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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docx

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

Q/TY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标准

Q/TY200343—2011

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

2011—12—03发布

2011—12—06实施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为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行为,控制动火作业的风险,防止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安全和生产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依据集团公司工作票的规章、规定,结合天然气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生产实际,特制定《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在Q/ZT,代替Q/ZT

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的标准和程序,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工作中各岗位的职责,从而提高公司动火作业管理水平。

本部分标准的附录A1、附录A2、附录A3、附录B、附录C1、附录C2、附录C3、附录C4都是规范性附录

本办法由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

本办法起草单位: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

本办法由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起草人:

于超轶

本办法审核人:

季寿宏朱明涛钱济人王海清杨晓明吕海舟顾建

本办法审定人:

蒋永兴

本办法批准人:

姚子麟

本标准2011年首次发布。

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

1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生产现场的动火工作管理程序,明确了一、二、三级动火作业的级别划分、动火工作票的办理及动火工作票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等有关内容。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的动火作业。

1.3紧急抢修动火作业按公司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Q/SY1241-2009《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SY5225-200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Q/ZN201005-2008《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总则

3.1在公司生产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3.2动火工作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

3.3动火工作票不代替设备退出运行的许可手续、操作票或检修工作票。

3.4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运行许可人应经考试合格,并由公司批准发文公布。

3.5动火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3.5.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必须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进行动火;

3.5.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动火工作时,必须采用不动火的方法处理;

3.5.3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4术语和定义

4.1动火:

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天然气管线、天然气输气站、清管站和阀室等场所)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炽热表面的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的施工作业。

4.2置换:

用清水、蒸汽、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将管道或设备内可燃气体替换出来的方法。

4.3隔离:

指使用绝缘构件、盲板、阀门等切断可燃气体来源,对施工管道或设备进行有效隔离的方法。

4.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指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和动火监护人。

4.5动火工作负责人:

指本项动火工作的负责人,不参加动火工作,应由动火申请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动火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坚守现场并组织、监护动火作业。

在动火工作票终结之前不得离开动火施工现场。

4.6运行许可人:

指输气站站长或当班输气工。

运行许可人根据动火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审批意见、值班调度指令或书面调度令,以及现场情况进行确认,进行动火作业许可。

4.7动火监护人:

指动火工作负责人和动火现场所属的输气站站长、安全员。

工艺区内的动火作业期间,输气站动火监护人在动火工作票终结之前不得离开动火施工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可燃气体检测工作;非工艺区内的动火作业期间,需按公司巡检制度重点巡查动火工作现场。

动火监护人在监护动火作业期间,有权制止动火作业。

动火监护人不得同时监护不同区域、部位的动火工作。

4.8动火执行人:

指动火作业人员。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5职责

5.1各级审批人及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5.1.1审查工作必要性;

5.1.2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5.1.3审查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2动火工作负责人

5.2.1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5.2.2负责检查动火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是否符合实际要求。

5.2.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详细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5.2.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2.5填写并办理动火工作票的开工和终结手续;

5.2.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3运行许可人

5.3.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5.3.2确认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被隔离运行设备氮气置换完毕;

5.3.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5.3.4向值班调度汇报调度指令或书面调度令的执行完成情况。

5.3.5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气体的含量是否符合安全

要求。

5.4动火监护人

5.4.1检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足够的消防设施;

5.4.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5.4.3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组织扑救;

5.4.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5动火执行人

5.5.1动火前必须确认有经审核批准且许可动火的工作票;

5.5.2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5.5.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5.5.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6部门职责

5.6.1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做好动火作业的各项工作。

5.6.2动火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6.3维抢修中心

5.6.3.1负责工程外包项目涉及生产现场的动火作业负责;

5.6.3.2生产项目(技改、维修等)的动火作业。

;负责部门(单位)应与外委动火执行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组织对外委动火执行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交底,并建立相关的记录;审核其动火作业人员资质,同时将有关动火作业人员和设备等的合格证书等资料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5.6.4调度运行部

