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指交通工程计量支付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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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指交通工程计量支付实施细则

南京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交通工程

项目计量支付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结合南京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管理模式,制定本细则。

1.2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项目包括:

①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机电项目及其土建预留预埋设施;②交通安全设施;③道路照明工程;④房建设施(含收费大棚、服务区室内装修、加油站工艺管道、加油机设备、厨具、供配电、污水处理、暖通设备等);⑤绿化工程;⑥广告工程;⑦外部供水供电工程;⑧电力监控工程等。

1.3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管理的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项目(其中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机电项目按省高指《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机电项目实施管理意见》办理)。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原则

2.1计量支付是指根据合同条件对中间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并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财务支付。

计量支付是省高指或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与进度的重要手段。

2.2计量支付工作遵循分工负责、分级审批、共同把关的原则。

第三章计量支付管理职责与流程

3.1计量支付按照审批权限分级进行管理,实行业主、业主代表和驻地监理组三级管理。

3.1.1业主指为省高指或其他项目出资单位,负责工程款的审批及审计监管工作。

3.1.2业主代表为南京市高指(项目总监办),根据省高指授权,市高指负责工程款的审查、申报与支付工作。

市高指项目工程科、项目测试中心、计划科、财务科为计量支付管理的职能部门。

项目工程科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数量及计量凭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项目测试中心负责协助项目工程科验收计量工程的质量与数量;计划科负责按合同规定对财务支付报表各项费用及支付项目审查把关;财务科负责项目工程款的汇总并向省高指工程款,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并对承包人工程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3.1.3驻地监理组负责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依据合同计量,并对计量的工程项目和数量准确性负责,对承包人财务支付报表依据合同对各项费用进行初步审查。

3.2计量支付流程包括项目工程款的审签和支付的过程。

3.2.1承包人在完成合同规定的阶段性(定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工作量后,于当月25日前提出计量支付申请(月度付款申请),并按规定格式填写财务支付月报(即月结帐单)一式四份报驻地监理组。

3.2.2驻地监理组在收到计量支付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签字,并于5日内上报市高指。

3.2.3市高指项目工程科在收到计量支付资料后5日内对计量凭证资料进行复核审签;计划科在5日内对计量支付报表进行复审;报项目总监代表、总监审批签字,经市高指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科填报《工程资金申请月报》上报省高指。

其中,市高指各部门发现承包人计量支付申请资料存在问题,有权退还承包人重新办理申报,由此引起的计量支付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3.2.4省高指按其规定对市高指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向市高指拨款。

3.2.5市高指计划科根据批准的中期支付证书开具《月度工程计量支付结算汇总表》,报市高指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科向承包人付款。

第四章工程计量

4.1工程计量的依据为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计量规则、质量合格证书、工程量清单等。

4.2工程计量资料要求:

4.2.1按监理程序规定填写,并完成审批的《工程开工申请单》(表A-8)。

4.2.2质量经自检、抽检合格,并完成审批的《中间检验申请单》(表A-10)、《质量检验报告单》;隐蔽工程项目的计量还应附有监理工程师抽检的相关测量试验资料。

4.2.3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计量资料《工程计量表》(表A-15)、《工程检验认可书》(表B-5);《工程计量表》(表A-15)按分项工程创优单元划分的项目填写,编号按“计量期号-质量单元划分编号-自然顺序号”编写。

《中间计量表》(E-13)由《工程计量表》(表A-15)按合同清单项目顺序汇总填写,编号按“计量期号-自然顺序号”编写。

4.2.4市高指项目工程科审核签认的《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表A-17)、《计量支付数量汇总表》(表A-16)。

4.2.5附加《计量凭证号统计表》。

4.2.6凡涉及强度、龄期的工程项目可分阶段进行计量。

承包人在按规定的施工工艺完成相关实体工作后,检测报告出来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认可相关工作的情况下,可按规定的一定比例申报计量;待全部检测报告完成后,可进行剩余部分的计量申报。

具体计量比例如下:

a、房建工程灌注桩、基础砼、下部结构砼、上部结构现浇砼、附属结构现浇砼等项目实体工作完成后,可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进行计量;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经评定合格后可计量剩余30%;

b、房建工程上部结构预制砼在完成混凝土浇注后,可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进行计量;待结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安装结束,经评定合格后可计量剩余30%。

