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与民法的教学研究.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005363 上传时间:2022-11-27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47.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与民法的教学研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与民法的教学研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与民法的教学研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与民法的教学研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与民法的教学研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与民法的教学研究.docx

《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与民法的教学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与民法的教学研究.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与民法的教学研究.docx

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与民法的教学研究

顾功耘:

尊重的王泽鉴教授,列位教师,列位同窗,晚上好。

五月的华政迎来了又一个学术盛事,闻名法学家王泽鉴先生终于在我校师生的长期期盼中,来到了漂亮的松江校园。

从今晚起,他将在本校展开为期两周的讲学活动。

今天的现场可谓盛况空前,作为学校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我的心情今天也是超级的兴奋。

在那个地址,我代表全校师生,第一贯王教授致以高贵的敬意和真挚的问候。

王泽鉴先生早年就学于台湾大学法律系,后以第一名考取台湾公费留学,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后转学至慕尼黑大学,师从德国闻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教授,研究民法学及法学方式论。

于1968年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随即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教学民法总那么、民法债篇、民法物权、比较民法等课程。

同时担任台大法律系系主任及法律研究所所长,育人无数,桃李天下。

今日台湾学界、政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主力干将们多数出自台大法律系,先生功不可没。

另外,先生开办台大法学论丛,出版台大法学丛书,振兴学术事业,几十年来也渐成规模。

今日的台湾法学蒸蒸日上,欣欣向荣,先生居功至伟。

王教授个人的学术成绩,在华人法学界更是无出其右,先生民法功底深厚,精通数国语言,更有无畏的开拓精神。

五十年来,王先生曾前后在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英国剑桥大学、伦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等地从事访学和研究工作。

其出版《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系列》、《民法总那么》、《债法原理》、《民法物权》、《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等法学专著及教科书近二十次,此刻均已成为汉语民法学的大体文献。

据统计,其高作的转引率高居华人法学界第一名。

先生对我国法学研究水平之提升,研究方式之启发与法学人材之培育等等奉献卓越。

在教学和研究之外,王教授也踊跃参与社会效劳,为台湾地域社会之进展尽其所能。

他曾担任台湾地域法务部民法修改委员会委员,行政院研究进展考核委员会委员,行政院法规委员会委员,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及行政院消费者爱惜委员会委员。

1994至2003年,出任台湾地域司法院第六届大法官会议大法官。

另外,王教授仍是财团法人海峡两岸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期致力于两岸的和平统一大业。

关于大陆法学界而言,王教授更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名字,几十年来已成为传统民法学的象征,几代学人都是读着王教师的书成长起来的。

今天,先生能够莅临我校,自然有着非凡的意义。

我校民法学科长期以来较为弱势,进展缓慢,超级需要王教师如此诲人不倦的大师给予指点,共谋进步。

同时也能使我校师生一睹大师风度,聆听教诲。

这不仅在学术上,也是人一辈子中的重要一课。

在那个地址,我要向王教师表示由衷的感激。

王教师已经年逾七旬,又处伤愈修养中,但当我校提出邀请的时候,他欣然允诺,动身前又将讲演内容充分预备发至校方,让全部师生传阅,以期达到最好的教学成效。

抵沪以后,尽管舟车劳累,也未做太长休息,当即投入工作。

这一言一行使咱们这些晚辈感动至深,佩服不已。

关于华政师生而言最好的回报确实是在接下来的两周里,一起尽力,让如此一场学术盛事得以顺利进行,真正惠及世人。

最后,也祝愿王泽鉴先生躯体健康,在华政度过愉快的两周,留下美好的经历。

谢谢。

 傅鼎生:

列位同窗,下面就有请王教师为咱们做讲座,他讲座的内容是“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与民法的教学研究”。

王教师的讲座将持续一个半小时,一个半小时以后由同窗提问。

在那个地址,我想忠告一下,尤其是二楼的同窗们,当王教师讲到出色的地方,万万不要鼓掌,因为一鼓掌会发生共振效应,说不行会有另外一个不幸的情形显现。

接下来,咱们请王教师做讲座。

 王泽鉴:

顾校长,傅教师,罗处长,列位在座的教师,列位同窗,大伙儿晚上好。

适才校长讲了很多勉励的话,我感到超级的惭愧,因为许多是溢美之词。

可是使我感动的是能有机碰到贵校来做访问,华东政法大学在中国法学的研究方面,在法治的推动和培育人材的方面都做出了专门大的奉献,因此我能来那个地址参与和学习,也是超级地荣幸。

我刚到那个校园的时候有种专门大的感动,这是一个漂亮的殿堂,就像很多我去过的欧洲的大学一样,几乎能够跟他们比美,也恭祝列位同窗能够在如此的环境里,在如此好的导师指导下学习法律,让咱们能够对中国法学的进展做出奉献。

我预定在贵校做六次的报告,罗处长跟我说,希望六场报告中有三次关于法律学习的,有三次是关于一些法律的特殊问题的。

想来想去,关于法律学习应该讲什么呢?

