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云遵式创建的天台寺院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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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云遵式创建的天台寺院制度
慈云遵式创建的天台寺院制度
闽南佛学院心皓
内容提要:
遵式不但以制忏著称,也重视天台寺院制度的制定。
他在杭州天竺寺创建十方讲院,制订了《天竺寺十方住持仪》和《别立众制》等数则寺院制度。
《天竺寺十方住持仪》共有十章规范,主要是针对寺院法主而立。
《别立众制》是对普通僧众的规范,此一仪制后来被元自庆收录于他所编的《增修教苑清规》一书中。
除了《别立众制》外,相对于僧众的日常行事,遵式还制定了《凡入浴室略知十事》和《纂示上厕方法》。
四篇仪制均收录于遵式的五世法孙慧观所编的《天竺别集》一书中。
遵式所制订的寺院规制为天台教寺在宋代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证。
关键词:
教院十方住持别立众制共住
TheMonasteryInstitutionCreatedbyMasterCi-yunZunshi
ByXinHao
Abstract:
ThemasterCiyunZunshiisfamousnotonlyformakingtheritualsofkşama,butalsoforformulatingtheinstitutionoftheTian-taiBuddhisttemples.HeoncedwelledintheTain-zhu-sitempleofHangzhouwhereheformulatedtheRitesforTian-zhu-siTempleDwellersfromTenDdirectionsandtheInstitutionSet-upSpeciallyfortheSamghaetc.Theformerconsistsoftenchaptersdealingwiththeresponsibilityandrightoftheleadingbodyinthetemple,whereasthelatteristogoverningthebehaviorsofmonksinthetemplewhichasasetofpureregulationswerebytheMonkZiQingintheYuanDynastytakenintohistheEnlargedEditionofPureregulationsforChanGarden.Besides,theMasterZunShialsolaiddownquiteafewinstitutionsliketheOutlinedTenThingsforEnteringtheBathroomandtheNoticesforGoingtotheToilet.AllZunShi’swritingsinthisaspectwerebyhisfifthdharmagrandsonHuiGuancollectedintotheTian-zhu-bie-ji(AdditionalCollectionofTian-Zhu)andprovidesainstitutionalguaranteeforTian-taiBuddhistmonasteriesdevelopingintheperiodoftheSongDynasty.
Keywords:
Buddhistmonastery;temple-dwellerfromtendirections;theInstitutionSet-upSpeciallyfortheSamgha
