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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的项目工作新1

招商引资项目有关问题

(主讲人:

发改局党组书记李进)

按照县委、政府对我县招商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学习、探讨招商引资中的项目工作。

目前,从全国各地包括省内其他地州市县抓投资、抓发展的力度和速度来看,竞争态势十分激烈。

失去一个项目,很可能就错过一次机遇,错过一次机遇,很可能就落后一个时代,先行也会变成后进。

谋划项目是实施项目、拉动投资的首要前提。

没有项目谋划,项目投资就成为一纸空谈。

发展是第一要务,投资增长是拉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三驾马车中(投资、消费、出口)的第一要务,而重大项目建设是投资增长的第一要务,项目谋划又是重大项目建设的第一要务。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经济发展特别是投资能否持续增长,关键在于后续项目能不能跟上、新项目能不能及时补充。

谋划项目是争取国家支持、引进资金的主要载体。

不论是招商引资,还是对接政策和争取项目资金,都是以项目为承载的。

如果我们不挖掘项目、不谋划项目,无论国家和省、地、县出台多么优惠的政策,无论有多么良好的投资机遇,我们也只能望洋兴叹,甚至是错过重大的发展良机。

特别是我县财政相对比较薄弱,而且总量做大需要有个过程,解决全县资金不足的主要途径就是要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争取外援。

因此,我们要以项目谋划为抓手,加大争取外援的力度,积极鼓励向上争取资金、政策。

项目是经济工作的生命线,项目带动是我们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

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有项目才能有发展,有大项目才有大发展,有重特大项目才能率先发展。

首先,项目谋划包装是项目发掘、论证、包装、推介、开发、建设、运营全过程的一揽子计划。

主要的一点就是所策划的项目是否具有足够吸引力来引入资本的投入。

只有把项目引进来,才能把项目投资机会转化为实际的投资项目,在此结合发改工作实际,与大家一起共同探讨如何来谋划、运作我们的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建设项目的分类、项目的建设程序、项目的决策审批等等。

一、项目的谋划

(一)谋划项目的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前瞻性。

项目谋划本身就是从无到有,无中生有的,所以我们要鼓励“异想天开”。

项目谋划不是孤立和静止的,是在吃透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充分结合地方资源、地理条件、经济基础上,科学判断未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的超前性开发、前瞻性储备。

因此,在谋划项目时要放远眼光,开拓视野,选准角度,深入研究。

二是创造性。

项目谋划工作是一项创造性很强的工作,做好项目谋划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关键是善于引进创造、举一反三,把别人的、外地的一些成功经验与我们的工作结合起来,创造出新的项目构想,然后滚动地推进项目的生成。

三是科学性。

要用辩证的眼光看待项目谋划的科学性,它是指在项目谋划的总体规划中,尤其是在项目谋划的中后期阶段就需要强化科学性,要综合考虑技术要素、政策要素、环境要素等,但在项目谋划初始阶段无需一味强调科学性,而是鼓励“异想天开”。

(二)谋划项目范围和内容

毕节地区从全国来讲,是欠发达欠开发的地区,我们县也一样,因此谋划项目要在数量的基础上来要求质量。

我们要按照“需求弹性高、产业关联度大、资源依赖度低、生态环境影响小、生产力带动上升快”的要求,用超前的思维、长远的眼光、更高的高度,全方位、多层面、广领域挖掘和谋划今后一段时期重点领域内的重大项目。

1、围绕宏观政策来谋划。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决定着国家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也是谋划项目的“风向标”。

一要“吃透”政策精神。

围绕国家、省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对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类产业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弄清中央在投资方向是鼓励支持什么项目,限制和禁止哪些类别的项目。

二要准确把握政策变化。

2008年上半年实行“防过热、防通胀”的政策,四季度开始至2009年,又调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目前又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必然影响到我们争取投资的机遇特别是对项目资金筹集,落地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时间和质量。

我们走出去招商引资的同志也要将国家、省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精神“吃透”,这样,才能少走弯路,提高办事效率。

2、围绕规划来谋划。

国家是通过各类产业规划来明确提出和调控产业发展方向、规模的。

所以,我们一定要深入了解国家、省和地区、县“十二五”规划纲要,产业规划等,只有在熟悉地方规划的基础上,有机将地方的规划思路统一在国家规划之中,才能尽快对区域经济发展有清晰的发展蓝图,前瞻性提出对全局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大项目。

3、围绕重点领域来谋划。

省委、省政府提出工业化和城镇化两大战略,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了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上。

我们在谋划项目时,必须突出这些重点领域。

我县矿产和水能资源富集,生物资源多样,旅游资源独具特色,区位优势明显,如此优良的资源组合,我们应如何来谋划项目?

