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汽产品编码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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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汽产品编码规则
第1章重汽汽车产品、总成零部件图号编制规则
本章要求:
熟记车型编号规则,熟记车型编号规则中国家公告车型号的含义,熟记企业自定义代号前8位的含义。
熟悉
第一节重汽汽车型号
§1.1.1企业名称代号
“ZZ”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简称“中重”二字汉语拼音的开头第一个字母(大写)的连写,按GB/T9417规定执行,占用两位。
§1.1.2车辆类别代号
按GB/T9417规定,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表1.
见表1.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种类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种类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种类
1
普通载货汽车
4
半挂牵引汽车
7
轿车
2
越野汽车
5
专用汽车
8
3
自卸汽车
6
客车
9
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1.1.3主参数代号
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均按GB/T9417规定,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均为车辆的总质量(t);半挂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
当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是时,在主参数前以“0”占位。
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GB/T9417规定。
§1.1.4品牌代号
用于区分企业产品品牌特征,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表2。
A7系列沿用豪泺品牌。
§1.1.5公告发动机功率区间(P)代号
是指申报国家汽车产品公告时,用于定义所装用发动机的功率区间,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见表3.
表3公告发动机功率区间(P)代号
功率代号
功率区间
功率代号
功率区间
KW
PS
KW
PS
A
P≤50
P≤68
K
161
219
B
50
68
M
195
265
C
59
80
N
234
319
D
70
95
V
282
384
E
85
115
W
338
460
F
99
135
X
406
552
G
118
160
Y
P>487
P>662
H
140
190
注:
斯太尔原发动机功率(PS)代号由一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扩展后的功率(PS)代号列于此处可供参考。
0—400;1—450;2—310/336;3—410/420;4—240;5—210/220;6—260/266;7—280/290;9—360/371;G—180。
§1.1.6轴距
轴距是汽车产品设计时车辆轴间距最长的相邻两轴轴中心线间距离,并为修约成分米(dm)后的实际数值,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1.7驱动型式代号
用于说明车辆的驱动型式,即汽车总轮数与驱动轮数之间的关系。
用一位阿拉伯数字或一位大写英文字母(O、I、Z除外)表示。
1——4×26——8×4A——8×2
2——4×47——8×8B——10×4
3——6×28——10×10C——6×2(双前轴转向)
4——6×49——12×10D——10×6
5——6×60——12×12E——8×6
F——6×2(中置随动转向)
§1.1.8车型系列代号
是指某一品牌汽车派生出的车型系列,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它与品牌代号一起构成了对某一车型所属族系的细分特征。
车型系列代号见表2。
§1.1.9发动机排放代号
是指汽车发动机符合国家规定的某一排放值,其代号如下:
A——国Ⅱ排放
C——国Ⅲ排放
D——国Ⅳ排放
E——国Ⅴ排放
F——国Ⅵ排放
§1.1.10驾驶室长短特征代号
根据上公告要求,需要将驾驶室长短进行区分,其代号如下:
1——长驾驶室
2——短驾驶室
5——四开门驾驶室
§1.1.11公告其他重要特征代号
公告其他重要特征代号包括货车和客车两部分,主要是为进一步细分车辆重要特征而设定,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
如果某一车型没有公告其他重要特征,该位置代号省略。
C——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发动机
E——四开门驾驶室空气悬架
K——空气悬架
L——特殊原因保留车型
N——矿用铲斗货厢整车
S——侧翻自卸车
Z——集装箱半挂牵引车
§1.1.12内控发动机功率区间代号
内控发动机功率区间代号是公告发动机功率区间代号的细化,其目的是为了便于内部区分管理,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
它沿用了中国重汽曾经使用过的发动机功率区间代号,具体内容见表4
表2品牌与系列代号的组合
品牌
系列代号
代号
0系列
1系列
2系列
3系列
4系列
5系列
6系列
7系列
8系列
9系列
0(备用)
斯太尔牌
1
金王子产品*
金王子产品
2
斯太尔产品
斯太尔产品*
