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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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粤环〔2008〕32号

关于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

深圳、惠州市政府:

为有效控制淡水河流域污染,确保东江供水水质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淡水河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

东江事关我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用水安全,是生命水、政治水和经济水。

淡水河是东江的重要支流,也是影响东江水质的重要污染源。

做好淡水河污染整治工作,是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对全省河流污染治理乃至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当前,淡水河污染整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远超出环境容量,淡水河及其支流龙岗河、坪山河等主要水体劣于Ⅴ类,而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给环境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同时流域水资源不足,污染控制能力建设滞后,导致污染负荷增加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淡水河对东江水质的污染影响进一步加大。

淡水河污染问题被列入2007年全省十大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削污染、腾容量、促发展迫在眉睫。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以加强污染源治理和加快治污工程建设为抓手,切实解决流域重点环境问题,确保水质遂年有所改善、阶段目标按期实现、干流供水水质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优化发展。

坚持统筹经济增长与水质保护,以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调控经济规模,严格环保审批,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2、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相衔接,充分考虑可操作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使近期水质有所改善,远期水质满足功能要求。

3、突出重点,综合整治。

坚持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同步推进工业源、生活源和面源等污染整治,并结合分阶段分区域工作要求,确定并着力解决重点问题。

4、流域协调,分级负责。

坚持从流域整体出发,强化协调配合,上下游联手治污,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职责,将目标、任务逐地区逐级落实。

三、整治目标

淡水河整治工作总体目标是:

一年初见成效,三年有所突破,八年明显改善,远期达标交接。

即通过实施综合整治,使水质由现状劣Ⅴ类分阶段逐步改善到满足功能要求的Ⅲ类目标。

一年初见成效:

到2008年底,督办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淡水河水质未新增超标污染因子,综合指数有所下降。

三年有所突破:

到2010年底,经济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流域主要水体消除黑臭,恢复农用水功能,深惠交界断面水质和龙岗河、坪山河水质基本达到Ⅴ类。

八年明显改善:

到2015年底,流域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恢复工业和景观用水功能,生态有所恢复,深惠交界断面水质和龙岗河、坪山河水质基本达到Ⅳ类。

远期达标交接:

到2020年底,流域水体水质基本满足功能要求,生态基本恢复,深惠交界断面达标交接,龙岗河和坪山河水质基本达到Ⅲ类。

四、主要任务

(一)调整规划,完善淡水河污染整治方案。

深圳、惠州市要根据流域水质和污染源现状及新的发展要求,结合总量控制要求,尽快编制本辖区的淡水河污染整治规划,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思路。

流域内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要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相关规划要与污染整治规划相协调。

深圳市政府应于2008年6月底前,与惠州市政府协商提出淡水河水质分阶段达标交接的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解决方案要报省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环保准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实施流域限批。

深圳、惠州市应严格执行《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和环保审批的有关规定,禁止在流域内新建和扩建造纸、电镀、制革、印染、线路板、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以及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未实现相应时段水质目标前,两市应先制定污染削减计划,制定实施新的项目环保准入指引,在流域内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食品加工等污染行业和生产过程中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等相关行业项目,以及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区域的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

2、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发展。

深圳、惠州市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组织开展流域发展战略评价和各专项规划评价,加快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联合审批和审批备案制度。

严格按照环境资源承裁能力,按增产减污原则,合理调整发展布局和积极调控发展规模,进一步提高流域环保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污染型、耗水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建设,逐步改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

3、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工作。

在严控工业污水排放的基础上,严格核算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并在环评批复中予以限定。

对于员工超过100人或日排放生活污水超过30吨且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项目,应要求其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建设项目应设置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

严把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三)强化监管执法,全面整治工业污染。

1、切实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摸清工业污染主要类型、治理水平、污染排放等情况,包括企业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并分别建立污染源档案,结合环境需要制定采用严格的排放标准,提高企业治污水平。

全面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10年,流域内工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以上,实现工业“增产减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削减20%以上。

2、全面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2009年起,流域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未获许可的排污单位不得生产,未达到许可证规定的限产限排。

二是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

对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以及电镀、线路板、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2008年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

淘汰落后产能,2008年底前关闭或搬迁制革企业;落实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有关规定,2010年底前将流域内电镀企业引进园区生产。

三是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列作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3、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或直排生产废水、超许可水量及污染物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对查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在查处后6个月内完成整改或治理,逾期无法达标的,应依法关停。

做好对已关停的制革、电镀等重污染企业的善后处置,防止回潮,并妥善解决遗留污染问题。

(四)加快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严格控制生活污染。

1、加快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步伐。

2010年底前,各镇均应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基本解决流域生活污水污染问题。

深圳市应在2008年底前动工、2009年底前完成坪地横岭、横岗、龙田、沙田污水处理厂二期和2010年底前完成坪山上垟污水处理厂二期。

惠州市应在2009年底前建成三和开发区、新圩镇污水处理厂,2010年底前建成沙田镇、永湖镇污水处理厂。

同时,尽快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2009年底前,流域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通过管网收集污水量应占处理能力的60%以上。

提高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效果,统筹考虑尾水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置,逐步推进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工作。

2、加快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处理。

两市逐一清查未纳入市政管网服务范围的点源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并于2008年6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

其中,对商品住宅房小区、在厂区内居住员工超过100人的企业,应在2009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对未纳入市政管网的乡村地区生活污水,应因地制宜进行处理。

(五)整治养殖业,有效削减面源污染。

进一步加强对流域内养殖业的监管,禁止新、扩建畜禽养殖项目,坚决关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清理整治零散违法养殖业,并在2015年前搬迁或关闭流域畜禽养殖场。