前言
天台势力在宋代佛教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宋代天台教观的弘扬,从羲寂、义通到慈云遵式、四明知礼益趋兴盛。
四明尊者知礼大师,广演教法,专务讲忏,多事著述,使天台宗蔚然中兴。
与知礼同时振兴天台佛教的另一天台法系是慈云遵式。
遵式自幼在天台出家,学行孤高,博习天台教观。
如果说知礼是以义学见长的话,那么遵式则是以德行名世,曾有“天台忏主之誉”,二人学修互为补充,并行不悖,被称为义通门下二神足。
遵式于苏、杭等地多次讲经修忏,学者沛然向慕。
后复兴天竺寺居之,忏讲不绝,从学者恒逾千人,受到朝廷推崇。
遵式曾于乾兴元年(1022)在天竺替皇室行忏,并奏请天台教典入藏(天圣四年,公元1026年编入)。
为此还著有《教藏随函目录》,叙述诸部著作大义。
天台教典的入藏表明官方对天台佛教大师的认可,同时有利地促进了天台佛教的发展。
志磐在《佛祖统纪》中对知礼、遵式二师给予很高的评价,他引镜庵的评述说:
逮我圣朝,此道复兴。
螺溪、宝云振于前,四明、慈云大其后。
是以法智之创南湖,慈云之建灵山,皆忌躯为法,以固其愿。
而继之以神照启白,运辩才兆上竺,于是淛江东西,并开讲席。
卒能藉此诸剎,安广众以行大道。
这是将遵式在复兴天台义学的贡献与知礼相提并论,天台中兴实有赖于二师。
二师所住持的天台寺院在当时亦呈并驱之势。
知礼于三十七岁(996)承接了显通所舍的保恩院,随即辟为“永作十方住持,传演天台教观”的千古道场四明延庆寺,遵式则在杭州天竺寺创建十方讲院,两大道场共同推进了天台佛教在江浙一带的蓬勃发展。
遵式与同门的知礼又是至交,二人法谊颇深,同为山家派的代表人物,当时一宗的势力即以四明、天竺等地为重心。
二人同样重视教寺的丛林制度,均为各自的寺院制订了寺院仪规。
然而天台宗的寺院制度鲜少为人注意,故笔者不揣浅陋,将遵式所制订的数则寺院制度作一简单介绍以求教于方家。
一、宋代天台教院的开展
宋代寺院因性质不同主要可分为禅刹、律寺、教院三种。
由于中唐以来,禅宗勃兴之故,当时寺院不分教、律,概称禅院,经唐末、五代,禅刹制度渐趋完备,教院与禅院之间的分别日渐分明。
至宋代,天台等诸宗亦称兴盛,正如同当初禅院从律寺独立出来一样,相对于兴盛的禅宗,天台宗也设有教院,以示禅、教并立之实。
北宋江浙地区名山峙立,寺院多系禅宗与天台丛林。
浙江台州、宁波、杭州则为天台教区,寺院多为天台僧侣住持,并有独立的“教院”之称。
宋大中祥符四年(1011)敕以知礼所住持的四明延庆院永为十方传教住持,此系天台十方教寺之滥觞。
在延庆寺成为天台教寺之前,还有羲寂的螺溪定慧院和义通的宝云教院,二院虽因未立十方住持制而没能被视为十方教寺丛林,却在宋代最早以天台教院的形式开展。
螺溪羲寂建有传教院。
因他有复归教典之功,吴越忠懿王为其建寺螺溪,匾曰“定慧”,故寺称为螺溪定慧院。
羲寂天台道场的创建,最初得到螺溪居民张彦安的捐地,和齐禅师施钱三十万,凿山肇基,度木兴构,先建起了法堂三间,厨屋数舍,他默然遂率学徒二十人住持此地。
后来又得到德韶国师的帮助,才建起了较大的螺溪传教院。
据《建传教院碑铭》的描述是这样的:
云居韶公禅师,以其传灯之地未广,函丈之规,乃疏于今汉南国王:
“智者大师位登诸地,迹示四依,得总持门,获无碍辩,所述教法盈数百卷,净光大师羲寂传而讲之,如水分器。
而所居精舍,栋宇未丰,愿许经营,用安枢衣之众。
”王从之。
……五年及丁卯岁,建创始毕。
凡重构忏堂、法堂、禅室、经室,及隶寺宇制者,罔不毕备,中间内外总一百三十余间。
林泉相辉,金碧明媚。
德韶是吴越王的国师,他见羲寂有心弘扬天台教观,而“传灯之地未广”,于是写信给吴越王,希望能扩建栋宇安众,得到吴越王的准许和赞助,方建起了螺溪道场。
羲寂为光大智者教法,花了五年时间建起了一座拥有一百三十余间的天台讲学道场,其中有体现天台修学特色的忏堂。
