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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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四部委”)《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X〕238号)和《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财建〔X〕397号)精神,巩固我市电代煤、气代煤清洁取暖成果,高质高效完成我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温暖过冬、减少雾霾天气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广大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

X年,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的联防联控,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国家生态环境部将我市所在的汾渭平原纳入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区域,并由国家财政部等四部委扩大了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参照X年“2+26”通道城市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进行支持。

经过四部委评选,我市顺利入围试点城市,预计未来3年可获得中央财政总计9亿元的奖补资金。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用好每一分国家支持资金,在综合考虑我市基础情况、财政承受能力和群众接受程度的基础上,区分城乡不同的采暖需求特点,结合气、电等资源供应条件,积极探索适宜各区域的清洁取暖模式,因地制宜选取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制定分类分步推进计划,确定约束性指标,建立考核机制,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保障群众冬季取暖“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二、总体目标

热源侧方面。

3年示范期后,城区和所辖县、平原地区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城区、临近城区所辖县城集中供热比例力争达到80%,具备集中热源的山区和边远地区所辖县集中供热比例达到60%。

用户侧方面。

3年示范期后,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较现行国家标准水平提高30%。

城区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城乡接合部及所辖县城完成92%,农村地区开展2万户用户侧能效提升示范。

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10万平方米。

三、技术路径

(一)加快热源侧清洁化改造

城区、所辖县城要充分发挥现有集中供热能力,优先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规模。

对于集中热网无法覆盖区域,可采用电代煤、气代煤为主,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和燃气锅炉等分散式供暖为辅的技术路径,逐步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洁取暖。

农村地区以双替代方式为主,电代煤可因地制宜选取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直接电采暖、蓄热式电采暖、冷暖空调等多种技术。

具备条件的乡镇可推广燃气锅炉供暖;山区农村可适当发展生物质智能炉技术。

(二)推进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

试点示范期内,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积极推动新建节能农房建设。

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城区完成节能改造,城乡接合部及所辖县完成92%。

改造完成后,居住建筑能效提升30%以上,公共建筑能效提升15%以上。

优先对政府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公益性设施,条件成熟的小区和新型农村社区进行节能改造。

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要注重与热源侧统筹实施,同步推进。

四、工程建设任务

(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

3年示范期内全市完成集中供热工程1739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管网普及工程939万平方米,新建集中供热站工程800万平方米。

第一年度完成604.05万平方米,第二年度完成674.55万平方米,第三年度完成460.45万平方米。

(二)双替代工程

3年示范期内全市完成双替代工程35.66万户,其中电代煤工程28.94万户,气代煤工程6.72万户。

第一年度完成12.6万户,第二年度完成11.4万户,第三年度完成11.7万户。

(三)可再生能源等分布式供暖工程

3年示范期内全市完成可再生能源等分布式供暖工程2405.74万平方米,其中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260.5万平方米,燃气锅炉供热工程1333.63万平方米,工业余热利用工程569.6万平方米。

第一年度完成778.64万平方米,第二年度完成747.87万平方米,第三年度完成879.23万平方米。

(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全市完成1051.13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其中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58万平方米,城区和县城居住建筑改造700.55万平方米,既有农房改造2万户。

第一年度改造270.42万平方米,第二年度改造432.13万平方米,第三年度改造348.58万平方米。

自X年起,加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审查备案,确保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新建10万平方米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五、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技术质量体系

1.明确清洁取暖技术路径。

依托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在认真总结本地冬季用能结构、取暖习惯和清洁能源设备特性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原则,确定主推技术路径,确保居民取暖系统更合理、更优化、更节能。

2.确定清洁取暖企业和设备选择条件。

参照外省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清洁取暖设备企业的企业资质、企业能力、企业认证、产品要求、企业信誉、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适时建立清洁取暖市场相关产品准入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的动态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3.加强清洁取暖产品质量管控。

各类取暖设备尤其是农村新型清洁取暖设备必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清洁取暖设备到货后,各县(市、区)(含管委会,下同)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设备进行抽检。

各县(市、区)要建立检测结果通报协作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再流转到我市其他地区。

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办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问题比较严重的产品纳入黑名单。