客车
系列
斯太尔王*
产品
3
6
斯太尔王*
产品
黄河牌
4
(1)
客车
系列
黄河将军*产品
金刚
系列
黄河少帅*
系列
豪威系列
(HOVA)
豪泺牌
7
豪泺7产品
N07系列车型
豪泺7产品*
豪泺8产品*
(日野机)
豪运牌
5
豪运产品*
8
注1:
本表综合考虑了新旧产品。
表中带*号的品牌系列代号为本标准实施后指定使用的品牌系列代号(客车除外)。
注2: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黄河品牌代号只采用一个代号4。
表4内控发动机功率区间(P)代号
公告功率代号
内控功率代号
功率区间
公告功率代号
内控功率代号
功率区间
KW
(PS)
KW
(PS)
A
A
P≤50
P≤68
M
L
195
265
M
205
279
B
B
50
68
N
N
234
319
C
C
59
80
S
257
350
D
D
70
95
V
V
282
384
E
E
85
115
U
309
420
F
F
99
135
W
W
338
460
G
G
118
160
T
372
506
H
H
140
190
X
X
406
552
K
J
161
219
Z
443
603
K
176
239
Y
Y
P>487
P>662
注1:
表中的公告发动机功率区间代号列于此仅作对比。
§1.1.13排放实现方式代号
是指实现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所采用的方法,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对于国Ⅲ排放
0—排放实现方式0柴油发动机或燃气发动机国Ⅱ排放
1—排放实现方式1待定(国Ⅲ排放)
2—排放实现方式2电控高压共轨(国Ⅲ排放)
3—排放实现方式3单体泵(国Ⅲ排放)
4—排放实现方式4泵喷嘴(国Ⅲ排放)
9—排放实现方式9燃气发动机(国Ⅲ排放)
对于国Ⅳ排放
5—排放实现方式5共轨EGR+DPF(国Ⅳ排放)
6—排放实现方式6共轨SCR(国Ⅳ排放)
7—排放实现方式7单体泵EGR+DPF(国Ⅳ排放)
8—排放实现方式8单体泵SCR(国Ⅳ排放)
§1.1.14货车驾驶室特征代号
用于分别表述货车驾驶室高度、地板等特征,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分述如下:
B——低地板标准驾驶室
W——低地板加长驾驶室
V——低地板高顶驾驶室
F——低地板半高顶驾驶室
S——低地板四开门驾驶室
A——高地板加长驾驶室
G——高地板高顶驾驶室
J——单边驾驶室
§1.1.15发动机排量代号
考虑发动机不同排量,功率相同,采用整车明细表编号中的规定,用一位数字或字母表示。
对于10升以下的排量,用实际排量表示(四舍五入),对于大于或等于10升排量的发动机,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并依次递增,如:
7——7升发动机
A——10升发动机
B——11升发动机
C——12升发动机
D——13升发动机
E——14升发动机
F——15升发动机
G——16升发动机
H——17升发动机
J——18升发动机
§1.1.16内控其他特征代号
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
如果没有内控其他重要特征,该位数省略。
J——军用车
R——右置方向盘
G——橡胶悬架
Q——轻量化车型(含轻量化橡胶悬架)
§1.1.17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参照GB/T9417,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现共六种代号。
X——厢式汽车
G——罐式汽车
Z——专用自卸车
T——特种结构汽车
J——起重举升汽车
C——仓栅式汽车
注: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也适用于专用半挂车。
§1.1.18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按GB/T9417有关规定,用两位大写字母表示。
(如:
BW——保温,LC——冷藏等)。
第二节重汽零部件图号
§1.2.1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重汽豪泺(HOWO)牌、斯达—斯太尔、黄河牌和豪运牌汽车产品总成零部件,适用于中国重汽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各类汽车产品(发动机部分除外)。
§1.2.2汽车产品总成零部件图号概述
根据现中国重汽汽车产品的设计、生产需要、汽车产品总成零部件图号的编制共分八部分;①整车(底盘)总成零部件图号的编制;②驾驶室总成零部件图号的编制;③发动机总成零部件图号的编制;④打包件图号的编制;⑤标准图号的编制;⑥外购件图号的编制;⑦自知外购并存件图号的编制;⑧国外引进产品图号的编制。
§1.2.3整车(底盘)总成零部件图号
整车(底盘)总成零部件图号共12位。
编制方法及其含义如下:
§1.2.3.1图号标志均用AZ表示。
§1.2.3.2货车或客车识别代号:
9——货车
8——客车
§1.2.3.3车辆品牌系列代号:
车辆品牌代号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即:
0——(备用)
1——斯太尔牌
2——斯太尔牌
3——斯太尔牌
4——黄河牌
5——豪运牌
6——斯太尔牌
7——豪泺牌
8——(备用)
9——N07
注:
斯太尔牌优先使用2。
§1.2.3.4货车参数或客车类型代号:
货车(包括普通货车、越野货车、自卸车、半挂牵引车、专用货车、专用作业车)主要参数均为车辆的总质量(t),主要数字的修约按GB/T8170规定。
客车各类代号均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了解即可)。
01——城市客车及底盘(发动机后置)
02——长途客车(发动机后置)
03——旅游客车及底盘(发动机后置)
04——铰接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