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国家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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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国家机构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

政体

政权组织形式

定义

★政体是相对于国体而言的;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

国体是作为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实际上是国家主权的阶级归属,亦即国家主权的阶级属性。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区别

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

政权组织形式则是政体的具体化

政体着重于体制,体脂粗略的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

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政权组织侧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含义

人民该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为什么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的特点及其优越性

定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是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选举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的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权力机关负责,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的一种制度。

特点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最高的地位,其他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是一院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行使国家权力。

原因有三:

①我国的民族状况决定了应该采取一院制;

②我国的历史传统决定了应该采取一院制;

③精简机构和提高效率的要求决定了我国应该采取一院制。

④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兼职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⑤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

优越性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一般了解)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利,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得以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在普选的基础上产生的,从这样的选举中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能够充分代表人民的意志,所以这是具有高度民主性质的人民代表机关。

第二、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才能代表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面,才能表示我们政治力量的源泉。

第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革命直接创造出来的。

人民代表大会一经宣告成立,它就可以创造各种制度和法律,而其他任何制度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它所授权的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一般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反映了国家机构权力关系上的几个特点: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至上。

人民代表大会至上意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至上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至上。

它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全统一地行使最高的国家权力,而我们的国家行政机关,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受它们的监督,并可以由它们罢免。

所以,我们的国家行政机关决不能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

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建设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经验,我们的国家元首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结合起来行使。

我们的国家元首是集体的国家元首。

同时,不论常务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都没有超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

另一方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既规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问题就都应当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

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这样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能够监督其实施的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我国不但强调分工、制约,还强调合作。

我国强调监督而非制约。

这都是不恰当的。

合作会导致腐败。

而监督有上下级之分,具有封建思想。

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决定权或决策权,其具体内容是“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而且这些问题“必须”由各级人大讨论和决定,用了“必须”二字。

我国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它们都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公、检、法三机关之间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四个机构是地位平等的,但现行宪法在内容上和实践上却突出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地位,使其变成最高的。

还存在着对“两高”的不平等待遇:

其一是宪法的第三章国家机构分为七节,前四节是中央国家机关,列举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却没有列举中央的司法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而是将“两高”与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合并为一节,即“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反映出立宪者对司法机关地位的轻视和歧视。

其二是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地位比国务院要低半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级别相当于副总理级,因而,为了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再提高半级,达到与国务院平级的地位。

中央军事务委员会掌握武装力量的领导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以及行使立法权;

人事任免权;

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任选;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任选;

根据最高院院长的提名任免最高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根据最高检检察长提名任免最高检副检察长、检查员、监察委员会成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长的任免;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决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些重大问题。

如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批准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的部分调整方案,

批准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

规定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决定特赦;

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总动员;

决定全国或个别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监督权

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的工作,有权要求他们报告工作

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有权撤销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定义: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隶属于全国人大的工作机构,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由全国人大从代表中产生,并按照专业进行分工而组织起来的机构。

专门委员会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只负有帮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及拟定议案的职责,它的决议只是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意见、建议或议案。

包括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临时性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简述我国国家机构组织与活动原则?

答: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贯彻下列四个重要原则:

a)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第3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表现是:

一是在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机关的关系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三是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b)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主要表现是:

①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在宪法和法律之下。

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都来自于宪法和法律的授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

③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c)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

《宪法》第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主要表现是:

①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是由各民族的代表共同组成的;②在各级国家机构中设置了有关民族事务的机关;③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个少数民族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④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当地少数民族人民可以自己管理本民族的地方性事务。

d)责任制原则。

由于国家机关性质的不同,责任制在我国国家机构中有两种表现形式:

①集体负责制,又称合议制,是指国家机关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由全体成员开会,共同讨论,作出决议;在作出决议的过程中,每个成员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每人只有一个投票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实行集体负责制的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权力机关。

②首长负责制,又称个人负责制,是指国家机关决定和处理问题可以经过集体讨论,但不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首长和该机关的其他领导成员的权力是不平等的,首长拥有最后决定权,并对该机关权限内所决定的各项重大决定负个人责任。

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首长负责制。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答: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

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主要表现是:

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开展活动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代表大多是兼职代表。

从理论上说,人民代表大会是全权机关,是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处于主导支配地位。

同时,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多来自生产工作第一线,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各级人大代表大多是兼职代表。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组织结构上采取一院制。

原因有三:

①我国的民族状况决定了应该采取一院制;

②我国的历史传统决定了应该采取一院制;

③精简机构和提高效率的要求决定了我国应该采取一院制。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有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一般只开一次会,而且会期也很短,加之人大代表大多兼职,因而如果没有常设机关,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就会空置。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答:

在多种民主形式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1)社会主义民主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种民主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才能实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实现这种民主的形式。

①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又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产生的;

②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③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它要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

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是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形式。

(2)在各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在所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中,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外,其他一切形式都存在一定的限制。

