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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技术交底DOC

分部(分工种)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交底时间

2010年10月10日

单位工程名称

宿州上河城53#楼

交底部位

基础挖土工程

工种

挖土机司机

交底内容: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挖土时要主要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6米。

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机械操作中迸铲不应很深,提升不应过猛。

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驶。

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电缆两侧一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6公尺护拦,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事故楼梯。

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车辆进出大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凹)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砼加固。

16、在开挖杯形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7、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8、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

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9、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0、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21、补充交底内容。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注:

本表一式二联,一联留存,另一联交班组保存。

分部(分工种)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交底时间

2010年10月10日

单位工程名称

宿州上河城53#楼

交底部位

基础

工种

电工

交底内容:

一、电工必须经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得无证或串岗作业。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执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和施工现场“十五”不准以及各项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标准。

二、施工现场的临时电线电缆必须符合“三相五线”制的要求,所设线路必须全部架空或埋地,线路整洁,严禁乱拉乱接,所设高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三、临时电箱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线的地区,分配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中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为宜超过3米。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到外来固体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必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3、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4、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6mm。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1.30m,小于1.6m,移动式分配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小于1.6m。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配电箱、开关箱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箱内的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位,金属外壳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外壳及金属底座必须设保护接零,保护接

零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

6、每台用电的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动力设备不得与照明混用,所有插座、照明必须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之中,漏电保护器应该选择《GB6829—86》开关箱内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c.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7、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坚持跟班作业,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照明供电要求。

(照明灯具电源末端的电压偏移应符合下列数据):

1、一般工作场所的电压偏移为额定电压值-6%~6%,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所,

电压偏移为额定电压值的-10%~6%,宜选用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2、对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低于2.4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物体场所的照明电压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1个,并应装设熔电流为16A及16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生活区的照明线路单独设置,不得同插座在同一条线路上,照明设施实行“灯火管制”。

4、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零线,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注:

本表一式二联,一联留存,另一联交班组保存。

 

分部(分工种)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交底时间

2010年10月10日

单位工程名称

宿州上河城53#楼

交底部位

基础土方工程

工种

泥工

交底内容:

一、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

二、基坑槽和管沟开挖上部应有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冲刷边坡造成塌方和破坏基土。

三、基坑开挖,坑底宽度每边应比基础宽出16~30cm。

根据土质和水文情况,采取在四侧或两侧直立开挖或放坡,以保证施工操作安全。

四、基坑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

采用人工挖土,基坑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应预留16~30cm一层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为避免破坏基土,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一层土人工清理。

五、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在基坑(槽)四侧或两侧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将水位降低至坑槽底以下60cm,以利挖土进行。

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基础施工完成。

六、挖土方如堆在基坑两侧或四角,离基坑边应有0.8m以上距离,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6m,面应平整。

七、基坑挖好后应由设计、建设监理和施工部门共同进行验槽,作好记录。

八、回填土方时,应先清除基底淤泥、水和杂物,将基底充分夯压密实。

填土应从最低处开始,由下向分层,铺填碾压或夯实。

九、本交底未提及的按现行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执行。

十、补充内容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注:

本表一式二联,一联留存,另一联交班组保存。

 

分部(分工种)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交底时间

2010年10月10日

单位工程名称

宿州上河城53#楼

交底部位

挖土工程

工种

泥工

交底内容: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2.土方工程开挖前编制开挖方案,并按认可后的方案进行开挖。

3.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5.人工挖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6m,严禁偷岩或在孤石下挖土,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6.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物体下落砸伤头部,遇有地下水渗出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7.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8.在水下作业,必须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并穿戴防护用品。

9.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0.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1.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6m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2.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3.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14.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5.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6.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不得超挖。

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质量。

17.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注:

本表一式二联,一联留存,另一联交班组保存。

分部(分工种)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交底时间

2010年10月10日

单位工程名称

宿州上河城53#楼

交底部位

基础钢筋

工种

钢筋工

交底内容:

1.进入现场必需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3.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阻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到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4.扎基础钢筋时按规定摆放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操作前应检查基坑土壁和支撑是否牢固。

5.扎主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前架上操作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台,柱、墙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6.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7.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不准一点吊。

8.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需加网罩。

9、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10、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11、补充交底内容:

a、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也不得酒后上班。

临边及防护不到位的位置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安全防护设施未搞好的,有权拒绝施工。

b、夜间施工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严禁私自接电源线,需要接电源线,要由电工去接。

c、不是钢筋制作机械设备的操作工,严禁操作这些设备。

d、严禁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钢筋不得堆放在临边及外架上,以免掉落伤人。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签名

被交底人签名

注:

本表一式二联,一联留存,另一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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