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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名称:

xx

2.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

3.质疑

3.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采购人委托xx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xx质疑。

xx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受理质疑并作出答复。

3.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4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xx(如: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3.5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

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应当署名。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6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xx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xx(如: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xx(如: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7采购人或xx(如: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收到质疑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质疑供应商修改后重新提出质疑;

(2)质疑不属于本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xx(如: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的,应告知质疑供应商向组织该项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xx(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3)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

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自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xx(如: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收到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3.8采购人或xx(如: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投诉

4.1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xx(如: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xx(如: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xx(如: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2xx(如: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4.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4.4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

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5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xx(如: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本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二、招标采购文件

6.招标采购文件构成

6.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采购文件分为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人须

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三章合同基本条款及合同书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中标标准

第五章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第六章投标文件

7.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应认真审核《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截标前一工作日下班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要求采购人或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2xx(如: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8.招标采购文件的修改

8.1xx(如: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xx(如:

广西财政网()、南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采购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后,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采购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9.2对招标采购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采购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xx(如: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0.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必须单独装订,且以下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1)投标函:

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2)投标报价表:

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格式及要求填写;

11.2商务文件:

(商务文件中不得包含投标报价,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1)投标人资格文件,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必须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相符);(必须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5)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须注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投标人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均应在投标文件上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货币

12.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投标文件有效期

13.1在特殊情况下,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4.1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4.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14.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谈判。

14.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15.投标保证金

15.1开标时投标人需出示xx(如: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原件,并提交收据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时为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否则投标无效。

15.1交款方式:

市内用转账,外地用电汇。

交现金的投标人应直接将投标保证金存入xx(如: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账户上,“收款单位”一栏填xx(如: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名称(只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款)。

15.2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5.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xx(如: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无息退还。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成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应补足。

15.4涉及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

15.5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由xx(如: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全部扣除:

(1)投标人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文件袋(盒)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16.3投标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内容,委托代理投标的还应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

16.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17.提交投标文件及样品截止时间和地点

17.1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否则不予接收。

17.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否则不予接收。

 

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1

中文纸质图书

X万元

本项目评委根据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次序,排名在前x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每名中标人的具体合作金额视实际经费、中标人的特点和服务情况而定。

折扣率报价:

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总成本(指图书成本、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的情况,报出本项目中文纸质图书的最终折扣率,采购时间内所有图书采购均按实洋价付款,图书出版的标价为码洋价,实洋价合计值=码洋价合计值×最终折扣率。

该标最终折扣率高于80%(不含80%)或低于70%者,按废标处理。

中文纸质图书要求:

一、资质及技术要求(投标人提供合作的出版社及到书率证明都应提供盖章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专门从事图书经销法人单位,有从事图书经销的专业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壹佰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当建有功能较完善、性能稳定的专业化图书电子商务网站,定期发布征订书目等图书信息,开通网上服务,便于师生了解新书出版情况,向图书馆推荐教学、科研所需的新书。

便于供需双方高效开展业务工作。

(提供网址、用户名、密码)

3、图书来源渠道广,经营图书品种丰富,应能覆盖学校所有学科,与图书出版单位有广泛的合作供货关系,有直接业务联系的国家级出版社数量多。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图书配送服务系统,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仓储设施、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图书配送工具。

5、投标人能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定制度要求的售书发票。

6、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行为,在以往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免费提供规范、详实、准确的新书征订书目数据,要求每周更新1次,每次2000条左右,文理分类,每1000条左右一个数据包,科技专业图书品种数量不少于40%,年提供采访书目数据总量不得少于8万条,数据来源要求100%覆盖我馆的核心出版社(附表)及全国500多家出版社,100%覆盖当年全部三目新书数据(新华书目报的《科技新书目》、《社科新书目》、《全国地方版科技新书目》)覆盖当年其它新出图书的95%以上(自办发行不计在内);投标人提供的书目数据必须覆盖当年所有出版发行学科文献的图书书目数据95%以上;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个性化采访数据,如专题数据,能及时按社提供全国性书展、书市采访数据;每年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二次按出版社编制的全年出版书目数据。

书目采访数据应包含书名、作者、译者、ISBN号、出版社、价钱、出版时间、页码、装帧、开本大小、内容简介、适应读者范围等字段项目。

翻译的购权版图书除包括书名、著者中文译名外,还应提供英文书名、著者英文姓名。

同时应区分现货数据、期货数据。

其数据应完全符合采购人图书集成管理系统的格式及运行要求,提供的所有数据都能在图书馆系统无障碍的使用。

2、订单处理方式。

收到用户订单(包括发文、征订单、电子邮件、传真等均视为订购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应反馈给用户确认订单收到,并告知订单所处的状态:

上报出版社、配货、加工、发货及该订单的发货率等。

3、投标人确保提供图书馆的订购书目是非二渠道正版图书。

盗版图书一经发现,除假一赔十外,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同时供需合同自动终止。

4、决不允许有任何国家法规明令禁止出版发行的图书。

已到资料室的、但内容不符合我校教学科研需要和水平的图书,中标人应给予退货。

5、投标人必须保证按图书馆订购的图书品种和数量及时供货,期货图书出版后三个月内到货80%,半年内到书率不低于90%,全年订到率达95%以上(能够提供出版社尚未出版证明的不计入未到图书);现货书一个月内,到书率不低于90%,三个月内到货98%;现采图书到货要求100%。