我就选了今天要讲的题目《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与民法的教学研究》,因为这也是我个人学习民法以来,自己感受颇深的,而且在实际应用最多的一些心得体会。

我感觉那个方式对我个人学习法律都有专门大帮忙的。

 我记得,适才校长提到了,我1964年到德国去念书,在此之前,我是在台大法律系学习的。

那个时候,咱们的教学方式都是教师上课按着讲义讲课,一开始的时候就讲什么是法律行为,法律的意思表示有几种,契约的类型有几种诸如此类的。

考试的题目是,无效与撤销有什么不同,侵权行为有什么功能,侵权行为有什么要件之类的等等,考试都是如此。

那时候,学校教师写的论文也可能都是关于很抽象的理念。

咱们那时候都是在那样的学习方式和学习环境下学习的。

而到德国去的时候,咱们就进入了另外一个法学的世界,那个世界里有很多的特色。

我今天看到很多的教师去德国念书或去德国访问,那是个不同的法律试探的世界,里面有很多它自己的特色。

今天我要讲的,请求权的基础是德国一百连年来,从耶林以来的一个教学和研究的方式。

每一个德国学法律的人,每一个德国的法官,每一个德国的教授,都是在那个训练中成长起来的。

他们的试探方式,确实是我要向大伙儿介绍的试探方式。

也确实是说每一个德国的法学家,跟我今天所说的一样,从大一开始就受这种训练,法院的裁决也是在这种训练中写成的,学者的高作也是在这种训练中写成的。

因此,我想方式各有不同,比如说,咱们到了美国念书的时候,他们就有一个CaseMethod,案例法的教学,德国有德国自己的方式。

咱们的法学教育也应该进展出自己的方式。

因此我所介绍的方式并非是唯一的,只是一个可供参考或是一种能够吸入咱们自己更好方式的方式,具有参考的功能。

在德国第一次上课的时候,固然德文听不太懂,德国教师上课的时候,第一件情形确实是在黑板上写一个例子,确实是讲Case。

讲案例的时候,是需要很多同窗自己事前预备起来,一路来配合的,等下我会说到。

 今天我讲的一个例子是我在德国念书的时候,适才校长也提到,我在海德堡大学念书的时候,我的教师说的一个例子。

那个例子我也画了一个图,可能是如此子。

在学校的教学区里面摆了一个自动销售器,有一个人就去买咖啡了,放进去了两个马克。

钱放进去了,固然咖啡就出来了。

过了一会儿,突然两个钱也退出来了。

可能是机械坏了或故障什么缘故,固然设计案例的时候不必然如此。

结果那个学生看看四下无人,就把那两个钱放回了口袋里面,结果也被发觉了。

教师在上课的时候就问咱们了,那个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究竟是如何的?

摆设自动销售器的人甲,能够向那个学生乙主张什么法律关系?

咱们去的时候,台湾的教师从来不讲这些案例,咱们也不明白如何办,也不明白怎么处置。

德国教师确实是用那个案子开始分析法律的大体关系,我画了一个图在那个地址,也超级感激处长能帮我预备如此一个图。

在德国的教科书里面,都会有一个名称,叫做“自动销售器”。

如此一个名称就代表了自动销售器咖啡的案件。

在法学的交流或判例的交流中,前面都有一个名字缩写的表示方式,大伙儿就会明白那个情形。

咱们看到那个名字就明白是说那个案例。

那个案例的事实其实很简单,这种简单是设计出来的。

在德国,或在台湾法律教学的时候,他们设计出的一个例题通常一页或一页半的,什么缘故会那么长呢?

