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主观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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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主观题
第一章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Ø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1).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
(2).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3).为国家机关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建设超促进作用。
Ø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形成的原因:
(1).从经济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从政治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需要;
(3).从管理方式改革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产阶级保持局面稳定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Ø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
(1).市场经济需要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原因;
(2).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原因。
Ø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
(1).准备阶段(1984—1986),主要是调查研究和起草条例;
(2).决策阶段(1987—1988),主要是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推行公务员制度。
1987年,公务员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党的十二届七中全会上讨论通过。
党的十三大则正式宣布,我国将建立和推行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并决定组建国家人事部,负责这项工作;
(3).试点阶段(1989—1993.9)主要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组织六部、两市作为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并且根据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该条例;
(4).推行与发展阶段(1933.10—2005.12);依法管理阶段(2006.1.1—现在),我国《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Ø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继承和发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并及收和总结了十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
(3).学习与借鉴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
Ø我国公各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5).坚持中国特色分类制度。
Ø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
(2).实行激励竞争机制;
(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
(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
(5).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
第二章公务员义务义务与权利
Ø规定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
(1).规定公务员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2).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约束,也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效保障;
(3).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Ø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1).违法必究原则;
(2).平等原则;
(3).服务与稳定原则。
Ø我国公务员的义务:
(1).忠于宪法的义务;
(2).依法履职的义务;
(3).为民服务的义务;
(4).忠于国家的义务;
(5).服从命令的义务;
(6).保守秘密的义务;
(7).保持操行的义力;
(8).公正清廉的义务;
(9).其他法定的义务。
Ø公务员的法律责任:
2011-07
(1).身份处分,即丧失公务员身份;
(2).行政处分,即承担行政责任,包括名誉、职级等处分;
(3).赔偿责任,即管理特定财物的公务员因故意或过失使所管财物遭到损失;
(4).刑事责任,即公务员对其职务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Ø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
(1).保护原则;
(2).民主原则;
(3).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
Ø我国公务员的权利:
(1).获得工作条件权;
(2).身份保障权;
(3).获得报酬权;
(4).参加培训权;
(5).批评建议权;
(6).申诉控告权;
(7).申请辞职权;
(8).其他法定权。
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
行政复议;申诉;控告;诉讼权。
第三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职务:
公务员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
级别:
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奖励的综合标志。
Ø我国设置公务员职务级别的目的:
2011-04论2010-07论
(1)为公力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
(2)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
(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我国公员的分类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制度的作用在于:
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Ø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
专来技术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综合管理类职位;法官、检察官司类职位;其他类别职位。
机关设置公务员职位所依据的四大要素为:
一是职能;二是规格;三是编制限额;四是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公务员的职务类型:
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大类型。
Ø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序列主要有:
2011-07
(1).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分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
(2).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
(3).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
(4).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
(5).法官检察官司职务序列。
Ø公务员级别的功能:
(1).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2).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我国公务员既有职务,又有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应该对应相应的级别,而且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关系。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奖历确定与晋升。
这里所说的德才表现,反映公务员的素质,不仅包括思想品质,还包括能力才干。
这里所说的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以及社会效果。
这里所说的奖历,主要是指工龄与任职奖历情况,担任同一职务,任职时间长的级别应比任职时间短的级别高。
第四章公务员录用
英国建立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借鉴了该国1853年在乐印度公司官员任用方式的改革成果。
这次改革,改掉了“任人唯亲”的传统方式,而使用公开竞争考试选拔人才。
Ø我国公力务员的录用是指:
2011-04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法定的标准与条件,经过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通过竞争性考试与考察方式,择优选拔国家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Ø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
2010-04
(1).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2).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3).设区的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Ø我国公务员录用的意义:
(1).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有利于抑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
(3).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各类:
公开竞争性考试;非公开竞争性考试。
适用非公开竞争属于知识范围情况有:
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录用玉考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Ø公务员录用的资格条件有: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Ø公务员录用限制性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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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行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Ø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录用要贯彻: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可将这8个字的原则概括成四句话,就是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Ø
Ø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发布招考公告;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录用。
Ø对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罚:
一是取消工作人员资格,一般适用于在考试前或初其阶段发现违纪行为的;二是调离考录工作岗位,一般适用于在考试完成后,发现其违纪行为,并且情节较为严重者;三是给予行政处分,适用于较重违纪行为。
第五章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分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核实和评价。
公务员考订分为平进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类型。
平时考核是指对公务员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是非功过进行考察与记录的活动,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定期考核按一定的周期和固定的程序、方式进行。
定期考核是考核制度的主要形式。
Ø年度考核、录用考察及晋升考察的区别:
目的不同;法律依据不同;考核组织不同;考核方法和程序不同。
Ø公务员考核的意义:
2010-07
(1).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
(2).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3).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了依据。
Ø公务员考核的原则2012-04
(1).包括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原则;
(3).分类考核原则;
(4).考用结合的原则。
Ø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1).德,是指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2).能,是指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所需具备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勤,是指公务员的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
(4).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
(5).廉,是指公务员的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个方面是相互关联、互为补充、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缺少对任何一方面的考核都不可能行出全面准确的考核结果。
Ø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Ø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Ø公务员具有下更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Ø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的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Ø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主要有:
(1).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2).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Ø影响公务员考核因素:
(1).一是从众心理;
(2).二是趋中误差;
(3).三是近因效应;
(4).四是晕轮较应。
Ø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主要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这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第六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Ø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的意义:
(1).对于机关来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保证机关中各个职位获得适宜人选的主要途径;
(2).对于公务员来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
(3).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是实现职务管理的保证。
Ø实行职位聘任的作用:
(1).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2).有利于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3).有利于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来化水平。
Ø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
2010-07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逐级晋升原则。
第七章公务员奖励与惩戒
Ø公务员奖励与其他奖励相比较,有以下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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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奖励的主体就是公务员所在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即拥有受奖励权限机关;
(2).公务员奖励的对象就是公务员个人或者公务员集体。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3).公务员奖励必须依法进行,即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方式、权限等都由法律法规规定,奖励主体必须按照这些规定实施奖励,不能随意改变法律法规规定的这些内容。
Ø公务员纪律与公务员义务之间的关系:
(1).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此处的纪律规定不同于一般组织的纪律规定,它在本质上是另一种形式的义务规定,故二者是完全一致的;
(2).义务规定积极性的作为要求,纪律则规定消极性的不作为要求;
(3).义务为纪律规定的了前提,纪律则是义务的具体展开,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完整地构成约束公务员行为的法律体系,为公务员惩戒规定了条件。
Ø实施公务员奖励与惩戒的意义:
(1).建立和健全奖励与惩戒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体系的必要环节;
(2).建立和健全奖励与惩戒制度是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的落实有效措施;
(3).建立媾合奖励与惩戒制度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重要保障;
(4).建立健全奖励与惩戒制度是实现各级党政机关廉洁、高效运行的切实需要。
Ø公务员奖励的原则有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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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Ø公务员的奖励条件表:
(1).显着工作成就奖;
(2).廉洁奉公模范奖;
(3).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
(4).民族团结贡献奖;
(5).节约资财贡献奖;
(6).防止事故有功奖;
(7).抢险救灾贡献奖;
(8).英勇斗争功绩奖;
(9).外交贡献奖;
(10).其他功绩奖。
Ø公务员奖励类型:
(1).嘉奖:
表现空出,取得优良成绩的;
(2).记三等功:
作出较大贡献,取得显着成绩的;
(3).记二等功:
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
(4).记一等功:
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
(5).授予荣誉称号:
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
Ø公务员惩戒坚持回避原则:
(1).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
(2).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3).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八章公务员培训
Ø公务员培训的意义:
2012-07论
(1).是提高政府服务意识,实现政府战略任务的重要保障;
(2).是提高政府效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的很重要措施;
(3).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升人力资源能力的重要途径;
(4).是公务员的权利之一,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Ø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2).学用一致的原则;
(3).按需施教的原则;
(4).讲求实效的原则。
Ø培训需求分析的基本要素:
(1).个体层次的培训需求分析;
(2).组织层次的培训需求分析;
(3).国家或地区战略层次的培训需求分析。
Ø培训需求分析的主要方法:
(1).培训需求的问题分析法;
(2).培训需求的全面分析法;
(3).引入行为科学或社会调查的第列方法。
Ø公务员培训规划设计中应考虑的因素:
(1).了解组织工作性质、技能要求、组织绩效的状况与实际状况差距等因素,明确它们是如何决定培训的必要性的;
(2).对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的分析;
(3).培训主接受的培训对象的范围;
(4).培训对象的规模;
(5).培训工作的费用支出;
(6).确定承担培训的教育机构;
(7).确定教师的素质;
(8).确定培训是采用集中的还是分散的形式进行。
第九章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Ø公务员交流的意义:
2012-04论
(1).有利于开阔公务员的视野,使公务员得到多方面的锻炼;
