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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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

2008-07-1522:

57

在检测能力方面:

重点提升所辖区域内主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等方面有关安全卫生参数的确证检测能力;检测范围要能够完全覆盖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检测范围;要能够满足按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艺、性能等参数进行检测的需要;检测效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倍以上,检测规模达到40~60万项次/年。

  在检测水平方面:

对产地环境、投入品和所辖区域内主要农产品的检测方面,检出限、准确度等应能够100%满足我国各级标准的相关要求;主要农产品的90%以上检测参数的最小检出限和检测精度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80%以上检测参数的最小检出限和检测精度符合日本、美国和欧盟等世界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出口优势农产品的关键质量安全参数的最小检出限和检测精度要100%满足国际标准要求;农药多残留检测水平达到150种成分。

总体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外发达国家的中等水平。

  5.县级质检站

  县级质检站主要以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指导地方农业生产为目的,直接面向广大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消费者,重点承担所辖区域范围内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

  在实验条件方面:

以服务当地农户、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为目的,根据本县或本区域内的农产品特色,开展贴近地方农业生产的公益性快速检测,重点配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的基本设备,以农产品及环境采样、样品前处理、常规检测、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为主。

并配置前处理等设备。

在实验室建设方面,要在现有基础上根据不同产品类别及检测参数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合理分区,对实验室的水电气条件,试剂及样品存放、设备布局、温湿度控制、防火、样品消化和通风排气、照明、“三废”处理和安全等设施进行系统设计和改造,实验室面积一般应在300~500平方米,控温控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在检测能力方面:

能够满足农田土壤、灌溉及养殖用水中主要易于变化的常规污染与肥力指标、农产品中高毒农药的定性速测的需要;不仅要建设固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还要注重流动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建设,以达到辐射监测区域内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功能与布局

  到2010年,共建设1个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为部级研究中心);42个部级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15个部级优势农产品区域性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36个省级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1200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为县级质检站)。

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均为技术性、事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机构。

各类机构功能职责如下:

  1.部级研究中心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的政策、法律法规、发展战略和规划等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评价技术与设备的研发;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预警体系建设和快速反应机制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管理的综合性和基础性标准的制修订,以及相关专业性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支持;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控、普查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农业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参加和承担有关农产品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专家队伍,开展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方面的国内外学术交流。

  2.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

  立足本专业,突出和发挥专业优势,在相应领域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例行监测等任务;开展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工作;专业性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的研发和标准的制修订;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比分析研究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质量安全认证检验、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任务;负责有关专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区域性质检中心、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等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训。

  3.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

  应立足本区域,突出对优势农产品从生产基地、投入品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指导服务,承担相应区域范围内优势农产品市场准入、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等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对区域内优势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例行监测、现状评价与污染预警工作,实现就近取材、随时检测、同类型优势农产品大批量检测和特有质量安全参数的深度检测。

  4.省级综合质检中心

  突出省域内职责,主要承担省域内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市场准入性检验检测、产地认定检验和评价鉴定检验,负责对县级检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接受其他委托检验和负责省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5.县级质检站

  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验、日常性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对千家万户农产品生产指导职能,负责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的检验检测和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对广大农民和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方面的标准宣传贯彻、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内容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必须满足对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三个主要环节进行质量安全监控和监控技术研究的需要。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主要建设内容是仪器设备的配备和检测实验室的改扩建。

在建设的过程中,各质检机构应根据其所服务的产品对象、承担的职责任务、现有条件,以及所需要达到的相应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按照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建设。

  

(一)仪器设备条件建设

  在充分利用各质检机构现有仪器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工作需要,更新、配置部分高档精密仪器设备,使检测仪器设备的精度和量程能够满足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

新增的仪器设备,坚持先进、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同时确保有一定的超前性。

  

(二)实验室条件建设

  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研究中心为新建单位,需要新建研究及办公场所外,其余各质检机构检测实验室的建设以改建和扩建为主。

各质检机构应按照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配置仪器设备的情况,对检测实验室和工作间进行必要的改建或扩建,使建设后的检测实验室能够在使用面积、布局和环境条件等方面与所承担的检测任务相适应。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标准

  

