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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论文电子商务背景下的政府职能和作用

电子商务背景下的政府职能和作用

内容摘要:

本文主要研究中国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应发挥的作用。

分析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和中国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发挥作用时所存在的障碍,并提出了应对之策。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中所存在的主要障碍:

网络基础设施,商业信用,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制。

中国政府在电子商务中发挥作用的主要障碍:

政治体制、领导素质、政府的缺位、管理水平等。

中国政府当以迅速建立“电子政府”,来全面地推动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并把这作为国家战略。

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采取市场机制基础上的政府主导的原则。

在资本层面,国家资本与民间资本相结合,在市场层面,市场调控与政府管理相结合,最终达到政府主导的电子商务的建设的最高效率。

电子商务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电子商务的各个层面——网络基础平台、电子商务基础平台和电子商务应用系统,需要协调发展。

通过发展网络基础平台,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通过电子商务的应用需求,推动网络基础平台和电子商务基础平台的建设。

这应该成为政府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

 更多还原

关键词:

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职能和作用  

  发展电子商务虽然是企业行为,受市场利益驱使和引导,但电子商务和其它商业行为一样,具有自然垄断性,追求规模效益。

因而发展电子商务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

在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今天,政府究竟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应怎样履行其职能,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一、发达国家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立场  

  美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一经出现,在美国就立刻受到高度的重视,美国联邦、州两级政府都以极大的热情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且制定了大量与之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美国政府的立场是政府应当避免对电子商务作不恰当的限制,私营企业应起主导作用,政府应当认识Internet的独特之处。

政府应当认识到,Internet的精华和爆炸性的成功,部分原因是其非集中化特性和自下向上的管理模式。

政府需要参与时,其目的也应当是支持和加强一个可预测的、最简单的和前后一致的商业法制环境。

应当在国际范围内促进Internet网上的电子商务,虽然承认各国法律制度各不相同,但是支持Internet网上的商业交易和法律框架应当始终遵循与买卖双方所在国度无关的原则。

  新加坡政府的立场是:

没有一定程度上的管理,电子商务不可能发展这么快,没有规则的贸易是危险的,但是政府职能应从垄断式管理转向提供服务。

新加坡的所有电子商务活动都是由政府控制的,商业机构签约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并可得到研究和发展各种应用的资金支持。

政府还设立了20亿美元的基金用于系统建设和计算机应用的普及。

新加坡政府认为,在未来的网络世界,政府不再是一个固定实体,而是竞争中的服务提供实体,各国政府之间是竞争的关系,看谁以最好的价格提供服务,以吸引投资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一)快速发展:

规模化

从网民规模看,200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首次超过了美国,成为网民数最大的国家。

之后网民规模逐年增长,网民数量已由2009年6月的3.38亿增长至2012年底的5.64亿,而且保持了相对高速的增长速度。

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91亿,较2012年底增加2656万人。

其中,农民网民增长的速度非常快,截至2013年6月底,网民中农村人口占比为27.9%,规模达1.65亿。

特别是在网购人群中,三四线城市的人均网上购买量高于一二线城市。

从网络普及率看,2013年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率是44.1%,虽然距冰岛、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但是依旧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

从电子商务绝对规模看,电子商务最初几年交易额均保持了每年40%的增长速度,2006年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超过1.5万亿元,2007年超过2万亿元,2008年首次超过3万亿元。

同时,2008年中国的网络零售(B2B,B2C)实现三个“1”的突破:

网络零售消费者人数突破1亿、网络零售额突破1千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突破1%。

2012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超过日本,其中,仅11月11日一天,淘宝与天猫的交易量突破191亿元,包裹数量突破7千万,创造了中国网络销售的新纪录,并打破了美国“网购星期一”15亿美元的记录。

预计2013年我国将超过美国成为第一大网上交易市场。

从电子商务相对规模看,电子商务交易无论在批发还是零售方面都开始占据重要地位,电子商务交易额占批零企业购销总额的比例由2006年的5%提高到2007年的8.4%,并一直稳定在8%-9%。

