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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作制度汇总医务科

 

医疗工作篇

 

第一章医务科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一、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秘书: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办公室主任由XXX副院长兼。

二、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和业务院长领导下全面管理全院医疗质量运行情况。

(二)研究国内外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掌握国内外医疗质量管理现状,促进我院医疗质量的全面提高。

(三)制定医院医疗质量评价标准及医疗质量检查操作程序,指导科室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医疗安全。

(四)开展医疗质量、医疗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定期举办医疗质量培训会,共同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五)向院领导反映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六)对医疗质量管理的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研究,探索更为严谨、更为科学的医疗质量评价方法。

三、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和业务院长领导下全面管理全院医疗质量运行情况。

(二)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质量评价标准及医疗质量检查程序。

(三)督导检查科室对医疗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提高。

(四)定期举办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业知识培训。

(五)向院领导反映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情况,为院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对医疗质量管理的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研究,探索更为严谨、更为科学的医疗质量评价方法。

(七)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病案管理委员会

一、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办公室主任由XXX副院长兼。

二、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门急诊、住院病案资料的管理和病案质量的审核监督工作。

(二)制定本院病案管理制度,审定全院医用表格的式样,并监督实施;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制定病案书写标准,及时提出对临床医师、护理人员写好、用好病案要求,密切配合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四)在临床医师和病案管理人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收集科室对病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推进相互间的密切协作,促进病案书写和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根据有关材料讨论和确定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的统一命名,正确应用ICD编码。

(六)组织各种形式的病案书写质量检查,评选优秀病案,交流书写和管理经验。

三、工作制度

(一)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门急诊、住院病案资料的管理。

(二)制定本院病案管理制度,审定全院医用表格的式样,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医院的病历书写标准,并督导执行。

(四)加强病案管理工作,密切配合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五)根据有关材料讨论和确定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的统一命名,正确应用ICD编码。

(六)组织各种形式的病案书写质量检查,奖励优秀病案,对不合格病案进行通报批评。

(七)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病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伦理委员会

一、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秘书: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办公室主任由XXX副院长兼。

二、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我院医学伦理相关工作。

(二)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三)加强伦理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定期开展人员培训,督促委员会各成员互相学习,提升基本素质,充分发挥其社会职能。

(四)认真学习各项法规制度,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把握生命伦理学的主要内容,积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经验。

(五)开展对内、对外的交流,掌握新的信息,学习外界经验,不断提高。

(六)制定伦理委员会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问题的管理力度。

三、工作制度

(一)全面负责我院医学伦理相关工作。

(二)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三)积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信息,提高自身素质,积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经验。

(四)定期回顾总结,必要时开展自身考察和评估,促进各项工作的持续提高。

(五)完善伦理委员会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问题的管理力度。

(六)普及深化伦理知识。

(七)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研究我院与医学伦理相关的问题。

医务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医院工作计划,结合我院医疗工作实际,拟定医疗工作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分析和研究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措施,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每月督导和检查医疗质量和安全十四项核心制度等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务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

三、制定我院的医疗质量考核方案,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

经医院办公会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四、组织、调度、协调全院的各项医疗活动。

五、负责组织协调危重病人抢救,疑难病例讨论,负责重大手术、大剂量用血等的审批,负责院内外的会诊工作。

六、负责组织新技术项目的论证、准入工作。

一类技术项目审核;二类、三类技术项目审核、申报工作。

支持和帮助临床医技科室开展新技术项目。

七、每月对全院所有临床科室病历进行检查,将结果以工作简报的形式通报,把存在的问题通过和科室沟通进行反馈,并进行持续改进。

八、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培训和考核。

做好全院医务人员“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时将考核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做好资料整理和储存。

九、做好医疗事故和纠纷防范工作,保证医疗委安全,协助相关科室及时对医疗事故和纠纷进行调查、讨论。

十、做好病案及其他医疗文书的管理。

十一、组织实施对基层医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和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

十二、按照各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职责开展工作。

十三、根据医院管理需要,每年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知识培训。

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管理与评价制度

一、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住院患者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患者因某种原因需长时间(超过30天)住院,科室应实行动态管理,应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管理。

