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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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在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我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将统一于2016年1-4月集中开展,并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同步进行。

今天,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在这里召开全省村和社区党组织、全省第八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动员和安排全省第八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这次动员部署会议非常重视,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齐玉同志、省政府副省长张光荣同志亲临会议指导,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也前来参加今天的大会,这充分体现了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会上,齐玉部长还要做重要讲话,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贯彻落实。

下面,我代表省民政厅就全省第八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作如下说明和工作安排。

  一、关于全省第八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全省村(牧)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我省于2016年上半年开展了全省村(牧)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

至2016年12月,全省第七届村(牧)民委员会任期三年,届满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于2016年1月至4月按期进行全省第八次村(牧)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二)关于统一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并同步安排换届选举工作的问题。

为统一全省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降低选举成本,提高选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9月30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决定,2016年全省所有经居民选举、未经居民选举、届期已满、届期未满或者超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统一进行换届选举,并以西宁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为准,将全省现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统一为第七届,2016年换届选举后,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为第八届。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于2016年1月至4月进行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次换届选举。

  (三)关于第八次全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范围。

省委、省政府决定,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所有届满的上届村(居)委会,以及超期的村(居)委会,必须依法进行统一换届选举;因故在第七届任期中补选或者未选出的村(居)民委员会,也同时参加第八次全省统一换届选举。

鉴于重建任务繁重,玉树州所有的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相应顺延,具体时间由玉树州人民政府商省民政厅另行确定。

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不能适用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

  (四)关于统筹安排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关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统筹城乡基层组织建设、规范选举工作程序、降低选举工作成本、提高选举工作效率,结合我省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实际,经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全省村和社区党组织、全省第八次村(牧)民委员会、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指导、统一检查。

  (五)关于选举工作监督的有关安排。

根据民政部的有关要求,本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全面推行选举监督制度。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发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及基层群众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作用。

另一方面,在县乡层面上要普遍推行聘请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选举工作监督员的监督方式,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开展监督工作。

县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对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答复,依法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关于第八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

  本次换届选举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进一步加强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应努力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名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执行。

要积极引导村(居)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人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保证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班子素质优良、坚强有力。

要认真落实好中央关于“四个提倡”的要求,即:

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选举,获得群众承认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成员。

适合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交叉任职的村(社区),原则上要实行“一肩挑”。

交叉任职必须建立在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能硬性规定,不能搞“一刀切”。

各地要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依据村和社区的规模,从严确定享受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名额,为下一步统筹解决好村(居)干部报酬问题打好基础。

  

(二)优化村(居)委会班子结构。

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注重把农牧区和城镇社区致富带头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牧民经纪人、农牧区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成员中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依法选进村(居)委会班子,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经依法选举担任村(居)委会班子成员,进一步增强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素质能力。

积极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要求,探索流动人口参与居住地社区(村)民主选举的有效途径,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

要进一步提高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原则上新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新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要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力度,鼓励和支持共青团、妇联组织负责人、优秀回乡知识青年参加村(居)委会选举,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年轻干部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

提倡把年轻党员、女党员特别是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的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村(社区)“两委”原则上要达到100%,其他地区要比上届有较大提高,确保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

多民族居住的村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三)推选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产生。

居民代表由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居)民代表具体名额,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社区)规模和人口状况确定,一般村(居)民代表为30至50人。

村(居)民小组长由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四)全面成立村务监督机构。

各地要根据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合并,在选举村委会的同时,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人,成员2至4人,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并开展村务监督工作,并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与村民委员会任期同届。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五)建立健全村(社区)配套组织。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可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

人口较少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帮助、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召开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明确村(社区)“两委”成员分工,以保证新班子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要同步抓好村(社区)共青团、妇代会等各类组织建设,理顺村(社区)各类组织的关系。

  (六)完善村(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村(居)民委员会要分别制定三年任期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社区)“两委”议事规则以及“三议一表决”、财务管理等制度,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

  三、关于第八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将安排基层党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将统筹安排村民委员会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在全省统一届期的基础上开展首次换届选举,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在不久前才颁布施行,等等这些情况,都与以往的换届选举有较大差异,特别是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政策和法律等方面的要求都很高,而且时间紧、任务重,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都很关注。

因此,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任,科学安排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务必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和时间要求是:

  

(一)迅速启动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

时间安排是:

从全省动员部署大会到2016年1月30日前。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

凡举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地区,都要成立专门的州、县、乡三级由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推动选举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

同时,要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2、深入开展宣传动员。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宣传好中央和省有关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激发群众参与选举的热情,了解选举的基本程序,珍惜民主权利,真正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

同时,要积极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切实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及时制定工作方案。

县乡两级要从实际出发,围绕组建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举教育和培训、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基本要求、选举工作进展安排等制定工作方案。

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做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村(居)委会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分类指导方案。

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上报选举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在选情复杂的地方,县乡两级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切实加强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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