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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机械设备租赁原则

一、先内后外各单位在机械设备租赁过程中,必须首先租用公司内部现有的机械设备,在内部现有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正常施工生产需要时,可租用外部机械设备,但必须实行对口租用,即垂直运输机械(塔吊、电梯、电动吊篮)由吊装分公司负责,市政筑路机械由大型机械租赁分公司负责,中小型机械由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负责。

二、租用外部机械设备实行公开投标。

租赁单位从外部租入后转租给项目经理部的大型机械设备,其租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采用投标方式确定供应方。

三、实行统一的租赁价格。

经由租赁单位从外部租入并转租给项目经理部使用的机械设备一律按内部租赁价格与项目经理部结算,其价差由租赁单位承担。

经公司批准的停工期间,只收

取停机费(停机费按正常台班的50%收取),未经公司批准停工的,一律照常收费。

四、外租机械设备在现场使用期间一律纳入内部正常管理,具体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外包队、分承包方原则上不允许自带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需自带机械设备的,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章中小型机械租赁、使用管理

一、租赁范围与更新权限

1.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主要负责混凝土搅拌、输送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木加工机械;电焊机械;卷扬机;机动翻斗车;蛙式打夯机;水泵等设备的租赁管理业务。

2.凡属租赁范围内机械设备的更新由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审核,报公司批准后购置。

二、各级职责

1.设备管理部主要负责机械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矛盾的调解

2.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主要负责签订机械租赁合同、进出场检验及退场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

3.租用单位主要负责租用设备的场外运输、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三、使用管理

1.租用单位根据工程任务提出租用计划,报请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实施。

2.租用单位应积极创造现场使用条件,并负责租用设备使用期间的管理、选配操作手、落实制度、资料和报表的填写上报工作。

3.现场使用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司机做到持证上岗,有安全操作规程、主管司机(负责人)牌,有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有按规定搭设的机棚,临时停放机械要做到上有盖下有垫。

四、进退场要求

1.出租的机械设备送到现场不能使用时,一律由出租单位负责修复或更换,并赔偿租用单位所发生的人工费及运输费。

2.租用的设备因管理、使用、维护保养不

善或操作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一律由租用单位按值赔偿。

3.退场的机械要求清理干净,原则上能发动(启动),严禁解体退回,缺件或拆换件的由租用单位按新件价格赔偿。

五、计费方法和标准

1.出租单位的管理费用已包括在台班费中,结算时不得再收取管理费。

2.中小型机械采取日租金的形式计费,从设备运到工地之日起,按日历天数取费,新机械(出厂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在日租金的基础上调增20%。

第三章市政机械租赁、使用管理

一、市政筑路机械和土方运输车辆由大型机械租赁分公司集中管理,租赁经营。

二、能够分包的工程可采取分包计量的形式取费,无法计量的可采取月包干的办法计费,也可按台班取费,当一次租赁使用在十天以上时,每天不得少于一个台班,日工作超过8小时按实

际发生取费

三、外埠市政工程

1.公司现有的机械设备在数量或性能上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外埠施工单位可在当地租用。

2.从租赁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出租单位按日历天数每月扣除3天的维修保养及故障时间,其余每天收取一个台班的费用。

3.按台班取费的机械设备一律按公司内部的台班费用标准执行,并根据其责任,出租单位收取台班费用中的折旧费、大修费、70%管理费和50%利润。

车辆加收台班费中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4.项目经理部负责租用设备使用期间的管理、维修、保养、油、材料供应。

5.大型设备出租在三台(含三台)以上时,设备出租单位需派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及一名专业维修人员,连同操作人员一同调给项目经理部,协助做好设备管理及维修工作。

6.设备进出场由租用单位负责。

第四章塔吊、电梯的租赁及使用管理

一、塔吊、电梯租赁管理原则

1.公司塔吊、电梯、垂直运输设备,统一由吊装分公司管理,租赁经营。

业务管理归设备管理部、生产调度归施工管理部。

2.在设备租赁过程中,吊装分公司与租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双方按合同条款履行其职责。

