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蔬菜交易市场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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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蔬菜交易市场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
2020年XX市XX乡XX村蔬菜
交易市场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MZCG********A
交易编号:
MZJYJ********
采购人:
XXXXX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XX市XX乡人民政府——2020年XX市XX乡XX村蔬菜
交易市场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0年XX市XX乡XX村蔬菜交易市场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MZCG********A交易编号:
MZJYJ********
三、采购项目金额:
897493.32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标段划分:
本工程不分标段。
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0年XX市XX乡XX村蔬菜交易市场服务项目。
3、建设地点:
XX市XX乡XX村。
4、采购范围: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
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合格标准。
6、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的项目经理;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6、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至少一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
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0年3月24日上午9时30分
2、地点: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XX市委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
XXXXX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XX市XX乡人民政府
2、采购代理机构:
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XX市XX区沙塘园7号1807室
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项目名称
2020年XX市XX乡XX村蔬菜交易市场服务项目
2
踏勘现场
不组织,各供应商自行踏勘
3
采购预备会
不召开
4
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资金
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6
偏离
不允许重大负偏离
7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8
履约担保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成交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9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10
签字或盖章要求
1.签字要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盖章要求:
单位公章
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加密的PDF格式电子档1份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交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12
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
每册采用左侧粘胶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得采用活页等可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建议豪华装订。
13
竞争性磋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年3月24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14
竞争性磋商会议程序
1.宣布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到会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会议进入磋商程序,磋商轮次:
不超过二轮;
4.首先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然后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并就有关疑问进行质询,必要时参与磋商供应商须以加密的PDF文件以附件传递形式递交至gcktbwj@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后一次报价高于前一次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6.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向采购人推荐候选供应商。
15
磋商小组的组建
采购人代表1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共3人组成。
16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3名
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
17
采购控制价
见磋商公告
18
供应商补偿
采购人不对本项目成交或未成交的供应商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19
监督部门
XX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
20
解释权
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1
响应文件的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文字均使用汉语。
必要时应附有汉语注释。
22
知识产权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设备)或服务不应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制造许可证等方面的侵权问题。
如果出现此类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3
其他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即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无异议
24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5
报价的次数
本次投标报价为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应附于响应文件中。
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在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次报价。
在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作出相应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也不得高于其前一次报价。
二、磋商时携带的证件及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4.1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5、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已完工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进行二轮报价。
6.技术、商务和综合评审
见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7.定标
7.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2本次采购评审办法: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得分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规定,导致综合得分排名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评委会认为不足以构成竞争的有权予以废标。
7.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5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8.废标
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8.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9.违法违规情形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9.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9.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成交;
9.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9.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9.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9.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9.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9.2.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
9.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9.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9.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9.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9.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9.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
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
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1.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XX市XX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1.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020年XX市XX乡XX村蔬菜交易市场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
XX市XX乡XX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资金。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1.1.2、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1.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1.1.5、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1.1.6、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1.7、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1.1.8、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1.1.9、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1.1.10、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1.1.11、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1.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1.1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XXX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XXX委托代理人:
XXX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1.2
1.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
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
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
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
XXX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
XXX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人:
XXX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监理人:
XXX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设计人:
XXX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分包人:
XXX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发包人代表:
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项目经理:
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
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
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
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
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
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
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现场:
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
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永久占地:
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
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
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竣工日期:
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工期:
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缺陷责任期:
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保修期:
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基准日期:
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
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
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
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