因为是想让你清楚地了解事实,让你能够区别那个案例的事实里面,哪一些是跟法律有关的,哪一些是跟本案解决无关的。

此刻我帮大伙儿简化出来了,如此比较容易把握其中的要点。

回过头来,此刻咱们有了一个案例的事实,确实是我适才说的自动销售器的案子。

另外,我又画了一个图,下面有些法律标准,因为教师问的是法律关系。

一个法律人的思维,确实是来回于案例事实跟法律标准之间,从案例事实去找法律标准,从法律标准去认定事实。

这些列出的法律标准确实是咱们所说的,可能大伙儿一直从大一开始就学习的《民法通那么》、《合同法》,或是《物权法》等等法律标准。

当你没有念法律的时候,你可能看不懂那个案子,因为里面有很多法律的术语,里面充满了很多法律的大体概念,充满了很多法律的试探方式。

那么在那个案例中,甲,确实是那个销售器的摆置人到底能够向学生乙主张什么呢?

所谓法律关系,说诉讼上也好,傅教师在这方面的体会超级丰硕,我想他也教授给大伙儿了,甲能够向学生乙主张什么,主张什么的话这确实是一个请求。

有所请求的话,就要有一个基础,你说它是法律的依据也能够,说请求权的基础也能够。

什么缘故说请求权的基础呢?

因为德文是用请求权基础的概念的,因此咱们把它翻译过来后,在台湾目前也如此利用的。

 也确实是说,要找出一个请求权的基础,那个请求权的基础能够支持咱们,帮忙咱们,或说使咱们有个依据,使甲能够向乙要回这两个钱,使法律关系有所主张,能够请求返还这两个马克。

咱们那时到德国去的时候,台湾有很多的法官,还有台湾很多高考第一名去那里念书的人,碰到那个最简单的实例题的时候,咱们都束手无策,通通都不合格。

即便在台湾当了很连年法官的人,去写那个实例题的话,通常也都不合格。

因为没有把握住方式,就不明白从何提及,说得很没有层次,也没有试探,这给咱们带来一个专门大的震撼。

以后,咱们就开始慢慢学习这种方式,把它带回来,此刻在台湾很多学校教法律的时候也是用这种方式。

甲要请求返还这两个马克,你们都学过民法总那么,学过合同,学过物权,到底有什么法律的基础和法律的依据,能够使甲向乙请求返还这两个马克。

那咱们就想到了,他请求的基础,就有可能是物权的请求权,物权法第34条中规定,权利人能够向无权占有他动产的人请求返还原物。

那么还有个法条是讲不妥得利的民法通那么的第92条。

关于不妥得利,我要做一个专题的演讲,侵权行为我也要讲一个题目,还有一个是契约上的请求权。

此刻若是咱们要找一个请求权的基础,能够使甲向乙主张的不外乎物权的关系,不妥得利的关系,侵权的关系,或契约上的关系。

咱们找一个请求权的基础的时候,最要紧的一件情形确实是要找出那个条文,若是没有那个条文,你就不能做题了,这是依据。

条文找出来以后,再分析它的要件和成效。

那咱们从第34条来看,从要件上来讲,甲是所有人,乙是无权占有。

咱们要以请求权的基础来请求返还的时候,请求权的基础是那个条文,可是此刻咱们要来认定,到底谁是物权的所有人,到底谁是无权占有人,咱们确实是用了一种历史的方式。

因此在那个地址面咱们看到,在解答法律问题的时候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叫做请求权基础的方式,一个叫做历史的方式。

历史的方式通经常使用来讨论契约有无成立,物权有无变更,这两个方式一般是一并利用的。

 咱们再来看那个案例,这两个马克的债权和物权关系是如何的?

甲设置自动销售器是一个要约,你能够看到,咱们将一个简单的法律生活上的事实,转化成了一个法律的概念在试探。

摆设自动销售器的行为究竟是要约,仍是要约之引诱,台湾也是有要约邀请的,这也都是有争辩的,只是一样可能都说它是一个要约。

此刻他投入了两个马克,两个马克一放进去确实是许诺,这就转换成了民法总那么的一个概念,许诺的时候就成立了生意契约。

此刻乙把两个马克放进去的时候,一方面是做出许诺,另一方面也是在履行他基于那个生意契约所发生的支付价款的义务,确实是移转所有权。

大伙儿把两个马克分开看,因为那个马克可能是他的,也可能是偷来的,也可能是借的,或是人家叫他保留的,那个都没关系。

咱们明白,法律概念上讲的物权特定原那么,即每一个物都是特定的原那么。

 马克的移转,若是从德国传统民法和大陆的民法来看,在法学界是有争辩的。

一个以为这是一个物权行为,而大陆以为这是一个交付行为, 没有物权行为。

若是承认物权行为的话,就有了两个物权的行为,A马克移转是一个物权行为,B马克移转也是一个物权行为。

如此的话就有多少个法律行为呢?