寺院建好以后,应忠懿王之请,羲寂曾讲了《法华经》一座、《金光明经》一座,由此更得到众多王臣的施钱赞助,使寺院建设更加完善。
羲寂在螺溪大弘天台,“平素讲《法华经》并《玄义》二十遍、《止观》、《维摩》、《光明》、《梵网》、《金刚錍》、《法界观》、《禅源诠》、《永嘉集》各数遍,述《义例》、《不二门》等科节数卷。
”从学者如雾扩云集,达数万人之多,一家教乘由他开始得到重兴。
除羲寂的螺溪定慧院外,其弟子义通也建有宝云教院。
据《四明图经纪院事迹》:
“宝云教院在县西南二里,旧号传教院,皇朝开宝元年建,太平兴国七年改赐今额。
本漕使顾承徽舍宅,为法师义通传教处。
乞额宝云,昭其祥也。
”义通本高丽人,从羲寂学成后欲返高丽国,途经四明,为郡守钱惟治再三挽留,咨问心要,并请问菩萨戒师。
漕使顾承徽居士于是舍宅为传教院(即宁波云石街之地),供他作传授天台教之用。
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太宗赐额“宝云”予传教院,故世称其寺为“宝云教院”。
可惜宝云教院于二百年后毁于兵火。
天台宗历史上真正重大影响的十方教寺丛林是知礼所住持的延庆寺。
延庆寺是知礼讲学的地方,位于浙江鄞县,鄞县属于四明(宁波)地区。
此地有“日”、“月”二湖,月湖居城西,又称“西湖”,日湖居城南,又称“南湖”。
延庆寺就建在南湖的莲心岛上,故延庆寺又有“南湖”之代称。
延庆寺创建于后周太祖广顺二年(952),初名保恩院。
知礼于至道元年(995)迁居此院聚徒讲学。
次年,院主显通法师舍此院给知礼,永作传演天台教法十方住持之地,以安僧修道。
知礼扩修了保恩院,于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建造了一座基宇宏邈,讲忏兼备的大道场。
延庆寺建好的次年,为了维护道场,使能永续智者的家业,且毋违显通舍院的初衷,知礼在重建保恩院落成的第二年(大中祥符三年)七月,即经使衙陈状,备录因依,奏闻朝廷;十月,随蒙降旨,准予“永作十方住持,长演天台教法”,并颁赐敕额,改称延庆院。
四年,敕以四明延庆院永为十方传教住持,延庆寺即成为天台教院之滥觞。
知礼为了维护延庆寺作为天台十方丛林的制度,曾制订出选择天台教院住持人必具的五种条件,是为《住持五德制》。
所谓“住持五德”,即:
“一曰:
旧学天台,勿事兼讲。
二曰:
研精覃思,远于浮伪。
三曰:
戒德有闻,正己待物。
四曰:
克远荣誉,不屈吾道。
五曰:
辞辩兼美,敏于将导。
”凡具有“五德”的,他便“无择迩遐,将授以居之”。
与此同时,一向重视忏仪制度的遵式也为天竺寺制订了《天竺寺十方住持仪》和《别立众制》等寺院制度,为天台教寺在宋代的开展做出了良好的制度保证。
二、《天竺寺十方住持仪》的制订
遵式的主要道场在天台东掖与杭州,他往返于台杭两地讲学修忏,并将天台忏法、仪轨等与民间的社会需求结合起来,极大地促进了天台佛教的发展。
宋咸平六年(1003),杭州刺史薛颜从天台山邀请遵式法师来杭住持南天竺寺,并于大中祥符初(1008),由朝廷更名为“灵山寺”。
《释氏稽古略》有云:
“大法师遵式,讲于天台东掖山,十有二年矣。
至是,始西渡,居杭州古灵山寺(今下天竺)。
”
天竺寺历来有讲习《法华》、《华严》诸大经的传统,最初为西晋天竺慧理法师所居。
隋开皇十五年(595),真观、道安同至石室修头陀行,檀越陈仲宝拓而修之,号南天竺寺。
唐大历年间(766~779),法诜、澄观、道标先后住此讲演《华严》、《法华》,徒近千数。
贞元二十一年(805),住持道齐劝请四方学者至本寺讲《华严经》,显种种奇瑞,蒙敕额“天竺灵山寺”。
因此遵式说“则知其地,素宜传唱(大经)”。
可惜此寺于唐末中和年间(881~884)遭兵火烧毁。
五代时,虽有吴越王钱镠再兴,但没有人弘法,尤其是“钱唐寺宇数百,无一处山家讲院,诸法师多寄迹他寺,主客相妨,师徒系属,因相触恼,讵免屡迁?