投标人应提供保证到书率的措施;从接到图书馆订单的第三个月起,投标人应主动提供未到书清单,以书面形式分析、说明原因,并尽快设法补订未到的图书。

半年内如图书供应商超过订单总数10%不能供货(未出版图书、绝版书不计在内),图书馆可视其为不具备供货能力,可单方面提出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原订单,投标人必须接受,此外还需按未到图书总码洋的20%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图书结算款中扣除。

为尽可能消除因供应商不能按合同规定要求供货所造成的影响,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直接向出版商邮购或向其他供货商补订),由此给图书馆造成的各项损失或增加的各项费用(如折扣损失、邮费、数据费、加工费)等均由违约的供应商承担,从保证金或图书结算款中扣除。

6、实际到书与订单信息有变化的,如ISBN号、书名、价格等变更,应列表通知图书馆采访人员,修改有关订单数据,重新确认订购需求。

书价变更差额大于30%的,准予变更订数。

7、预订书中如含有非本馆选订原则的图书(活页本、配磁带书、小于或等于64开书、少于40页以下的书、少儿、中小学、中专、高职用书、文学类以图画为主的非特指定选购书等),供货方在加工前应先选择淘汰。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图书馆提供的图书加工审核要求(另附)加工预订图书。

对不符合图书馆内容及装帧要求的图书,即使进行了前期加工,图书馆也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8、所有图书订购的品种、复本均由图书馆决定,中标人不得自行搭配。

如验收发现与订单不符,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图书馆退货,无论图书是否经过前期加工。

9、凡是印刷图文不清、污损、缺页、倒页、脱页、缺附件等质量不合格的,以及与订书单不符(包括重发)的,无论是否已作前期加工,一律予以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图书中标人承担。

10、决不允许有任何国家法规明令禁止出版发行的图书。

已到馆的、但内容不符合我校教学科研需要和水平的图书,中标人应给予退货。

11、学科建设需要的自办发行的图书,由图书馆提出具体订购要求,中标人帮助购买。

12、中标人在递交每一批图书时,免费按图书馆要求为每册书贴钴基复合磁条1根、盖馆藏章、贴条形码(含条形码费用)、承担图书馆购买marc编目数据的费用,标准为:

当年到书种数×0.20元。

13、中标人应在图书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潮、防霉、防破损装卸要求以及按图书馆要求包装,以保证图书安全快捷到达图书馆指定地点,现场验收。

随书应提供该批图书数量、品种、价格相符的详细的送书清单一式两份。

14、经验收发现书款与发货单不相符的,图书馆应及时通知中标人派员到验收地核算。

当地投标人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外地投标人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对,如不能在此期间确认核算的,以图书馆验收的实际数额计算书款金额。

15、每三个月主动提供准确的未到图书清单及未到图书说明。

16、在书源不足的情况下,应组织参加全国大型书市现采活动,提供采集器及对馆藏数据的导入导出工作,提供协助人员,保证现采顺利进行,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不能提供看样加工的外地供应商图书审核加工要求

一、以下类型图书不在本馆选购范围:

1.不符合办学层次和要求的图书,如高职高专、少儿、中小学用书;非正规教育的,如成教、自考等。

2.文学类以图画为主的非特指定选购书;面向青少年的科普读物;图多字少的图书;少数民族文字的图书;纯粹标准。

3、装帧怪异的图书,需通过电话或邮件描述清楚经本馆采访人员重新得到确认后才能加工。

二、实际到书与预订图书书名、著者、标准号、码洋等任何一项有变更的,须列表提供经本馆采访人员重新确认订购信息后才可加工。

三、复本数超过x本的图书,需通过电话或邮件经本馆采访人员重新核实后才能加工。

采购完成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xx年x月前。

第三章合同基本条款及合同书

(格式)

合同基本条款

一说明

1.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

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图书和相关资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

(5)“订单”系指合同的一种形式。

二货物条款

2.1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标的、包装要求、质量标准、交货日期及技术和服务内容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版权

3.1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图书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出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四技术资料

4.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图书的有关技术资料。

五质量保证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图书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图书。

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

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

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

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图书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5.4对不符合“图书加工要求”的图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进行加工,直至退货,所需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验收

6.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和甲方收货单位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乙方交货前应对图书做出抽检。

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

但有关质量、数量的抽检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6.2甲方或甲方收货单位对乙方所交图书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质量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

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后果由乙方负责。

6.3甲方应在货到指定地点完毕之日起30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七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7.1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图书,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和防粗鲁装卸,确保图书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图书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套书应按套进行包装。

未按要求包装而产生的费用由方乙负担。

每件包装外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地址、收货人名称、电话;包装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书目清单,注明教材名称、出版社、数量、码洋等内容)。

7.2装运标志

乙方在装运图书前,应认真按照以上规定做好标记,并根据图书的特点,应在包装上清楚标明“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和其它适当的标志。

7.3乙方负责将图书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

7.4图书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7.5图书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收货单位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甲方和甲方收货单位,如因乙方延误时间通知甲方及甲方收货单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6发货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附于包装货件内一并交给甲方。

八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8.1交货期:

按《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时间。

8.2交货方式:

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现场清点拆包核对验收。

8.3交货地点:

按甲方指定地点。

九付款方式

9.1本项目无预付款。

每批图书交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寒暑假、年终时段由甲乙方具体协商)按验收实际合格图书的实洋价合计总金额一次性付清货款(无预付款)。

甲方按先进书后付款的方式,在验收完毕,合格后,办妥差、错图书的退书手续后凭图书供应商提供的按实洋开具的税务发票及对帐清单一个月内支付所购图书资金。

十违约责任

10.1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违约方每天按每批订单实洋价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10.2到书率达不到《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议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仲裁

12.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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