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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产阶层的初级形态中等收入者研究

中国中产阶层的初级形态――中等收入者研究

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既有利于解决贫富差距加大,实现社会公平,也有利于构建合理的社会结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当前关于中产阶级(层)的研究资深的社会学家、有成就的青年学者著述很多,有代表性的有:

陆学艺先生的中产化现代社会理论、孙立平的断裂社会理论、李路路的结构化理论、李强和李培林的碎片化理论、周晓红、李春林也都写了论文和专著。

我们的研究想着重于中国本土化的中产阶层的初级形态―—中等收入者为起点,依此尝试。

我们从1999年承担国家重大课题《当代中国合肥社会阶层结构研究》,又承担了国家重点课题《全国百村经济社会调查―—老洪村调查》,2003年又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研究》,这是党的十六大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后立项的第一个中国中等收入者的研究课题。

这样持续的研究,从研究方法上,我们避免了“撤轨式”的研究,而是坚持“筑路式”的研究,加强项目间的关联,使研究更加具有系统性。

我们从中国国情出发,对中国中等收入者进行实证研究,在研究中我们有四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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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收入者与中产阶层的关系。

目前对中等收入者与中产阶层两个概念的关系问题,学术界的专家和学者们并没有达到统一的认识。

我们认为两者是既有区别又有很大联系的两个群体概念。

首先中等收入者与中产阶级有两个有差异的概念。

主要体现在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

(1)两者的界定的中轴标准不同,中等收入者的界定的中轴标准是收入水平,而中产阶级的中轴标准则是家庭财产。

(2)两个概念的外延在中国目前也是有所不同的。

从中国的目前情况来看,中产阶级基本上是中等收入者,而中等收入者则有一部分不属于中产阶级。

(3)中产阶层群体特质相对于中等收入者表现为稳定性。

中等收入者是中产阶层的初级形态。

从个人发展的角度来看,中等收入者不一定成长为中产者,中产者只是中等收入者一个可能的发展目标。

中等收入者是中产阶层的初级形态,而中产阶层是中等收入者的理想形态和成熟形态。

但是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要产生一个一定规模的稳定的中产阶层必定要经历一个扩大中等收入者的过程。

在农村农民工成为中等收入者的主体。

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是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关的,它既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同时社会发展的表现。

这种以农民工为农村中等收入者主体的新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出现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分化的必然结果,也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

英国、日本、拉美国家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走出农村进入城市,遵循“价格革命”的规律成为业主进入中产阶层,正如《竞争模式与竞争力提升战略》一书“……英国农业化社会的转变。

一是形成了约曼农和乡绅两个重要农村的发展力量。

所谓的约曼农,就是利用价格革命而获利的农民。

约曼农不仅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成为当时英国社会的主要支撑力量。

这是当时英国的中等阶层,既承担了国家的主要税收来源,又是兵力的主要来源,成为保持当时英国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

农民工作为目前我国农村中等收入者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并不是依赖农业生产致富的群体。

他们走出农村,在城市的发展中来实现地位的转换。

但是城市内部失业下岗职工的大量存在,以及农民工自身的素质与产业结构升级之间的冲突也日益明显。

这种双向挤压,使我们不得不去探讨农民工的出路。

农民工必须走品牌化的道路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扩大中等收入者,使更多的农民成为中等收入者,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1)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

中等收入者不仅是一个分配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结构的概念。

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不断地扩大和培育中等收入者比重。

在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当务之急就是让更多的农民成为中等收入者。

(2)和谐社会还应该是一个稳定的社会。

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低收入者的比重偏大。

在处理阶层关系的同时要逐步缩小低收入群体的比重,不断地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这也是构建稳定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们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具有和世界不同的特点。

西方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是以农民破产为代价的;而我国走出了一条农民工流动,把农民转化为市民的道路。

在这种流动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群体和社会问题,如:

失地农民、空巢儿童、迁移婚姻等,这些问题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同步解决,不然,城市化就会出现“断层”。

一、关于中等收入者的界定

(一)国内有关专家学者对中等收入者的界定

1.中等收入者的界定

当前国内学术界对什么是中等收入者大致有四种意见。

一是以收入标准为主、生活指标为辅,即中等收入者主要是指个人有稳定的中等收入、同时生活水平达到一定指标的社会群体。

二是根据区域人均收入划定,即中等收入者一般以一定区域人均收入水平为标准线来确定。

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先生的观点是先区分六类不同发达程度的城镇和乡村,即发达城镇地区、较发达城镇地区、欠发达城镇地区,发达农村地区、较发达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农村地区,并以各类地区的个人月收入平均值为标准,确定一个人是否属于中等收入者。

