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3935971 上传时间:2022-11-26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30.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品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精品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精品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精品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精品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精品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docx

《精品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品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精品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docx

精品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1-08-18

【字体:

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编制,主要明确我国保险业“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的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保险业实现科学发展的蓝图,是未来五年全行业的行动纲领,是保险监管机构引导保险市场行为、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

序言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不平凡的五年。

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在全球保险业总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保持了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行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新变化。

  ——发展理念不断更新。

突破“就保险论保险”的思维局限,行业观念发生深刻转变,“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以思想理念的创新推动保险实践发展,拓宽了行业发展的视野和空间。

  ——市场体系更加健全。

形成了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和集团化发展齐头并进,原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和保险资产管理协调发展的现代市场体系,管理扁平化和功能专业化的新型保险机构大量涌现,进一步拓宽了保险服务的覆盖面,提高了保险的服务功能和经营水平。

  ——保险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

积极探索推广多形式、多渠道农业保险,积极开拓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途径,全力以赴参与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处置,保险投资的领域和影响不断扩大,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日益增强。

  ——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

保险公司治理改革深入推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加强,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在保险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保险公司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加强。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险法》完成了第二次修订,交强险法定保险制度建立并全面实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保险业规范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险业发展的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

  ——保险监管不断完善。

基本建立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三支柱监管框架,监管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发现、识别、防范和控制保险业系统风险的能力明显提高,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了一些公司和领域的潜在风险隐患;监管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成功举办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十三届年会,发起建立亚洲保险监管合作机制,逐步成为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

  经过共同努力,全行业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实现了速度、规模和效益的有机统一,整体实力迈上新台阶,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2010年,保险业保费收入达到1.45万亿元,是2005年的2.7倍,总资产突破5万亿元,是2005年的3.2倍。

保险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我国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

“十一五”时期的五年,是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整体实力明显增强的五年,是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的五年,是监管体系日益健全、监管能力逐步提升的五年,是服务功能更加强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五年,是市场安全稳健运行、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的五年。

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值得珍惜。

  “十二五”时期,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继续深刻变化,不确定因素增多。

综合判断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阶段性特征,既有难得机遇,也存在严峻挑战,保险业将进入一个较快发展与矛盾凸显并存的新阶段。

从国际环境看,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国际货币体系和金融监管面临改革与重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将持续加强,我国作为新兴保险大国可以寻求更多发展和参与的机会。

从国内环境看,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将在较长时间内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态势。

社会财富和居民财富不断积累,将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在创新社会风险管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民群众养老、医疗等方面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同时,应当清醒看到,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差,保险业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主要是:

覆盖面不宽,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粗放经营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市场秩序不规范、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依然突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等。

我们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快解决发展中的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下大气力推进保险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面转型升级、科学发展。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作为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准确把握保险市场运行规律,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实现科学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防范化解风险为保障,深化改革开放,积极推进创新,加强改善监管,更加注重拓宽服务领域,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大力提升保险业综合竞争能力、服务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开创保险业发展的新局面。

  “十二五”期间,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科学发展是解决保险市场所有问题的关键。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是推动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和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为基础,紧密围绕国家建设新农村、扩大内需、建设创新型国家、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积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挖掘保险服务潜力,扩大保险覆盖面。

紧密围绕国家改善民生目标,积极探索服务“三农”、参加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公共管理创新的新途径和新形式。

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把消费者对保险的认可度、满意度做为衡量服务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标准。

  ——坚持把推进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推进保险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行业发展方式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

要突出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积极推进保险业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战略转型,促进市场的差异化竞争。

不断优化保险业发展的市场结构,完善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不断优化保险产品和渠道结构,丰富保险产品,创新营销渠道,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不断优化保险业发展的区域结构,统筹城乡保险市场发展,促进东、中、西部保险市场协调发展。

  ——坚持把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保险创新作为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

继续深化改革,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协调推动力度,加快构建有利于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

把创新做为保险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建立和完善保险创新体系,推动保险产品创新、销售渠道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不断提高开放水平和质量,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

通过深化改革开放和积极推进创新,不断增强我国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加强改善监管作为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根本保障。

把风险防范作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实现企业内部管控和加强外部监管的有机结合。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风险管理,落实法人机构管控责任,不断提高保险机构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不断完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强化依法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不断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保险市场安全稳定健康运行。

  

(二)主要目标。

今后五年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成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风险防范有效、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

具体目标是:

  ——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2015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3万亿元。

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人。

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10万亿元。

  ——综合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行业总资产在金融业总资产的占比明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改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在金融业中形成具有特色的比较优势。

