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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考的直升制度

成都市200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大力扶助薄弱学校,切实提高高中教育质量,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实现全市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以教育公平体现社会公正。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200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下同)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计划的制定

1、各区(市)县应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统筹安排本区(市)县的招生计划并上报,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各区(市)县应及时将市上下达的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分配到各学校,在考前向学生公示所有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

城区应将分校计划及各校的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上报市招办,由市招办统一向学生公示。

2、市属中职学校(含民办中职类学校)应向有关职能部门上报招生指导性生源计划类和招生专业,经统筹平衡后,由市招办统一向学生公示。

非市属中职类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招办报送招生来源计划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由市招办统筹协调后,统一向学生公示。

3、民办普通中学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在规定时间向市招办备案招生计划、办学条件、录取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由市招办统筹协调后,统一向学生公示。

(二)计划的执行

1、对于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学校、各区(市)县都必须严格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班50名公布计划,在本区(市)县范围内(城区普通高中在城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招生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有关政策规定。

各普通高中不能任意扩大招生规模,以确保完成规定的职普比目标。

2、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的计划由省计委、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并由省招办统一执行,如果在招生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的,必须经原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3、中职类学校仍采取指导性生源计划管理,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公布的指导性生源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4、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招办严格执行,在录取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学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报考师范类的学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报考师范类、体育类以及普通中专的学生应未婚,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者)。

报考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年龄、工龄、婚否不限。

报考城区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学生,正住户籍必须在本市城区。

报考各郊区(市)县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学生,正住户籍必须在该区(市)县。

正住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如果因特殊困难无法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可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借考。

考试成绩可供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参考。

借考生如需在我市升学,可以填报普通高中(限调节性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师范)、普通中专(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

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非初中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

凡已取得高中学籍者(含高中倒流读初中)不得以初中文化程度报考;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所有学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及外地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学生)报名时间均为3月19日至29日。

(三)办理报名

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经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审查学籍后,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其余学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招办或区(市)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审核资格后,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需在我市借考的外地学生,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须有家长签字、学校签注意见),在就读的中学办理相关手续后,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结束后,各区(市)县还应通过电子摄像或数码相机等方式采集考生相片,为考生建立电子档案。

三、考试和评卷

中考实行全市统一命制试题卷,统一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考试。

2007级初中毕业生中考考试科目共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六科。

其中,体育考试在九年级下期四月底以前单独进行,满分50分;九年级结束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的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一并进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题分A、B卷,A卷满分各100分,B卷满分各50分;物理分A、B卷,A卷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满分为10分),B卷满分为20分;化学只设A卷,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满分为10分);物理、化学分别考试,在同一天下午进行。

各科考试(笔试)均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

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钟,物理90分钟,化学60分钟。

毕业成绩只计A卷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各等级的标准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具体为: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A、B卷成绩之和,满分各150分;物理为:

A卷成绩×50%+B卷成绩,满分70分;化学为:

A卷成绩×50%,满分5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50分;同时,将思想品德(温江区为历史与社会)、历史、生物、地理的毕业成绩等级按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计入升学成绩,满分各20分。

总分满分为700分。

物理、化学在计入升学成绩时,均保留小数,总分合成后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不保留小数。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北京时间)

上午

9:

00-11:

00

下午

6月16日

(星期六)

语文

物理(2:

30-4:

00)

化学(4:

30-5:

30)

6月17日

(星期日)

数学

英语

(2:

30-4:

30)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单独提前在四月份举行,由各区(市)县组织,满分各为10分。

考试成绩共分四等,分别为:

完成实验操作、基本完成实验操作、不能基本完成实验操作、缺考,其分值对应为10分、8分、5分、0分。

体育考试的办法为两项统考(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加上一项平时测验(长跑,男生:

1000米,女生:

800米)相结合的办法。

统考由各区(市)县组织,立定跳远满分20分,坐位体前屈满分15分。

平时测验由各区(市)县组织各学校进行,满分15分。

总分满分50分。

外语类学校(班)的英语科原则上实行全市单独命题,统一考试,由市教科所统一公布考试标准。

不参加英语单考的外语类学校(班)应在4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上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参加全市的英语统考。

中考的命题工作在市招委、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科所负责。

为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课改的要求,初中毕业考试各科应按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命题,着重考查学生对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学科基本素养,不出偏、难、怪题。

各科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前属国家机密,考后试卷属国家秘密,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密,不得遗失、损坏,违者按省、市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者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A卷实行主客观分卷考试,客观题使用高密度机读答题卡作答,B卷不实行分卷考试。