三是以收入来划定,中等收入者的收入应当高于平均收入水平,起点标准应稍高于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接近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准,是多数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可以实现的。

四是国际参照标准,即中等收入者收入水平应适当贴近国际平均的中等收入标准线。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中等收入者的具体界定标准大致有四种:

一是以收入为主要标准来划分。

国家统计局把年收入在8000元至50000元人群统计为中等收入者,截至2002年底,其占全国人口比重约为18%。

法国巴黎百富勤公司将中国的中等收入者年收入定为2.5万元至3万元,家庭年收入为7.5万元至10万元。

二是以家庭财产为标准划分。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首次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调查总报告》显示,截至2003年6月底我国城市家庭财产户均总值已达22.83万元,其中有48.5%的被调查家庭财产在15万元至30万元之间。

以家庭财产30万元为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标准,我国中等收入者人数大约超过2亿,也占全国总人口的18%。

三是以居民生活水平为标准划分。

国际上一般认为,恩格尔系数60%以上为贫困,50%―60%为温饱,40%—50%为小康,40%以下为富裕。

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在3000美元左右时,居民生活的恩格尔系数均值在30%上下,多数居民已处在中等收入者。

四是界定中等收入者需要多个标准的综合。

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2001年提出,中等收入者的划分还需参照职业标准、收入标准、消费及生活方式标准、主观认同标准的综合统一。

2.安徽中等收入者的界定

参照国内有关研究成果,结合安徽省情,我们认为界定中等收入者主要应依据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界定中等收入者应以个人较稳定的年收入标准为主,同时参考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质量;二是考虑到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等因素,对中等收入者的界定要分城镇和农村两种人群,按城镇和农村不同的标准来划分中等收入者;三是中等收入者人均收入水平应略高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并对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020年人均GDP目标来划分。

按照上述原则,我们就安徽城乡居民中等收入者的界定标准,探讨出三种方法,并分别作了一些界定运用。

(1)收入法。

即以人均年收入为主要标准划分方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中等收入者”是个经济概念,即以收入作为主要标准。

我们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利用安徽省相关统计资料和实地调研数据,对安徽省2002年城镇和农村居民中等收入者进行了初步界定。

农村中等收入者的界定。

我们界定农村中等收入者年人均纯收入下限3000元,上限8000元。

关于下限,在省内实地调查中,当涂县把农村中等收入者的人均年收入界定为8000元至25000元;宁国市把人均年收入3000元作为中等收入者的下限;岳西是国家贫困县,把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作为中等收入者的下限;合肥市包河区把农村居民中等收入者界定为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至5000元上下。

综合来看,这些地方基本上都把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000元左右作为农村中等收入者的下限。

安徽省2002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2117元,按照中等收入者应稍高于平均收入水平,把农村中等收入者下限界定在年人均纯收入3000元也是合适的。

关于上限,通过对当涂县1038份调查问卷分析,当涂县中等收入户户均年收入为24000元左右;宁国市县域经济较为发达,多数农村劳动力年人均纯收入在6000元至15000元之间;岳西县是贫困县,但年收入在5000元至10000元的已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45%。

通过对省内有关县、市的调查和分析有关统计数据,当农村居民户均年收入在30000元至40000元,或人均年收入在8000元以上时,其生活水平才有本质上的飞跃。

而国家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到2020年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也要达到8000元。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确定农村中等收入的上限为8000元。

按此上下限标准,2002年安徽省农村中等收入者比重约为17%,人数约为863万人。

城镇中等收入者的界定。

我们界定城镇中等收入者下限为10000元,上限为25000元。

关于下限,依据统计资料,2002年安徽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例为3.3:

1,按农村中等收入者下限乘以城乡差距比例,对应为城镇中等收入者的下限,即3000元×3.3=9900元。

2002年安徽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96元(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约12000元),按照有关专家的中等收入者起点标准应高于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的观点,也可以把当年安徽省城镇中等收入者下限设定在10000元。

依据安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000元的预期目标,按物价指数每年增长3%考虑,可以测算出2002年中等收入者收入下限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890元。

