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总括性结论及总结性报告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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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总括性结论及总结性报告报告.docx

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总括性结论及总结性报告报告

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总结报告

  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总结报告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我局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滁开管发〔XX〕163号),成立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内控评价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步骤,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工作落实。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贯彻落实。

要深刻认识内部控制建设对于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改进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财经秩序的重要意义,树立起风险防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保障顺利开展。

加强对内部控制建设、有关制约内部权力运行等方面的培训学习,推进内部控制建设规范操作,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切实提高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内部管理水平

  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总结报告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XX〕212号),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XX〕10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自XX年1月1日实施以来,XX市从动员宣传到督导检查等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XX年底,我市有97家一级预算单位制定并上报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文件,上报率达100%,并将内控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决算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常态化的财政监督。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XX年8月20日前上报本县(市)区、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开展评价。

市直各部门应当于XX年9月30日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XX〕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要求,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评分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

按照《XX市财政局XX市监察局XX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XX〕201号)精神,市直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于10月31日前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内控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XX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直各部门可以将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部门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总结经验。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XX年11月10日前,向XX市财政局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市)区、本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等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

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

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

要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

按照《XX市财政局XX市监察局XX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XX〕201号)精神,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总结报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XX〕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XX〕1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

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是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促进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二是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并“以评促建”,推动各单位于XX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

各单位应当于XX年10月25日前,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XX〕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

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特别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中单独说明。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审定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并以此着重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XX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同时,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发现不足、找出差距、查摆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

各主管部门应当在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评分表和评价报告。

各主管部门可以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进行比较,全面推进所辖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四)总结经验。

各单位应当于XX年10月25日前,向佳木斯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总结材料内容包括: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本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对于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省财政厅将报财政部予以推介、推广,并纳入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库,供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所辖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为加强基础性评价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市财政局成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王玉生,副主长:

乔明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具体负责日常基础性评价管理与推进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本地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市领导小组将采取抽查方式核查各部门、各单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

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持续宣传和报道。

同时,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采取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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