二、各级职责

1.设备管理部职责

(1)参与塔吊基础及电梯组装后的联合验收,每季对投入施工使用的塔吊、电梯进行检查、监控。

(2)负责塔吊组装初验后的复验、挂牌。

(3)仲裁设备租赁过程中的争议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2.吊装分公司职责

(1)负责塔吊、电梯的管理与租赁,当内部塔吊、电梯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负责租用外部设备。

(2)负责设备的进出场检验、运输及设备的维修保养。

(3)负责基础以上钢轨枕木及相关材料的提供和基础技术交底,必要时派人到现场指导。

(4)参与基础的联合检查验收及相关资料、表格的填写。

(5)设备组装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将塔吊、电梯安装资料、租赁和拆装资质证及司机操作证复印件、安全协议书提供给项目经理部。

(6)负责出租设备的安装、操作、维护保养、安全检查、拆除转场、费用结算等工作。

3.项目经理部职责

(1)负责租用设备的计划、申请,与吊装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参与选定安装位置。

(2)负责塔吊、电梯基础的施工,参与联合检查验收。

(3)创造塔吊、电梯进出场条件。

(4)按时(每月)交纳租金。

三、使用与管理1.计划与申请凡需使用塔吊、电梯的单位,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报施工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在一周内批复,并通知租用单位及时与吊装分公司联系签订合同。

2.基础施工

(1)基础位置的确定:

a.—般情况:

由项目经理部自定。

如需锚固或场地条件复杂,可与吊装分公司商定。

b.特殊情况:

由施工管理部、技术发展部、

设备管理部、吊装分公司与项目经理部共同研究确定。

(2)技术交底:

根据已确定的塔吊、电梯型号,由吊装分公

司向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底。

内容包括:

a.塔吊、电梯的主要性能参数、塔机最大

支反力、仅供参考的基础样式、对电源的要求等

b.直埋式塔基需加工马凳的技术要求(材

料、尺寸,图纸、文字说明)

c.接地电阻的做法(图纸、文字说明)

(3)编制基础方案及施工:

项目经理部根据吊装分公司的交底,编制塔

吊(电梯)基础施工方案,报公司技术发展部、施工管理部、设备管理部会审,经公司总工审批后,项目经理部按照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吊装分公司负责支腿的吊装及垂直度的调整。

项目经理部负责马凳制作与就位,并将支腿和马凳焊接在一起,浇铸混凝土时,项目经理部负责监测塔节垂直度的变化,做好记录。

需保留的记录有:

混凝土试验报告单(强度达到75%以上)、土壤干容重试验报告、打钎记录表、测量定位放线复核检查报告单、隐检记录、基础施工技术交底、预埋后垂直度连续监测记录。

(4)验收前需要完成的项目及相关资料:

a.由吊装分公司负责完成的资料:

塔吊轨道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塔吊轨道测量记录、电梯基础验收表。

b.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完成的资料:

塔吊路基施工检测记录、塔式起重机路基检验记录、塔式起重机轨道检验记录。

(5)基础验收:

项目经理部准备好上述塔吊基础施工技术资料(含施工方案)及验收资料,并在现场施工准备就绪后,向施工管理部提出口头验收申请,由施工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

验收时须检查现场塔吊基础的施工情况和各种相关技术资料,并由施工管理部负责填写“塔吊轨道检查记录表”,由相关部门签字。

3.塔吊、电梯的安装

(1)塔吊、电梯的安装由吊装分公司拆装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程序进行,指定专人指挥,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在场。

(2)塔吊安装好后,由吊装分公司指派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查调试,初检合格,报请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复验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3)电梯安装后,由吊装分公司指派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查调试,初检合格,项目经理部准备好相关电梯基础施工技术资料(含施工方案)及验收资料,向施工管理部提出口头验收申请,由施工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

验收时须检查现场的电梯组装情况和各种相关技术资料,并由施工管理部负责填写“施工外用电梯安装检查验收记录”,由相关部门签字,复验挂牌后投入使用。

4.使用与维护

(1)塔吊、电梯投入使用后,司机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2)认真做好塔吊、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设备带故障作业,遇上级单位检查时,租赁双方应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设备发生故障后,出租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5.塔吊的接高、锚固当塔吊需要接高、锚固时,租用单位应按要求预留孔洞,搭设作业平台及防护,出租单位按要求进行接高与锚固。