一个是咖啡的生意契约行为,再加上咖啡出来的时候,移转所有权给乙的一个物权行为,然后乙又支付两个马克的物权行为。

因此那个时候就有四个法律行为,一个是债权行为,三个是物权行为。

 那个是咱们学习民法的第一课,若是咱们承认物权行为的话,那么那个时候物权行为完成了,就移转了所有权,在投进去的时候,就交付移转了。

可是两个马克又跑出来了的时候,乙把它拿走带在身上,他确实是形成了占有,而且变成了无权占有,因为他没有占有的本权。

因此通过如此的讨论以后,在那个案子里面,甲就能够够对乙主张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请求返还那两个马克,因为乙是无权占有的,甲才是该两个马克的所有人。

那个案子告知咱们,如此一个试探的进程是一个很有系统的进程,将一个简单的法律事实,翻译成一系列的法律概念进行体系的试探。

透过如此一个简单的例子,咱们会把握住很多民法大体的法律关系。

第二个情形就是说,他能否主张不当得利呢?

根据民法总则第92条,我想应该也是可以的。

因为学生乙取得了马克的占有,第二就是受有利益,受有利益的所有权是别人的,是甲的,是致他人损害的。

 那个问题,我下次有专门一个课题讲那个问题。

我最近阅读了几十个大陆法院的裁决,我发觉有很多争议的问题,都是因为不妥得利的体系构造产生的。

这确实是不妥得利,能不能组成侵权行为呢?

固然也是能够的。

 最后一个问题,确实是能不能组成契约责任的问题。

契约责任要紧发生在契约的给付义务上,那个案例中没有什么给付的问题。

从一样理论上来讲,在德国,在台湾,在大陆,或许有如此的主张,就说契约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前后,都应该遵守老实信誉的原那么。

我跟你交易,你机械有故障,钱跑出来,依当事人所可期待的交易的老实信誉来看的话,你应该把那两个马克再放归去。

你没有如此做的话,就违背了契约当事人在履行契约时的老实信誉义务。

我把那个问题摆在最后,是因为法律规定本身不太明显。

 此刻再回到那个例子,就这么一个简单的例子,咱们在上课的时候,从一个法律的训练来讲,通常咱们讲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许诺,讲了很多的理论区别,可是教师从来也没有讲一个实例。

若是咱们碰着这种问题的话,就会束手无策。

可是咱们去德国以后就开始慢慢地学习如此一种试探的方式, 用请求权基础来试探的方式。

那个地址面会牵涉到四个请求权基础,一个是物权的请求权,一个是不妥得利的请求,一个是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一个是契约上的请求权。

 请看咱们在右边写的历史方式,这么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将民法上的很多大体概念,比如要约、许诺、约请、物权行为、生意履行等等,这些都能够综合在一个简单的例子里面。

咱们一步一步地,很精准地去分析那个案例。

而且能够很精准地说明它,使它有一个逻辑,使它能够被查验,使它能够被分析,这么一个简单的例子能够画成如此一个法律体系的构造,这确实是用请求权基础的方式来学习法律,让咱们真正能够把握法律问题的处置方式。

那个例子我先说到那个地址。

 我想在贵校教师在上课的时候,必然也会讲到很多实例的例题。

我在德国念书的时候,图书馆从早到晚都坐满了人,金教师也在德国念过书,暑假寒假亦是如此。

他们在做什么呢?

通通都在写实例,因为所有的考试报告都是写实例完成的。

在德国的图书馆没有看见什么人在看书的,看书没什么用的,只有写了才有效。

因此我看很多台湾的学生,一本书常常红笔画一下,黑笔画一下,划了半天,口中还念念有词,如此固然也专门好。

可是在德国也好,在美国也好,很少看见学生在那里看书的,都是坐在那里写东西的。

因为只有写才能让你试探,而不只是在看书。

看书固然很重要,写东西也需要理论的支持,但如果是你光看的话,专门快就会忘记,是可不能成为你的东西的。

在德国的法学教育中,教师通常会帮学生改卷子,你在图书馆门口的走廊上面会看到很多写的实例题的报告。

比如说这是一张十行的纸,教师会要求你只写三分之二,其他三分之一的地址要留出来修改。

比如说他会帮你指出请求权基础那个地址不对,漏掉一个;这句话跟上句话没有关系;这句话没有逻辑;你漏掉一个东西;你用的书不是最新的版本等等。

案例题的报告都放在那里,如此的报告要写几十份,你才有能力够参加国家的考试,他们都是从大一开始如此训练的。

 此刻咱们开始依照那个顺序来讲那个实例题,适才我说的那个实例题用请求权基础的方式来学习有什么益处呢?