三、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科室主任应加强管理意识,进行大查房,并作为大查房的重点,组织专题讨论,必要时邀请医务科或其他专业医师参加,对患者长时间住院的原因进行讨论和分析,并将评价与分析结果记录在病历中,同时,经治医师要填写《XXXX住院超过30天患者病情评估表》,主要内容有目前诊断、病情评估、医患沟通、住院超过30天原因等。

此表入病历,出院时随病案归档。

四、同时填写《XXXX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上报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科室,一份报送医务科。

五、经治医师要及时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工作,避免因沟通不及时出现纠纷。

六、医务科将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对各科室出现的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监督检查,并有分析、汇总、反馈和改进措施,指导和督促临床科室落实改进措施,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提高。

七、将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的管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体系。

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以缩短平均住院日为中心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加强对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管,提高其缩短平均住院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在医院统一组织领导下,医务科直接负责对平均住院日的管理工作。

各级管理工作者及医护人员必须明确缩短平均住院日是提高医院效率和收益,提升医院形象,维护患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二)通过科学方法制订院、科平均住院日标准。

在我院平均住院日的基础上,根据科室临床工作实际,通过科学方法,制订平均住院日标准,制定标准应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前提。

(三)将平均住院日列入医院考核体系。

(四)定期召开临床、医技科室沟通会,进一步研讨相关对策,建立起缩短平均住院日的长效机制。

二、落实医院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提高诊疗质量,缩短平均住院日

(一)完善和落实医疗工作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二)加大“三基三严”培训力度,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为患者制定安全性高、用药合理、检查合理、创伤小、恢复快的诊疗方案,缩短住院时间。

(三)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尤其是微创技术。

(四)加强对护士的培养、教育和训练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

三、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和临床路径工作

单病种和临床路径的开展,有利于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有利于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时间。

四、落实双向转诊制度

建立长期的社区帮扶机制,开展双向转诊,充分发挥社区的功能。

普通病例、慢性患者及需要康复治疗的患者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下级医疗机构。

五、重点加强影响平均住院日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

(一)确立医技科室质量时限目标。

加强检验科、影像科、病理科、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的时效性管理,优化流程,缩短辅助检查的等待时间,减少无效就诊时间。

各科室应按照规定的检查时限出具报告,让等结果不再成为医院平均住院日的瓶颈问题。

(二)加强各临床科室的配合。

强调首诊负责制,严格会诊医师资格和时效管理,保证会诊质量和会诊时效性。

(三)加强会诊制度的管理,缩短疑难和涉及多专业患者的诊断时间,疑难危重病例及时向医务科报告,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提出全面有效的诊疗方案,缩短疾病诊治时间。

(四)积极进行术前检查,缩短术前准备时间。

(五)加强手术室、各手术科室、麻醉科的配合。

手术室应合理安排手术,设立麻醉恢复室,加速手术室的周转;手术医师准时进入手术室,与麻醉、手术室护士共同进行安全核查,保证第一台手术及时进行。

(六)医护人员应严格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范,预防院内感染发生。

(七)强化质量效益观念和规章制度,尽量减少并发症发生。

(八)缩短康复时间,积极指导患者术后康复。

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的具体措施

为了鼓励患者及其家属主动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同意权。

提升疾病的治愈好转率,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生命安全,制定本措施与流程。

一、医务人员有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的责任和义务。

二、患者及家属主动参与医疗安全活动,是对患者和家属知情同意权、选择权的重视,让患者医疗活动中实施自己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并且参与其中,同时获取信息。

三、进一步落实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疾病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知识教育,以公休座谈、知情告知等形式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知识进行宣传。

四、落实出院患者回访制度。

医院职能科室及病区进行出院患者回访工作,并进行记录。

主管医师在病人出院2周内进行回访,职能科室在1月内进行回访,对患者治疗效果,满意度情况,改进意见等调查,促进医疗持续改进。

五、临床医疗、医技科室医务人员主动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关的健康宣教,提供健康管理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实施预防和处理措施。

六、教育患者在就诊时应提供真实病情、真实信息,并告知其对诊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性。