英语的A卷中有听力考试,其中,听力考试部分占25分,笔试部分占75分。

考试工作在市招委、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市)县招委、教育局统一组织。

考试的考点应设在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分片相对集中设置分考点。

各区(市)县设置分考点,须书面报市招委批准。

每考室安排考生三十人,考生座位必须做到一人一桌单行排列。

阅卷工作在市招委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城区由市招办组织实施;各郊区(市)县由当地招委、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

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评卷质量,允许考生查分。

需查分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毕业学校或报名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查分工作费;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送区(市)县招办办理查分登记手续。

四、综合素质表现评价

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

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列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这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

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完成(4月底以前)。

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应参考初中三年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结果,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对实证资料的分析、概括。

评价结果应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以整体叙述,展示学生的潜能和特长;第二部分为三年综合评价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级。

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五、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批次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按时间先后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单独招生,具体的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在该阶段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各批次的录取。

第二阶段为中职类学校、民办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幼师)、市体育运动学校提前招生,指标到校生、直升生(含中职类直升生)、对口保送生、艺术体育特长生、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录取也在本阶段进行。

提前招生是指所有有升学意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凭市招办统一发放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提前录取志愿卡》自主选择中职类学校、民办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幼师)、市体育运动学校。

招生学校经过资格审查、面试后,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预录取。

招生学校凭学生提供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提前录取志愿卡》(须经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名)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被这几类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在本批未录取满额的,还可在第四批参加录取。

第二批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第三批为五年制高职、师范的录取。

第四批为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录取,报考本批学校的学生均可兼报。

(二)填报志愿

通知学生成绩后,由毕业学校和报名点组织学生(报考类别为“参加毕业考试不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除外)在网上填报升学志愿。

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按不同的录取批次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中考结束后,每位学生(报考类别为“参加毕业考试不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除外)可领取一张《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提前录取志愿卡》,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此卡参加中职类学校、民办普通高中、五年制幼师、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提前招生录取。

此卡上交录取学校,一经录取,其所填报的以后各批次升学志愿自动失效。

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学生志愿信息一经填报上交,不得更改。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扣压《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提前录取志愿卡》,不得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剥夺学生的选择权利,更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志愿,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报考隶属成都市劳动局综合管理的技工学校的学生,除可按上述填报志愿的方法报考技工学校外,还可直接到郊区(市)县劳动局、各技工学校及学校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具体时间由成都市劳动局通知。

(三)城区有关政策

1、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填报第二批(即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批次)志愿时,不限填本校。

且实行统招、调招混填的办法,录取时实行分数段内志愿优先的原则,“段段清”。

2、不再划定城区普职填报志愿指导线,引导学生合理分流。

3、各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的原则,采取考试分数、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学生。

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

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数学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再相同,由录取领导小组确定。

4、按市教育局有关政策规定,成都三中等十所学校正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初中三年都在该校就读且中考升学成绩超过今年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10分以上的应届学生中,根据保送名额及中考成绩对口分别升入相关中学。

这十所学校的所有正住户籍在五城区及高新区且初中三年都在该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中考前均应写出书面申请,明确表示是否愿意享受该项政策,如果同意参加排名且在考后排名进入保送名额,学生必须按协议到对应学校就读,其所填的中考志愿全部作废;如果未在考前写出书面申请或申请中明确表示不愿意享受该项政策,则不参加考后的排名。

在确定保送学生时,若最低分有相同分数学生而超出计划,按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再相同,由录取领导小组确定。

六、直升生与指标到校生

(一)实行指标到校生制度。

将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部分统一招生计划,根据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以及有利于扶助、提升薄弱学校的原则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入学。

指标到校生的范围仅限三年都在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择校生,要参加统一考试,不公布升学成绩,只公布其毕业等级。

升学成绩只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评价送生学校、来年分配指标到校生名额的依据。

同时,从2007年新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取消城区现行的部分初中学校对口保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政策,其对口的名额统一分配到各城区。

(二)坚持免试直升生制度,试行将直升的范围扩大到中职类学校。

面向全市招收直升生的中职类学校,经审核资格、计划后,由市招办统一向全市公布,中考报名结束后,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由毕业学校组织其毕业考试(与直升普高的毕业考试一并进行),不再参加全市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统一办理直升手续。

经批准的直升生仍由毕业学校统一管理直至学期结束。

(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2007年招收指标到校生的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5%;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直升生的比例严格控制在15%以内。

城区指标到校生计划由招生部门统一下达。

七、加(面)试

凡填报有需要进行面试的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志愿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以及与《准考证》同底版的相片一张,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果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参考。

报考公安、护士、刑事司法专业的学生是否进行面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

凡进行面试的学校,必须提前周知学生,同时,面试结果应向学生公布,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录取时,从面试合格的学生中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报考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市体育运动学校招办报名并参加体育术科考试。