一方面要围绕主导产业,立足拉长、拉宽、拉高产业链,谋划产业性发展项目,加快产业做大做强。

另一方面要围绕培育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低碳经济谋划新型工业化建设,并围绕高层次的重点企业谋划技术创新平台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和节能减排类项目。

第三要围绕精品旅游线路的建设,谋划一批生态旅游、文化旅游、避暑度假基地、特种旅游基地、参观学习基地等项目。

第四是围绕中心城镇特色化、基础设施网络化、产业人口集聚化、人居环境生态化谋划城市化建设,按照“兴物流、建市场、强旅游”的思路,谋划重大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项目。

围绕新区建设,谋划一批电网、城市防洪供水、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市政设施、商贸流通服务业等城市项目,加快城市化进程。

如可以根据规划的城市人口、城市建设面积,按照人口和城区的增量,提出相应房地产、城市水源、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一系列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招商主要应在延伸资源深加工产业链条上,引进一批重大项目,提高产业附加值,不能只局限在开采、原材料等初级产品上。

二、在招商工作中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几个要点

在招商的过程中,对一些生产类项目我们需要对项目产品的性能、方案、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及其所获得的途径、所需要的主要设备或特种设备、工艺技术的类型和先进水平等进行了解,据此对项目科技含量水平、环保容量能作出一个大致的自我判断,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引进条件,是否能够延伸产业链。

如:

煤化工项目,首先对煤化工产品工艺要判断是否符合国家、省的规划和产业标准,能否获得核准,这关系到项目的成败。

其次是地方煤炭、水、电、交通等是否满足项目的需要。

还要充分了解全省、地区相关规划和行业专项规划以及对项目的核准、备案相关规定,以便于做到熟悉哪类项目是国家鼓励类项目(或限制类和禁止类),国家对此类项目的行业要求是什么,审批是采用核准或是备案,以及项目落地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图等。

如煤矿项目,属于限制类项目,最低规模为30万吨,采用项目核准制,需要办理矿权等21个核准文件等。

项目建设投资是指建设法人主体在项目建设期与筹建期间所花费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建安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土地征用等)、工程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

对外招商人员要向投资方介绍,做好资源量为多少,原材料单位为多少,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平均为多少元,用煤每吨多少钱,用水成本为多少,项目建设用地基本地价等问题的解答。

其次,应对我省、地区、县的基本情况情大至了解,特别是对我县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区位优势、地理环境、自然资源情况、发展前景、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大的几项经济指标等等情况是一定要掌握的。

三、建设项目的分类

建设项目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

从资金来源上划分:

政府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项目。

从建设性质划分:

基建项目、技改项目、其他项目。

从筹建周期分:

前期项目(含招商项目)、在建项目、竣工项目。

重点对从资金来源上划分说明一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

1、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3、政府融资,就是地方政府通过成立融资平台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获得的项目建设资金。

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式主要有:

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入股)、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

(二)非政府投资项目

非政府投资项目范围比较宽,从资金来源来看,有自有资金、商业银行贷款、政府投资补助、政策性银行贴息贷款、境内资本市场融资等。

这也是我们主要招商的对象。

(三)当前招商引资的主要合作方式

BOT合作方式:

BOT(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BOT合作方式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

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TOT模式: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PPP模式: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FI融资模式:

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

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生产中的重要性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

四、项目的建设程序

每个项目建成落地,都必须经过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整个建设过程,各项工作必须遵循先后秩序的法则。

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建设程序分成若干阶段,这些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先后秩序,不能任意颠倒、违反它的发展规律。

(一)项目建设程序

按我国现行规定,基本建设项目从建设前期工作到建设、竣工投产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程序: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在勘察、试验、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根据项目的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

3、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

4、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做好施工前的施工设计、招投标等各项准备工作;

5、组织施工,并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

6、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投产,交付生产使用;

7、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两年),进行项目后评价。

(二)项目的决策审批

项目决策审批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分三种情况:

1、项目审批。

凡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债资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招投标方案及竣工验收等环节,认真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投资主管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单位依据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向上争取国家投资或申请银行贷款时,要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可研报告、城市规划、土地征用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四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项目前期审批完成之后,应继续完善以下手续:

①初步设计的编制与批复。

项目可研批复后,项目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并报发改部门,发改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后研究批复;②招投标方案的编制、报批。

项目单位要编制和报批招投标方案,待批复后方可组织招投标。

国投项目要求必须实行代理招标;③项目验收手续。

工程竣工后,项目单位要编写申请验收报告。

待质检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和决算审计报告齐备后,由原审批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项目核准。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凡进入国家、省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投资产业目录》的投资一律实行核准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按规范要求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发改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后,项目单位依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3、项目备案。

