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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生产体系管理办法》

《铁路安全生产体系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体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结合房建系统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哈铁房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体系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体系管理是指房建系统内部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围绕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层层展开各自的目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积极组织推进,严格实施考核,按时限兑现目标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哈铁房建集团依据国家、上级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指标,按照科学性、系统性、现实性的原则,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哈铁房建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直属车间要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措施和考核奖惩办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体系管理的实施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建立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体系管理的制定原则,安全生产体系管理的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的评价与考核。

第二章安全生产体系内容

第五条安全生产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水平目标,安全教育程度目标,铁路交通安全控制目标,道路交通事故控制目标,特种设备事故控制目标,火灾、爆炸事故控制目标,急性中毒事故(工业、食物,下同)控制目标,职工伤亡事故控制目标,路外伤亡事故控制目标,重大危险源整治目标,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目标,设备隐患

—1—整改完成率目标、自控型班组达标率目标等方面。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的原则

第六条安全生产体系是实现安全持续稳定的行动指南。

代表安全管理的最终结果,是一定时期内安全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

因此,必须围绕国家、省、上级主管部门对房建系统安全的具体要求,结合房建系统安全生产的特点进行科学合理制定。

一、安全生产体系要突出重点原则。

制定安全生产体系要综合考虑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职工伤亡事故频率,安全环境,职工总数,生产工作量,工作性质等方面情况,哈铁房建集团控制目标为:

铁路交通一般c类以上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中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火灾爆炸一般以上事故,急性中毒(工业重度、食物二级)以上事故,影响较大设备故障等。

各分公司、专业子公司控制目标为:

铁路交通一般d类以上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中道路交通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急性中毒(工业中度、食物三级)以上事故,严重设备故障等。

各单位控制目标为:

各类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设备故障、事故苗子。

职工控制目标为:

杜绝违章违纪。

二、安全生产体系要体现科学性原则。

制定的安全生产体系,既要保证上级下达指标的完成,又要考虑各单位及每个职工落实各项体系管理办法的能力。

三、安全生产体系要体现逐级管理原则。

要分层次、阶段和类型逐级制定。

(一)按层次制定安全体系。

哈铁房建集团制定安全生产总体体系管理办法;各分公司、子公司、直属车间据此分别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体系。

(二)按类别制定安全生产体系。

如按铁路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防止急性中毒及劳动安全、路外伤亡等分类制定专项安全生产体系。

四、安全生产体系要体现上下联动原则。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体系保证制度体系,要求每一级体系都是上一级体系的组成部分,做到体系管理逐级细化,彼此呼应,融—2—为一体,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车间、车间保分(子)公司、各分公司保房建集团的层层安全生产体系。

第四章安全体系的实施

第七条逐级制定确保安全体系落实的措施。

哈铁房建集团各部门、单位要细化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

第八条促进安全生产体系责任落实。

在实现安全生产体系过程中,要认真落实逐级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和阶段安全检查,明确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第五章安全生产体系的考核

第九条为提高安全生产体系管理效能,既要实现目标结果评价,更要加强过程跟踪考核,不断充实完善安全生产体系管理动态考核机制。

一、哈铁房建集团每月要结合干部安全经营逐级负责制考核对各部门、单位安全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半年结合安全评估对各部门、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兑现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年终要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进行综合考核。

二、根据绝对控制指标、相对控制指标等各类安全生产体系的控制程度分别进行考核,兑现相应类别的目标,按具体标准在干部安全经营逐级负责制和安全评估考核中兑现奖惩。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哈铁房建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

铁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bxkt/zd-az–01-(a)xx

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a版)

北新路桥克塔铁路项目部

xx年五月

bxkt/zd-az-01-(a)xx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加强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克塔铁路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风险管理,推行程序依法合规、环境健康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二条编制依据

本办法依据下列有关文件要求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年12月最新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年4月最新修订);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年国务院393号令);

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xx年国务院639号令);

5.《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xx〕168号);

6.《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xx〕162号);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xx);

8.《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十二五”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总结》(铁总建建函〔xx〕24号);

9.《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工程gzb标段工程总承包合同》;

10.《xx铁路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wjwtg/az001a-xx);

11.《xx铁路建设指挥部安全管理“七项制度”管理办法》(wjwtg/az015a-xx);

12.《xx铁路建设指挥部安全质量培训管理办法》(wjwtg/az016a-xx);

13.《xx铁路局建设指挥部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wjwtg/az009a-xx);

14.《xx铁路建设指挥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wjwtg/az018a-xx);

15.《xx铁路建设指挥部安全检查管理办法》(wjwtg/az017a-xx);

16.《xx铁路建设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wjwtg/az012a-xx);

17.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方针、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

风险管理,推行程序依法合规、环境健康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本项目安全目标为:

1.重大生产安全及以上事故:

02.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03.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

04.火灾事故:

05.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06.改善现场办公、生活环境和条件,提高员工职业健康水平。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适用于xx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克塔铁路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曾智军

副组长:

施强国、韩军、路立甲、杨杰

组员。

罗瑞博、康领、刘正全、陈秋生、谷文静、高桃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质部,为负责工作组织和协调的常务机构。

第六条职责

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国家、行业、铁路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

规,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要求,研究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

接受上级机关、建设指挥部、监理和总承包项目部的监督检查。

2.建立本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编制审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督促、检查、指导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状况。

4.组织审核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批准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分析和决策重大安全生产事项。