4.3设计变更项目的计量

4.3.1对已完成变更立项手续的项目,现场监理应按现场完成的工程数量据实办理计量表(未支付),作为今后工程支付的凭证资料。

4.3.2已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视为原合同的补充,由市高指计划科开具设计变更指令将批准的工程细目统计进入合同工程量清单。

以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每个项目计量支付控制的依据。

第五章工程支付

5.1开工预付款(如果有)

5.1.1支付

承包人在提交了合同履约担保、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承包人可以申请开工预付款。

开工预付款金额为投标书附录规定的金额。

承包人申请应填报“开工预付款申请表(A-2表)”并附满足本条款要求条件的证明材料报驻地监理组。

驻地监理组在接到申请的7天内应按标书规定的开工预付款金额及付款条件要求,签认开工预付款申请表,报市高指项目总监代表、总监审签。

经市高指负责人审批并上报省高指后支付。

开工预付款分二次支付,市高指在收到付款申请后7天内先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投标文件附录载明的主要人员、设备进场按规定进场并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后,再支付剩余的30%。

承包人不得将开工预付款用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市高指及驻地监理组应监督承包人对该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市高指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5.1.2扣回

5.1.2.1开工预付款将从省高指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中期支付证书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小计)的30%的当月开始扣回开工预付款。

5.1.2.2从开始扣回月份起,按工程进度的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小计)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中期支付凭证中扣回,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小计)的80%时扣完。

每月扣回数按下式计算:

本月完成工作量

扣回金额=开工预付款总额×—————————————×2

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小计)

5.1.2.3如果任何一次支付证书的数额小于应扣回数,其差额转入下一次支付中扣回。

5.2材料预付款(无)

5.3保留金

5.3.1扣留

承包人实施的未完工程及修补工程缺陷保证金,由市高指按每期工程月支付证书金额(本月完成的或应结算的工程价款,本月应支付的暂定金额价款、省高指批准的材料调差(如果有)等,不包括材料预付款)的10%从工程计量支付的第一个月起扣留,直至扣留累计数额达到变更后合同总价的5%为止。

5.3.2退还

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即交工证书签发并移交管养后,就进入缺陷责任制),期限为二年,第一年期满后,合同工程经驻地监理组检验合格,签发支付证书,报市高指审核,省高指审批,将保留金的50%退还承包人;在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日内,由驻地监理组检验,市高指审核,省高指审批后,将余下的保留金一次性退还承包人。

但按规定尚存遗留工程有待承包人完成,则市高指有权扣发一定比例的保留金以抵充遗留工程费用,直至该遗留工程完成时才予发还。

5.4优质优价基金(如果有)

5.4.1扣留

由承包人承担的基金,市高指按承包人月度完成工程量清单小计的一定比例(按合同规定)从各月的中期支付凭证中扣留。

优质优价基金扣留限额为中标(或施工图替换招标文件后调整清单)工程量清单小计的上述比例(按合同规定)。

5.4.2返还

市高指通过劳动竞赛分阶段评定优质工程,根据不同等次规定的数额以奖金形式返还承包人。

承包人凭劳动竞赛评比奖励的文件通过《财务支付月报》申请支付。

优质优价最高奖励限额为中标(或施工图替换招标文件后调整清单)工程量清单小计的合同规定限额。

5.5现场管理考核罚金(如果有)

5.5.1扣留

根据省高指、市高指、驻地监理组现场月度考核积分汇总情况,由市高指项目工程科按月度开具《现场考核罚金汇总单》,于次月2日前报计划科,财务科在月度支付拨款时扣除罚金并开具收据。

5.5.2返还

市高指通过劳动竟赛活动,设专项奖金形式返还。

5.6工程款的中期支付

工程款的第一次中期支付必须满足:

(1)工程总开工令已签发。

(2)已完成清标工作,并按正式设计文件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了单价和总价。

5.6.1财务支付月报(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交通工程,如交通安全设施、道路照明、房建、绿化等工程)

中期支付周期定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承包人在月末(25日)向驻地监理组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按规定格式填写的《财务支付月报》(即月结帐单)一式四份,该《财务支付月报》包括以下栏目,承包人应逐项填写清楚:

(1)自开工截至本月末止已完工的工程价款;

(2)自开工截至上月末已完成的(以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

(3)本月完成的(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即1~2项;

(4)本月应支付的暂定金额价款(如果有);

(5)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6)费用和法规的变更发生的款额(如果有);

(7)本月应扣留的保留金和扣回的材料预付款、开工预付款、优质优价基金;

(8)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财务支付月报必须填写的表格:

E-1、E-2、E-3、E-4、E-6、E-9、E-11、E-12、E-13、E-14。

填写要求见附件二,其余表格凡所涉及均需填报。

5.6.2分期付款申请单(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交通工程,如收费大棚、房建配套设备等)

承包人在完成满足支付条件的工程量(符合合同规定)的当月末(25日)向驻地监理组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按规定格式填写的《分期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该《分期付款申请单》包括以下栏目,承包人应逐项填写清楚:

(1)中标价(万元)与批复变更总额;

(2)自开工截至上期末已累计支付总额;

(3)本期支付总额;

(4)自开工截至本期末已累计支付总额;

(4)本月应支付的暂定金总额、优质优价基金总额、保留金总额(如果有);

(5)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6)费用和法规的变更发生的款额(如果有);

(7)本月应支付的动员预付款总额、优质优价基金总额、保留金总额(如果有);

(8)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5.6.3设计变更项目的支付

5.6.3.1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办理工程支付。

5.6.3.2设计变更项目在该项目分部或全部完成后进行计量支付,除计量支付所要求附的资料外,还须附已批复的变更指令,并根据计量情况填写《工程变更一览表》(E-6表)。

5.6.4特殊情况的暂计支付

5.6.4.1因下列原因使承包人相关工程不能及时计量,造成工程建设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进行暂计支付:

(1)对于初步设计资料招标的交通工程项目,承包人已按施工图完成并经驻地监理组验收合格的工程,在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替换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批复之前,超出原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部分的相关工程量可考虑暂计;

(2)对于立项已批复的重大设计交通工程变更项目,承包人已按变更设计图纸完成并经驻地监理组验收合格的工程,设计变更已申报,因审批周期过长,设计变更申报未及时批复的可考虑暂计。

5.6.4.2对于满足上述暂计条件的项目,承包人应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提出暂计申请,暂计申请资料应包括上述3.2及其他所有相关计量资料。

驻地监理组、市高指项目工程科、测试中心对暂计项目的质量、数量及凭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

市高指计划科按不超过项目工程科审核数量的50%(新单价项目按计划科审批暂定价计算)的原则进行暂计,报项目总监审批,并经市高指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科向承包人付款。

5.6.4.3所有暂计款应在该项目正式计量支付时一次性扣回。

5.6.5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计量或暂缓计量:

(1)未经报验的工程;

(2)质量不合格的工程;

(3)质量有缺陷的或缺陷修复尚未通过验收的工程;

(4)未按合同程序规定完成分包审批(表A-7);

(5)承包人违约或自行处理而发生的工程费用;

(6)报验资料不真实或与给定的位置不吻合的工程项目;

(7)未提供上述3.2工程计量资料的工程。

如果该月应结算价款经扣回后的款额少于标书附录中列明的中期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则该月驻地监理组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月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款额达到标书附录中列明的中期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为止。

5.7工程款的期终支付

5.7.1交工结帐单

在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42天之内,承包人应以市高指批准的格式向驻地监理组、市高指提交一份交工结帐单,并附上以详细资料说明的证实文件,表明:

(1)合同规定,直到交工日期为止按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2)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款项;(3)承包人认为本合同项目下到期应付给他的各项款额的估算值。

上述第(3)款各项款额估算值应在完工结帐单内单独填报。

驻地监理组、市高指应根据规定核证此支付,并报省高指审批。

如果发生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或按规定已批准的延长工期内完成合同工程,则必须向省高指支付按标书附录中写明的金额(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小计)的10%),作为拖期损失偿金,省高指应予扣除。

5.7.2最后结帐单、清帐书、支付证书

按照规定承包人所有应修复的工程已经完成,并达到合同文件规定预期要求,在签发了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8天之内,承包人还应以市高指批准的格式向驻地监理组、市高指提交一份最后结帐单草案,并附上详细的证实文件,表明:

(1)根据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

(2)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认为应该付给他的任何其他的款项。

上述结帐单草案内容经承包人与驻地监理组、市高指协商同意修改后,由承包人编制,并向驻地监理组、市高指提交各方同意的最后结帐单。

在提交最后结帐单时,承包人要给市高指一份书面清帐书,并抄送驻地监理组,确认最后结帐单中的总金额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在最后结帐单和清帐书收到14天之后,驻地监理组应签发一份最后支付证书报市高指审核,报省高指审批,审批后抄送承包人,表明:

(1)市高指认为根据合同规定的最后应付的款项;

(2)在对省高指以前所付的全部款项予以确认以后,省高指欠承包人或承包人欠省高指的差额(如有)。

第六章计量支付审计与监督

6.1计量支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省高指各职能部门的指导和审查。

第七章附则

7.1本办法由南京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7.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计量支付流程图

承包人

申请(每月25日)

不合格返工

重新申请

驻地监理工程师

审核(月底30日之前)

付拨

款款

市高指

财务复核

市高指审批

(次月10日前)

拨督

款审送通

计交告

省高指工程管理部门确认(次月16日前)

业主

财务复核

拨款通知

(不予确认部分扣除)

项目测试中心审查资料(次月3日前)

项目工程科审批数量(次月6日前)

测试量

(次月5日前)

计划科汇总,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拨付(次月8日前)

总监代表、总监审批

(次月9日前)

测试量

(次月5日前)

市高指负责人审批(次月10日前)

测试量

(次月5日前)

 

附件二

财务支付报表填写说明

一、工程报表主要指标及名词解释

1、合同总价:

签约时为实施及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的费用总额。

2、保留金:

总监从有关月份的中期支付款证书总额中按合同规定暂时扣留的金额,作为承包人实施未完工程及修补工程缺陷的保证金。

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维修期满后,总监理工程师将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结清保留金。

3、支付款:

结算后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4、预付款:

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付给承包人的动员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

此款将在结算中由项目管理公司和项目公司按合同规定扣回。

5、本期完成:

反映填报报告日期内的实际完成数。

6、到上期末完成:

抄自上期报表“到本期末完成”栏。

7、到本期末完成:

反映填报项目工程自开工以来,截至报告日期上报的累计完成数,等于到上期末完成加本期完成。

8、工程变更:

是指因按合同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变更令和获准变更设计导致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的增减或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核准的工程费用。

9、价格调整:

是指按合同规定的三大材(钢材、水泥、柴油)因发生政策性调价,用调整价与基价的价差计算的增加(或减少)的工程费用。

按合同规定执行,原则上价格不调整。

10、道路起迄点及全长:

按合同工程项目起迄点及里程填报。

二、表式填写说明一(承包商编制的报表)

(一)工程进度表(E-1)

1、编报的目的:

本表主要反映工程项目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是申报月计量支付的依据附表之一。

本表每月由承包人填报,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2、填报说明:

(1)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年、月、日)

(2)合同期限:

合同规定的工期(以月计)

(3)合同完成日期:

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年、月、日)

(4)批准延长工期天数:

承包人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报告,经批准后工期延长的时间(以天计)。

(5)修改后合同完成日期:

以批准后累计延长时间加合同完成时间(年、月、日)

(6)暂定金额:

指合同总价减去工程量清单第100章~900章合计金额后的费用。

(7)工程量清单金额:

指工程量清单第100章~900章合计金额的费用。

(8)增加的工程费用:

本月(期)应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

(9)减少的工程费用:

本月(期)应工程变更减少的费用。

(10)增加的成本:

本月(期)因价格(三大材)调整而增加的费用。

(11)估计最终金额:

本合同工程项目因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后最终的估计总价。

(12)合同金额按签约时业主认可的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填写。

(13)单项占合同价(%):

单项工程费用与“工程量清单金额“之比

(14)单项完成(%):

单项工程累计完成金额与单项工程计划金额

(15)完成占合同价(%):

单项工程累计完成金额与“工程量清单金额之比”

(16)按月计划与实际完成(%):