从实证研究看,课题组于2000年在合肥市调查了1199份问卷,分析后确定2000年合肥的中等收入者下限为8000元,按合肥市城市居民人均收入10%的增速,推算出2002年为9680元,后来的调查也验证了这一标准。

关于上限,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调查中得出的结论,即低收入与高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实际差别在4倍左右,以2002年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32.4元为基数,可以得出高收入家庭人年均收入为24129.4元,接近25000元;同时,这一上限大致达到了十六大提出的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均GDP3000美元的目标,而且也接近世界银行提出的国际中等收入者起点为年人均3470美元的标准;如以25000元作为中等收入者的上限也即为高收入者的起点标准,推算其户均年收入为75000元以上,这也接近了目前多数人对高收入者的户均年收入的认定标准。

根据年人均收入10000元至25000元为城镇中等收入者这一界定,我们可以推算出,安徽省当前城镇中等收入者比重为13.5%左右,人数约为174万人。

(2)实证法。

一种研究意见认为,“中等收入者”是指一定时期一定地域内家庭人均年收入略高于当地平均收入线且实际生活水平稳定保持在较宽裕水平的城乡居民群体。

课题组对2000年合肥市“社会阶层结构”进行了实证研究。

发现合肥市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大多集中在该市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389元的1.5倍(9583.9元)到4倍(25557.0元)之间。

由此可推出,城乡中等收入者的下限可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为年人均纯收入)的1.5倍,上限可按4倍来计算。

2002年安徽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032元,据此推算出当年城镇居民中等收入者的下限为9048元,上限为24129.4元。

2002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2117元,推算出当年农村中等收入者下限为3175.5元,上限8468元。

(3)实地调研法。

这种方法可以具体掌握各地实际情况,但难以确定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

课题组在对合肥市和宁国、当涂、岳西、霍山等县(市)的调查中发现,中等收入者的界定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差异较大。

合肥市,是我国中部地区的省会城市之一,中等收入者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2000年,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确定:

合肥市中等收入者的标准为个人年收入在8000元至50000元之间,在17至70岁年龄人口中,中等收入者比重为35.8%。

合肥市城郊的包河区,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410元,城郊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280元,他们把城郊中等收入者标准界定在人均年收入4000元至5000元之间。

马鞍山市,城市化水平较高,城乡居民收入居安徽首位,统计部门测算其2004年中等收入者比重已达22%。

所辖的当涂县,2003年经济发展在全省61个县(市)位居第一,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达2964元,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课题组对收入较高的有可能属于中等收入者的七类人群,即个体工商户户主、私营企业主、种养殖大户、行业职工、公务员、乡镇企业职工、外出务工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在合格的1038份问卷中,个人年收入在8000元至25000元之间的样本比例为45.15%,进而推算出当涂县的中等收入者占劳动力人口的比重为25.7%。

宁国市,是安徽省经济强县(市)之一,他们把年人均纯收入3000元作为中等收入者的下限。

岳西县,是国家贫困县,近几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有了一定的提高,他们把人均纯收入2500元作为农村中等收入者的下限,该县目前符合这种条件的中等收入家庭比重为17%。

在岳西县我们还分别考察了经济发展水平居县中上游的温泉镇和发展水平较低的石官乡。

处在城郊的温泉镇,2003年,人均纯收入为1580元,人均纯收入86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有14717人,约占总人口的45%;人均纯收入1600元至2500元的中等收入者为15080人,约占总人口的46%;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的高收入者为2630人,约占总人口的9%。

处在贫困山区的石官乡,2003年,人均纯收入仅为1180元,纯收入865元以下的贫困户约占35%,纯收入1000元至1500元之间的中等收入者占50%左右,纯收入1500元至2000元的较高收入户约占11%,纯收入3000元以上的高收入户约占4%。

3.中等收入者是一个以收入为划分中轴的概念

国内外学者和专家对于中等收入者的界定并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在我国社会分层中,有人称中等收入者为“中间层(middleclass)”,也有称为“白领”,国外多把中等收入者称为“中产阶级”或“中产阶层”。

总体上来说,与中等收入者概念相关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中等收入者显然是一个与收入和分配相关的概念,党的十六大提出中等收入者是从经济上即收入作为划分标准的,而不是一般所认为的主要是政治含义的中间阶层的概念,这一点也为多数的学者和专家所认同。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2002年底,我国年收入在8000-10000元地中等收入者比重约为18%。