(2).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推进廉政建设的发展;
(3).解决公务员的实际生活困难。
Ø公务员的回避意义:
2012-04论2010-04
(1).回避有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
(2).回避有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
(3).回避有助于消除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促进国家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
Ø公务员交流的原则:
(1).依法进行原则;
(2).适才适用原则;
(3).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4).合理原则。
Ø公务员回避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政策配套原则;
(2).依法回避原则;
(3).内外监督原则;
(4).自我约束原则。
Ø公务回避的特点:
(1).公务回避具有时限性;
(2).公务回避的范围更广泛;
(3).公务回避的范围;
(4).公务回避中“公务的界定。
Ø公务回避的范围: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新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慢情形。
第十章公务员工资、福利与保险
Ø建立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需求;
(2).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3).有利于吸纳高素质人才。
Ø制定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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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劳分配原则;
(2).正常增资原则;就是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即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照法律规定保证必要的经费用于增加公务员的工资。
(3).平衡比较原则;就是在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时,应参照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企业单位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保持平衡,这是协调公务员系统与外部系统分配关系的主要原则。
(4).法律保障原则。
是指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公务员的工资管理以法律为依据,受到法律的保障。
Ø公务员的福利的作用:
(1).公务员的福利是对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予必要的保障;
(2).公务员的福利可以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3).公务员福利的作用还可以增加公务员队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可以稳定公务员队伍,提高满意度,减少流失率。
Ø现阶段公务员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其一,福利制度比较陈旧,总体水平偏低;
(2).其二,福利发放差距大和平均主义并存;
(3).其三,改革滞后,与各项制度改革不配套。
Ø公务员保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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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保险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2).公务员保险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力员提供必要的物持帮助,使他们尽快恢复劳动能力,保证了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这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
(3).公务员保险使公务员亲身感觉到职业的优越性,工作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对于保护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提高公务员的健康水平,稳定公务员队伍,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Ø公务员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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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一,没有建立基金积累制度;
(2).其二,保险制度不健全,失业保险尚未建立起来;
(3).其三,管理不科学,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
Ø公务员保险制度改革的趋势:
(1).改变离退休费由国家统包、现收现付的状况,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符合机关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营机制;
(2).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3).完善工伤制度;
(4).按照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分开的原则,进行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第十一章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
Ø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形成能进能出的更新机制;
(2).落实了个人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3).有利于规范机关的人事管理行为,既保障了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又维护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Ø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
(1).辞退制度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2).辞退制度保证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
(3).辞退制度是建立高效旅游活动政府的有效措施。
Ø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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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制度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新老交替的正常化,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2).退休制度是宪法赋予公务员老有所养权利体现,也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监督;
(3).退休制度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克服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度的重要形式;
(4).退休制度有利于廉政勤政建设。
Ø辞去公职的擅自离职的区别:
辞去公职和擅自离职虽然都是公务员本人意愿的表现,但两者在法学上仍然存在质的区别是:
(1).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意愿是得到法律确认的,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2).而擅自离职的意愿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定,因此,擅自离职可以认为是公务员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从而承担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从而承担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版主择业的权利,公力员是否行使这种权力以及行使辞去公职的法律后果,法律不加干涉,由公务员自行处理;
(3).而擅自离职则是一种违纪行为。
Ø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为: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Ø公务员辞去公职必须遵循以下的程序和规定:
(1).公务员要辞去公职,首先必须提出辞去公职的书面申请;
(2).任免机关进行审批;
(3).公务员任免机关在收到普通公务员辞去公职的书面申请后,要在30日内进行审批,而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书面申请要在90日内进行审批。
Ø建立辞去领导职务的相关措施:
(1).要妥善安置辞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2).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及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意识。
Ø公务员辞退的特点:
(1).辞退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一种法定的用人权利,一般无湎事先征求公务员的意见,而是公务员所在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作出的一种单方面的人事行政行为;
(2).辞退公务员必须是基于一定的法定事实;
(3).辞退公务员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
(4).被辞退的公务员享有法定的辞退待遇。
Ø辞退与开除有哪些区别:
辞退和开除公务员的直接法律结果,都是终止了公务员与机关的一切职务关系,公务员身份消失,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
但是辞退和开除这两种人事行政行为存在着根本的差别:
(1).一是性质不同。
开除是对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行为,具有明确的惩戒性质;而辞退不是行政处分,不具有作保惩戒性质。
是公务员管理的中正常行为。
(2).二是原因不同。
辞退的原因是由于公务员的德才水平或本人主观努力不够而不能胜任公务员职务,无法履行公务员义务而产生的;开除则是由于公务员在行使公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
(3).三是法律后果不同。
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