(一)部级研究中心

  此研究中心的建设目标是建成国内权威并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研究机构,技术能力要能够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的需要,能够满足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艺、性能等参数进行分析和比对研究的要求,能够满足我国主要农产品生产、市场贸易和消费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控的需要,能够应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挑战。

因此,在仪器设备的配置上,必须瞄准国际一流水平,配备一定量的高端仪器设备,以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析测试技术手段。

仪器设备配置的重点是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新的检测技术方法研究等方面的各种高、精、尖分析测试仪器,以及数据采集、处理和加工设备。

  试验和办公条件建设,按照国际同类国家级质量安全检测研究机构的水平进行建设。

  

(二)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

  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新增的仪器设备,坚持先进、可靠和与国际接轨的原则,关键仪器设备从国外引进。

  

(1)农业产出品类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

  ——植物产品:

重点配置用于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有毒有害成分定性、定量和危害性分析的仪器设备;农产品中氨基酸、维生素等质量成分或功能成分分析的仪器设备;农产品检测样品前处理设备;病毒检测设备;速测设备;样品采集与运输设备;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畜禽产品:

配置用于畜产品中兽药、重金属、农药及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分析和微生物检测的设备;畜禽良种基因品种测定、鉴定设备;牧草品种分析设备;畜牧兽医器械质量分析设备;畜禽产品检测样品前处理设备;速测设备;样品采集与运输设备;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水产品:

重点配置用于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生物毒素、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定性、定量和危害性分析的设备;水产品中氨基酸等质量成分或功能成分分析的设备;水产品检测样品前处理设备;速测设备;样品采集与运输设备;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2)农业投入品类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

  ——种子种苗:

配置用于动植物及微生物品种品质检测的设备;新品种真实性鉴定设备;转基因品种快速检测设备;检测样品前处理设备;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肥料:

配置用于肥料产品质量检测,特别是新型微生物肥料、各种复合类叶面肥料检测所需要的仪器设备;配方施肥检测设备;肥料对土壤、地面水、地下水造成危害的检测设备;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农药、兽药:

配置用于农药、兽药产品质量鉴定及检测的仪器设备;农药、兽药残留前处理及检测的仪器设备;农药残留及畜禽粪便中残留兽药对土壤、地面水、地下水残留造成危害的检测设备;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饲料及添加剂:

配置用于饲料有效成份测定、新型饲料添加剂鉴定、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测定、饲料及添加剂风险评估等仪器设备。

  (3)农业生态环境类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

  配置用于野外采样及运输的设备,包括土壤采样设备、大气采样器、水样采集器、样品保存、运输设备等;用于现场分析测试的设备;用于水、土、气样品前处理的设备;实验室用于水、土、气中污染物分析的仪器设备。

包括土壤、农用城市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农用水(灌溉用水、畜禽养殖用水、渔业养殖用水)污染分析测试设备及农区(养殖场)大气污染分析测试设备;分析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的实验室,要参照国际同类实验室的条件和水平进行改扩建。

根据不同检测参数对环境的要求对实验室进行合理分区,对水电气条件、试剂及样品存放、设备布局、温湿度控制、防火、防尘、防震、噪声和电磁辐射控制、通风排气、照明、“三废”处理和安全等设施进行系统设计与改造。

部分质检中心现有检测实验室面积小,业务用房少,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

  (三)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

  ——植物产品:

配置用于检测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甘蔗、柑橘、苹果等优势产品中氨基酸、维生素等质量成分或功能成分分析的仪器设备;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中有毒有害成分定性、定量和危害性分析的仪器设备;农产品检测样品前处理设备;病毒检测设备;速测设备;样品采集与运输设备;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畜禽产品:

配置用于肉牛和肉羊、牛奶等优势产品中重金属、农药、兽药、饲料及产地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分析和微生物检测的设备;畜产品检测样品前处理设备;速测设备;样品采集与运输设备;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水产品:

配置用于水产品中氨基酸等质量成分或功能成分分析的设备;水产品及产品环境中毒素和有毒有害物质定性、定量和危害性分析的检测设备;水产品检测样品前处理设备;速测设备;样品采集与运输设备;测试数据处理设备等。