这种限制表现在实现民主的主体方面,或者在实现民主的范围和效能方面。

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无限制地、全面地、全权地保障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力。

因此,与其他民主形式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不仅如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国家机构得以建立、健全和国家政治生活得以全面开展的基础,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而且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论述联系实际谈当前应怎样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

为。

了保障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基本途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使其在加强民主建设,反映人民意志,促进和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1)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

各级人大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

一方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也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同级党组织的职责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保障。

二者的目标和宗旨一致,即真正保障广大人民当家作主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

既要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又要有明确的监督程序和方式,从而既达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目的,又保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加强人大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身建设

组织机构建设。

一方面使已有的工作机构充分、有效地运转起来,一方面在结合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客观需要加强机构建设和组织建设。

1)增设专门委员会。

目前应该增设:

宪法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

2)加强地区、乡镇人大的机构建设。

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地区不是一级国家政权,但实际上地区不仅在事实上行使着一级国家政权的职能,而且组织机构上根据相应的法律设有地区公署、中级人民法院、省级检察院分院,因此有关法律进行修改解释,明确设置人大的相应机构非常必要。

3)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的组织建设。

一方面尽快实现代表机构的合理化,另一方面必须实现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

制度建设

1)会议制度

议事规则中的诸多内容尚很原则,还有不少内容未涉及,因而必须制定其他条例如议案条例、质询条例、罢免条例等,以建立系统全面的议案制度、质询制度、罢免制度;

2)各级人大常会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度必须固定化、法律化

3)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即双向联系的制度化,监督罢免的制度化

4)人大代表的视察和调查制度

5)人大代表的学习制度

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改善人大组成人员的结构,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的素质

1)既要依法选举,又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

认识:

人大代表即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

提名:

候选人地位平等,联合提名必须强调平等协商;

竞争:

差额选举制度

2)当选代表通过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提高。

②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员,是各级人大进行活动、开展工作的主体,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使者。

③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会内会外活动,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实践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

(3)坚持和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

在法律上,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对国家机关与政党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但是在国家政治体制中,人大是在党的领导下,人大必须接受党的领导。

因此,为了建设好人大,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又要改善党的领导。

★简述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

定义:

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代表法规定:

1)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

应当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如果采取法律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

2)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大。

立法目的:

为了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效行使职权和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不受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干涉和影响,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代表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以特别的司法保护权,即发言、表决免责权和人身特殊保护权。

内容:

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主要含义包括:

(1)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只限于刑事案件,不包括民事案件的传讯和审判。

(2)如果人大代表确属犯罪,必须在得到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的许可后才能实施逮捕。

(3)未经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不得对人大代表采取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监视居住等强制性措施。

(4)人大代表如果因为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

★全国人大会议制度

(1)

召集

举行会议是全国人大的工作方式,例行会议于每年的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每届的代表选举完毕后两个月内,必须由上届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召集本届全国人大的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历次会议则由本届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

组成

全国人大代表按照各自所属的选举单位组织成代表团,并分别推选团长、副团长。

代表团还可以分成几个代表小组

讨论

全国人大每次选举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预备会议,讨论本次例行会议的议程,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决定其他准备事项;

形式

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

主持

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每次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是临时性机构,主席团的人数无明文规定

列席

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检检察长列席全国人大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列席会议。

代议机关组成

★国家主席的职权

性质

独立的国家机关,由主席和副主席构成;国家元首;

缺位补救

主席缺,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补选;同时缺,补选,补选前委员长暂时代理

国家主席职权

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

公布法律

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

宣布战争状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发布特赦令、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批准和废除条约

荣典权,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外交权

进行国事活动

接受外国使节

国务院

★地位:

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对外以中央人民政府名义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他的下级单位,受其领导;

(2)★性质: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隶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向它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

(3)职责:

国务院统一领导所属各部委工作和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全国一切国家机关必须服从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

(4)组成:

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任期:

5年

会议制度: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中央军事委员会

性质地位:

“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军事指挥和军事决策机构”,它领导着全国的武装力量。

组成:

其组成人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

党的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

任期:

5年

职权:

直接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

性质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

组成: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海事法院和军事法院。

职权:

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法院人财物的垂直管理和司法任免

1.宪法规定了人大制度,法院人事任免应通过同级人大,而非上级机构。

严格来说,垂直管理有违宪嫌疑。

(3)

2.然而,对于司法任免,人大制度的合理性有待商榷。

司法的特殊要求在于维持独立,而同级人大任免会削弱司法独立。

当然,在目前状态下,人大未能发挥作用,而是受制于党政机关,但这并不影响上述结论。

因此,垂直管理有一定合理性,有助于削弱地方党政干预及由此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

(4)

3.在不破坏地方民主与法治的前提下,人财物垂直管理或许可以被定性为“良性违宪”

(2)。

当然,也可以人事任免实质由省级决定,但继续保留地方人大任免的形式,维持垂直管理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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