大型保险集团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中小型保险公司稳健发展,专业性保险公司初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形成主体多元、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格局。

承保领域进一步扩大,产品种类、服务形式丰富多样。

  ——功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等反映保险对经济社会贡献度的指标显著提高,逐步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靠近。

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应用更为广泛,保险业在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

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逐步完善,资本实力明显增强,偿付能力整体充足,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保险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建立,在防范风险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基本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

保险业风险识别、防范和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基本形成。

  ——社会公信力显著增强。

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保险业逐步成为受社会尊重和信赖的金融服务行业。

保险信用体系初步建立,诚信文化体系和惩戒失信机制日益完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和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形成科学有效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保险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诚信理念贯穿到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体现在从业人员的具体执业行为,诚信文化与企业文化深入融合,服务更加标准、更加规范、更加优质。

第二章转型升级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  

  积极推进保险业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战略转型,大力推动保险市场主体结构、区域布局、业务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市场竞争从同质化向差异化转变,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保险业综合竞争力。

  (三)鼓励市场主体多样化发展。

坚持高标准和差异化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保险市场体系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保险公司,鼓励资本多元化和股权多样化。

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规范上市。

推动保险集团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资源整合,依托保险主业,促进业务协同,提高运营透明度。

鼓励发展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和农业等专业保险公司。

探索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

积极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创新发展,形成各有优势、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

鼓励区域性保险公司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相互保险组织,试点设立自保公司,丰富市场主体组织形式。

合理布局保险市场主体分支机构。

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保险公司稳步开展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强化创新服务和风险控制能力,通过与银行业、证券业开展广泛深入合作,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

  (四)促进区域、城乡市场协调发展。

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在辐射功能强、服务范围广的特大城市建立国家或区域性保险中心,发挥区位优势,建立机构聚集、产品研发、技术服务、人才培训、后援支持等中心。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控制风险的原则,推动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在改革创新的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发挥试验区示范带动效应。

根据城市和农村市场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的产品和经营策略,加大对农村市场的资源投入力度,完善与农村市场相适应的服务体系。

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保险市场加快发展。

支持东部地区保险市场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结构和自主创新方面率先发展,支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探索建立新型保险交易市场。

加大对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五)推动业务结构持续优化。

鼓励发展满足消费者需求、体现保险核心优势、提高公司价值和效益的业务。

人身保险要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业务,稳步发展投资型业务。

财产保险要优化车险业务,积极开拓非车险业务,加大服务低碳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发展绿色保险、科技保险、文化产业保险等新兴业务。

继续稳步推进保险条款费率市场化,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

鼓励保险公司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营销模式,推进银行代理渠道专业化转型,促进个人代理渠道优化升级,深化与专业中介渠道合作,规范发展交叉销售,探索与规范发展电话、网络等新兴销售渠道,构建高效可控的多元化销售体系,提升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六)优化资产负债管理。

建立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的联动协调机制,促进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协调发展。

整合保险产业链,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实体、医疗机构、汽车服务等相关机构股权。

加强保险资产战略配置,适时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未上市股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鼓励开展资产管理产品创新。

在实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目标的同时,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建设,在证券承销、市场培育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七)积极发展保险中介市场。

优化保险中介市场格局,鼓励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向专业领域深化发展,提高中介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能力。

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集团化改革,积极推动专属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销售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促进汽车服务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八)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

统筹直保市场与再保市场的协调发展,树立科学分保理念,充分发挥再保险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中的支持作用,实现再保和分保良性互动。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合理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确保风险有效分散,扩大我国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

加大再保险技术引进力度,加快再保险业务创新发展,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探索发展非传统再保险业务。

加快推动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再保险体系。

第三章挖潜扩面大力提升保险服务能力

  深入挖掘市场资源潜力,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更加注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更加注重提供诚信优质保险服务,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调整、改善民生和公共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九)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服务扩大内需战略,大力发展个人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以及与住房、汽车等消费有关的保险业务,稳定居民预期,促进消费增长。

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航运保险,支持国内企业扩大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

配合国家产业振兴规划,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条件下投资国家基础产业、重点工程建设和新兴产业建设,大力开展企业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等业务。

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经营,创新保险产品和承保模式。

服务国家创新型战略,积极推进科技保险发展,为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提供保险保障。

建立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逐步推广运用,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扩大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和林业等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认真落实国家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积极开办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业务,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涉农保险试点,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

创新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形式,推动农村相互保险试点。

积极开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等保险业务,大力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开展农民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风险保障。

  (十一)参加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保险保障需求,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

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探索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服务领域。

加快推动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积极参与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和设立医疗机构。