网络零售占社会零售总额的比例,从2006年的0.4%快速上升到2012年的6.3%,无论从绝对规模还是相对规模,电子商务交易都完成了规模化的积累。

(二)B2B-B2C:

平台化

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B2B的发展从第一代的阿里巴巴,重视信息服务,到第二代以中国制造网和中华网为主的行业垂直模式,都逐步向平台化运作发展。

B2C的发展从京东开始,到现在苏宁打造的网店与实体店结合的O2O模式,吸引中国老字号企业到平台上开店,平台化的趋势在B2C领域也表现得十分明显。

例如阿里巴巴采取了一些手段来应对微信的崛起,这些实际上都是在争夺平台的入口。

(三)新的焦点:

移动化

2012年全球移动设备总数已经超过世界人口的数量,全球使用移动手机的数量为48亿。

目前,移动设备的销量是PC的两倍,手机已经从非智能过渡到智能手机,电脑也向平板电脑过渡。

今后将是移动互联网的时代。

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4.64亿,较2012年底增加4379万人。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3年6月底,69.5%的网民通过台式电脑上网,同比下降1.1%,利用手机上网的网民比例为78.5%,同比上升4%。

根据苹果AppStore应用下载量的统计,2013年下载量将突破550亿。

中国在移动网和互联网中时间花费达55%,高于美国17%。

2012年移动购物、移动营销、移动搜索的增长速度均高于100%。

增长最快的细分市场全部是和移动相关的。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四屏”时代:

电视,电脑、手机、平板电脑,未来将有可能实现更全面的网络服务。

(四)顾客需求:

碎片化

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分为三个阶段。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末,消费模式以满足温饱为主,主要为自行车、手表、缝纫机等百元级产品;20世纪9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消费模式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主要为彩电、电冰箱、洗衣机等千元级产品;21世纪初至今,消费模式由小康型向享受型升级,主要为汽车、住房、旅游等万元级、数十万级产品。

电子商务的目标顾客将以80后、90后为主,目前他们仍属于月光族,甚至是啃老族。

但随着他们逐渐走向工作岗位,其消费的商品将从日常用品向选购品、特殊品过渡。

值得注意的是,工业社会中提倡规模化的发展是最经济的,然而,电子商务环境下,实现个性化大规模生产才能有效发展。

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开发平台、顾客自助服务等方法有效降低满足海量个性化需求的成本,以及通过搜索引擎、口碑传播等“聚少成多”,形成规模化的个性需求。

裂帛、小米、上品良配等为实现个性化大规模生产的成功品牌。

(五)跨界发展:

融合化

目前跨界发展的融合化趋势已经超越流通的传统边界、摆脱时空的历史束缚、实现信息技术的触媒放大。

阿里巴巴只是行业的一个缩影,它已经从一个平台慢慢渗透到物流、金融、互联网、软件等其他领域。

2013年6月以来,最具革命性的就是互联网金融。

现在中国最热的话题就是互联网金融。

在过去,我们觉得金融业这个奶酪是没有办法撼动的,从小额贷款开始,例如六月份阿里巴巴推出的余额宝,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出现改变了这一观念。

金融业务和互联网技术全面创新,形成了很多新的业务模式。

例如以拍拍贷、宜信为代表的P2P的贷款模式,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众筹模式。

另一方面,互联网货币、虚拟货币等模式使中国金融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将会对央行的货币政策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我国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职能和作用

  我国政府应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情况,发挥政府职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一)继续发挥宏观规划与指导作用

  电子商务作为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金融、税务、海关和政府部门以及管理职能部门等方方面面,直接参与者有银行、企业、消费者。

政府和行业的主管机构应在产业升级的战略高度来看待电子商务,从政策的角度加以引导和推动,在资金、税收、技术、研究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供支持与倾斜,加强研究,组织行业专家指导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特别是关税、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安全问题等。

