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练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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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练习题
练习题汇总
判断题
1.我国公务员级别,既考虑了职位分类因素,又吸取了我国传统官员品位制度、干部等级制度以及现代品位分类因素。
(√)
2.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
(√)
3.无论是曾因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都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4.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大型国有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
5.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
6.公开考试的录用方式适用于各类各级公务员(主任科员以下)。
(×)
7.李某走路一瘸一拐,是一个残疾人,因此不能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不同职位对身体条件有不同要求)。
(×)
8.职务工资主要是按照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是公务员工资制度中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内容。
(√)
9.公务员职务晋升意味着公务员所处地位的上升、职权的加重和责任的缩减(加重)。
(×)
10.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上级机关)基层机关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
(×)
11.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
12.我国公务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反对国家的)游行、示威等活动。
(×)
13.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
14.公务员可以参加罢工。
(×)
15.调任人员一旦调入机关担任某一职务,即取得公务员的身份和资格。
(√)
16.我国公务员法既按职位进行了分类,也按品位进行了分类。
(√)
17.公务员法是我国加强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还包括保障服务员的权益等)的重大立法。
(×)
18.公务员应当按照权限履行职责,此处的“权限”既包括实体法上的权限,又包括程序法上的权限(仅是实体法上的权限)。
(×)
19.领导成员职务按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任期制)。
(×)
20.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双方隶属于同一领导或直接上下级关系职务等)。
(×)
21.在公务员辞职审批期间,公务员不得擅自离职。
(√)
22.我国现行公务员法在规定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内容时将权利置于义务之前(“义务”置于“权利”之前)。
(×)
23.品位分类(以人为中心)非常重视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并把它与公务员的官等紧密地结合起来。
(√)
24.我国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不仅仅包括上述三类,国家根据管理需要可新增职位类别)。
(×)
25.招考单位不得以招考公告没有载明的要求,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公开的要求)。
(√)
26.公务员享受的保险仅适用于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机会的公务员。
(√)
27.职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
28.对公务员的管理,体现在身份管理和职务管理两个方面。
(√)
29.职位分类制度,是一种以工作职位为主要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
30.凡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同时必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
31.曾经被用人单位依法辞退的公务员,不得再被录用为公务员(辞退不是否决条件)。
(×)
32.只有公务员本人才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还包括利害关系人)。
(×)
3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少数民族报考者。
(√)
34.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
35.选任制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员。
(√)
36.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
37.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职务)序列。
(×)
38.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地方(省级以上)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
39.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均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均为选任制公务员)。
(×)
40.任免机关超过审批期间没有答复公务员书面辞职申请的,视为同意该公务员辞职。
(√)
41.公务员福利是按需要与可能来提供。
(√)
42.公务员法中所指“公职”,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担任的职务(不包括公司、企业等)。
(×)
43.我国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主要有选任制和委任制两种方式。
(√)
44.因公致残,被确认为部分(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
45.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
46.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不执行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上级要求立即执行的必须执行)。
(×)
47.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提前具备晋升资格。
(√)
48.委任制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和其他公务员。
(√)
49.李某曾经辞过公职,所以他不能再被录用为公务员(辞职不是否决条件)。
(×)
50.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
51.党(只有行政机关,其他机关不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的可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
52.在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工作的人员(除工勤人员以外),经有权机关批准,可参照公务法执行。
(×)
53.晋升地(市)级以上政府机关处级以上职务的,需要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
54.辞退公务员所需的经费,不应(应列入)列入财政预算。
(×)
55.公务员(必须为依法履行职务行为)履行职务的行为,均受法律保护。
(×)
56.公务员的培训方式有初任培训、在职培训、聘任培训(此项无)等。
(×)
57.公务员法对职位聘任的待遇、人事管理及争议处理作了专门规定,所以,聘任制公务员不是纳入行政编制(要纳入行政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公务员。
(×)
58.我国现行公务员法实行公务员职务常任制。
(√)
59.公务员应当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这里的“上级”是指同一(系统)组织中地位、等级较高的机构或人员。
(×)
6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属于选任制公务员职位。
(√)
61.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级别(职务)序列。
(×)
62.晋升科员职务需任办事员职务三年以上。
(√)
63.公务员辞职离开行政机关后,这一职位仍然继续存在,并将由新公务员接替。
(√)
64.任期制有利于实现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
65.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位)空缺。
(×)
66.公务员应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无论什么情况都要实行任职回避(特殊情况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决定)。
(×)
67.对上级领导安排的私事(应为公务),公务员不应该拒绝执行。
(×)
68.降职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处分(不是处分,是一种职务任命行为)。
(×)
69.确定的公务员编制限额,具有法律约束力。
(√)
70.引咎辞职是在领导成员的行为尚不够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的情况下承担政治责任的一种形式。
(√)
71.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
72.我国公务员制度体现党的组织路线,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
(√)
73.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同“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
(√)
74.在特殊情况下,机关可聘请外籍(公务员必须为中国公民)华人担任公务员中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
75.公务员辞职辞退都是公务员自愿的(辞退非自愿)。
(×)
76.聘任制公务员不适用“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
77.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
78.公务员不服行政机关人事处理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能申诉)。
(×)
79.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
80.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职)位空缺。
(×)
81.确定晋升资格和条件,有益于选拔合格人才,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
82.公务员录用的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专业(职位类别)要求分别设置。
(×)
83.利害关系人无权(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
84.公务员在处分期限内如果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
(√)
85.机关的编制、职数由机关主要领导(编委)根据机构职能、任务加以确定。
(×)
86.公务员退休后,就可不必遵守(仍需遵守)现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了。