就像我适才说的,第一,能让咱们培育法律思维的能力,让事实和法律之间能够结合,从事实找标准,又由标准来认定事实,二者之间的来回就形成了解决一个个案法律问题的试探结构。

第二,这种方式能够使咱们很精准地把握法律的要件。

你讲半天的要约和许诺等等,这都是书上讲的。

当咱们把它放在一个实例里面,咱们就能够够很精准,很直接地熟悉它。

第三,这种分析方式能够使你更切近实务问题的处置。

实例题的设计并非是教师凭空假想出来的,实例都是从法院的案子里面找出来的。

在台湾或在德国,学生们都会找法院的裁决,读法院的裁决是学法律最大体的训练。

案例的构造都是从现实的裁决里面讨论提炼出来的,都是由裁决作为基础设计出来的,这能让它跟实际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路。

透过这些案例,就会让咱们了解到社会的实际生活,因此要让学生读裁决。

有时候咱们读各类学说理论,都会存在争辩的,若是跟判例结合起来就能够设计出一个案例。

 因此我也希望咱们的教师,因为今天讲的题目确实是教学方式,希望教师也能够写案例。

依照法院的裁决,社会生活的各类态样,学术上对那个问题的争辩,把那个争辩点、问题点,都透过一个例子把它们凸显出来,用来教学,让学生来学习。

在德国的时候,实例题通常都是一页多,写得都很长的,做什么用?

确实是从大一开始的时候,让学生明白认定事实的重要。

让学生从一页复杂的案例中,去区别在法律上哪些事实跟本案有关,哪些事实是无关,relevantorirrelevant,这些理念确实是从大一开始训练的,让你能够专门快地进入实务工作,让你明白法律和社会生活的关系。

 在那个实例题提出的问题上,我希望教师以后能够设计出这种题目,同时也有好几种提出问题的方式。

一种说法是在那个案子里甲能不能向乙请求返还两个马克?

一种说法是甲和乙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甲乙之间的关系,能够用一个很抽象的,或很具体的,又很普遍的问题提出,而且问题能够转变,若是那样子那个关系又会如何?

等下咱们有个例子会来讲明它。

在我给大伙儿的讲义里面有五个实例,等下我再说它们。

我的意思确实是说希望教师在上课的时候,能够多设计实例题,以裁决和实务为基础。

读裁决是一个专门大体的工作,这次我将给列位做一个不妥得利的讲座,我就读了可能五十个裁决。

人家帮我找了五十个裁决,我读得专门快,马上就读完了,以后就做了归类、整理等等的工作。

大伙儿要明白,读裁决是读法律人的一个最大体的工作。

在台湾初期,我在念书的时候,很多人毕了业以后,都尚未读过法院的裁决。

很多学生单据法读完了,也尚未看过单据。

碰着这种情形的话,在学习和实践上都是很不完善的。

 解决实例题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叫做历史方式,一种叫做请求权基础方式。

若是列位碰到一个案子的时候,列位应该怎么处置呢?

若是用适才说的纯粹从历史方式的角度看适才的案子,你没有效请求权基础的方式,你可不能先摆出第34条,或第92条,或第106条第2项,又或哪个条文。

你可能会说,甲摆设销售器的行为是要约,乙投钱进去买咖啡是许诺,咖啡跑出来是一个履行行为,或是一个物权行为,或说交付,然后钱又退出来,咱们会按如此一个历史来讲。

我看了很多大陆法院的裁决,可能都以如此的方式来处置,它最后可能就以一个法条来讲事实,没有一开始就用请求权的基础的方式放在前面,分析它的各类要件上,而是把事实发生的进程表达了一遍,最后就弄个法条如此得出结果。

如此也对,可是如此写就不太精准,或说不能集中问题在讨论,乃至连问题都不能发觉,可不能很明白。

因此从适才那个案子看,咱们要结合两个方式一路利用,把请求权基础和历史方式结合在一路利用。

 什么缘故咱们要用请求权基础的方式呢?