  实验室的建设,是在现有基础上根据不同检测参数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合理分区,对实验室的水电气条件、试剂及样品存放、设备布局、温湿度控制、防火、防尘、防震、噪声和电磁辐射控制、通风排气设施、照明、“三废”处理和安全等设施进行系统设计和改造。

  (四)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

  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要重点围绕保障本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态环境监管和检测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实验室的建设,是在现有基础上根据不同检测参数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合理分区,对实验室的水电气条件,试剂及样品存放、设备布局、温湿度控制、防火、防尘、防震、噪声和电磁辐射控制、通风排气、照明、“三废”处理和安全等设施进行系统设计与改造。

部分实验室检测面积小,业务用房不足,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

  (五)县级质检站

  县级质检站主要以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指导地方农业生产为目的,配备农产品安全检测、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的基本设备,以样品前处理、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为主。

对一些农、牧、渔业发达、经济发达、农产品生产基地较多的县(市)级质检站,还需考虑农药等有害物质快速检测、定量分析、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移动检测等实际需要,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

  实验室的建设,是在现有基础上根据不同检测参数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合理分区,对实验室的水电气条件,试剂及样品存放、设备布局、温湿度控制、防火、防尘、防震、噪声和电磁辐射控制、通风排气、照明、“三废”处理和安全等设施进行系统设计和改造。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经初步测算,建设1个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42个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15个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36个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和1200个县级质检站,约需基本建设总投资59.0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8.52亿元,地方配套20.54亿元。

  在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和县级质检站建设中,用于检测实验室的改扩建的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20%;在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建设中,由于是在整合分散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因此检测实验室的改扩建费用将增大,为此,实验室改扩建资金比例可控制在25%左右;由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为新建单位,目前尚无研究及办公场所,因此,拟将总投资的50%用于土建(建设面积约1.7万平方米)。

  在资金来源上,检验机构属中央单位的,由中央全额投资建设;检验机构属地方单位的,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建设,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按以下原则掌握:

西部地区的为4:

1,中部地区的为2:

1,东部地区的为1:

2。

对于部级区域性质量安全检验中心,中央和地方的投资比例为4:

1。

  

(一)部级各类中心

  包括部级研究中心、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和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三个部分,共需投资12.41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11.12亿元,地方配套约1.29亿元。

  1.部级研究中心

  建设1个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约需投资1.42亿元。

其中:

土建费用为0.70亿元,占投资总额的49.3%;仪器设备购置费为0.55亿元,占投资总额的38.7%;其他费用(包括人员培训、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建设监理、工程质检、基本预备费等,下同)为0.18亿元,约占总投资的12.0%。

其建设资金全部由中央投资。

  2.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

  建设42个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共需投资8.4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7.76亿元,地方配套约0.64亿元。

  根据检测对象的特点和要求,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又分为植物源性和动物源性两类机构,其中植物源性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24个,动物源性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18个。

  每个植物源性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的建设投资为1700万元,包括:

土建费用3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7.7%;仪器设备购置费12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70.6%;其它费用2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1.7%。

  每个动物源性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的投资为2400万元,包括:

土建费用3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2.5%;仪器设备购置费19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79.2%;其它费用2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8.3%。

  3.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

  建设15个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共需投资2.5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1.95亿元,地方配套约0.64亿元。

  根据检测对象的特点和要求,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也分为植物源性和动物源性两类机构,其中植物源性区域质检中心8个,动物源性区域质检中心7个。

  每个植物源性部级区域质检中心的投资为1400万,包括:

土建费用24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7.1%;仪器设备购置费10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71.4%;其它费用16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1.4%。

  每个动物源性部级区域质检中心的投资为2100万元,包括:

土建费用24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1.4%;仪器设备购置费17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81.0%;其它费用1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6%。

  

(二)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

  建设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综合性质检中心31个,计划单列市综合性质检中心5个。

36个省(单列市)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共需投资8.6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5.12亿元,地方配套约3.53亿元。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性质检中心约需投资2500万元,其中:

土建费用6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4.0%;仪器设备购置费17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8.0%;其它费用2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0%。

  每个计划单列市的综合性质检中心约需投资1800万元,其中:

土建费用45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5.0%;仪器设备购置费12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6.7%;其它费用15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4%。

