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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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docx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市经信委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各县、区经信(发)委: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6〕9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申报条件,在已认定的省级小微创业企业基地中择优自主申报,并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五份报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经信委

共3页

三、服务对象

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四、申请条件

1.申报推荐范围为省经信委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2.示范基地的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示范基地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需有经信、人社、科技等部门认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3.示范基地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示范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示范基地应具备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中的四种以上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五、申报材料

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3.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7.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9.能够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服务流程

1.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按要求向所在地经信(发)委提交申报材料。

2.各县、区经信(发)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七、服务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

0553-3025759(弋江区经信委)

 

省民营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奖补资金发放

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市经信委转发省民营办《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民营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奖补资金的通知》

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长江大桥开发投资促进局区,各县、区经信(发)委:

现将安徽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民营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奖补资金的通知》(皖民营办函〔2015〕1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5年度我市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正式发布标准文本的民营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长江大桥开发投资促进局区,各县、区经信(发)委对本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要进行初审,并于2016年5月6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随文报送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经信委

三、服务对象

民营企业

四、申请条件

1.2015年度我省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正式发布标准文本的民营企业;

2.主导标准制定的民营企业是指在标准发布稿中,位列编制单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的民营企业,同一个标准只补助一户企业。

五、申报材料

1.省辖市、省直管县经信委申报文件。

2.2015年民营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汇总表。

3.安徽省民营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补助申请表。

4.申报国际标准的企业应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申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应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企业制定标准的发布稿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仅限申报标准奖补)。

7.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服务流程

1.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如实编制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后行文报市经信委。

七、服务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

0553-3025759(弋江区经信委)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专项资金项目

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市经信委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二、各县、区经信(发)委、江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经发局要对照申报的要求和条件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切实把握项目质量。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经信委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限定700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经营情况较好,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一步提升在全国细分行业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夯实与大企业配套协作的能力。

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申报项目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3.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通过申报系统分别填报项目申报信息表(各类项目特定要求部分);

4.按项目申报类别提交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上传)。

六、服务流程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网站(),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中网上申报。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

0553-3025759(弋江区经信委)

 

省成长性小微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初审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市经信委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发)委,开发区经发局,江北产业集中区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5]11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文件,了解掌握各类项目申报的要求和条件,及时组织企业申报。

省经信委《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文件请登录省经信委网站下载。

二、各县、区经信(发)委、江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经发局要对照申报的要求和条件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切实把握项目质量。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经信委

三、服务对象

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

四、申请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特征明显,2014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

项目建设对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意义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后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项目申报单位连续2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

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申报项目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3.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通过申报系统分别填报项目申报信息表(各类项目特定要求部分);

4.按项目申报类别提交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上传)。

六、服务流程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网站(),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中网上申报。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

0553-3025759(弋江区经信委)

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初审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市经信委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发)委,开发区经发局,江北产业集中区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5]11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文件,了解掌握各类项目申报的要求和条件,及时组织企业申报。

省经信委《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文件请登录省经信委网站下载。

二、各县、区经信(发)委、江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经发局要对照申报的要求和条件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切实把握项目质量。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经信委

三、服务对象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首批入驻“1+44”网址平台的服务机构。

四、申请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财企〔2014〕1525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的设备和设施主要用于服务中小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2.2015年签订合同并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数量占其签订合同客户量的70%以上,且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40家。

3.对小微企业收费标准低于其他客户和市场一般标准20%以上。

4.2015年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不低于80%。

5.项目建设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6.上年度未获国家或省财政资金支持。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申报项目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3.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通过申报系统分别填报项目申报信息表(各类项目特定要求部分);

4.按项目申报类别提交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六、服务流程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网站(),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中网上申报。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

0553-3025759(弋江区经信委)

 

省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市经信委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发)委,开发区经发局,江北产业集中区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5]11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文件,了解掌握各类项目申报的要求和条件,及时组织企业申报。

