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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理论最新发展

税收筹划理论最新发展

  契约论与有效税收筹划理论

  有效税收筹划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运用现代契约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展开分析,研究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市场上,各种类型税收筹划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契约理论将企业视为由投资人、所有人、经理和贷款人之间订立的一系列契约组成的集合体,契约各方均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如果将税收因素考虑在内的话,那么政府作为税法的代表毫无疑问应被引入订立契约的程序。

不过,相对于其它契约方而言,政府无法及时调整它的策略,因为它要通过变动税法来实现,而税法调整通常是滞后的。

政府与其它契约方的另一个显著差别在于它所追求的目标具有多样性,社会的公平也是其追求的目标之一,公平目标的实现往往要借助累进的税率,这使得支付能力不同的纳税人面临不同的边际税率。

而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外部性问题的纠正,也使得不同类投资的税收待遇大不相同,这进一步加大了纳税人边际税率的差别,同时也为纳税人从事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税收体系的多重目标性不仅使纳税人处于不同的税收地位,同时它也改变了投资的税前回报。

假定初始状态,市场上有两种无风险资产具有相同的税前投资收益率。

两种资产的税收待遇不同,其中一种资产由于享受了税收优惠因而其税后收益率要高于另一种没有享受税收优惠的资产。

这种状态显然是不均衡的。

因为投资者会增加对税后收益率较高的享受税收优惠的资产的投资。

这种需求的增加将改变资产的价格,使其不断上升,从而税后收益率下降直到两种资产税后收益率相同才实现了均衡。

在均衡点,边际投资者对两种资产的选择是无差异的。

不过,由于税率具有累进性,比边际投资者处于更高或更低税率级次的投资者依然可以通过相互订立契约而受益。

比边际投资者面临税率高的投资者倾向于享受税收优惠的资产,比边际投资者税率低的投资者倾向于没有税收优惠的资产。

他们之间订立的合作契约将使总财富达到最大化,并使除了政府以外其他参与的当事人受益。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契约实现了税收筹划的Pareto改进。

  下面以例说明。

假定均衡市场上有三个投资者甲、乙和丙,面临的边际税率依次为30%、40%和50%.有两种无风险资产A和B,其中A为免税债券,利率为6%,B为应就收益全额纳税的公司债券,利率为10%.由于市场实现均衡,因此两种资产利率保持不变。

对于乙而言,投资于A和B的税后收益率相同,均为6%,因此,乙为边际投资者;对丙而言,投资于B的税后收益率为5%,低于A;对甲而言,投资于B的税后收益率为7%,高于A。

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丙会选择A,甲会选择B.现假设考虑到其他因素以后,丙要投资B,而甲要投资A.如果两人直接投资,且均为一个单位位,那么丙的收益为,甲获得的收益为,总收益为。

此时,如果甲和丙订立契约,由甲投资B而丙投资A,然后两人进行交换,那么两者的总收益为,比前者多出将这一部分增加的收益在甲、丙之间分配,会使甲、丙均比未订立契约时获得的收益增加,增加的值其实就是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

  不确定性与税收筹划的非税收成本

  根据契约理论,面对不同边际税率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相互订立契约共同受益。

在完美市场,当事人通过签定契约而开展的税收筹划将实现纳税最小化。

而在非完美市场,即存在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各种因素权衡的结果却常常会使有效税收筹划与纳税最小化偏离。

因为不确定性引致了一系列非税收成本的增加,而非税收成本的出现使税收筹划策略的选择更加复杂。

  不确定性是现代契约理论的一个重要假设。

不确定性的引入,大大增强了运用经济分析解释现实世界的能力。

通常情况下,不确定性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对称型不确定性,另一种是非对称型不确定性。

  对称型不确定性下的有效税收筹划

  在对称型不确定性存在的情况下,签约各方虽然同等地了解信息,但有关投资未来的现金流却是不可知的,这种不可知意味着投资有风险。

特别是,当对称型不确定性与一个累进的税率表相连时,即使在初始状态对风险无偏好的投资人也会因两者的共同作用显示出规避风险的态度。

也就是说,对称型不确定性的存在使风险成为投资人开展有效税收筹划时不得不考虑的一个因素,累进税率表则进一步扩大了风险的影响。

  假定投资人有10个单位资金,他可以选择两项投资计划中的一项。

其中,一项计划是无风险的,收益为2个单位;另一项计划是有风险的。

如果投资成功,可以获得15个单位收益,如果投资失败会遭受10个单位损失,成功和失败的概率均为50%.再假定该投资人是风险中性的,他会选择期望收益较高的方案。

因为有风险的方案的期望收益为个单位,高于无风险方案,所以投资人会选择有风险的投资方案。

现考虑税收因素,假定投资人面临这样一个税率表:

如果所得税为正,则税率为30%,如果所得为负或为0,税率也为0。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有两档税率的累进税率表。

投资人将通过比较资产的税后收益作出选择,由于无风险方案的税后收益为单位,而有风险方案的税后收益为单位,此时,投资人会选择无风险方案。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变化呢?