我在德国念书的时候,适才校长介绍了,我的教师是卡尔拉轮茨先生,他是德国德高望重的法学家。

有一次上课的时候,学生在讲甲能够依据德国民法第138条第1项后段向乙请求损害补偿。

他说不对,是第138条第1项后段的第1句的类推适用,咱们那时很震撼。

因为咱们在台湾学习法律的时候,都没有如此的精准,咱们可能会说依民法规定第几条,可不能说民法规定第138条第1项后段第1句的类推适用。

教师能如此精准地指出请求权的基础,如此能让他落实整个法律的试探,我想这是咱们所要学习的地址。

教师如此说话,咱们那时就很shock的,他能够如此精准地把握每一个法律的概念。

因为咱们在台湾那时学习的时候,教师只是说依民法第几条,乃至也不说第几条,直接说依民法规定,如此适用就很难说了。

最后,乃至会说以正义公平的原那么,大伙儿就很难辩论了。

此刻他说以第138条第1项后段第1句的类推适用,这表示它是第138条第1项后段第1句,类推适用表示它说明的时候还不能涵盖整个案件,还要通过类推适用才能处置它。

咱们大陆或台湾,学习法律必然要落实到这种精准的程度。

说回来,咱们什么缘故要用请求权基础的方式呢?

第一,确实是说要依法律实现正义。

确实是要有法律依据,不是依公平正义。

依法律实现正义是美国一个伟大的法学家说的,justiceaccordingtothelaw,依法律实现正义,而不是依人的直觉或着感觉,是依法律。

第二,它是实现法治国家的理念和原那么。

第三,请求权基础不是让咱们用一个条文去解决一个案子,而是要动用整个民法的全数,这点很重要。

适才咱们说到物权法第34条,物权的权利人能够向无权占有其物的人请求返还原物。

这是一个物权法的条文,可是咱们在建构那个请求权成立的时候,咱们会谈到整个民法通那么,会讲到整个物权的变更,也讲到了整个契约法。

咱们透过那个条文,整理和组合了整个民法的五篇,或许尽管没有成篇,可是也组合了散布在民法通那么、物权、合同中的条文,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由一个条文组合了整个民法的运用,这点希望同窗们专门把握。

从那个例子看出来,甲要向乙主张返还两个马克的物权,结构上就要涉及到整个民法的相关条文。

在解决案子的时候,这些条文都一直在相互组合利用,若是你有一个条文或关系不太懂的话,那你就阻塞了不通了,不能处置了,需要有层次的表现出来。

 另外,那个方式确实是能够让咱们的思维能力处于处置实务问题的状态当中,因为实务的问题大部份都是请求权的问题,法院的案子80%、90%都是谁能够向谁主张什么的问题,请求权基础的训练能够使咱们专门快地进入实务的问题。

 那民法上有多少请求权基础的条文呢?

请求权的基础有个特色,它是要有要件与成效的。

比如说,所有人或权利人能够向无权占有人请求返还其物;不妥得利中,受害人能够向受益却没有缘故的人请求返还他的利益;侵权行为能够向他人请求损害补偿;契约买受人能够向出卖人主张给付等等。

特色就在于它是一个完全性的条文,有要件和成效。

因此我希望列位同窗,在归去的时候,若是你是四年级的同窗、三年级的同窗,把民法从民法通那么,一直到物权、亲属继承等等,把完全性的法律条文,依照我今天所说的,把它整理出来。

那个可不能很多,民法可能合起来有六百条的话,可能这种的条文只有几十条罢了。

其他的法条是不完全的,因为它们没有具有要件和成效。

比如它可能是概念性的法条,而且这种占得也很多,如法人是什么?

契约是什么?

概念性的法条也很重要。

另外有一些可能是补充性的法条,比如说咱们契约里面完全法条只有107条。

还有些是成立性的法条,契约何时成立?

契约有什么要件?

它的成效如何?

这些都是辅助性的法条。

另外,当咱们明白整个民法的法条能够分作两类,一类是请求权基础的完全法条,包括要件和成效。

另一类的法条是不完全性的,它或是概念性的,或是补充性的,尤其是补充它的法律成效的。

若是咱们有这种熟悉的话,咱们看很多的法条就能够够专门快地组合起来。

 在我的讲义上有一个例子,确实是关于合同的例子。

事实上是合同契约怎么成立的那个法条,事实上那个法条确实是合同法第107条,它是请求权的基础。

要能够使契约责任成立,必然要发生债务履行,必然要有契约成立,契约怎么成立?

契约是什么意思,契约要什么要件,违背契约有什么成效等等。

那时候你能够发觉请求权基础只有第107条,可是在要件上它能够跟很多的条文组合。

因此我希望归去的时候,列位同窗,在读这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互联网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