”出现无法安住的现象,所以遵式便有了创建天台讲院的想法。
宋真宗祥符八年(1015),遵式发心修复此寺作为专弘天台教观的道场。
建寺之时,据说“西岩有桧枯株,存于焚败之余,法师以水洒而祝之,枝叶重荣。
”他还特别建造了可供僧众实修的殿堂,“力行四种三昧。
建金光明忏堂,一椽一甃,必诵大悲咒七遍。
殿宇全备。
”在遵式的努力下,天竺寺的殿宇僧舍得以修建完毕,他说:
“自大中祥符八年乙卯,旋建舍宇,略可安存,便闻讲席,于今十有七载。
”遵式住持此寺后,大张天台教纲,学徒云集。
宋天禧四年(1020),宰相王钦若罢相出判杭州,他奏请朝廷恢复“天竺寺”旧额,封该寺为十方讲院,并封该院住持遵式法号“慈云大师”,以“表其高行”。
如志磐记载:
丞相王文穆公抚杭,首率僚属,访师山中,请讲《法华》及心佛众生三法如义。
(遵式)才辩清发,衣冠为之瞩目。
公对众嗟赏曰:
此道未始闻,此经人未始见也。
师以天台宗教本末具陈于公。
四年,公为奏锡天竺旧名,复其寺为教,而亲为书额。
复与秦国夫人施财六百万,以建大殿。
由于宰相王钦若的护持,天竺寺作为天台宗的十方讲院更是名闻朝野。
为了保证将来的寺院住持能以德治寺,遵式特为天竺寺立下了有关十方住持的仪制。
遵式自祥符八年(1015)修建天竺寺,经过十七年的弘法传教,越发感到制订仪制规章的重要性,他说“虽有王来,作十方传教住持,然其隆替存人,聚散依法。
傥人无规矩,摄众何言?
众若不存,法将谁寄?
及至尘生,高座苔覆,修廊牵复,无门空嗟来口。
故立制数章,冀存长久。
”正是由于认识到寺院住持法主是佛法兴衰的关键,因此在他“齿发凋落,知死非遥”的暮年,也即宋天圣八年(1030),制订了数章有关一寺之主的行持法度,称为《天竺寺十方住持仪》。
此仪制收录于其五世法孙慧观所编的《天竺别集》一书中。
《天竺寺十方住持仪》共有十章规范,主要是针对寺院法主而立。
法主在南北朝时是僧官的名称,一般仅管某一寺院之事务。
《大宋僧史略》卷中曰:
“宋齐之世,曾立法主一员。
故道猷敕为新安寺镇寺法主,法瑗为湘宫寺法主。
至唐末多立,受依止阇梨一员,亦称法主。
”可知法主相当于寺院的正式管理者,或德高望重的阿阇黎。
此处提到的法主大概是因天台以弘持教观者为寺院主要负责人,所以遵式特别针对法主立了这十章制度,兹将其规章摘录如下:
法主既德学博富,堪可为众依止,必先忍衣,被体无遣,声利破心,慈室安人,无使恚慢当念,然后空座,则虚心等说,功报两忘。
苟三轨失御于中,十过遂形于外,法流致壅,何莫由斯(禅法律三师不过出观心论)。
法师虽内专三轨,外无十过,若其徒众,数起恼乱,亦妨讲说,当常行五事,以肃外缘。
一者摄僧财法均平,观以净戒,务在进修,此则名极好摄,名僧安乐住。
二者莫置房舍,深僻处令德行者居之,堂内僧不得无故入主事头首等房舍,违者对众罚,仍须法主频行按察,勿使起过。
三者差僧出外并缘化,切在慎选,无使有辱教门。
四者严禁吊庆,及以别请。
余时约束,无使频出城市,此皆置患之门。
五者勖众不得互相背说长短,及他人好恶。
同一师学,法无殊途,或领解不同,当就师决择,不得私诤。
诸来投出家者,只许法主一人得度,余一切不得度,亦不得寄籍他寺,及带领外怅行者入寺。
听学其法主所度,除先在寺者,此后并须年二十已上者,已还,不得受。
设有豪势及檀越知识家送眷属子息出家,年幼者悉不得受。
经云:
不得畜年少弟子、沙弥、小儿,亦不乐与同师,此非正是弘经者之明诲乎?