七、主动邀请患者及其家属参与治疗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医疗决策过程。

最大限度地促进医患沟通,有利于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及个体差异的不同制定出适应每个患者的详细、科学的治疗(手术)方案。

当患者病情变化的时候能够及时调整修改治疗(手术)方案。

以提高患者/家属的知情权和自我护理能力,利于改善患者的健康状况。

八、医务人员给患者采集标本、给药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时,应该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并主动要求患者及家属参加。

九、对需要手术(含介入诊疗)的患者。

主动邀请患者参与手术安全核查。

术前医师应标示手术部位,主动邀请患者参与认定;手术、麻醉实施前实施“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确认”程序,由手术医生、麻醉师、手术或巡回护士执行最后确认程序后,方可开始实施手术、麻醉。

严格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十、在实施任何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

对住院患者使用“腕带”。

作为诊疗活动辨识病人的一种必备识别手段。

十一、医生、护士、药师应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向患者宣传用药安全知识,让患者了解用药的目的和不良反应,主动提供既往用药情况,留意核对药袋、输液瓶上的姓名、药名等,避免出错及时提供与用药相关的病史如过敏史、糖尿病史等。

十二、药剂师在适当的场合张贴安全用药知识宣传资料,印制常用药物使用科普折页,特殊药物(抗菌药物、激素、抗高血压、抗肿瘤、血液制剂、中药注射剂等)小贴士,在相应科室护士站、药物咨询窗口分发。

鼓励患者向药学人员提出安全用药咨询。

十三、各科室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专题讲座,工休座谈会等方式,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参与医疗安全活动的知识。

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

十四、公开本院接待患者投诉的主管部门、投诉的方式及途经。

相关职能部门对患者参加安全活动进行监管,并总结持续改进。

十五、鼓励患者在医务人员实施诊疗活动前要求医务人员进行洗手。

十六、流程

1患者

2教育参与医疗安全活动

3患者或家属参加公休座谈会,掌握相应知识

4患方对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手术、预后等充分知情,并参与相关安全活动及沟通签名

5参与并理解出现病情恶化、并发症的治疗

6出院后接受回访,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为了践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有的利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该依法维护患者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有权要求清洁、安全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治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四)有权了解有关诊疗、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

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

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家属解释。

(五)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辅助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

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三)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出院后产生的一切后果,医疗机构及医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肖像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露。

(二)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

有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五、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

(二)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有权审查其支付的账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六、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知情同意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七、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

一、维护诊疗服务中病人隐私权制度

(一)隐私权是公民具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一切个人信息、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

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它主要包括:

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体征、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难言之隐”;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婚恋史及其他特殊经历:

患者的性生活秘密、包括夫妻性生活、未婚先孕、堕胎、性功能缺陷等;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包括夫妻生活关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情感状况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

(二)强化法律意识,树立维护病人隐私的观念,加强相关的卫生行政法规的学习及宣传,提供全体医务人员法律素质。

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保护患者隐私,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三)强化法规意识,提高道德修养。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区分正常介入隐私和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患者隐私的界限,医务人员应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办事。

不仅执行职务的程度和方式必须合法,而且介入患者隐私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也必须合法。

即介入患者隐私的行为完全是基于诊疗患者疾病的目的,如检查女性患者必须有女护士或家属在场:

一般性体检没有必要裸露身体,特殊检查的确需要病人裸露检查时,必须向病人说明原因,并要求其他医护人员在场;在诊疗中与治病无关的事不做,与诊断无关的话不问。

(四)强化保密意识,提供职业自律性。

卫生部颁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医务人员做到“为患者保守秘密,不准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

《执业医师法》明文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隐私”的义务,病案管理人员对病人的隐私了解较多,工作中对病人的隐私要严格保密,守口如瓶,不得外泄,不得宣扬、任意传播;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五)加强患者的维权意识,提高病人自我保护能力,为了便于医生准确诊断,应积极主动配合,讲清有关个人秘密。

同时,患者应懂得自己享有的一些权利,如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有权拒绝回答与诊治疾病无关的询问;当需要患者在就诊时协助医院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并且在此过程有可能涉及患者隐私时,必须明确告知患者,并且要经过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