5.6.4.1一、二级动火时,应组织编制运行方案或下达书面调度令至输气站,明确有关动火隔离方案和运行措施并做好动火作业相关的生产调度和运行协调。

5.6.4.2应组织落实动火隔离、现场监护、可燃气体测定、运行操作、定时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等有关工作。

5.6.5技术质量部

5.6.5.1牵头组织对二级动火方案进行审查。

5.6.5.2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对一级动火方案进行审查。

5.6.5.3现场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组织、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6.6安全监察部

5.6.6.1对动火作业组织、安全措施的落实与确认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到位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5.6.6.2对动火监护人,动火执行人的到位情况及动火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6.6.3对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5.6.6.4负责统计、归档公司动火动作票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5.6.6.5每月3日前统计动火工作票合格率,并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6管理内容和方法

6.1动火级别划分

6.1.1一级动火

6.1.1.1已运行天然气长输管线上的不置换动火作业;

6.1.1.2输气站场(包括输气站、清管站和阀室等,下同)内的输气设备及管线上的不置

换动火作业;

6.1.1.3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一级动火的作业。

6.1.1.4一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一般为8个小时。

6.1.2二级动火

6.1.2.1天然气长输管线上,经置换合格且有效隔离的动火作业;

6.1.2.2输气站场内输气设备及管线上,经置换合格且有效隔离的动火作业;

6.1.2.3输气站场生产区内非天然气工艺系统的动火作业;

6.1.2.4输气站场内其它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6.1.2.5输气站场内在管线上检测无漏气(有效隔离、检测)的动火作业;

6.1.2.6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二级动火的作业。

6.1.2.7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一般为48个小时。

6.1.3三级动火

6.1.3.1输气站场非生产区域内非天然气工艺系统的动火作业;

6.1.3.2放空区内经物理完全隔断或拆卸脱离天然气工艺系统的管线或设备的动火作业;

6.1.3.3输气站场除一、二级动火范围外的其它动火作业。

6.1.3.4站外管道上无泄漏情况下的防腐修补。

6.1.3.5三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一般为72个小时。

6.2动火审批程序

6.2.1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动火申请部门必须提交动火申请报告(附录C,附动火作业方案),按本规定确定动火级别后上报,经审批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

6.2.2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批

6.2.2.1一级动火作业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质量部、安全监察部、调度运行部、维抢修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定持续动火时间后,报总经理批准。

6.2.2.2二级动火作业方案由技术质量部负责人组织安全监察部、调度运行部、维抢修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定持续动火时间后,报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批准。

6.2.3动火工作票的审批

6.2.3.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后,经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负责人、调度运行部负责人、维抢修中心负责人审批后,经总工程师审定报总经理批准。

一级动火必要时,经公司批准后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接受其指导。

6.2.3.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后,经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负责人、调度运行部负责人、维抢修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报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批准。

6.2.3.3三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申请部门签发后,报安全监察部相关人员审批。

6.2.4审批、签发的授权

6.2.4.1公司领导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审批职责,可授权相关负责人行使签字审批权限。

6.2.4.2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授权他人签发。

6.3动火执行程序

6.3.1动火前检查

6.3.1.1动火申请部门应组织对外委动火执行单位(施工单位)、动火相关的人员等进行动火作业交底,并建立相关的记录表;

6.3.1.2一级动火前,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技术质量部、调度运行部、安全监察部、维抢修中心负责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措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3.1.3二级动火前,维抢修中心负责人、安全监察部负责人、技术质量部及调度运行部必须派安全员或专工到现场检查防火措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3.1.4三级动火前,安全监察部安全员、维抢修中心安全员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措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3.1.5动火前必须确认动火票的审批意见,对现场动火人员进行交底,并按要求在纸质《现场动火条件确认》各部门监护人员签字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6.3.1.6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在动火前必须全面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填写纸质的《动火现场检查记录表》,检查内容确认完成后方可进入许可签字程序。