本栏以单项工程计划和实际完成工作量横道形象图和工程项目计划与实际完成工作量进度坐标曲线形象图表示。

①单项工程进度形象图:

按施工组织设计绘出单项工程计划进度形象图,形象图上行数字表示单项工程按月计划完成百分数;逐月填报的形象图下行数字表示实际完成百分数。

②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图:

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时间(月)为横坐标,以工程量清单金额完成百分数为纵坐标绘出形象进度图。

先绘出的计划进度曲线以红线表示(以虚线表示),逐月绘出的实际完成曲线以蓝线表示(以实线表示)。

(17)实际与预计栏

①实际:

分上下两行填写,上行填写本月实际完成百分数,下行填写累计完成百分数。

②计划:

分上下两行填写,上行填写本月计划完成百分数,下行填写计划累计完成百分数。

(18)报出日期:

为承包人报给监理组的日期(年、月、日)

(二)中期支付证书(E-2)

1、编表目的:

本表为合同工程项目财务支付的凭证。

是承包人向总监提供的工程进展情况和工程价款结算的汇总表,经总监、业主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支付证书。

2、填报说明:

(1)合同价:

名称分别抄自工程量清单。

(2)名称栏下各项:

①小计:

为以上各分项工程及暂定金额之和

②工程变更:

价格调整分别抄自相应的计算表

③合计=小计+价格调整+索赔金额+违约赔偿金+迟付款利息

④保留金=合计×合同规定的百分比(10%)

⑤回扣动员预付款:

按合同有关规定和扣还计划扣除

⑥回扣材料预付款、索赔金额、违约赔偿金、迟付款利息;分别抄自相应的计算表

(3)截止日期:

报表统计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

(三)付款申请:

(E-3)

1、编表目的

本表为中期支付书的依据。

是承包人向总监提供的工程进度情况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日汇总表,经总监和业主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支付凭证书。

2、填报说明

填报说明书与E-2相同

(四)清单支付月报表

1、编表目的

本表为财务支付月报的附表。

按工程量清单各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数量和合同有关规定进度计量并计算价款,是编写财务支付月报的原始依据。

2、填表说明

按工程量清单100~900章分章分工程项目按序号填写。

根据台帐数字,按月报清单各栏汇总上报。

(五)计日工支付报表(E-5)

1、编表目的:

本表为财务支付月报的附表,是财务支付清单汇总中计日工程的具体项目。

计日工的使用须总监事前批准,方可填报。

2、填报说明

按合同有关规定及《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第Ⅲ卷有关计日工的内容填写。

(六)工程变更一览表(E-6)

1、编表目的:

本表反映由于工程变更及合同内工程量增减所发生的费用,分别对照工程量清单进行计算,由承包人编制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上报。

2、填报说明:

(1)工程项目:

工程量增减按承包人提供的经总监或业主签认后的有关凭证填写

(2)单价:

经确认后的单价

(3)工程量增减金额=单价×工程量增减

(七)合同材料价格调整费汇总表(E-7)

1、编表目的

本表反映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承担材差(如有)的材料的价格发生政策性调整所产生的合同费用的增减,对调价后采购的材料对照合同基价和调整的差价进行计算,由承包人按合同有关要求编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上报。

2、填表说明

(1)工程项目:

按合同要求的特殊条件第70.1条款执行

(2)材料名称:

按合同规定的材料分别填写

(3)本期调价数量:

若调价发生在本月,则按调价日至本期末栏填,若调价发生在上月或前月,则按“本期内”一栏内填。

(4)本期调价金额=本期调价数量×差价(±)

(5)基价:

投标预备日由业主公布的材料价格。

(6)调整价:

由总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调价后的价格

(八)单价变更一览表(E-8)

1、编表目的

本表适用于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单价调整,这种调价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阶段性的。

2、填表说明:

按工程量清单和项目编号顺序填写。

(九)合同材料月底到达现场计量表(E-9)

1、编表目的:

本表为支付材料预付款的依据。

各种材料需经试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才能进场,材料数量以每月25日现场统计数字为准。

由承包商填写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上报。

2、填表说明

(1)净单价:

材料购进价格(料场价)

(2)各项费用:

指购进材料过程中除净原价和运费以外所发生的费用

(3)合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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