患者必须有知情同意权,医院应该履行义务告知权。

对医务人员干涉、侵害自己隐私的行为患者有权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要求处理;对严重侵犯自己隐私,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

(六)加强就医环境的改造、设施更新,使病人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建立单独隔离小诊室、急救室、注射室、换药室,男女病人分开。

男医生检查女病人隐私部位要有屏障遮掩且要有女护士或家属在场。

检验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病人化验单,核对

好被检验者后方发给其检验结果单。

为了不暴露病人病情隐私,床头卡片、患者一览表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七)加强病案管理与监督,提高病案使用者保护病人隐私权的意识。

认真落实病案借阅制度、病案的外调、复印制度、病案保密制度,不得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公开病案中的隐私。

(八)医疗行为当中应避免侵犯病人隐私的下列情况:

1、医生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患者或他人“旁听”;

2、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

3、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

4、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疾病隐私;

5、以书面形式(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病人隐私;

6、少数医务人员非法触摸、窥视病人隐私部位;

7、少数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病人隐私;

8、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病人隐私泄露;

9、电子病案技术的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病人病情被泄露;

10、少数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病人隐私内容,予以宣扬。

二、保护患者隐私权具体措施

(一)为患者做诊疗查体,行导尿术,灌肠,会阴冲洗等处置、及超声、心电等辅助检查时可以通过诸如进行屏风遮挡,床单位间进行活动帘隔离、严格就诊区划分、医护人员与病人交谈时的语言轻柔等措施来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二)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务人员不得非法泄露,如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为诊疗或学术报道需要,需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拍摄、报道。

(三)医务人员未经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

(四)当患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

比如被查出传染病的病人,医生有义务和权利按照规定上报,并告知与病人亲密接触的人。

(五)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制度和措施

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是贯彻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在医疗活动中更好地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医疗诊治的顺利开展和患者的身心健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在我院诊疗期间的少数民族患者及不同宗教信仰的患者。

二、措施

(一)医院重视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知识的宣教工作,通过医院网站、公共授课等形式宣传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知识。

(二)入院接待时通过入院介绍使少数民族患者尽快熟悉和了解医院、病区、病房环境。

根据患者的文化背景及需求,尽量安排语言沟通较好的导诊人员负责接待少数民族患者。

在沟通中要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从语言、饮食、治疗方式、生活习惯等各方面给予充分尊重。

(三)医护人员接待少数民族患者时,要求态度平和,语调亲切;对危重、创伤患者,不能有厌恶的表情;对不治之症的患者,给予同情。

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主动了解其在生活和饮食方面的禁忌,询问患者的需求,并设法帮助患者安排检查、治疗及生活细节等。

(四)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做好接待工作,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五)患者在院期间进行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医务人员要尊重和保护,在条件许可时,应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嘲笑、歧视和在公共场所议论。

(六)当患者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已经影响到医院工作秩序和其他患者的就医环境时,医务人员应做好劝导工作,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粗暴干涉。

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制度

为有效发挥健康教育在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健康管理相关信息的教育,以提高患者、家属自我护理能力,改善健康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教育按评估患者及家属实际需求进行,由医务人员、患者、家属共同确定完成。

二、各病区为患者提供个别指导、集体讲解、文字宣传与图片及影视资料等方式的健康教育。

三、医务人员应评估出院患者的健康教育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患者、家属现有文化程度和获取知识的能力与需求:

(二)患者住院日长短和患者能力进行教育;

(三)患者、家属与医务人员的目标是否一致;

(四)健康教育的障碍,主要包括:

1、宗教信仰;

2、文化程度/语言;

3、阅读、视、听、讲方面的障碍;

4、心理成熟程度;

5、其它影响健康教育的生理障碍、生理并发症;

6、经济状态;

7、影响健康教育的消极情绪。

四、健康教育内容:

(一)评估患者及家属对健康教育的接受程度,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

(二)讲解诊疗活动的一般常识及配合要点;

(三)讲解疾病的一般常识、药物指导;

(四)心理卫生教育;

(五)出院后继续用药方法;

(六)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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