八、录取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经省招委、省教育厅同意,实行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统一考试、统一录取(五年制高职除外),由市招委与市教育局共同领导,市招办统一组织,市教育局有关处室以及市劳动局技工学校招办协助。

城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办与市教育局有关处室统一组织招生学校进行,实行“分段投档,段内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执行。

各郊区(市)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郊区(市)县招委和教育局安排实施。

录取工作结束后,应赓即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的新生数据报送市招办。

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今年继续实行学校提前招生与集中录取相结合、多次录取的招生办法。

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各民办普通高中应向社会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

统一考试后,学生在填报中考志愿的同时,可凭《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提前录取志愿卡》和《中考成绩条》到报考学校,经资格审查,学校面试后,由学校确定是否预录取,学生一经被预录取,由预录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对未在规定时间到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校,其所预录学生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提前录取志愿卡》自动失效,市招办将按这部分学生填报的以后各批次志愿在场内予以录取。

凡在提前录取中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再参加第四批的录取。

对录取场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市招办将统一向社会公布计划,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录取。

以上各批均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参加市招办统一组织的网上补填志愿,也可凭《未录取考生志愿卡》到市招办公布的未录取满额的学校自主选择,学校凭学生的《未录取考生志愿卡》到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各中职类学校在招生时,可以采取自主招生、推荐注册入学等多种招生形式,对未参加统一考试的学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的往届生和进城务工在职人员等),由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到市招办审批办理录取手续。

采取本办法招生的学校必须向社会及学生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包括:

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类别(如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等)、办学性质(如是否民办)、招生专业、身体条件、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或面试要求)、收费标准等。

凡在我市招生的各类学校,必须在省、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否则所录学生均视为无效录取。

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已被录取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予以录取。

九、加、降分政策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的有关录取加分政策按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区两类高中(指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的加、降分政策规定:

1、考生身份类加分

 

项目

加分分值

备注

少数民族考生

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

5

烈士子女

20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10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0

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⑴科技类

项目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

规定

备注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者

30

初中三年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15

初中三年

在省教育厅与省科协共同组织的省级科技发明、科学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

15

初中三年

获“亿利达”杯奖三等奖及以上

15

初中三年

在市教育局组织或市教育局与市科协共同组织的市级科技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15

初中三年

在市教育局组织的成都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15

初中三年

⑵体育类

项目

加分

分值

获奖时间

规定

备注

参加规定比赛,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一级的学生运动员。

30

2005年12月9日以后

规定比赛见附表二

参加规定比赛,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二级的学生运动员。

20

2005年12月9日以后

参加规定比赛,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学生运动员、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前三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15

初中三年

参加规定比赛,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三级的学生运动员。

10

2005年12月9日以后

⑶艺术类

项目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

规定

备注

四川省第一届、第二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一等奖者

成都市第八届“蓉城十佳艺术新苗”

20

初中三年

四川省第一届、第二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二等奖者

成都市“蓉城十佳艺术新苗”

成都市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暨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成都市赛区一等奖者

15

初中三年

成都市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暨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成都市赛区二等奖者

10

初中三年

3、过程评价类加、降分

⑴加分

项目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规定

备注

获市(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0

初中三年

获区级或市直属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5

初中三年

⑵降分

等级

报考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报考市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备注

综合素质评价

A

正常录取

正常录取

B

正常录取

正常录取

C

10

正常录取

D

20

10

在录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照顾,除烈士子女或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照顾外,其他考生均不累加,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

所有学科类竞赛获奖均不享受加分。

各郊区(市)县两类高中录取的加、降分政策由各郊区(市)县招委、教育局参照城区政策制定。

为确保新生质量,杜绝不正之风,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与中学学籍管理的衔接

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积极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川教[2005]36号)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成教普二[2005]13号)中的有关规定,加大招生与中学学籍管理衔接的力度。

各区(市)县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

各初中学校的所有初中毕业生(包括只毕业不升学、根据规定不参加中考的直升生以及其他不参加中考的学生)都必须参加中考报名,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各区(市)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格式上报所有初中毕业生的录取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将以各区(市)县上报的报名数据和录取数据作为计算初中巩固率和高中升学率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学籍管理的基础信息。

十一、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

为了保证各种数据采集的准确规范,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物力,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过程中的报名、考点编排、评卷登分、统计划线、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均实行计算机管理。

十二、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市招委、市教育局今年将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并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各区(市)县招委、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政令畅通,保证招生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顺利完成,积极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认真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招生的各项组织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充分尊重学生的志愿,不得更改学生志愿,尤其不得限制学生报考或不报考某类或某所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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