6.塔吊、电梯的拆除与转场

a.当主体结构(装修)结束,塔吊、电梯需拆除时,租用单位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报施工管理部申请拆除,已具备拆运条件,出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若现场不具备拆运条件,经公司有关部门确认,从当日起出租单位收取停机费,直到拆运完为止。

b.若考虑到转场有困难,在不影响租用单位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征得租用单位的同意可延期拆除。

7.结算

(1)塔吊、电梯自公司验收挂牌之日起,按日租金的形式取费,每月按日历天数扣除设备故障天数后乘以日租金即为月租金。

(2)塔吊、电梯故障天数按实际发生,其计算标准为4小时以内修复的不计,4-12小时内修复的扣除当日租金的50%,12-24小时修复的扣除当日租金,但不得累计计算。

(3)当自升塔高度超过60米时,日租金增加10%。

(4)在同一小区或临栋号转移时,其进出场费按标准的80%结算。

(5)电梯安装不能一次到位时,每接高一次,进出场费用增加10%。

(6)当施工单位需要塔吊的规格型号与吊装分公司现有塔吊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时,应首先考虑满足施工的需要,因规格型号不同所造成的差价部分各承担50%。

(7)因受到场地和条件的限制,塔吊、电梯进出场、接高、附着、轨道和基础材料超出正常范围,需要增加费用时,经双方协商或公司裁决,一律按实际发生取费。

8.塔吊、电梯操作人员的配置塔吊、电梯操作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和大型设备管理规定进行配置,日工作在8小时内的配备1名操作手(电梯每笼),工作在16小时以内的配备2名操作手,16小时以上的需配备3名操作手,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操作人员日作业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9.直埋式塔吊的预埋件施工现场直埋式塔吊需要的预埋件,具体由吊装分公司统一对外联系加工、运输、吊装(马凳由项目经理部现场制做),协助项目经理部进行预埋和测量。

预埋件按要求只允许使用一次,费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第五章电动吊篮租赁、使用管理

一、方案的审批

使用电动吊篮时,应事先将施工方案报请公司技术发展部及相关部门审批。

批准后,租用单位应提前15天将使用的地点、数量、规格、进出场时间以书面的形式送交吊装分公司进行租用。

二、租赁程序

1.租赁双方应首先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

2.吊装分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派出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进场准备工作。

当现有的电动吊篮满足不了现场需要时,由吊装分公司负责联系租用外部电动吊篮。

3.租用外部电动吊篮时,应将出租单位的租赁资质、产品合格证、合同示范文本报送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批,批准后由吊装分公司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合同需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并报公司经营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备案。

三、管理办法现场使用的电动吊篮统一由吊装分公司进行管理(其它部门按正常分工进行管理),具体负责:

1.吊篮进场后,项目经理部应派专人负责

对吊篮主件(贵重或易丢失件)进行清点,办理有关接收手续,并负责看管,确保配件不损坏或丢失,否则按价赔偿,并给予解决吊篮维修人员的住宿问题。

2.吊篮由吊装分公司负责安装、调试、检验、试运行等工作。

项目经理部负责派劳务人员协助搬运及安装。

3.吊篮使用前,由吊装分公司、设备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及项目经理部进行联合验收,待合格后办理吊篮安装检查验收及吊篮进场清点手续(作为出场时清点依据),然后方可投入使用。

4.吊装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并由项目经理部将考核成绩及办证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彩色照片1吋两张及名册表)报设备管理部办理临时操作证。

5.项目经理部负责在使用过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办理“高空作业安全协议”手续,并监督执行。

6.项目经理部负责吊篮在进场后、使用中

的维护保养工作,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厂家提供的“吊篮标准外购件零售价格表”的标准进行赔偿.

7.吊装分公司按规定(说明书)及时对安全锁进行校验。

四、收费

现场租赁的电动吊篮按日租金的形式结算.具体收费标准在收取日租金的基础上,吊装分公司每台收取300元的进出场费。

经公司批准停工期间按50%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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