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释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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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释疑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释疑
(共5批,已按分类整理)
公共部分
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
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
答: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
答:
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
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
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
答:
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
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
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
答:
是。
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答:
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
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7、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特征):
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3.3M,轴线尺寸5.4M×3.6M,墙体页岩砖,空心板屋面,外墙面砖,地面、给排水、电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
答:
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
以单方造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
8、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
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
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9、措施项目清单中,业主提供的措施清单有可能不是最优的方案,投标人如何处理?
答:
根据《计价规范》3.3.1条,招标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只需列项目名称,而不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所列项目和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10、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如何立项?
答:
甲供材料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因此,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应计入综合单价。
11、甲供材料的安装损耗,承包方如何计取?
答:
应在综合单价考虑。
12、原维修定额所列的项目,如拆除、修补,怎么执行清单计价?
答:
可按《计价规范》3.2.4条第二款执行。
13、管间土方和管间石方是否分开列项?
如果在实际中一段管间内既有土方又有石方,该怎么办?
答:
(1)应该分开列项。
(2)按土石方地质分界线分别计算工程量。
14、措施费中有脚手架。
请问钢筋混凝土工程子目中用到的钢管脚手架需要单列到措施费吗?
答:
《计价规范》已明确规定脚手架列入措施项目中。
15、风险是否在综合单价中?
答:
根据《计价规范》2.0.3条规定,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16、“宣贯辅导”教材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矛盾的地方以哪个为准?
答:
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
17、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
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18、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
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19、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
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20、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
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21、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
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
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
例:
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
按合同约定。
22、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
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23、什么是规费?
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
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24、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
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
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25、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26、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
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份?
答:
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27、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中如何处理?
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
答:
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28、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
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
答:
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29、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
第几项的内容)?
答:
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30、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
答:
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31、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
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
答:
按合同约定处理。
32、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
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答:
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
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33、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
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工程量。
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
答:
不可以。
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34、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子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
答:
《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规定执行。
35、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
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
答:
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
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36、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
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
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37、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
答:
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
38、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
答:
(1)按合同约定。
(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
39、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固定总价法。
请问合同价如何定?
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
答: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