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和《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改部门等备案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备案申请报告文件,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备案批复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切实发挥项目带动、投资拉动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于2010年12月3日印发了《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0]2589号),对全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进行了最大限度的调整下放。

   调整的原则,一是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免则免”的要求,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将能够下放的权限全部下放,尽力为基层、企业“松绑、让利、开绿灯、出政策”;二是将能够下放到县级的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我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调整后,地、县级,尤其是县级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权限大幅度增加,有利于提高项目办理效率,加快项目建设步伐。

(三)具体实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根据上述项目决策审批的一些基本概念,结合省对项目的一些文件管理,在对项目前期申报程序要注意以下一些的问题:

1、项目决策审批适用的问题。

项目适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主要依据:

一是可以根据项目法人来确定,项目法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也就是说包括全额和差额拔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为业主的投资建设项目,适用的都必须是项目审批制。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项目使用的是财政拔款,还是单位自有资金;另外在实际操作中,项目法人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成立的项目指挥部、领导小组等只能作为项目领导监督协调组织机构,不能承担项目审批的对象成为项目法人。

二是可以根据项目投资渠道来确定,对于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无论项目法人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原则上都适用于项目审批制。

但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政府为鼓励支持产业发展壮大,给予部分项目一次性奖励或进行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再进行项目审批,适用于原有核准或备案。

三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楼堂馆所项目根据中办发(2007)11号文件规定,参照国家机关楼堂馆所项目适用于审批制。

除以上三点外,其它企业投资项目适用于核准或备案,进入国家和省《目录》的适用核准制,不在《目录》内的项目一律适用备案制。

2、项目决策审批的权限范围。

一是根据2004年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项目审批制原则上是“谁投资、谁决策”,基本上突破了省政府2003年规定的县级审批300万元以下,地级2000万元以下的标准,即是使用了哪一级政府的投资资金,就由哪一级进行审批,在这一块上,除了一些硬性规定外,明确规定由国家进行审批的项目,一般来说在审批不会出现越权的问题。

如楼堂馆所项目县一级无审批权限,跨界项目一般要由上一级进行审批。

二是项目核准权限,根据《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和《贵州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0年本),在原来县一级没有核准权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放权,明确县一级可以按照《目录》对项目进行核准,如城市供水项目,原核准权限为日供水2万吨以上为省级核准,根据新的规定,跨市州地的才报省核准,其他的均可由县核准。

三是项目备案权限,根据《贵州省备案暂行办法》和《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县一级备案权限完全突破县1000万元以下,地区为5000万元的金额规定,除了国家规定需由省备案和办理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的项目以及跨市州地的项目,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可以由县一级备案。

地区仅对跨县一级的项目进行备案。

如:

房地产项目备案基本放权于县一级,省、地不再进行备案。

3、项目决策审批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内容实施,国家、省下达了投资计划的还要和计划结合起执行。

一是使用国家、省投资资金并下达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法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设计内容、投资概算发生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复同意。

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发生变更报批是指变更内容与原审批可研的出入10%以上才报批。

要强调一点的是国家、省投资按规模进行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能少于批复的建设规模实施的,过多的超过批复规模建设也属违规。

如廉租房建设国家是按主体建筑物的一平房米进行资金补助,且明确规定单套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含50在内),在实施中减少面积或用附属用房面积计算廉租房面积,以及扩大单套面积,减少套数而总建设面积不变的都属于严重违规。

二是核准或备案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相对来说要简单一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未能开工建设的,必须向原核准或备案申请延期,不申请的原核准或备案文件自动作废。

在实施中,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发生变更,以及项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超过原有30%以上的应重新办理手续。

四、项目招标投标及其它问题。

按照国家、省招投标法和相关配套规定,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原则上都要进行招投标,从程序上项目招投标方案要报原项目可研审批部门核准,核准主要内容为招标方式、组织形式、工程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等,在检查中主要核对项目业主是否按核准的内容进行招投标,具体的招投过程以建设部门规定的为主。

对于招投标失败的项目,如不再进行招投标必须报原核准部门批复同意。

项目监理制执行注意方面:

一是项目监理费用估算达到省政府规定金额的要进行招投标;二是监理公司资质是否合规,到场进行监理的人员要具备个人资质;三是监理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要求对工程实施做好现场监理工作,施工单位对监理提出的问题是否进行整改等。

项目合同制执行注意方面:

一是项目合同签定是否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签定正式合同;二是签定的合同与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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