(×)
87.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
(√)
88.任期制主要适用于选任制公务员。
(√)
89.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
90.地域回避主要针对市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他相关机关)以下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
91.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主要有福利费制度、冬季取暖补贴制度、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和年休假制度等。
(√)
92.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公务员综合管理职责。
(√)
93.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辞退)。
(×)
94.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
95.机关应当对新录用人员在其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初任)培训。
(×)
96.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可以(不能晋升职务和级别)晋升级别。
(×)
97.在西方,政务类公务员以官员为终生职业,适用公务员法(只适用国内)调整。
(×)
98.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
99.选派挂职锻炼的对象主要是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以及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公务员。
(√)
100.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
101.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
102.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强制退休制度。
(√)
103.实行公务员强制退休制度是我国宪法的要求。
(√)
104.在特殊情况下,申诉人的资格可以由公务员的近亲属代理。
(√)
105.公务员的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等都必须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
(√)
106.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
107.职位分类具有高度的非人格化特点。
(√)
108.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
109.公务员可以(不能)在企业兼任职务。
(×)
110.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
111.申诉控告制度是为保护公民(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受到公务员侵犯而制定的一种制度。
(×)
112.一个公务员只能有一个职位,一个职位只能由一个公务员来担任。
(√)
113.聘任制公务员享受相应的公务员福利、保险待遇。
(√)
114.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有关职位实行聘任制。
(×)
115.某公务员在一年前被开除(开除、辞退不受限),他离职后的从业活动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
116.因公辞职主要适用于选任制公务员。
(√)
117.在我国,凡从事公务活动(还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
(×)
118.上级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要求下级机关辞退(按管理权限决定)公务员。
(×)
119.我国公务员法中的“国家行政编制”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还包括其他六大类机关)。
(×)
120.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收自支解决(纳入财政预算)。
(×)
121.公务员退休后,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公费医疗、寒暑补贴、车旅费、丧葬补助、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等福利待遇。
(√)
1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持全社会收入的平衡与稳定。
(√)
123.地域回避是指担任局级(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相关机关)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在原籍任职。
(×)
124.公务员在当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以辞退。
(×)
125.行政监察机关可以受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
(√)
126.选任制公务员是领导成员。
(√)
127.公务员的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必须在编制限定的员额内进行,不得擅自突破。
(√)
128.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属于选任制公务员职位。
(√)
129.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不受机关编制与经费的限制(要纳入编制下工资总额)。
(×)
130.机关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公务员回避决定。
(√)
131.公务员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
132.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一种法定方式。
(√)
133.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
134.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和职级)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唯一依据。
(×)
135.公务员退休的待遇主要是指经济待遇。
(√)
136.用人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还需先经过公示后,才)报招录机关审批。
(×)
137.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
138.公务员津贴是公务员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
(√)
139.选任制主要适用于非政府(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组成人员的产生,不适用于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
(×)
140.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对公民个人和企业的财产进行征收、征用,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负责全额赔偿(补偿)。
(×)
141.公务员奖励的管理机构及其权限原则上与奖励的级别相对应,与公务员的任免管理机关相一致。
(√)
142.控告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
(√)
143.公务员受降职(撤职)处分的,应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
144.职务升降是公务员管理中的有效激励手段。
(√)
145.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的内容,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公务员培训的依据。
(√)
146.辞退具有惩戒性(不是处分,不具有惩戒性)。
(×)
147.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
148.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
(√)
149.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县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
150.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可以在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慈善机构从事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性活动。
(√)
151.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
(√)
152.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
153.公务员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在企业(任何情况下不得在企业兼职)兼任名誉职务。
(×)
154.在公务员录用中,招录机关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材料的,有权自行取消其参加本次考试的资格。
(√)
155.机关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
156.任期制有利于保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相对稳定。
(√)
157.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主要是指机关内设机构中按照职数和现行公务员法的规定任命为领导职务的实行委任制的公务员。
(√)
158.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辞退)。
(×)
159.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应当给予奖励。
(√)
160.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是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
161.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
162.给予公务员的奖励,应根据其先进事迹和贡献大小区别对待。
(√)
163.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至二个职务层次任职。
(×)
164.机关的编制数额是确定的,职务的数额、比例是不确定的(均是确定的)。
(×)
165.考任制源于西方的文官制度(我国古代即有此制度),后为亚洲各国所效仿。
(×)
166.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公务员法赋予了公务员申诉和再申诉的权利。
(√)
167.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受处分,其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开除。
(×)
168.公务员在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169.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评估与考核、任职和晋升结合起来,以提高培训的实效。
(√)
170.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不应(应列入)列入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