省经信委《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文件请登录省经信委网站下载。

二、各县、区经信(发)委、江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经发局要对照申报的要求和条件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切实把握项目质量。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经信委

三、服务对象

工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工业企业。

2.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3.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

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4.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5.项目已实施完成。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申报项目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3.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通过申报系统分别填报项目申报信息表(各类项目特定要求部分);

4.按项目申报类别提交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上传)。

六、服务流程

1.申报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经信(发)委提交申报材料。

2.各县、区经信(发)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

0553-3025759(弋江区经信委)

网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网站)

省工业机器人应用专项资金项目初审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市经信委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发)委,开发区经发局,江北产业集中区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5]11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文件,了解掌握各类项目申报的要求和条件,及时组织企业申报。

省经信委《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文件请登录省经信委网站下载。

二、各县、区经信(发)委、江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经发局要对照申报的要求和条件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切实把握项目质量。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经信委

三、服务对象

工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1.应用工业机器人的企业已在我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并已投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且无重大违法行为。

2、省内工业企业购买省产工业机器人。

应用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8000小时。

3、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及其系统投资在200万元以上或购买数量在5台套以上,且购买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后。

4、项目已完工达效,并有购买机器人的发票和购买合同。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申报项目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3.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通过申报系统分别填报项目申报信息表(各类项目特定要求部分);

4.按项目申报类别提交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上传)。

六、服务流程

1.申报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经信(发)委提交申报材料料。

2.各县、区经信(发)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

0553-3025759(弋江区经信委)

网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网站)

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项目

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市经信委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发)委,开发区经发局,江北产业集中区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5]11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文件,了解掌握各类项目申报的要求和条件,及时组织企业申报。

省经信委《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文件请登录省经信委网站下载。

二、各县、区经信(发)委、江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经发局要对照申报的要求和条件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切实把握项目质量。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经信委

三、服务对象

工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业。

2.申请产品为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并为2013年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

其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要求成套设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售价在20万元以上,且研制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3.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4.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产品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5.申请产品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申报项目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3.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通过申报系统分别填报项目申报信息表(各类项目特定要求部分);

4.按项目申报类别提交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上传)。

六、服务流程

1、申报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经信(发)委提交申报材料料。

2、各县、区经信(发)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七、服务时限

2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

0553-3025759(弋江区经信委)

网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网站)

 

省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市经信委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发)委,开发区经发局,江北产业集中区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5]11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文件,了解掌握各类项目申报的要求和条件,及时组织企业申报。

省经信委《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文件请登录省经信委网站下载。

二、各县、区经信(发)委、江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经发局要对照申报的要求和条件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切实把握项目质量。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经信委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54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重点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2.优先支持2015年内达产项目;

3.项目总投资2000万以上,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2014年已开工。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申报项目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3.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通过申报系统分别填报项目申报信息表(各类项目特定要求部分);

4.按项目申报类别提交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上传)。

六、服务流程

1.申报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经信(发)委提交申报材料。

2.各县、区经信(发)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

0553-3025756(弋江区经信委)

 

省信息消费专项资金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市经信委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发)委,开发区经发局,江北产业集中区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5]11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文件,了解掌握各类项目申报的要求和条件,及时组织企业申报。

省经信委《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文件请登录省经信委网站下载。

二、各县、区经信(发)委、江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经发局要对照申报的要求和条件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切实把握项目质量。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经信委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1.国家和省信息消费试点市县试点建设项目;

2.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研发制造项目;

3.云计算产业基地建设和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4.云计算龙头骨干企业产业化项目;

5.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落实有保证,项目产品具备产业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申报项目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3.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通过申报系统分别填报项目申报信息表(各类项目特定要求部分);

4.按项目申报类别提交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上传)。

六、服务流程

1.申报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经信(发)委提交申报材料。

2.各县、区经信(发)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

0553-3025756(弋江区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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