及年五十已上者亦不应受。
法主所度徒弟,唯有三事:
一者入堂听学,二者僧事营福,三者持诵焚修。
俱[隋/心]者给与祠部,任从所适,勿令在寺。
其习学、营福持诵者,复须察其所由。
有但作名目,庇身在寺,察得实者,仍须驱出。
其素有勋劳,今或老病,即终身在寺,勿令他适。
除犯堂制,及在外别有过失。
轻者罚,重者出,一准堂制治之。
不得以功庇过,更置滋彰。
法主频须抚爱辅赞住持者,随其劳役,合与房舍,仍诫众僧,勿无辜触恼主事,除前人[怡-台+龙]悷不调。
有恼众者,当罢其主,执别求能者。
或老病不任,随众食者,当以常住物供给,勿令有乏,堂中僧有病亦然。
法主所度行者,尽为供众,学习般若,余复何用?
凡来者多是贫乏,当隆寒盛暑,夙兴夜寐,衣被不足,袜履不供,理须众僧分减衣钵而供济之。
今后僧若在寺,若次请,所得施利,无管多少,并十文抽一入库内,并[出/(企-止+水)]卖糠碎麸滓等钱,并入供行者用。
仰首座、维那同收掌一处,不得权时借贷与人。
凡出入上历,封锁同著字每至春冬,各给与钱壹贯文,足给剩者,留备后阙。
欠者现前僧敛,添令足。
同僧利者尽敛莫违。
不得畜养马牛驴骡,晓鸡猫犬,伤慈违戒,计损非少。
并不得买置田庄,裁种桑柘,停货出息,出入计秤,烧尸相冢,种种恶求。
虽欲供僧,岂悟邪命?
大凡法主及辅佐者,以慈为本,无令损僧害物,彼我无益。
讲堂内床榻诸殿堂供具,此并三宝受用法物,不得杂用。
多见圣前花果盘盂等,私将筵席待宾供僧等用,深为不可。
其常住倚卓碗器等,一事已上,并置怅目,法主亲自捡校,令前后主事,逐一交点。
破损者令前次人修补,全破者填备,新置者旋增。
怅历不得私昧,并诫房舍。
受用床倚众物,并须爱护。
一则损施,二则破坏十方僧物。
其诸殿堂浴室等处,各置簿历,交代一准常住。
此寺素是灵迹,多官僚远,客无择高下,一种承迎。
凡百供待,务在周旋。
并点捡仆驭,茶饭卧铺令足。
常令知客僧看直,不得一事阙失。
或客入寺,知客失候,余僧见者,急往迎接。
请升堂命坐后,报法主知事等无令阙失。
此寺当法主之位,务在行教,非徒然也。
须备有德有解,堪为轨范。
虽有德解,须备福缘。
纵备福缘,须善勖众。
德解不全,则四方不归,亦将何训物缘?
寡则学人不附,福鲜则百一不供众,慢则日致弊滥。
有一于是化导不行,况二三四耶?
