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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支出比例

三公经费支出比例

篇一:

三公经费工作规范

“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规范

为大力压缩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简称“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根据《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三公”经费预算单列,推进“三公”支出公开

1、“三公”经费预算单列。

“三公”经费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确定的定额标准和限额内,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编入部门支出预算,并按照统一预算编制表式的要求单独分项列示,能明细到具体项目用途和承担部门的必须按实编制。

不得在预算之外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2、“三公”经费总额控制。

“三公”经费全年支出总额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并根据上级要求压缩10%-30%,同时,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分别确定控制总额,人均“三公”经费逐步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

根据工作

需要各单位相应编制明细支出计划,建立台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

超过总额的单位财会部门不予报支,县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部门决算不予列报。

3、“三公”经费支出公开。

在部门预算和总额控制的前提下,实施“三公”经费支出,支出应控制在序时进度之内,支出内容必须合法,审批程序必须规范,支付方式必须合规。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结合部门预、决算同时公开,并附有详细说明,今年根据省市要求,所有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全部开展“三公”支出公开。

平时“三公”经费支出按月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单位公开栏内公开,并将公开内容一式两份,报县公开办一份,留存一份)。

公开明细到具体项目、部门、车辆和个人,对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单独公开。

二、落实“三公”经费节约措施,规范“三公”支出行为

1、公务用车按照编制购置。

车辆统一实行编制管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单车核算,不得专人专车,不得接受企业捐赠,不得借用外单位车辆。

2、公务接待实行双向控制。

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实行全年总额控制和单桌金额控制相结合,公务接待(包括招商引资接待)应控制在全年接待费规定总额内,不得突破,超过总额的超额部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等额收缴县财政作为扶贫帮困资金,超标严重的单位全县公开通报,同时县财政不得追加安排各项运行经费。

单位要制定单桌招待限额,正常公务接待严禁使用高档烟酒,提倡对口接待,控制陪客人数,严格申报审批程序,提高国库直接支付率,提倡公务灶接待。

3、因公出国严格审批手续。

公务出国和公款参观学习应在全年预算和计划之内安排。

出国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党员主要领导必须经县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必须经县分管领导审批。

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参观学习,不得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外出旅游。

三、开展“三公”经费绩效评价,启动“三公”支出问责

1、实施“三公”支出绩效评价。

开展绩效评价是检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有效手段。

各部门、各单位每年都要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自评,对照计划目标,逐项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同时报送县纪委、财政等部门。

县财政部门每年要组织力量选择一定的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客观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结果与预期计划的差异,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情况,同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预算安排上,对资金使用效果有差距的,在下年预算中减少安排,差距较大的取消整个项目安排。

2、建立“三公”支出问责机制。

县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每年专项审计不少于20个单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监察机关也要开展专题监察活动,认真查处“三公”经费违规违纪情况。

对超支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制度,

约束领导开支的随意性。

通过健全问责制度,将违反财政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源的公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努力建立责任政府。

3、强化“三公”支出长效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强化对“三公”支出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和职责,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月月督查,具体责任人员要天天把关、明细核算。

每月要对支出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对比,找出存在问题的关键,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在下月5日前报县公开办并在公开栏内进行公开。

强化“三公”支出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压缩支出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内部控制流程,明确风险点控制措施,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确保“管得严、控得住”。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篇二: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一)

据县纪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吉纪发[2022]8号《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实施》要求,我局对2022年1月以来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2022年11月以来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并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局政务公开栏内进行了公布。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同志任主任,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及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事务。

二、狠抓落实,严控各项经费支出

1、公款出国(境)费

今年上半年我局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2、公务用车费

我局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

今年上半年,公务用车费为20981.37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6%。

3、公务接待费用

我局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公务接待费为12222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1%。

4、公务卡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公务卡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开支用公务卡结算,只有少数临时性开支用现金结算。

三、完善监管,防控共建长效机制

根据自查结果,我局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九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

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

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

控制出市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

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用电管理。

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控制接待标准。

八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

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九是规范财务管理。

公务费用支出实行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省、市纪委通知要求,我区对公务活动中涉及的“三公”经费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公”经费管理情况

20xx年度,我区“三公”经费共发生70.2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8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没有公款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我区公务用车运行费实行定额管理,处级领导专车运行经费每年2.5万元,部门公务车经费每年1.5万元,凭据核销,超支不予处理。