配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开发各类补充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产品,设计适应老年人需要的护理保险,积极推进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健康保障服务。

积极稳妥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保险服务产业。

探索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实现途径,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为提高居民住房保障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

继续通过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方式,加快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责任、公众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校园方责任、旅行社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等责任保险,辅助政府创新公共服务方式。

积极发展医疗执业保险,促进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进一步完善交强险制度,协调改善交强险外部经营环境。

进一步完善和发挥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作用,充分利用差别费率和价格杠杆,促进平安交通建设。

创新社会治安保险,参与构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研究推动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救助机制。

第四章科学监管切实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充分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范的主体作用和保险监管的主导作用,夯实微观审慎监管基础,构建宏观审慎监管制度框架,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防范体系,着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安全发展。

  (十三)建立保险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保险机构牢固树立稳健经营理念,构建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和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落实保险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的管控责任,切实提高单家保险机构的稳健性。

应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建立保险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动态风险监测,形成完善的企业内部风险识别、预警、监测、评估和处置的机制。

完善内控制度、标准与流程,定期开展内控评估,加强内控监督,提高内控水平,增强内控执行力,有效防范内部风险。

加强保险集团公司内部风险隔离机制建设,规范各种形式的内部交易,防止风险高度聚集和相互传递。

  (十四)切实增强保险监管约束力和有效性。

继续强化以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防线”。

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有益经验,坚持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并重的原则,在进一步完善微观审慎监管的同时,建立宏观审慎保险监管框架,研究运用宏观审慎监管工具,构建系统性风险防范体系。

逐步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强化资本补充和约束机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逐步推行与国际接轨的风险资本制度;健全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制度,形成上下联动的分类监管体系。

大力提高公司落实治理监管制度的执行力,不断强化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和标准,增强公司治理监管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加大保险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力度,统一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惩商业贿赂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以保险为名的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落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防范投资风险。

强化对保险集团公司综合经营风险隔离制度执行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内部交易;推进并表监管,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有效防范监管套利风险。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提高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市场约束。

顺应保险创新发展需要,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和手段。

  (十五)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加强对宏观形势研判和风险识别预警,完善风险监测和报告制度,重点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保险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寿险退保风险,提高防范风险的预见性。

根据不同风险类别,科学制定持续恢复和风险处置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限制、整顿、接管、撤销、关闭和破产等相关措施,确保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保险市场稳定。

规范保险公司重组、并购等行为,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业务转让实施程序。

科学界定市场退出的条件和标准,实行稳妥的市场退出方式。

通过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促进市场优化组合,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

建立健全保险保障基金救助和融资机制,提高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效率,不断积累和扩大保险保障基金规模,进一步增强行业抵御风险的保障能力。

第五章强化应用全面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坚持把信息化作为保险业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途径加以积极推进,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促进行业经营管理和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

  (十六)加强信息化治理和制度标准建设。

推进保险机构信息化治理体系建设,完善保险机构信息化工作委员会职能,加强信息化绩效管理和评价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和实施信息化审计制度。

进一步健全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职责,积极推动保险标准的修订完善和普及应用。

规范行业信息化发展,建立信息安全保障、电子商务应用等管理制度。

研究鼓励支持政策,引导保险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

研究制定保险信息化应用和科技创新激励制度、保险信息化外包管理政策。

制定实施保险业数据集中和分析制度,整合行业数据和监管数据资源,提高数据质量,统一组织和协调各机构、各地区的信息标准化工作,推动建立行业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行业数据资源在风险管理、数据精算等领域的利用水平。

  (十七)加快推进行业信息化进程。

全面提升保险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管控风险能力,积极推进建设功能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大力提升保险业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应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数据和后援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内部管控的技术水平和刚性约束能力。

推动保险公司信息系统由单元应用向集成应用转变,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化应用体系。

积极推广防灾减灾信息系统的应用,在数据采集、灾害分析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提高保险机构费率厘定、成本核算、损失估算的科学性。

树立节能环保理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虚拟化等新技术在保险业的创新应用,研究推动电子保单应用,不断提高保险企业信息化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大力发展保险电子商务,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保险销售与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保险业的客户资源利用水平。

积极推进保险监管电子政务建设,提升监管部门公共服务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与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相配套的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提升风险控制和预警能力。

  (十八)加强信息安全建设。

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保险机构信息安全综合防范能力。

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安全标准,推进落实规范统一的信息安全保障管理与技术指标。

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容灾备份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灾难恢复演练,提升信息安全应急能力。

大力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安全保障与信息化建设同步和协调发展。

第六章诚信立业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

  以维护保险消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经济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