西方发达国家,每年都对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在发展方向、行业协调、政策扶持、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并以研究报告的形式对外公布。

美国、日本等国家成立了电子商务的主管部门,其目的是以政府之“有形之手”更有力地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履行服务职能,改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在电子商务发展中,政府的作用应是扶持和服务,而不是控制和干预。

要发挥政府在引导服务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作用,首先,必须克服政府部门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应用水平低、服务手段落后、公务员队伍不能完全适应、服务能力不强等信息化水平不高的现状,努力优化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工作环境,提高政府部门自身的信息化、队伍的信息化、服务手段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

其次,加强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继续完善各类网上交易会、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中国投资指南等信息平台的功能,大力开发面向社会的商务信息资源,完善各类商务基础数据库和综合业务数据库,加大提供公共商务信息服务的力度,从内外贸易、贸易救济、企业境外投资等多方面为中国企业提供优质的网络信息服务。

   (三)加强管理、监督与协调,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存在法律地位和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资料和稳私的保护、交易安全、交易规划、标准化、税收、域名商标等课题。

只有通过政府的管理、监督与协调,才能保证国家电子商务战略的有效实施。

政府的管理监督职能还体现在要构筑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框架上。

这是政府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府对电子商务实施监督管理职能的主要体现。

安全问题是阻碍企业加入电子商务,打击消费者网上购买积极性的根本原因。

在这方面意大利和美国政府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

意大利政府为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采取了两大举措:

一是规定进行网上交易的企业,都必须遵守1996年第675号关于个人隐私的法律;二是接受欧盟关于保护远距离公司的消费者的指令。

而美国政府则在1999年统一州法委员会全国会议上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2000年6月由克林顿总统签署的《全球和国家商务电子签名法案》已成为美国的联邦法律。

我国政府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提出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根据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抓紧研究并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在加强管理与监督的同时,充分履行协调职能。

建立政府和企业间的协调机制,跟踪政府发展电子商务有关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协调政府和企业间的关系。

使政府的电子商务战略规划得到企业的支持与认可,使政府更好地发挥其调控管理作用,并为战略规划的修订提供依据。

政府作为国家代表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和协商,从国际层面上促进电子商务信息交流、协调相关的政策法规,推动技术合作与融合,使我国电子商务能尽快实现全球化。

在建设和完善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物流配送系统上,政府要充分行使协调开发的职能,使我国物流配送系统的建设能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求。

   (四)政府消费,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政府既是电子商务管理者,也是电子商务的消费者。

政府要以身作则,带头应用电子商务,这不仅可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也可以通过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改进和完善电子商务,建立企业和消费者个人对电子商务的信心。

政府可以在网上进行电子采购及招标、电子邮购、电子化公文、电子税务、电子身份证、公开办公信箱以及直接的电子商务等大量政府事务。

自从1999年国家开始推动政府上网工程以来,电子政务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这同时推动了电子商务向前发展,成为电子商务前进的一个巨大的发动机。

网上办公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政府上网为企业、个人获得公共信息提供了方便,使公众足不出户即可了解各种政策法规,降低了政府、企业、公民办事所支付的时间、精力及其它成本,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国家经贸委从2000年起许可证发放一律在网上进行,海关总署实行网上报关和外汇网上核销,国税总局实行电子报税和增值税发票电子稽核等。

这些电子政务工程对电子商务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政府采购是政府调节经济、执行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电子商务中最大一张订单。

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一套成熟的采购手段,如美国政府强制规定一百万以下的采购订单必须在网上进行,这对我国实行电子采购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同时,政府采购电子化可以带动一大批供应商上网交易,在厂商了解了网上交易的优势以后,自然而然地加快企业的信息化步伐。

  参考文献

  [1]李琪.从国际电子商务研究趋势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之路[J].中国流通经济,2004(9)

  [2]娄策群.论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关系[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2

(2)

  [3]EfraimTurban.ElectronicCommerce(2ndEdition)[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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