《昆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本工程道路沿线周边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因此评价区内噪声标准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此外,根据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若临街建筑高于3层楼房建筑以上(含3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但临路第一排学校、医院等声敏感点应2类标准;若临街建筑低3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距离为30±5mm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以外区域执行2类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5。

表1-5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

适用区域

昼间

夜间

2

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

50

4a

适用于交通干线两侧

70

55

4、土壤侵蚀评价指标

土壤侵蚀模数执行(SL190-2007)《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中的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表见表1-6。

表1-6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

级别

平均侵蚀模数(t/km2·年)

平均流失厚度(mm/a)

微度

<200,<500,<1000

<0.15,<0.37,<0.74

轻度

200,500,1000~2500

0.15,0.37,0.74~1.9

中度

2500-5000

1.9~3.7

强烈

5000-8000

3.7~5.9

极强烈

8000-15000

5.9~11.1

剧烈

>15000

>11.1

1.5.2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和机械冲洗,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具体浓度限值见表1-7。

 

表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mg/m3)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点

排气筒高度(m)

二级

颗粒物

120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

20

5.9

30

23

沥青烟

75

15

0.18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20

0.30

30

1.3

运营期机动车尾气分别执行: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18352.2-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第二时段;《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2-200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14621-2002);《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14622-2002);《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18176-2002)等。

3、噪声

施工期噪声参照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值详见表1-8。

表1-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dB(A)

夜间dB(A)

70

55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执行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9。

表1-9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等效声级Leq[dB(A)])

使用地带

昼间

夜间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75

72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5

72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所产生建筑垃圾属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7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7.1评价等级

本项目两条道路全长1619.89m,道路沿线所经过地区为浅丘地貌,是农作物主要耕作区。

通过对本项目的类型、位置、敏感度和规模以及潜在环境影响的特性和大小进行环境筛选,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并且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及工程所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种类等特点,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大气为三级评价、生态为三级评价、噪声为二级评价、地下水为三级、同时对地表水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风险进行一般影响分析(见下表1-10)。

表1-10评价等级

项目

判据

评价等级

环境空气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项目运营近期交通量小于20000辆/日(标准小客车)。

符合三级评价的条件

三级

三级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本项目道路设计标准为城市Ⅱ级次干道和Ⅲ级次干道,不属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沿线无服务区等集中式排放源,因此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三级

地表水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项目废水排放量:

无项目污水排放;废水水质复杂程度:

简单(仅限施工废水和运营期可能少量的车辆泄露液)。

分析

分析

地下水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项目区包气带防护性能中等、地下水不易污染、地下水不敏感、污水排放量小、废水复杂程度简单

三级

三级

噪声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项目近期预测日交通量不超过5000辆标准小客车。

符合三级评价条件。

三级

二级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项目地处2类地区,噪声增高量3dB(A)~5dB(A),受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符合二级评价要求

二级

生态环境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评价范围内无野生动植物保护物种或成片原生植被,不涉及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不涉及荒漠化地区、大中型湖泊、水库或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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