6.3.2动火过程和终结

6.3.2.1一、二级动火时,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6.3.2.2一、二级动火作业现场在动火工作前应由动火监护人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必要时测试氧含量),动火负责人必须自行携带一部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验证,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工作。

工作过程中应每隔15分钟--1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浓度,当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6.3.2.3当动火条件发生变化,安全措施需做较大调整时,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方可动火。

6.3.2.4技术、运行或安监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要求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有关负责人。

6.3.2.5当动火现场发生异常时,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立即指令暂停动火作业,按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单位职工处理事故和做好现场警戒或控制;输气站运行人员应立即将现场情况上报调度中心;在现场的相关负责人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动火监护人应按消防预案积极组织灭火,疏散人员。

6.3.2.6动火工作间断后,重新动火前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再次填写《动火现场检查记录表》(附录B),检查内容确认完成后方可进入许可签字程序。

6.3.2.7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并清扫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6.4严禁动火的情况

6.4.1置换动火作业的天然气管道或容器未泄压前;

6.4.2可燃气体浓度或氧含量不合格;

6.4.3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6.4.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6.4.5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7统计和归档

7.1由动火工作负责人统一收集动火过程的相关资料和文档,在动火工作票执行结束后交由动火申请部门安全员、安全监察部和动火所在输气站分别存档。

7.2动火申请部门、安全监察部、调度运行部应建立专门的动火工作票登记台帐。

7.3每月3日由动火申请部门将上月的动火动作票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安全监察部。

8检查与考核

8.1安全监察部、相关部门安全员应对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8.2检查或抽查结果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将结果计入相关部门的月度考核中。

9附录

附录A1(规范性附录) 《一级动火工作票》

附录A2(规范性附录) 《二级动火工作票》

附录A3(规范性附录) 《三级动火工作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动火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

附录C1(规范性附录) 《一级动火申请报告封面》

附录C2(规范性附录) 《二级动火申请报告封面》

附录C3(规范性附录) 《三级动火申请报告封面》

附录C4(规范性附录) 《动火申请报告内容》

附录A1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一级动火工作票

编号:

关联工单号:

动火部门

动火地点

所属站场

动火工作

负责人

动火区域及设备名称

动火工作内容

(附示意图)

申请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开始

至年月日时分结束

应采取的运行安全措施:

1、

2、

3、

4、

作业(检修或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

2、

3、

4、

维抢修中心负责人

技术质量部负责人

调度运行部负责人

安全监察部负责人

总工程师

公司总经理

注:

(1)本动火票应附有动火施工组织方案;

(2)本动火票不替代工作票。

第1页 共2页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一级动火工作票

编号:

关联工单号:

现场动火条件确认

号调度令和现场运行措施已执行完成。

运行许可人(签字):

动火工作负责人(确认:

作业(检修或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执行完毕。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

可燃气体含量测定合格,已完成动火工作票审批确认和签字,现场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

动火

动火工作

负责人

站长或安全员

允许

动火

签字

动火工作

负责人

维抢修中心

负责人

技术质量部

负责人

调度运行部

负责人

安全监察部

负责人

允许动火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开始。

动火

结束

签字

动火执行人

动火监护人

(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监护人

(站长)

动火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

注:

(1)本表应在动火工作前打印;

(2)“允许动火签字”栏以上部分,均应在动火工作开始前完成在纸质动火票上的填写工作;

(3)动火工作结束签字完毕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在EAM系统中录入相应的内容;

(4)动火工作结束后应在《动火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填写“动火作业期间存在问题或监护意见”栏。

第2页 共2页

附录A2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二级动火工作票

编号:

关联工单号:

动火部门

动火地点

所属站场

动火工作

负责人

动火区域及设备名称

动火工作内容

(附示意图)

申请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开始

至年月日时分结束

应采取的运行安全措施:

1、

2、

3、

4、

作业(检修或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

2、

3、

4、

维抢修中心负责人

技术质量部负责人

调度运行部负责人

安全监察部负责人

总工程师

注:

(1)本动火票应附有动火施工组织方案;

(2)本动火票不替代工作票。

第1页 共2页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二级动火工作票

编号:

关联工单号:

现场动火条件确认

号调度令和现场运行措施已执行完成。

运行许可人(签字):

动火工作负责人(确认):

作业(检修或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执行完毕。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

可燃气体含量测定合格,已完成附录A表格1-13项的确认和签字,现场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

动火

动火工作

负责人

站长

允许

动火

签字

动火工作

负责人

维抢修中心

负责人

技术质量部

相关专工

调度运行部

相关专工

安全监察部

负责人

允许动火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开始。

动火

结束

签字

动火执行人

动火监护人

(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监护人

(站长)

动火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

注:

(1)本表应在动火工作前打印;

(2)“允许动火签字”栏以上部分,均应在动火工作开始前完成在纸质动火票上的填写工作;

(3)动火工作结束签字完毕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在EAM系统中录入相应的内容;

(4)动火工作结束后应在《动火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填写“动火作业期间存在问题或监护意见”栏。

第2页 共2页

附录A3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三级动火工作票

编号:

关联工单号:

动火部门

动火地点

所属站场

动火工作

负责人

动火区域及设备名称

动火工作内容

(附示意图)

申请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开始

至年月日时分结束

应采取的运行安全措施:

1、

2、

作业(检修或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

2、

维抢修中心技术员

安全监察部安全员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现场动火条件确认

已汇报值班调度,现场运行措施已执行完成。

运行许可人(签字):

动火工作负责人(确认):

作业(检修或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执行完毕。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

可燃气体含量测定合格,已完成附录A表格1-13项的确认和签字,现场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

动火

监护人

动火工作

负责人

站长

允许

动火

签字

动火监护人

(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监护人

(站长)

维抢修中心安全员

安全监察部安全员

允许动火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开始。

动火

结束

签字

动火执行人

动火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监护人(站长)

动火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

注:

(1)本表应在动火工作前打印,并在“允许动火签字”栏以上部分,完成在纸质动火票上的填写工作;

(2)动火工作结束签字完毕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在EAM系统中录入相应的内容;

(3)动火工作结束后应在《动火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填写“动火作业期间存在问题或监护意见”栏。

附录B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动火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

动火工作票编号:

          填写日期:

动火部门

(单位)

动火执行单位

(部门)

动火级别

动火时间

当日气候

动火监护人

序号

项      目

动火工作

负责人

输气站

确认

1

动火工作票按规定办理完毕。

2

动火作业人员、运行人员等均已熟悉动火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

3

可燃气体、含氧等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4

安全器具和施工机具的安全措施到位。

5

消防器材、义务消防队员到位。

6

特殊工种100%持有效操作证。

7

动火区域工艺流程已可靠隔断、施工现场与周围隔离。

8

动火区域气体置换合格。

9

动火区域防静电接地符合要求。

10

劳保穿戴符合要求。

11

应急预案制定并经过演习。

12

动火区域易燃物已清除,施工环境符合、满足相关要求。

13

其它:

风向、风力等级()

14

动火作业完后火种及其它隐患已被清除。

动火作业期间存在问题或监护意见:

动火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签字:

动火监护人(输气站)签字:

注:

只有本表第1-13项经检查、确认、签字完毕后,方可进入动火工作票允许动火签字。

附录C1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

动火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申请部门(盖章):

动火级别:

1级

申请日期:

编制人

审批人

审批意见

动火申请部门

审核

调度运行部

技术质量部

安全监察部

总工程师

分管领导

公司总经理

   年  月

填 写 须 知

1、由动火申请部门(单位)提出动火申请和填写报告,并组织编制动火施工方案。

2、动火申请部门(单位)负责对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

3、调度运行部根据报告“第三项”组织编制调度运行方案或书面调度令,明确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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