因为有风险方案所交纳的税收要高于无风险方案的税收。

由此可见,累进税率表的平均税率随着应税收入的增加不断升高,会导致投资人倾向于风险更小的投资。

也就是说,即便原先属于风险中性的投资者也会呈现出规避风险的特征。

在许多国家,当纳税人所得为负,即出现亏损时,一般都允许向以后递延,递减以后的应纳税额。

这种规定实际上降低了税率表累进的程度,但税率表仍是累进的。

  非对称型不确定性下的有效税收筹划

  非对称型不确定性也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状态。

由于契约双方拥有不对称信息,导致一方无法观察到交易另一方的行为或进行控制。

这种情况增加了契约订立的成本。

甚至有时为了获得其他方面更大的利益,交易方不得不放弃减少税收的计划。

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到由于非对称型不确定性而增加的成本。

下面就以劳动力市场上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契约为例加以说明。

  假定雇主面临的是一个随着时间不断下降的税率表,而雇员的税率则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上升。

在这种情况下,从税收角度而言,对雇员薪金进行即期支付比将其推迟到以后期间支付更为有利。

因为对雇主来说,薪金即期支付可以使雇主在税率较高的即期获得税收扣除从而较多地减少应纳税额;而对雇员来说,在税率较低时期获得收入也比在税率高的时候获得的收入纳税少。

  现在,我们假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是一种耐用消费品如家用电器,雇主和雇员的利益存在矛盾。

雇员有两种行动策略可以选择:

努力工作,使产品的使用寿命达到L.不努力工作,产品的使用寿命只有S,L>S且P>P,即随着产品使用寿命增加,其销售价格也会提高,并且这种提高的比率大大超出了成本的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自然希望雇员能够努力工作,他们愿意为此支付额外的奖金。

假定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即使雇员没有努力工作并且雇主观察到雇员没有努力工作,那么雇主也不能采取额外罚款或其他方式处罚。

另外,不考虑时间价值,即雇员对即期支付和推迟支付没有偏好,他们追求的是总收入的最大化。

在忽略税收的情况下,为减少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雇主激励雇员努力工作的最有效方式是将对雇员的支付推迟到超过S期以后,因为这样就可以很清楚地观察到雇员的行动。

不过这种激励安排显然与以税收最小化为目的的契约相冲突。

当然,雇主税率不断升高而雇员税率不断降低,那么税收最小化的方案就是推迟支付了。

不过,假如我们再加上一个考虑因素,即虽然不存在时间价值,但雇员对即期还是推迟支付依然不是无偏好的。

原因在于推迟支付会使雇员承担企业可能丧失支付能力的风险。

如果雇员一味增大对这种风险的预期,他们就会放弃推迟支付而要求即期支付。

但此时的税制显然使推迟支付更能节约纳税。

这时,为了激励的原因也许仍然要放弃税收最小化。

  隐性税收与税收套利

  为了进一步说明,Scholes等人又提出了显性税收与隐性税收的概念。

显性税收就是通常意义上由税务机关等按税法规定征收的税收;隐性税收则被定义为同等风险的两种资产税前投资回报率的差额。

所不同的是,一种资产在税法上有优惠待遇,另一种资产则没有任何税法上的优惠。

与显性税收完全不同,隐性税收的产生导源于市场。

在一个给定的市场环境当中,不存在税法的限制和交易成本,两种资产的初始税前投资回报率相同且均为无风险资产,所不同的是他们面临着不同的税率。

由于一种资产的税前回报率高于另一种资产,因此会吸引投资投向税收待遇较为优惠的资产,从而使其价格上升,投资回报率下降,直到两种资产的税后投资回报率相同,这种趋势才会停止,实现均衡。

隐性税收是开展税收筹划时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

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减轻的税收负担不仅包括显性税收,同时也包括隐性税收。

总税收的降低才是理想的。

  尽管市场达到均衡点以后,边际投资者对两种资产的选择是无差异的,但市场上仍有相当一部分非边际投资者,他们之间仍可以通过相互订立契约而受益。

非边际投资者的存在,从理论上导致了税收套利行为。

税收套利,简而言之,就是在总净投资为0的前提下,通过一种资产的买进和另一种资产的卖出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的许多企业都通过持有公司所有的生命保险转移收入。

具体而言,就是由公司为雇员购买许多份生命保险,然后再使用贷款资金支付保费,或者直接向保险公司贷回应支付的保费。

由于借款利息在每期发生时即可获得扣除,而每年投入保单的资金则不必立刻交税,因此,公司只要每年将相当于投资收益的资金用于保费,就可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这样通过持有保单就可以获得税收收益。

  在上述例子当中,购买保单就是一种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

因为只有当保单兑现时,才需要纳税。

在此之前,均不必纳税。

纳税人通过将须在当期纳税的收益转换为延期纳税的保单,就实现了延迟纳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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