法国巴黎百富勤公司将中国的中等收入者定义为:

人均收入2.5万元-3万元,家庭年收入为7.5万-10万元。

而有中国学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如果居民人均年收入达到15000元左右,就达到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如果人均年收入达到37500元左右,就达到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如果结合小康的目标来进行考察,南京2007年全面小康的收入标值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目标值为1.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值为8000元。

中等收入者首先应该是这样一个群体,即一定时期的稳定收入应达到一定的水平,或者说是中等水平。

但是问题在于收入的中等水平到底是怎样的标准,对于这个量的研究显然要有一个客观的量化的标准,这个量化的标准应以什么为基准来进行衡量。

在这个问题上,大致有两种观点倾向:

其一是认为应以人群收入的平均值为标准,中等收入者指在一定时期里同一地域范围内达到中等收入水平的城乡居民群体,以各地的人均收入水平来确定中等收入者标准线较为合理。

陆学艺先生主张以各类不同地区的个人月收入平均值为标准确定一个人是否属于中等收入者;其二是认为应以人群收入的中位数为标准,中等或相对平均的水平首先是划定标准,这里是一个中位数概念,而不是指相对多数人群的收入水平或简单的算术平均水平。

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社会结构是底部较大的“金字塔”型,低收入者群体偏多,而高收入阶层和中等收入者偏少,社会成员收入不呈正态分布,所以首先我们不能以收入的众数为标准,如果以众数为标准将可能使中等收入的标准偏低。

根据我们的实证调查和相关权威的统计资料,我们在分析中以收入的均值作为衡量中等收入者的标准。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中等收入者虽然是围绕收入而划分的社会群体,但是中等收入是区间数量而不是固定数量,即中等收入是一个大体的区间,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量。

4.中等收入者是一个综合指标体系界定的的社会学概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认为中等收入者是一个发展变动的概念,涉及收入水平、生活质量、个人文化素质、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程度等方面,而且有地域之别。

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对中等收入者的划分提出了四维标准:

职业、收入、消费及生活方式、主观认同的标准。

在《中国中产者调查》一书中,中等收入者被界定为一群相对富有的,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高质量的生活,对社会的主流价值和现在秩序有较强的认同感,并且为全社会收入中等水平的群体。

《中国中部省会城市社会结构变迁――合肥市社会阶层分析》一书对合肥市中等收入者的界定是以实证材料、职业为基础,从经济资源、社会声望或组织资源、文化资源的三要素及自我认同等因素来实现的。

中等收入者不仅是一个与收入分配相关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结构的概念,所以中等收入者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学的概念,而是一个由指标体系共同规定的一个社会学概念,因此,中等收入者这一概念具有多重的规定性,是一个由多种特质趋于一致的人群所组成的社会群体。

但是收入始终是中等收入者界定的中轴指标,同时由于收入的量化的特征决定收入始终是这些指标中最具客观性,最具操作性的指标。

因此,我们在调查分析中以实证材料和相关统计数字为基础,主要是围绕收入来界定中等收入者的标准的,但我们也在报告中分析了这一群体的所具有的共同特质。

同时中等收入者向中产阶层的转变过程,不但是这一群体收入和财富的积累过程,更是其他各种社会特质的积淀和稳定过程。

也就是说,中等收入者成长为中产阶层不仅是一个量的积累过程也是阶层属性的定性过程。

5.中等收入者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作为分配概念和社会结构概念的中等收入者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概念,相反它是一个不断随着分配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处在不断变动之中的概念。

因此,中等收入者首先是一个时间的概念,是一个经济发展的概念。

无论高收入还是低收入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中等收入标准也相应地提高。

其次,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中等收入的人群构成也会发生很大的改变。

传统的以国有企业职工为主体的中等收入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逐渐被新兴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所取代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再次,多数的学者和专家也认为中等收入者是一个有地域和城乡差别的概念。

我们在研究中注意区别了城市和农村地区的中等收入者标准的差异,分别选取了一市一县作为调查的地点,对城市和农村中等收入者的标准根据我们的统计统计资料分别给以确定。

我们又对安徽省中等收入者做了全面调查和分析并且和浙江、江苏、山西、河南做了比较研究。

也结合全国的统计资料做了分析,力求使结论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关于对中等收入者标准的界定,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分析我国中等收入者时,有三点要思考:

1、要立足于我们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不能简单地搬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中产阶级”收入和生活水平标准,同时也要认真地研究这些国家和地区“中产阶级”和形成过程和具有的基本特征可供借鉴。

2、我国沿海地区的发达名份和内地经济发展的平衡性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也较大,我们需要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

3、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等收入者的标准也不断变化,不断增加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也会逐步接近。

我们注意到美国学者对美国中产阶级的研究中把大城市和中小城市标准的界定也是区别开来。

6.中等收入者与中产阶级

国外通常将中等收入者称之为中产阶级,权威部门专家文章指出,那些所谓的“中等收入者”也就是国外所说的“中产阶级”,是一个经济收入比较殷实、文化素质比较高、讲文明、讲诚信、守法纪的群体,他们应该成为今后20年中国全面小康社会的主流公民。

《中国中产者调查》一书也认为,目前,“中产阶级”,在我国又称“中产阶层”、“中间阶层”,或“中产者”、“中等收入者”等等。

有的学者也认为,中等收入者与中产阶层是同人群的不同表述方式。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首次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调查总报告》显示,截止2003年6月底我国城市家庭财产户均总值已达22.83万元,其中有48.5%的被调查家庭财产在15万元到30万元之间。

以家庭财产30万元为中等收入的收入标准,我国中等收入者人数大约超过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8%。

可见,这是家庭财产为标准来界定中等收入者的,那么也就是默认了中等收入者与中产阶级是同一概念。

在我们的报告中,我们所使用的中等收入者与中产阶级是有谨慎区别的,我们的中等收入者的概念是一个围绕收入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围绕家庭财产的概念。

虽然我们在报告中没有提出中等收入者与中产阶级地区别,但是我们实际上是在不同层面上来使用这两个概念的。

我们虽然也认为中等收入者与中产阶级有着很大的联系,但是它们一个是围绕收入的概念,一个是围绕财产的概念。

在目前中国中等收入者是不是都是中产阶级,或者说个人年收入达到8000-10000万元的人群,家庭财产是否就一定达到30万元,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但是我们对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使用也是非常谨慎的,我们也认为它们之间的联系是主要的。

我们认为中等收入者是中产阶层的初级形态和准备阶段,中产阶层是中等收入者的成熟形态和稳定形态。

7.中等收入者的特征

从实地调研和个案分析看,现阶段的中等收入者大多从事脑力劳动,主要靠工资及薪金为主要收入,一般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较强职业能力和相应的家庭消费能力。

他们有一定的闲暇,追求生活质量,对其劳动工作对象一般拥有一定决定权和支配权。

在调查中我们实际上对中等收入者特征的关注除了他们的收入以外,更多地体现在对中等收入者消费特点和社会态度的关注。

对中等收入者的消费分析,我们主要是从住房消费、教育消费、家用电器消费、交通通讯消费、轿车消费和电脑空调消费几个方面来进行的。

合肥市的问卷和当涂县的问卷内容由于针对不同群体,所以设计时也有所侧重。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中等收入者不仅是传统的住房和教育领域的主导消费群体,也引领着新兴的通讯领域的消费。

他们是消费市场的主导力量,也是拉动消费和稳定消费市场的主导力量。

对中等收入者的社会态度的调查结果来看,虽然这一阶层在一些观念上还表现出一定的差异,阶层观念的特征还没有成熟,但是在许多社会问题上他们的态度也有一定程度的共同倾向。

中等收入者的社会态度在问卷中被细化为对收入差距的看法、对收入差距原因的看法、对高收入的看法、对阶层间利益冲突的看法、对当前改革的看法、对当前引起社会纠纷问题的看法、对当前社会稳定问题的看法、对当前生活水平的评价以及对未来生活期望几个指标。

城市和农村问卷在设计上是虽有所差异的,通过分析,我们发现中等收入者对目前的各种社会现象和当前的改革都倾向持赞成的社会态度,对自己的生活现状和未来发展多持积极而乐观的社会态度,对改革的现状持满意和赞同者居多,对社会发展充满信心和希望。

他们温和、积极、乐观的心态和对现状较高的满意使他们成为推动社会发展,深化经济改革,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8.中等收入者的作用

城市和农村中等收入者所发挥的社会作用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但他们作为中等收入者的作用也有共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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