(二)建立管理服务体系

1.建立市场维修服务体系。

各县(市、区)应建立清洁取暖服务中心,统一实施管理服务,中心设清洁取暖服务热线,提供投诉处理、上门维修和政策咨询等服务。

各清洁取暖工程实施企业必须独立设置售后运营服务中心,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

2.建立质量监测体系。

建立有效的能效监测平台,完善相应制度。

通过监测平台,及时分析评价设备运行和节能环保效果,有效预警运行问题,提升设备运行水平。

通过维护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标准化服务,提升清洁取暖服务质量。

3.建立管理服务评价体系。

建立清洁取暖服务评价体系,将供暖企业的投诉率、供热质量、环保效果等指标与政府补贴以及扩大市场挂钩。

对投诉多、服务差、供暖质量不达标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

六、责任分工

设立X市清洁取暖专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城管局、农业局、X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等组成。

各县(市、区)设立清洁取暖专项工作办公室,由专人负责。

办公室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业务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的1—2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根据相应责任分工,统筹推进。

办公室联合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驻X专家组,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冬季取暖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制定完善清洁取暖技术体系和清洁取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清洁取暖工程绩效评价办法;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工作的日常办公工作,包括调度、监督、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政策协调服务,监督各县(市、区)完善建设程序,依法依规进行项目招标,督导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跟踪检查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各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工作。

重点负责双替代工程、电厂供热改造工程、可再生能源等分布式补充供暖工程项目组织实施。

做好新增气量资源预测和协调保障工作;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增容建设和供电保障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阶梯气量、气价及电量、电价的调整政策。

市财政局牵头制定清洁取暖工程资金筹措办法和清洁取暖工程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考核办法,负责筹措落实财政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到位,联合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负责推进全市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工作。

市城管局统筹负责积极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工程。

市环保局统筹负责对供热设备排放大气污染物实行监督管理,监督完成环保部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

市农业局统筹负责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工程,实现农村秸秆综合利用。

市工商局统筹负责散煤治理工作,做好煤炭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管理,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筹负责依法查处不符合质量标准采暖炉灶、燃具、热泵等洁净采暖产品。

X供电公司统筹负责做好电网配套改造工作,确保“电代煤”项目电力供应。

相关燃气企业负责为清洁取暖做好相关天然气管网输送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气代煤”项目燃气供应。

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清洁取暖目标任务负总责,并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实施。

七、考核评价体系

(一)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将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单位和县(市、区)。

加强对县(市、区)清洁取暖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年度清洁取暖工作任务及实际效果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价机制。

考核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二)坚持年度评估制度。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评估工作,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梳理、评估,并提出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订对策,如有必要,结合实施情况对规划项目进行微调。

把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最后拨付以及是否继续或扩大支持的主要依据。

(三)建立清洁取暖成效评价机制。

结合能效监测平台,加强对清洁取暖工程取暖指标的监测分析,评价设备运行效果,有效预警运行问题,提升设备运行水平。

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热水机、生物质能取暖、电储能锅炉、燃气锅炉、分布式供热等设备的运行效果、环境效果、采暖成本均要经过第三方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技术和工程方案。

(四)建立综合督导机制。

建立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各县(市、区)要发挥网格化管理在清洁取暖推广工作中的作用,对清洁取暖工程覆盖范围内不按要求施行清洁取暖的用户及时发现并监督整改。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清洁取暖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专人专班,由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负责。

将清洁取暖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工作,倾斜人力物力,搞好组织实施,加强协调督查,全力推进我市清洁取暖建设工作,争创四部委清洁取暖优秀试点城市,争取国家奖励资金。

(二)细化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要细化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我市总体安排,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没有遗漏空缺。

各县(市、区)可以委托相关技术团队,编制完善各自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三)强化清洁取暖技术力量。

聘请国家级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从技术服务、建设模式、考核验收三个方面提供技术咨询。

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和技术条件,进行示范项目技术路线审查,起草相关技术管理和配套政策文件,对示范项目进行技术督查和服务。

协助建设能效监测平台,提高清洁取暖检测监测能力。

指导完工项目进行能效评估,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根据测评结果,提出完善措施和指导意见,及时调整工作和技术方案。

根据国家四部委有关要求,协助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并全程配合完成年度和最终考核验收。

(四)强化宣传引导。

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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