当人须自量可否,否则举贤者而求退。
若不自知逊,仰众僧举过请退。
更不肯者,仰告公令退,不得各惜面情,坐看张败,非佛弟子,非听法人,是佛法旃陀罗耳。
既退不能,请能者代之,不得请异宗讲者,备如来文。
遵式所立的十章规范主要是对法主的德学要求和任命选退、寺院的管理模式、对剃度弟子的培养监督和对行者的爱护、三宝物的使用、待客之道等等作了一番较为细致的规定。
从《住持仪》来看,天竺寺主要职事除了法主外,还有住持、首座、维那、知客等。
文中还出现了“主事”这一名称,类同于《禅苑清规》以监寺、维那、典座、直岁等四职为主事。
《住持仪》第一条和第十条分别提到对法主的选举要求,其第一条还说到法主当以《法华经》中所说的菩萨三轨来要求自己:
法主既德学博富,堪可为众依止。
必先忍衣,被体无遣,声利破心,慈室安人,无使恚慢当念,然后空座,则虚心等说,功报两忘。
苟三轨失御于中,十过遂形于外,法流致壅,何莫由斯。
天竺寺系天台道场,法主既承担弘传天台教观的使命,当以天台所宗的《法华经》中所说的衣座室三轨来要求自己。
《法华经》卷四〈法师品〉云:
“是善男子善女人,入如来室,着如来衣,坐如来座,尔乃应为四众广说斯经。
如来室者,一切众生中大慈悲心是;如来衣者,柔和忍辱心是;如来座者,一切法空是。
”此处之衣、座、室是譬喻。
不动毁誉迫害等念,称为忍辱衣;远离执着是为法空座;以众生利益为意,即为慈悲室。
此三又称弘经三轨,成为后代弘传法华学人应守的三种规则,行此三轨方能“虚心等说,功报两忘。
”《住持仪》第十条云:
此寺当法主之位,务在行教,非徒然也。
须备有德有解,堪为轨范。
虽有德解,须备福缘。
纵备福缘,须善勖众。
德解不全,则四方不归,亦将何训物缘?
寡则学人不附,福鲜则百一不供众,慢则日致弊滥。
有一于是化导不行,况二三四耶?
这是说,法主必须具备较高的道德学问,以及福德因缘,且要善于管理僧众,谦逊待众,否则无以化导众生,让四方学人来归附。
如果不能具备以上德学福轨等条件,当事人要自量可否,如果不行就要“举贤者而求退”。
倘若遇到没有自知之明不知退职的法主,就要依靠大众僧的力量“举过请退”,如果遇到更不自知的,就只好“告公令退,不得各惜面情,坐看张败”。
《住持仪》第五条也要求法主抚爱辅赞住持,教诫僧众,不得无辜触恼主事。
如果触恼大众,僧众可以通过集体议罢免法主,另外选举贤德之人。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的是,为了保证天竺寺作为维系天台法脉的纯洁性,请法主必须限定在天台专宗的僧人,不得请异宗讲者来担任,这一点和知礼对天台教院住持的要求是一致的。
《住持仪》说到法主对寺院的管理模式,主张法主应当“常行五事,以肃外缘”,这五事是说关于如何避免僧团纷争使僧众清净安乐的方法。
五事即是指:
一者摄僧财法均平,观以净戒,务在进修,此则名极好摄,名僧安乐住。
二者莫置房舍,深僻处令德行者居之。
堂内僧不得无故入主事头首等房舍,违者对众罚。
仍须法主频行按察,勿使起过。
三者差僧出外并缘化,切在慎选,无使有辱教门。
四者严禁吊庆,及以别请。
余时约束,无使频出城市,此皆置患之门。
五者勖众不得互相背说长短,及他人好恶。
同一师学,法无殊途,或领解不同,当就师决择,不得私诤。
第一条是说僧众的和合建立在财法平等的基础上,并使僧众皆能守持净戒,这实际上即是利和同均、戒和同修等六和敬的缩略。
第二条说到僧人房舍的使用及窜执事寮的处罚等。
寺院是僧人共修之地,一般寺院建有许多院落,其房舍常常被称为“堂”或“寮”,据戒律而论,这些房舍堂寮是供给四方僧伽受用之资具,若据为私有或买卖之,则犯大罪。