公务接待费我们以林业局经营收入为基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当年公务接待费可以发生的最高额度,并

把接待费用控制在最高额度以内。

具体管理中,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圆满待客的原则,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强化公费招待审批制度,加强公费接待部门和接待标准的管理,既加强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又促进了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三公”经费管理成效

通过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我区2022年“三公”经费管理取得良好效果,即节约了资金,又发展了业务,在拓展外部市场,协调和密切各方关系上取得了可喜成绩。

今年我局将会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范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若干意见、规定和区委“十项规定”的要求,我办事处对2022年至2022年公务招待、用水、用电、用油、车辆购置及运行支出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公务接待费用,我办事处2022年公务招待费预算为10万元,实际支出1069000元,2022年公务招待费预算为55万元,实际支出1751024元,2022年公务招待费预算为160万元,实际支出741663元。

经查,我办事处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占全年预算比例偏高的原因是“两争一迎”、迎农运、城中村改造任务重代表市区接受上级检查多,特别是迎农运会时期市、区先后在我处召开规模上百人的现场会8次,公务接待相应增多;加之办事处上下不分星期天节假日倾力工作,加班餐费增多等共同导致。

2、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我办事处共有公车三辆2022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20万元,实际支出147200元,我办事处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

经查,在公车管理及专项治理中,我办事处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不存在利用职权向企业或下属单位调换、借用、租用汽车行为。

客服公车数量不足的困难,不少班子成员和机关同志开私车办公事,自己掏钱加油。

3、用水、用电及用油费用,我办事处2022年用水实际支出1412元,2022年用水实际支出4384元,2022年用水实际支出1636元;2022用电费用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28225元,2022用电费用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30774元,2022用电费用实际支出47628元;2022用油费用预算11万元,实际支出125820元,2022用油费用预算6万元,实际支出138500元,2022用油实际支出101448元。

由于开展“两争一迎”、迎农运、城中村改造等,经常加班加点,水电、油费比往年增多。

根据自查结果,我处对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十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

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

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

控制出市、区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

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用电管理。

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严格“三单”制度,控制接待标准。

八是规范激励工作。

建立奖惩机制,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以精神鼓励为主。

九是规范大宗购臵及办公用品管理。

大宗商品购臵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十是规范财务管理。

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范文四: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20xx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我乡对20xx年上半年公务接待费、公款出境费用、公车购置及运行费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检查机制

根据市有关规定,我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主管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从制度上对全乡‰三公‰经费支出进行规范。

并多次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自查中发现的乡‰三公‰经费偏多的情况,要求乡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狠抓落实,严控各种预算外支出

1、公务接待费用

我乡20xx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万元,1-6月实际支出52,972元,占全年预算比例52.97%。

我乡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集体会签制,事前先由需接待部门的主管向领导请示,报销时必须同时有乡长和纪委书记

篇三: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目的地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建立健全国内公务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财务科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二)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

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

第七条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一般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280元,一般人员每人每天130元。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依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

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

第十四条交通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目的地的市交通费用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

第十五条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

出差人员由单位安排公务车出差,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五)外派进修学习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报到、返程及进修学习期限1个月以上往返的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

(六)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在“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

第十八条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其中:

(一)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四)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二、公务用餐有关规定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之风,根据上级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用餐

1、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1)处级接待用餐标准:

150元/餐/人;

(2)科级接待用餐标准:

100元/餐/人;

(3)股级接待用餐标准:

60元/餐/人。

2、公务接待用餐的办理流程

(1)负责接待的,由各科室主任提前向相关职能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接待登记呈批卡,职能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签批。

(2)领导干部负责接待的,要提前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由主要领导安排办公室负责人,填写接待登记呈批卡,办理好相关呈批手续,再安排接待用餐。

3、公务接待用餐报账

(1)公务接待用餐餐费报账该开具正式发票,消费超过标准额度按标准额度报销;

(2)报销须附公函邀请函或检查、调研通知文件等依据;

(3)报销须附公务接待登记呈批卡;

(4)报销须填写、粘贴好报销有关单据,签署好有关手续。

(二)公务下乡用餐

1、公务下乡用餐标准(如由相关单位接待不予报销)

60元/餐/人。

2、公务下乡用餐办理流程

(1)一般人员下乡需要用餐的,要提前向相关职能科室提出申请,填写下乡用餐登记呈批卡,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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