  (三)县级质检站

  建设1200个县级质检站,其中包括200个重点县。

县级质检站共需建设投资3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22.28亿元,地方配套15.72亿元。

  对于普通县,每个县级质检站约需建设投资300万元,其中:

土建费用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0%;仪器设备购置费用2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6.7%;其它费用4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3.3%。

在全国选建1000个普通的县级质检站,共需建设经费30亿元。

  对于重点县,每个县级质检站约需建设投资400万元,其中:

土建费用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5%;仪器设备购置费用3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5%;其它费用4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

在全国选建200个重点县级质检站,共需建设经费8亿元。

  七、运行管理

  

(一)项目管理

  1.强化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能。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深深扎根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工作中,其建设和运行均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参与。

应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齐抓共管。

  2.农业部主要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总体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中央补充资金的监管,并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与监督。

农业部每年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总报发展改革委。

  3.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咨询工作。

  4.项目实施主要依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基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5.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落实前期工作经费。

安排一定建设资金,用于质检工作能力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国内外交流活动,逐步培养一支爱岗敬业,业务水平高,善管理,能检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科技研发队伍。

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服务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保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的正常运转。

各级政府根据事权划分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并将配套经费的落实和到位作为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的条件。

  6.加强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

切实执行基建工程的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政府大宗采购制度,确保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以及配件合理、价钱合适;利用市场机制建设、运行和管理项目,严把项目质量关,确保一次投资,多年受益,发挥应有功效;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7.应通过公开的申报和竞争,针对人才队伍和既有工作基础,通过论证确定建设资格。

  8.重视验收制度,严格制定考核指标和验收方法,做好工程分项和分阶段验收。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应把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技能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机构管理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成后,农业部将严格按照《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细则》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质检机构的管理。

各质检机构在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和有关专业司局的具体指导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工作。

  逐步建立开放、竞争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评价标准,严格认证程序,定期进行评比审核,通过农业部授权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实行优胜劣汰,不搞一劳永逸,促进各级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自身不断强化和良性健康发展。

  (三)运行经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为非营利性的国家公益性事业单位,保持原事业费不变,工作费用按“例行监测制度”和“委托检验收费”的方式解决。

  八、效益分析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增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能力和水平。

如动物产品中农、兽药残留检测项目可由原来的18项增为42项,大气、水、土壤和污染源等方面的能检项目与国际接轨,达到680项。

形成对农产品生产、储运、销售及产地环境等从“农田到市场”进行全过程监控检测的能力。

确保主要粮油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和污染物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要求,主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量和污染物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要求。

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合格率和优等品率。

预计到2007年,农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由现在的70%提高到90%以上;主要粮油产品和畜禽产品的优等品率提高到30%以上;蔬菜优等品率提高到50%以上;水果和水产品的优等品率提高到50%以上;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抽查合格率由现在的75%左右提高到95%以上。

  

(二)农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民收入增加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对各地农产品的品种、品质及生产环境进行普查和检验检测,进一步摸清我国专用小麦、高油大豆、专用玉米、优质肉牛、肉羊等优势农产品的品种、品质状况及适宜种植、养殖的资源条件,从而科学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挥地区比较优势,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逐步培养本地区的名牌产品和具有市场前景的农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从根本上优化我国农产品生产的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形成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农产品生产新格局。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大面向广大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力度,推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推广和相关信息的提供与反馈,提高广大农民生产安全农产品的意识,减少农用化学品投入,发展无公害农业,实现优质优价,增加农民收入。

  (三)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出口进一步扩大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的技术能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多边、双边认证,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有利于推动生产企业按贸易国和国际标准要求的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状指标的要求组织生产,减少出口农产品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预计我国水稻、小麦、玉米、油料、水果、蔬菜等农产品质量符合出口标准要求的产量将增长30%,猪肉、鸡肉、兔肉、禽蛋等畜禽产品符合出口标准要求的产量将增长15%,水产品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量将增长20%,大大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可靠性,增强我国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贸易中设置的技术壁垒;同时有利于通过对进口农产品科学的质量检测,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防止国外一些有害生物及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国内市场,保证人民群众及动植物的健康安全。

  (四)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以及生产过程的全面监控,可以促进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兽药等农用化学物质,降低使用频率和数量,提高其使用效能和安全性,减少农药、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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