宋代富裕僧人特别是寺院住持等虽不买卖寺产,但也拥有一些私人房舍,物质条件过分丰富,对于僧人修行来讲并不适宜,所以此处规定“莫置房舍”。
如果寺院的房舍位置深僻,应当令有德行的老者居之,莫让年轻僧人借机放逸。
关于窜寮问题也是一样,普通僧众不得无故入主事头首等房舍,防止有人互传谣言是非、密告等事发生,滋扰僧团清净。
这事光靠自觉不够,还需要法主频行按察,勿使起过。
第三条是说派遣僧人出外为办理常住三宝事等,必须重视人选,无论是威仪、道念、办事是否精练等等都要勘察一番,以免辱没教门。
第四条是禁止不利于僧团清净和合的事情出现,如红白吊庆,过于热闹吵杂,不利清净;别请则易导致僧俗拉帮结派,不利和合,应予杜绝。
别请指于众比丘中特请一人而供养之也,但如法之比丘,不受别请。
接受在家人之施食请待,必须以僧之腊次次第赴请(对别请而言,此称僧次请)始为正规,故受别请乃戒律上所禁止,受者即犯波逸提罪。
《梵网经》对此也作了特别强调,可知别请的确是不利僧团的,故须严禁。
另外为了规范僧徒精进修行,需加以约束,“无使频出城市”,其目的是防止他们放逸游走,乃至惹事生端。
第五条是说告诫僧众不得互相背说长短,及他人好恶。
如果出现对所领受的佛法理解不同,可以向师父辩明,不必私下斗诤,使僧团口和无诤,意和同悦,见和同解也。
六和敬是僧团和合共住的规则,此中的五条规制基本不离此一六和精神。
《住持仪》第三部分说到法主应如何培养监督剃度弟子和爱护行者。
主要包括了第三、四、六三章。
由于此寺系十方住持制,故剃度弟子仅法主一人具备资格,其他人乃至上座执事均不得剃度来求出家者,也不可以寄籍他寺。
如果有豪势及檀越知识家送眷属子息出家,年幼者悉不得受。
这是防止富贵子弟年幼出家受不了寺院生活的清苦又还俗,对教门声名不利。
又年纪太大超过五十岁以上也不得接受,年老不利修学,虚沾信施故。
法主培养徒弟主要有三事:
一者入堂听学,二者僧事营福,三者持诵焚修。
这种培养方式实际上是将徒弟放置到僧团中共同修学,法主并不需担任过多的教导之责。
并且由于寺院徒弟皆是法主一人剃度,避免了一座寺院中因师父的派系法脉不同而引起的纷争。
当然培养徒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是把徒弟交给僧团就没事了,还要观察弟子是否真心出家修学,是否有人“但作名目,庇身在寺”,一旦查出就要驱逐出寺。
除了弟子外,法主对其他僧众也应敬重爱护,特别是年老比丘,“其素有勋劳,今或老病,即终身在寺,勿令他适。
”但即使年老僧人若违犯了寺院规矩,或者在外面犯了过失,也是和普通僧众一样的处置,“轻者罚,重者出,一准堂制治之。
不得以功庇过,更置滋彰。
”僧家的戒律清规这般严格,真的足以令许多人望而却步。
制度在管理层面是严格的,但也不失佛家之仁爱。
如《住持仪》规定,法主对待行者应以仁慈爱护为本。
行者一般是指未剃度而在丛林内服诸劳役的带发修行者,在晋代之时寺院就出现了行者。
如《释氏要览》卷上引《善见律》云:
有善男子欲求出家,未得衣钵,欲依寺中住者,名畔头波罗沙(未见译语)。
今详若此方行者也。
经中多呼修行人为行者,行是所修二种行也,者即五蕴假者。
是能修行之人也。
凡十六岁以上应呼行者。
谓男生八岁毁齿,十六阳气全,以其有意乐信忍,修净梵行故。
自晋时已有此人,如东林远大师下有辟蛇行者。
据《庐山记》载,东晋庐山东林寺有辟蛇行者,曾饮牛、耕田、服侍慧远。
唐代的行者以禅宗祖师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