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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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宝清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2020年9月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3

一、部门职责………………………………………………3

二、机构设置………………………………………………3

三、人员构成………………………………………………5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说明…………5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5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6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7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8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8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8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8

 

第一部分: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关于组建宝清县园林绿化管理处的批复》(宝编字〔2006〕33号文件)、《宝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宜的通知》(宝编〔2018〕29号文件),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参与城镇园林绿化规划,负责审查园林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城镇园林绿化分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工作的检查、指导。

督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实行依法治绿,搞好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为:

(一)贯彻实施《城市绿化条例》;

(二)负责景区、景点、镇内公共绿地、花草树木以及城防林的管护;

(三)负责镇内单位庭院绿化指导工作;

(四)负责园林绿化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管理处内部事务的管理;

(六)负责住建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主要职责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设五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园林绿化股、城防林管理股、园林技术指导股、苗圃基地。

办公室:

职责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组织制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事务、文秘、宣传、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执行财经纪律。

园林绿化股:

职责为负责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工作;负责履行公园游乐设施、商品经营管理服务、园容景观、环境卫生、安全生产、设施维修等职能;负责公园广场内经营摊点和举办展览、游乐等活动的管理;负责做好公园广场临时人员的聘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公园广场绿化工程现场管理、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

园林技术指导股:

职责为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设管理;组织制订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基建、维修工程计划,审核有关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审核城市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设计方案、绿地率指标,并参与竣工绿化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图纸会审、工程建设、工程预决算、工程验收等工作;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批城市绿地的临时使用、占用和砍伐、移植树木及绿地性质件;指导全县绿化树木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苗圃基地:

职责为负责草花的培育、管护,完成年度苗木培育计划;负责草花的管理工作,保障绿地、工程的使用;负责圃地花木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负责苗圃基地仓库的保管、统计工作。

城防林管理股:

职责为负责城防林树木的统计和管护工作;负责城防林树木的防盗、防火和防虫害、鼠害工作;负责护林员的管理工作。

三、人员构成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隶属于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一正一副,财政全额开支,人员编制32人,实有人数32人,退休人数9人,共计41人。

第二部分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决算收入1670.73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6.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4.5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决算支出1670.7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86.21万元(人员经费303.1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3.09万元)、项目支出1284.52万元。

2019年度年初收入预算269.54万元、支出预算269.54万元。

2019年度决算收入295.35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5.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决算支出360.2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60.29万元(人员经费280.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9.8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9年度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110%,比2018年度决算减少1375.38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0.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84.52万元、事业收入增长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压缩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项目支出。

2019年度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4%,比2018年度决算减少1310.44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25.9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压缩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284.5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0.11万元。

其中:

公务接待费0万元,本年共接待批次0次,人次0人,因为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1万元,公务用车已完全停止使用,0.11万元仅为车辆的保险费用。

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0.11万元。

其中:

公务接待费0万元,本年共接待批次0次,人次0人,因为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1万元,公务用车已完全停止使用,0.11万元仅为车辆的保险费用。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人次0人,因为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2018年度决算增加0万元。

其中:

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3.09万元,2018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1.50万元,印刷费0.08万元,手续费0.08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4.48万元,邮电费0.26万元,维护费1.25万元,专用材料费71.86万元,专用燃料费1.00万元,劳务费1.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0万元。

2019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9.87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了3.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压缩开支。

2019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3.55万元,印刷费1.31万元,咨询费5.50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5.87万元,邮电费0.26万元,维护费0.24万元,专用材料费6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8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洒水车、装载机、自卸汽车等。

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度没有需要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项目,故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5、行政运行: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单位离退休: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4、“三公”经费: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16、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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