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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施工作业指导书

深基坑施工作业指导书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所有深基坑工程

二、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1.由技术部组织审批深基坑专项方案,挖土深度≥5m时,另需上报市有关部门进行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

三、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1.施工准备:

基础工程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必须掌握并分析工程现场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暗浜、古河道、地下障碍物、邻近管线及周围建筑物等情况,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若有碍施工或由于施工对其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2.一般规定:

2.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情况与工程勘察资料有明显不符,沉桩明显出现不正常,桩位偏移、倾斜超过设计规定,突然发生大量涌砂、冒水等情况,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解决。

2.2基础工程施工中,应对影响范围内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沉降、位移等进行监测,并根据所测资料及时分析、指导施工。

2.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2.4充分估计雨季、潮汛季节大量明水对基坑边坡的不利影响,开挖期间,严禁地表水和基坑排出水倒流或渗入基坑。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坑底排水沟和集水坑不宜设在坡脚处。

2.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地原状土。

2.6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2.7有支护的基坑,其开挖方法、支撑和拆撑顺序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及时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同时对立柱沉降、支撑变形、节点处理都要进行控制,防止沉降过大,速率过快,以致失稳。

钢支撑应施加预应力,所加预应力值不宜小于支撑设计轴力的50%。

2.8对面积较大的基坑,土方宜采用分区、对称开挖和分区安装支撑的施工方法,尽量缩短基坑无支撑暴露时间。

2.9除支护设计允许外,挖土机械和车辆不得直接在支撑上行走操作,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撑、立柱、工程桩、围护墙和井点管。

2.10机械挖土时,坑底应保留200~300mm厚土层用人工挖除整干,防止坑底土扰动。

2.11当采用爆破方法拆除钢筋混凝土支撑时,宜先将支撑端部与围檩交接处的混凝土凿除,以避免支撑爆破时的冲击波通过围檩和围护桩直接传至坑外。

2.12同时开工或相继开工的相邻基础工程,其施工应选择采取以下措施、将相互影响的程度减至最低:

2.12.1事先协调双方的施工进度、流程等,避免或减少相互干扰、相互影响。

2.12.2相邻基坑宜先开挖较深基坑,后开挖较浅的基坑。

2.12.3相邻工程中出现打桩、开挖同时进行的情况时,应控制打桩至基坑的距离。

对处于开挖期的基坑,距坑边1.5倍桩人土深度距离内不得做压人式挤土桩的沉桩;据坑边2倍人土深度距离内不得做锤击式挤土桩的沉桩。

当有确切测试资料证明沉桩对开挖基坑无有害影响时,可适当减少沉桩距离。

2.13同一基坑内不同区域的开挖深度有较大差异时,可先挖至浅基坑标高,做完浅基坑的垫层、甚至基础底板,然后再开挖较深基坑的土方。

2.14坑内采用井点降水时,隔水帷幕的底部必须低于长期降水深度线以下,且不小于2m。

隔水帷幕宜进入不透水土层。

降水曲线一般宜保持在坑底0.5—1m。

2.15应尽量缩短基坑无支撑暴露时间。

对一、二级基坑,每—工况下挖至设计标高后,钢支撑的安装周期不宜超过一昼夜,钢筋混凝土支撑的完成时间不宜超过两昼夜。

2.16基坑回填前,必须排出积水,清除含水量较高的浮土和建筑垃圾。

填土应分层压实,每层厚度应视填土性质及所用机具的性能而定,一般不超过30cm,填土宜对称同步进行。

2.17基坑降水坑外水位下降超过1米并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并考虑在坑外采取回灌措施。

3.挖土施工要点

3.1中心岛式留土开挖时,应控制留土高度、挖土层次与高差,保持土坡稳定。

3.2盆式挖土时,盆边宽度、留坡大小及坡高应通过稳定变形验算确定。

3.3降低基坑范围的地下水位,提高边坡稳定性。

在降水深度和降水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宜分层进行。

3.4土方宜随开挖随外运,坑边和坡顶不应堆土和堆载。

遇有刁<可避免的附加荷载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在稳定性验算中计人附加荷载的影响。

3.5基坑挖土应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宜超过2.5m。

有支撑体系的基坑必须先撑后挖,严禁超挖。

3.6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必须及时进行垫层施工。

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后,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

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3.7基坑局部加深若超过2m或基底高差超过2m时,宜进行地基处理或加固措施,防止无任何措施情况下进行施工。

4.支撑施工

4.1支撑体系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支撑结构的安装与拆除顺序,应同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工况相一致。

必须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4.1.2立柱穿过主体结构底板以及支撑结构穿越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的部位,应采用止水构造措施;

4.2钢支撑的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支撑端头应该置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板作封头端板,端板与支撑杆满焊,焊缝厚度及长度能承受全部支撑力或支撑等强度,必要时,增设加劲板;肋板数量、尺寸应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要求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

4.3钢支撑预加压力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支撑安装完毕后,应急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压力,预压力的施加应在支撑的两端同步对称进行;

4.3.2预压力应分级施加,重复进行。

一般情况下,预压力控制值不宜小于支撑设计轴力的50%,但也不宜过高。

当预压力控制值取支撑设计轴力的80%以上时,应防止围护结构的外倾、损坏和对坑外环境的影响。

加至设计值时,应再次检查各连接点的情况,必要时应对节点进行加固,待额定压力稳定后锁定。

4.3.3钢围檩的现场拼装点位置应尽量靠近支撑点,并不应超过围檩计算跨度的三分点以外,围檩分段的预制长度不应小于支撑间距的两倍。

4.4支撑安装应采用开槽架设。

当支撑顶面需运行挖土机械时,支撑顶面的安装标高宜低于坑内土面20~30cm,钢支撑与基坑土之间的空隙应用粗砂回填。

并在挖土机及土方车辆的通道处架设道板。

4.5现浇钢筋混凝土支撑必须在混凝土强度80%以上,才能开挖支撑以下的土方。

采用爆破法拆除支撑结构前,必须对周围环境和主体结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6利用主体结构换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6.1主体结构的楼板或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