同时,加快流域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2010年前基本解决流域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削减面源污染负荷。

(六)采取辅助工程和节水措施,按期实现阶段性水质目标。

深圳市应尽快研究采取污水深度处理、河道应急处理等辅助工程措施,加强流域各主要支流和河涌的综合整治,逐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降低水质中氨氮和总磷浓度,确保阶段性水质控制目标的按期实现。

深圳市应于2008年底前组织区域污水跨流域处置方案论证,研究采取建设东部通海排水系统等措施。

同时,流域大力实施海水利用、城市污水回用、工业节水、生活节水等措施,减少污水和污染物的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流域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淡水河污染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要充分认识淡水河污染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复杂性,坚持科学治污、团结治污、持续治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逐步改善淡水河环境状况,促进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机制,狠抓实施。

一是健全流域协调管理机制。

流域上下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在水质达标方案的编制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审批、防范污染转移、整治养殖业污染等加强协商,联防联治。

省环保局应加强协调、监督,定期通报水质状况和整治工作情况。

二是健全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

在流域建立省里督查、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环境监管机制,对未完成污染防治任务的地区、行业、单位和企业实施区域或行业限批;加大督查力度。

三是健全流域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应把淘汰落实产能与污染减排、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结合起来,每年提出一批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的落后工艺或污染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加大投入,加快重点工程建设。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环保财政投入,集中用于支持重点整治工程的建设,并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予以一定经济补偿。

同时,坚持政府主导、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并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

(四)加强考核督查,落实责任。

应把淡水河污染整治任务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流域各级政府任期环保目标责任制,按市(区)、按年度、按任务指标、按责任人抓好责任落实,每年度进行评估与考核。

对考核不达标或督办任务完成不好的,要通报批评。

省环保局要会同监察厅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六、规划实施项目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到2010年前,建设污水处理厂11座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0.5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

推行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提高除磷脱氮效果。

见附表1。

附表1:

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序号

名称

规模

建设年限

监督实施单位

备注

1

沙田污水处理厂一期

5

2009年前

深圳市政府

2

横岭污水处理厂二期

40

2009年前

深圳市政府

3

横岗污水处理厂二期

10

2009年前

深圳市政府

4

龙田污水处理厂二期

5

2009年前

深圳市政府

5

上洋污水处理厂二期

12

2010年前

深圳市政府

6

坪山河大工业区段湿地工程

2010年前

深圳市政府

7

坪山河及支流截污干管工程

2010年前

深圳市政府

8

龙岗区污泥处置工程

2010年底

深圳市政府

9

大亚湾中心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首期第二阶段

1.5

2009年底前

惠州市政府

10

三和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2

惠州市政府

11

新圩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

惠州市政府

12

惠阳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3

2010年底前

惠州市政府

13

沙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

惠州市政府

14

永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1

惠州市政府

(二)重点污染源整治工程。

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更新名单。

主要整治流域内污染严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业、养殖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污染源。

近期具体项目见附表2。

附表2:

重点污染源整治工程

序号

企业名称

整治内容

完成期限

监督实施单位

1

美国皮草海外厂

限期治理

2008年1月底

深圳市政府

2

深圳淘代大同食品有限公司

3

深圳康达尔养猪有限公司

4

深圳市种猪场

5

横岗污水处理厂

6

龙田污水处理厂

7

横岭污水处理厂

8

深圳市上洋污水处理厂

9

雅士线路板表面处理厂

10

深圳市正基电子有限公司

11

领耀电子

12

同光电子

13

港华鸿记电镀厂

14

诚兴五金电镀厂

15

超跃科技有限公司

16

建达线路板厂

17

广胜五金制品厂

18

特尔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限期治理

2008年6月底

惠州市政府

19

建升线路板有限公司

20

建生电路板厂

21

惠阳区新圩渊泉五金电镀厂

22

惠阳市庆邦电镀厂

23

建富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24

双益达线路板厂

25

惠州桑梓湖畜牧有限公司

26

东方地毯生产有限公司

27

明记皮厂

关闭

2007年底

惠州市政府

28

万福皮厂

29

合丰皮厂

30

威建皮厂

31

锦成皮厂

32

合城皮厂

33

土湖断面以下的制革企业

关闭

2008年底

惠州市政府

34

在厂区内居住员工100人以上企业生活污水处理

限期治理

2009年底

深圳、惠州市政府

(三)重点河段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流域重点河段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主要通过两岸景观建设、截污、清淤和生态恢复等,促进整治阶段性目标的实现。

到2010年,消除黑臭河道,基本达到水体水质目标;到2020年,水质实现持续改善,基本恢复水体生态功能。

具体项目见附表3。

附表3:

重点河段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

编号

名称

内容

建设年限

监督实施单位

1

龙岗河及支流综合整治

清淤疏浚、景观整治

2010年前

深圳市政府

2

坪山河干流及支流综合整治

清淤疏浚、景观整治

2010年前

深圳市政府

3

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

清淤疏浚、景观整治

2010年前

惠州市政府

4

丁山河清淤疏浚工程

清淤疏浚

2010年前

惠州市政府

(四)流域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

到2010年,流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80%,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70%。

具体项目见附表4。

附表4: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

序号

名称

规模(吨/日)

建设年限

监督实施单位

1

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

1200

2010年前

深圳市政府

2

坪山卫生填埋厂

1200

3

山子顶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厂

500

2010年前

惠州市政府

主题词:

环保淡水河污染整治意见

抄送:

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建设厅、水利厅、省府法制办,深圳市环保局、惠州市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8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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