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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融学校机房管理系统项目

郑州市金融学校机房管理系统项目

谈判文件

招标编号:

郑财竞谈-2018-41号

招标人:

郑州市金融学校

代理人: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八年四月

第一章谈判公告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金融学校委托,就郑州市金融学校机房管理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简要说明:

1.1项目需求:

本次采购仅一个包:

包括机房排课管理系统、网上选课系统、评教评学系统、公共机房资源平台、机房在线考试系统、机房实时管理系统、机房考勤预警系统、机房任务审批及评价服务(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1.2交货及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及系统调试,并投入正常运行

1.3项目预算:

730000.00元

1.4本项目执行节能、环保、中小企业优惠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2.1谈判文件出售起始时间:

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18日每天08:

30-12:

00,14:

30-17:

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2谈判文件出售地点: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711室

2.3谈判文件出售方式:

现场购买

2.4谈判文件售价:

300元/本,售后不退。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之日前;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次采购亦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磋商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现场勘察要求

应采购方要求潜在供应商必须现场勘察,勘察时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授权函(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项目所采购软件必须为成熟产品,现场勘察时,由采购方相关业务负责人随机选择3-5个功能现场演示,演示完毕后,采购方给所有演示合格的供应商的现场勘察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现场勘察证明格式自拟)

合格供应商将加盖公章的现场勘察证明放入响应文件中。

本项目仅接收进行过现场勘察的供应商响应文件。

勘察地点:

郑州市金融学校内(郑州市建设路91号)

勘察时间:

2018年4月18日17:

00之前

其他有关事项:

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cn/),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8年4月19日9:

3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第三会议室

五、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18年4月19日9:

30

开标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第三会议室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

郑州市金融学校

联系人:

沈主任

电话:

8

联系地址:

郑州市建设路91号

招标代理: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董先生

联系电话:

2

联系地址:

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0711室

邮政编码:

450000

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

第二章谈判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郑州市金融学校

2

项目名称

郑州市金融学校机房管理系统项目

3

采购内容

机房排课管理系统、网上选课系统、评教评学系统、公共机房资源平台、机房在线考试系统、机房实时管理系统、机房考勤预警系统、机房任务审批及评价服务。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及系统调试,并投入正常运行

6

谈判文件的领取

领取地点:

郑州市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东北角行署国际E座0711室

领取时间:

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18日

谈判文件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

7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日历日)

8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2018年4月19日9:

30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20天内有效。

单位名称: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

指定银行帐号:

30050

财务电话:

2

9

投标质疑、答疑

质疑、答疑形式:

书面或邮件

时间:

收到谈判文件后两日内将质疑内容以书面形式递交至代理机构。

1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1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8楼第三会议室

时间:

2018年4月19日9:

30

12

12

谈判地点

谈判时间

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8楼第三会议室

时间:

2018年4月19日9:

30

13

公告发布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发布。

14

项目预算

730000.0元

15

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本次招标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控制价的1.5%(不足壹万元按壹万元)计取,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

A、为贯彻落实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购[2013]14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财办购[2012]8号《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中小型企业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和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采纳;(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B、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依据。

其中企业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判定依据为最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判定依据为缴纳统筹人员总数。

C、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D、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E、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郑州市金融学校机房管理系统项目

1.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3.货物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4.本次采购形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

2、费用

供应商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

3、定义及解释

3.1采购人:

郑州市金融学校;

3.2供应商:

是指响应谈判、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单位;

3.3谈判小组: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谈判活动工作的临时机构;

3.4日期:

指公历日;

3.5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资料,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4、合格的供应商

4.1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之日前;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4本次采购亦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磋商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4.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组成

5.1谈判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份,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公告

2.谈判须知

3.合同格式

4.合同条款资料表

5.响应文件格式

6.项目概括及招标内容

5.2供应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领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谈判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潜在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应在自购买谈判文件之日起两

(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谈判文件完全认可。

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代理机构将答复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谈判文件。

该补充文件将是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

7.2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谈判文件收受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每一份补充文件;

7.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正的谈判文件准备响应文件,采购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7.4当谈判文件、补充(答疑)通知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7.5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一般说明

8.1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计量

在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

9、供应商资格文件

为使供应商在中标后具有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供应商应提供合法的资格文件,为此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文件:

9.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9.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一律加盖公章。

10、供应商技术文件

10.1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购置响应文件,应包括:

,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不具有限制性。

供应商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并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谈判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对谈判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11、售后服务

应包括整个系统售后服务承诺、投标货物的质保承诺、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内容。

11.1供应商应详细列出实质性有利于采购人的优惠承诺。

以上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文件、供应商技术文件及服务承诺、优惠承诺内容资料不得缺项,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废标。

12、报价

12.1供应商对所投货物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

第一次报价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报价格式(报价格式见附表)填报,第一次报价后由供应商进行现场述标。

第二次报价在谈判中填报,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12.2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3供应商的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包含货物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运输费、保险费、检验费、保管费、配套电源线路敷设、安装调试费、辅助材料费及培训等);

12.4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第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参与评审,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

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第二次报价为准。

12.5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3、现场服务

13.1全部货物及服务由成交人负责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14、投标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提供人民币14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可采取电汇或转账的形式在2018年4月19日9:

30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14.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不予参与谈判;

14.3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无息);

14.4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相关规定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退还(无息);

14.5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有效期内,供应商自行撤销投标;

(2)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4)供应商在投标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者。

15、响应文件有效期

15.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

响应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15.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

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同意延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6.1响应文件一式肆份。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6.2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16.3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16.4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副本字样均使用黑色、宋体、加粗、初号字、不加框)。

正本或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密封: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全部密封在同一个包封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7.2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i.项目编号:

郑财竞谈-2018-41号

ii.项目名称:

郑州市金融学校机房管理系统项目

iii.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iv.注明:

年月日时(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不得启封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17.3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印章。

1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现场;

18.2采购人可以根据发出谈判补充说明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期限。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五)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9.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六)谈判小组

20.1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

采购人代表1名,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名;

20.2参加评标的专家由采购人在评标前从郑州市政府采购办专家库中随机选定;

20.3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0.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七)谈判会议

21.1采购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谈判会议;

21.2供应商应派代表按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到;

2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未密封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4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供应商;

21.5谈判程序: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宣布谈判会开始;

(2)与会领导讲话;

(3)公布谈判纪律;

(4)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谈判(采购人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八)谈判程序

22.1成立谈判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负责响应文件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谈判报告。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

22.2初审谈判文件。

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审定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未响应谈判文件要求,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谈判小组按废标处理:

①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②响应文件上没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③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实质性)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④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4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2.3款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复审。

在复审阶段,谈判小组还需对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打印上的错误。

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如果总价与单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2.5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资质审核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对实质性要求条款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视为无效谈判供应商,对非实质性要求条款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条款数达到“谈判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上限的供应商将视为无效谈判供应商。

22.6谈判小组将允许供应商修改其谈判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的名次相应排列。

22.7若谈判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2.8所有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符合采购需求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进行报价(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

【注:

1、最终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预算价;2、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

22.9政府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对于谈判小组认可的政府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须提供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之内政府采购环保清单文件首页、产品清单所在页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2.10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为贯彻落实郑财办购〔2012〕8号《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评审时给予中型企业3%的价格扣除,给予小型或微利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11谈判小组将根据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推荐1-3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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