4.6.2在主体结构与围护墙之间设置可靠的换撑传力构造;

4.6.3在主体结构楼盖局部缺少部位,应在适当部位设置临时支撑系统。

支撑截面应按换撑传力要求,由计算确定。

4.6.4当主体结构的底板和楼板分块施工或设置后浇带时,应在分块或后浇带的适当部位设置可靠的传力构件。

4.7支撑端部的八字撑可在主支撑施加预压力后安装。

4.8支撑安装的容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钢筋混凝土支撑截面尺寸:

+8mm,—5mm;

4.8.2支撑中心标高及同层支撑顶而的标高差:

±30mm;

4.8.3支撑两端的标高差:

不大于20mm及支撑长度的1/600;

4.8.4支撑的挠曲度:

不大于支撑长度的1/1000;

4.8.5立柱垂直度:

不大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300;

4.8.6支撑与立柱的轴线偏差:

不大于50mm;

4.8.7支撑水平轴线偏差:

不大于30mm。

四、基坑安全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围护结构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挖土施工步骤及挖土施工流程,认真组织全过程施工,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需更改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执行。

2.支护结构与挖土施工密切有关,挖土方式不同,作用于支护结构上的荷载就不同。

为此,必须做好支撑与挖土之间的搭接,挖土一定要按照支护结构设计的工况进行。

3.土方开挖至坑底后应留有基础施工操作面,并做好坑底排水,做到基坑内不积水,便于下道工序施工。

特别注意要控制相邻开挖段的土方高差,防止因土方高差过大发生塌方或产生推力使立柱位移或变形。

4.基坑开挖阶段,不得在基坑四周附近任意堆土或放置其他重物。

同时在土坡顶上铺设道板,以便挖土机、运列土机开行。

5.挖土机的进出口通道,应铺设路基箱扩散压力,以减轻路面压力,必要时局部注浆加固地基。

6.土方开挖应严格按照“先撑后挖、分层分块”连续施工的原则,相邻土方高差原则不得大于2m,任何方向土层总体边坡不得小于1:

3。

施工时根据土方开挖的实际土质情况可酌情调整,并征得设计同意。

7.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角或逆坡挖土。

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注意土壁的变化情况,如发生裂缝及部分塌方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或放坡处理。

8.挖土期间挖土机离边坡应有——定的安全距离,以免塌方,造成翻机事故,边坡周边严禁堆载。

9.基坑开挖时,挖土机工作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它作业。

10.加快土方开挖速度。

及时形成该部分的支撑系统或结构,减小时空效应,有利于围护结构和土体的稳定。

11.做好对周围环境的保护工作,同时做好深基坑工程的监测和控制。

12.施工中严禁机械设备和车辆在水平支撑上作业,严防各种机具碰撞损坏水平钢支撑、钢格构柱和深井管。

13.专人每天收听天气预报,掌握天气动态。

做到雨天有施工防范措施。

在挖土过程中,如遇暴雨天气,应在下雨前,停止挖土,在基坑开挖处上方,及时扯好安全遮雨蓬(可用彩条布或塑料布)遮盖土方,避免雨直接倾泻在土坡上,造成坡堤失稳、塌方。

同时,集中所有抽水泵紧急排除坑底积水。

14.在开挖坑底土时,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标高,在开挖时要有专人进行标高控制,并指挥施工,确保挖土至设计标高,为今后的结构顺利施工打下基础。

15.实行信息化施工,掌握周围建筑、围护的变形情况等反馈情况,及时合理的调查施工方法及开挖进度。

应急措施到位,做到安全施工。

16.挖土期间派专人24小时密切注意围护情况,一旦发现围护结构有渗漏应立即进行封堵抢险,杜绝坑外水倒灌入坑内。

采取的方法主要有:

16.1坑内堵漏主要采用引流管:

在基坑渗水点插引流管,在引流管周围用速凝防水水泥砂浆封堵,待水泥砂浆达到强度后,再将引流管打结。

16.2坑外注浆主要采用朋液双液注浆的办法。

17.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交底,确保全过程安全施工。

18.加强安全检查,设专职和不脱产的安全员,对边坡、道路、基坑等安全关键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如发现裂缝、塌方、滑坡迹象,应及时报警处理。

19.基坑开挖期间,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基坑四周设安全栏杆,基坑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应设防护棚。

20.大型车子、履带式吊车等机械,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应划出行驶和操作范围,由专人指挥,统一信号,以防发生碰撞。

吊车靠边坡基坑边行驶,加强边坡稳定性检查,防止发生倾覆、塌方等事故。

21.做好防雨、防雷、防积水措施,现场工人作业均需带安全帽(必要时需带安全带),六级以上大风和暴雨天,停止基坑作业。

22.为了安全,保证施工人员能上下基坑施工同时保证出现意外情况人员能紧急疏散,在靠近基坑边应设置基坑上下楼梯。

23.基坑内的垂直和水平运输要专门规划,进坑的运输浮桥和行人扶梯必须专门设计,设置后实行安全验收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

24.坑上和坑内行人通道必须专门设置,两边立1000mm高的栏杆,通道上不准堆放杂物。

25.进坑的动力及照明电线应使用电缆,其走向应专门设计,在支撑或坑壁上要可靠地进行固定。

26.坑内与坑外有联系的作业,必须设指挥人员,规定专用讯号,严格按指挥讯号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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