6.组织制定并实施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作业架子队的岗前培训。

7.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职责

1.执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与上级机关、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和总承包项目部沟通联系,接收、转达、部署、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及时反馈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负责督促、检查、指导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

4.接收、处理项目部下属单位、架子队报告的现场安全问题。

5.组织编制、审查、修订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

6.定期总结、分析、评估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管理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出工作建议。

7.建立、归档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记录。

8.制定并实施对项目部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督促项目部开展岗前培训。

9.处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时,就工程应急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施工队伍及人员管理

1.按照国家、铁路总公司和路局有关规定,我项目部在项目管理中配备主管安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工程师;其人数应满足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工程师应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项目部应及时对参建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具体岗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个人安全防护知识、紧急避险措施等,并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

3.项目部应积极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以及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领工员、工班长等主要人员,均为通过岗前安全培训合格的本企业正式职工;并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生产责任制。

4.项目部应规范劳务用工安全管理,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对劳务人员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培训,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均应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场。

杜绝酒后上岗和疲劳作业。

第九条安全风险管理

1.项目部应进行风险识别,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建立风险工点管理台账。

2.项目部须按照工点风险管理台账编制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项目部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3.项目部须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须将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全程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施工。

第十条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项目部应按照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等规定,在施工场地、生产设施、变配电室、材料储存场地、危险品库等靠近危险源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文明标志。

安全文明标志的材质、式样、内容应满足统一标准规定。

2.施工现场坑、井等临边危险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3.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施工范围必须设置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

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文明标志,项目部应指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维护,实行长效化管理。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项目部应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履行内部审核、批准程序。

6.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全部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并按规定要求架空。

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7.现场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执行《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路基、桥涵施工作业安全分别执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项目部应按照规程经常对施工现场执行安全技术规程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章作业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事故救援

1.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及时组织事故救援,项目部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或环节进行监控,分类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每半年组织演练一次。

应急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救护人员、设备物资准备、应急管理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及事后恢复等内容。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上报要求,立即逐级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救援。

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关人民政府及地方安监部门是救援工作的组织者。

相关人民政府或安监等机关赶到现场后,现场组织救援负责人应主动汇报已采取救援及措施情况,并接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助和配合相关救援工作。

4.安全事故救援除执行上述条款外,同时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1.施工现场安全公示牌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均有权向监督部门、建设指挥部报告或举报。

责任单位不得打击或报复举报人。

2.当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3.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执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4.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为在项目参与者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加强项目安全管理、

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隐患和经济损失,把安全生产与责、权、利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不发生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促进本项目安全生产,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执行考核奖罚机制。

第十三条各部门、架子队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项目部制订的各级人员、部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本项目部、本岗位的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架子队和个人,依据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及时做出奖励;

第十五条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安全职责,不重视安全管理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架子队和个人要给予一定处罚;

第十六条对发生安全事故超过项目部规定指标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不得参加本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和评选,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十七条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没有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或没有完成安全教育培训课时的,按月度绩效考核扣1分。

第十八条所有施工人员上岗前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或没有完成安全教育培训课时的,对安质部部长按月度绩效考核扣1分。

第十九条新工人(外协施工人员、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没有进

行“三级安全”教育或没有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课时的,安质部部长和专职安全员按月度绩效考核扣1分。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安质部部长和专职安全员按按月度绩效考核扣1分。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费没有进行专款专用的,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及总工程师、架子队长按月度绩效考核扣1分。

各架子队按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处罚。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不完整的或项目部、各架子队没有按照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执行的,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按月度绩效考核扣1分,各架子队按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处罚。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及设备管理制度不完整或未按照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执行的,各架子队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处罚。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凌乱,材料摆放不整齐,未达到文明施工现场要求的,各架子队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安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各架子队未按照架子队管理办法组成或人员配置不齐全的,各架子队按照项目部制定的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处罚。

第二十六条各架子队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布设或布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各架子队按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处罚。

第二十七条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不完整或执行不到位的,项目安全总监及安质部部长按月度绩效考核扣0.5分。

第二十八条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制定不完整的或执行不到位的,项目安全总监及安质部部长按月度绩效考核扣1分。

第二十九条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班前安全教育的,各架子队按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处罚。

第三十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制定不完整的或执行不到位的,各架子队按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处罚。

第三十一条以上考核项目部人员的考核成绩直接纳入月度绩效考核之中。

第三十二条以上考核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项目总工)进行考核,组长监督检查考核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由北新路桥克塔铁路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未详之处,另行制定补充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流程图总承包项目部项目部架子队输出文件01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准备阶段01-1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02审核备案02-1审核备案02(02-1)方案报审单定期检查(每月组织1次工程全线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每月至少组织1次工程全线安全大检查)03执行检查安全专项检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特殊季节、节假日)03-1执行检查生产安全检查(架子队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1次)03(03-1)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施工阶段日常定期检查(结合架子队现场施工进度)日产巡查(架子队安全员每天巡查)04考核评比04-1考核评比04(04-1)考核通知书n05按检查意见整改落实06整改复查y验收阶段07资料归档07-1资料归档07(07-1)资料台帐

第三篇:

3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xx]179号)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建设[xx]179号,xx-9-19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的安全生产,以及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

1训合格证。

建设单位不得接受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2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翔实周到,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保证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隧道的工程地质条件,研究提出隧道工程的风险等级,提出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的措施和方法,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具配置,合理确定衬砌类型和工艺,提出施工注意事项,以及事故逃逸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四章监理及有关单位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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